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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管理制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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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管理制度【第一篇】

1、接班者应提前十分钟到岗,交班者相应提前做好交接准备工作,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未经上级主管批准不得私自换班、替班。

2、交班者应将设备运行情况及故障火警处理情况、资料工具数目、领导指示、待办事宜等,准确记录在值班簿上,并向接班人加以说明交代。

3、接班者与交班者应共同查看各种设备有无损坏及运行情况,交换对火警处理意见,弄清领导指示和未尽事宜的续办内容,点清交接物品。

4、当交接班遇有紧急情况发生时,或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能进行交接班,可在交班人员主持下,接班人员协助下完成工作。待事件处理得出结论,或上级主管作出决定后,交接班方可进行。涉及设备失灵,处警失误等情况,必须当即报告有关领导裁定责任。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应坚守岗位。如接班人因故无法到岗工作,交班人应报告主管领导给予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6、交班人交班前必须清扫室内卫生,接班人如发现交班人无故未清扫室内卫生,可不接班,直至交班人清扫完毕。

7、禁止交班给有病、情绪不正常或醉酒的接班人员,并立即将此情况报告上级主管。

8、交接班双方须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值班记录簿》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交接班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一般原则

1、值班人员应认真作好本岗位的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员应主动向接班人员交待运行情况,保证安全运行。

2、接班值班长及各班班长应提前30分钟进入现场,了解运行情况,其它值班员必须提前25分钟到现场检查设备、了解情况,交班人员必须在现场签字交接。

3、接班人员严禁酒后接班。

4、值班人员一般不得连值两班,值班人员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应经班长批准,班长应指定人员代替,交接后方可离开。

5、在交接过程中,双方意见不一、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向有关领导或值班长汇报、裁决处理;未办好交班手续,不得自行离开岗位。

6、重大操作和事故处理,应告一段落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交接,系统事故处理须经值班长同意后方可交接。

7、交接中发生事故时,不得进行交接,对未完成交接手续则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可在交班人员的要求下协助处理。已办完交接签字手续则由接班人负责处理,交班人员应主动协助处理。

8、必须正点交接,双方签字后为交接完毕,交班人员才能离开岗位。

9、接班班长应将主要情况(运行情况、设备情况、经验教训、命令通知等)向值班长汇报,值班长应根据本值情况、布置任务及完成任务的安全措施和传达上级指示。

10、交班完毕后,对发现的大小问题,一律归接班人员负责,交班人不负任何责任。

二、接班

1、接班人员应向交班人员了解设备情况、运行方式、操作变动、经验教训。

2、查阅交接班记录、运行日志,了解主要参报的变化情况。

3、接班检查:应按本岗位所管辖范围进行全面检查、有疑问应向交班人员询问清楚,对设备异动、缺陷操作后的变动应重点检查,必要时交接双方应到现场交接。

4、检查本岗位设备现场是否整齐清洁,接班人员有权要求交班人员把岗位设备场地做好清洁后,才能办理交接手续。

5、检查工具、资料、图纸、记录本、桌椅、门窗、灯具、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如有损坏,只有当接班者末提出异议方可进行接班。

三、交班

1、交班前班长应检查本岗位的例行工作,计划工作的完成情况,查阅主要岗位的运行日志、运行记录,检查各岗位清洁工作完成情况。

2、各岗位交班前应检查工具、桌椅、灯具、图纸、资料、记录薄、消防设施、门窗是否完整、齐全、并作好记录后交班。

3、各岗位交班前,作好岗位的清洁工作。

4、各岗位在交班前应检查交接班记录、运行日记、缺陷记录应正确无误,并向班长作简要的汇报。

5、交班前班长向值班长作下列汇报

本班接到的通知命令;

本班所操作的项目;

本班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情况;

设备投入工作票的许可情况;

设备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

人员纪律情况,好人好事;

交班前的运行方式,下一班的主要工作。

交接班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了防止由于与检工迟到、早退、使分工地区无人检查、监管的状态,为了便于瓦检工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保障瓦斯检查工作的顺利衔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检工交接班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矿瓦检工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交接班,如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将依据本矿《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给予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接班地点:

瓦斯检查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工作面局扇附近10米内,回采工作面在工作面风巷入口处,瓦斯检查工未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的处以50元罚款,连续三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此制度的学习教育。

(二)交接班时间:

瓦斯检查工交接班时间为:夜班0:30,早班8:30,中班16:30,前后相差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等到接瓦检工到交接地点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许离开。

瓦斯检查工未按规定时间交接的。(特殊情况除外)或接班人未到指定交接地点擅自离开的处以50元罚款并批语教育,连续3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接受本制度学习教育。

(三)交接班内容:

交接班时,交班人要交待清以下内容:

1、交清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及生产情况是否有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处理完毕,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交清分工区域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防火、局部通风以及瓦斯监测等有关设备和装置的状态,是否需要维修、增设或撤除。

3、交清分工区域内原来和新发生的各种隐患,当班情况如何,如何处理的和如何继续自理。

4、交清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指示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5、其它应交接的工作内容。

瓦斯检查工如违反第3条关于交接班内容的规定,不报、漏报、假报交接班内容予以50元罚款,连续3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四)交接班原始记录的填写:

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必须在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填写有关注意事项,不得漏填、假填或他人代填。

瓦斯检查员如未在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或漏填、假填、他人代填的予以50元罚款,连续3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五)交接班记录的填写:

交接班记录应标明交接班地点、时间、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同时将交接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

交接班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各科室由护士长安排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有效履行职责。

二、根据科室情况实行APN或AN排班,在此基础上实施弹性排班,根据各时段工作量变动情况合理调配本科室护理人员。

三、各科室需设立一线、二线听班,听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一线听班在接到电话后30分钟内到位,二线听班1小时内到位。在突遇护理工作量骤增,本班护理人员难以应对时,当班护士应及时向护士长汇报,护士长立即启动一、二线听班,协助完成相应工作,保证护理质量。

四、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应提前15分钟进入病区,阅读交班记录及相关护理文书。在接班者未到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五、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做详细交代,与接班者共同做好交接后方可离去。各班必须写好交班记录,白班为夜班做好用物准备,如消毒敷料、试管、标本瓶、注射器、常备器械、被服等,以便于夜班工作。

六、实行床边交接班,交接不清不得下班。交班中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代不清,应立即查问。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班不清,发生的问题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七、交班内容:

(一)患者总数、出入院、转科、转院、手术、死亡人数以及新入院、危重患者、抢救患者、大手术后或有特殊检查处理、病情变化及思想情绪波动的患者。

(二)医嘱执行情况、各项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标本采集、各种处置完成情况及后续工作。

(三)查看昏迷、瘫痪等危重患者皮肤情况,基础护理完成情况,各种导管固定和通畅情况。

(四)备用、贵重、医学专用药品、精x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抢救药品的数量,器械、仪器的数量、功能状态等。

(五)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是否达到清洁、整齐、安静的要求,查看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晨会集体交班由护士长主持,当日当班护理人员均应准时到会,认真听取夜班交班报告,交接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夜班护士汇报患者情况,对危重患者要重点交接,汇报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二)护士长布置当日重点工作,传达各项会议精神。

(三)在保证交班质量的基础上,晨会交班应于15分钟内结束,小讲课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应影响正常护理工作。

九、遇有下列情况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一)遇紧急情况或抢救时(可在紧急情况或抢救结束后进行交接班)。

(二)交班或接班人员任何一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交接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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