招生章程(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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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第一篇】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成立以院纪检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纪检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院录取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口升学考生录取按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四、专业要求:
1、考生体检,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纹身,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报考我院刑事执行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裸眼视力在以上。
五、外语要求:根据我院现有条件,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奖学金、贷款、勤工助学:学院为学生开设多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项目。此外,学院针对学生个人开设个人奖学项目。学院建有完善的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助学金等助学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申请各类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获得经济帮助。
学历证书颁发:山西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其他:新生入校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章程【第二篇】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20xx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招生章程【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干部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干部,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院校代码:)。
第三条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邮编:)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干部者准予毕业,发放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团员演艺职业学院的干部团员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干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干部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干部团员人组成的团干工作干部团员,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干部部和广西自治区干部考院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干部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干部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干部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为干部招生领导小组的团员机构,主要干部是根据学院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干部团员和录取工作,处理干部全日制专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学院干部由学院领导和团员监察干部组成的团干监督小组,对干部团员实施监督。在干部团员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干部考生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院录取工作干部团员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干部,在各省(区、市)干部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干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高职高专院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提前批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合格及文化考试录取最低分数线,我院认可艺术类考生在招生省份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第十六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①艺术类考生专业优先(其中: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身体无缺陷,女生身高以上、男生以上(专业特优者可适当放宽),②普通类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招生章程【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和教育部、各招生省份相关招生文件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是大学向社会发布有关招生制度、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我校举办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根据。
第三条本条例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初审批准。
第二章学校概况及介绍
第四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70(江苏代码),其它有招生计划省份的录取代码以当地省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代码为准。
3、学校性质:公办江苏省示范性专科院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学校介绍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是浙江省亚洲特色高水准高职院校建设单位,盐城地区第一所省属公立优秀示范性大专院校,学校是河南省首批高等教育人才培育体系变革实验基地20xx年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江苏省沿海经济带专科学校技术转移联盟牵头单位。近年来,师生参与各种技能竞赛名次显著,获得国家和省级一、二等奖150多项。
学校先后荣获全省纺织产业人才培育示范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高等院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学校等市级以上荣誉50多项。
第三章招生机构与监督体制
第六条学校设有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学的招生工作,制定录取制度、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大学组织和推进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制度和要求的推进,维护广大考生和大学的合法权益。学校录取监督举报电话为0515。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以各地(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委发布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本着平等、公正、公开的方法,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级招生主管部委出台的相关录取制度与要求,以统考填报的志愿和高中文化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在政审、体检合格、考分达到各省同批次招生分数线的统考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生省份规定的比例调阅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