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密规章制度条例(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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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密制度1
一、负责统一管理镇政府的档案归档工作,认真执行档案法。
二、负责档案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三、负责主持档案鉴定销毁工作。
四、负责档案库房各项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落实。
五、为镇政府工作提供信息服务,认真做好借阅、登记工作。
档案借阅制度
一、档案室管理的档案,主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和镇政府相关人员使用,各办公室人员借阅档案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借阅。
二、机密档案借阅,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就地查阅,不得带出档案室。
三、借阅档案资料人员负责保管、保密、爱护所借档案,不得拆卷涂改、叠页和勾画、污损档案整洁,发现遗失及时报告,并追查处理。
四、未经批准的档案,不得随意抄录,拍照原文。
五、所借阅的档案,不得任意转借他人,如需要转时,必须到档案室办理手续。
六、借阅人员所还回的档案,档案管理员必须检查是否齐全。
七、档案资料借阅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要延长,可 按规定办理手续。
八、负责借阅人员如有调动工作时,在离职前必须将所有案卷归还档案室。
档案保密制度
一、保密范围,主要限于不宜扩大阅知范围的文件资料。
二、档案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不准携带文件档案回家、探亲、访友和去公共娱乐场所。
三、机密档案应放在保密设施较好的箱柜中,不得随意乱放必要时可加锁密封。
四、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摘抄、传播机密事项。
五、借阅机密档案和资料,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在指定场所阅读。
档案保密规章制度条例2
1、凡需借阅本单位档案者,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借阅审批、登记手续。
2、凡属永久保存的密级档案原则上不准借出,只能在档案室内借阅。如有特殊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但必须按时归还。
3、密级以上的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摘抄、转借他人或公开展览等。
4、所需查阅的`档案材料一般不得携出档案室。遇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按照规定办理借出手续。如到规定时间还需借用,应办理续借手续。
5、借阅者应爱护档案资料,严禁涂改、勾划、转借、拆卷、增删和抽页。档案归还时须清点无误,方能签收。如发现损害档案,视情节给予处理。
6、借用档案者如多次出现超期借用、并且有意推迟归还日期,档案室有权取消其借阅档案资格。
7、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8、如遇借阅人员将档案丢失,应及时报告档案部门,写出书面材料,以利于及时采取措施。
档案保密规章制度条例3
1、对保管期限已满且需销毁的。档案材料,须提出销毁申请,编制《销毁档案目录》,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档案室和有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可以实施销毁。
2、不归档文件材料和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严禁卖给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
3、销毁的档案要登记造册,注明顺序号、案卷标题、档号、起止日期、数量,并附备考表。
4、执行销毁时,定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并在销毁表上至少有两人以上签字证明。
5、档案销毁后,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销毁清册、销毁报告及审批手续须永久保存。
档案保密制度4
一、档案室是机要部门,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档案内容不得私自摘抄、复印和随意传播。
三、经常检查库房和档案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认真处理。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守机密。在调换工作时,对所管的档案要办理交接手续,离职后对所了解的机密情况,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