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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安全检查制度(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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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管理制度1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卸载矿(岩)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员、设备安全,避免事故发生,结合卸载矿(岩)实际情况,依照gb16423-20xx《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第二条指挥调度对卸载矿(岩)的安全有序卸载工作全面负责。对卸载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车辆安全卸载。

第三条指挥调度上岗前必须穿戴安全帽、反光防护服等劳动保护用品,指挥信号(旗、灯)完好无损,严格按照《养路队指挥工指挥车辆卸载信号标准》要求,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指挥车辆卸载。

第四条卸载矿(岩)当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当班人员睡岗、脱岗。

第五条卸载矿(岩)当班人员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时对安全挡墙及反向坡度是否合格,作业面是否有无挖空、裂缝、塌陷、塌方等情况进行安全确认,并当面交接,同时做好书面交接班纪录。

第六条接班人员在指挥车辆卸载前要先观察安全挡墙及反向坡度是否合格,作业区域是否存在下部挖空,出现伞檐、裂缝、下陷、塌方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指挥车辆卸载。

第七条指挥调度在作业过程中,要随时观察卸载区域变化情况,若出现边沿沉降、塌方或安全挡墙及反向坡度不合格时,要及时指挥修补。危险区域要及时摆放明显“禁止卸载”标志。

第八条卸载矿(岩)区域入口处、作业面边坡下方50m外应设警示标牌,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卸载点作业区域,进入作业区域内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第九条卸载作业面要保持整体平整,边沿要整体均衡推进,作业面向边沿方向必须留有2%-5%的'反向坡度,坡顶线推修安全防护挡墙,挡墙高度不低于1m,顶宽和底宽分别不小于和。照明设施规范,照度良好。

第十条排土(泥沙)作业时,应选择排废场内侧坡面落差较低的作业面作业,同时适当加高增宽安全挡墙,以较干土质做为推进排量,若土质水分较大,则在坡面排放,以便风干。若存在塌陷滑坡隐患,要转移卸载地点。

第十一条卸载点安全挡墙和反向坡度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米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或不正常下沉()时,车辆不准进入该危险区域作业。作业区域内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导致视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停止卸载作业。

第十二条在同一卸载矿(岩)进行卸载和推排作业时,设备之间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推土机在作业过程中,不准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溜边推进,作业完毕必须把设备停放在距边沿挡墙10m以外的安全位置。

第十三条车辆驶入卸载矿(岩),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km/h,倒车时,车速不得超过5km/h,并仔细观察周围情况,注意车辆、人员和周围环境变化,应在车辆后轮轴心线距边沿垂直距离3m以上安全位置停车卸载,卸载后待车箱完全落下方可驶出卸载地点。

第十四条车辆驶入卸载矿(岩),必须严格执行“四不翻”原则:遇有伞檐不翻、无人指挥不翻、挡墙不合格不翻、对着电铲不翻。

第十五条车辆驶入卸载矿(岩)必须服从指挥人员指挥,依次进行卸载,排队等待卸载时,两车之间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后车不得停在前车视线盲区。

第十六条严禁车辆“带病”作业。对无制动或存在严重制动问题的车辆,指挥工不得指挥其卸载。

第十七条对不服从指挥、擅自卸载、不依次卸载或辱骂、殴打、威胁指挥工的有关人员,矿有关部门将视情况对其从严处理。

第十八条本规定所称卸载矿(岩)是指露天矿山的排土场和水冶厂的干矿平台及储矿平台。如果卸载矿(岩)发生变化,本规定所称卸载矿(岩)含义不变,即仍指卸载(贫)矿、(土)废的地点。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以上就是山草香给大家分享的3篇露天矿安全检查制度,希望能够让您对于露天矿山边坡检查制度的写作更加的得心应手。

矿山管理制度2

一、编制目的

由于井下巷道的展开及井下机动车车辆的增加,为了加强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使井下车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生产,减少和消除因为行车带来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现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井下机动车辆(包括装载机、四不象、耙渣机、三轮车、排渣车、及其他在巷道内驾驶的机动车辆)驾驶安全的管理。

三、权责

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权均归属于大贾庄项目部。

四、管理内容

1)对井下车辆驾驶员规定

1、对于井下车辆驾驶员必须做到定点、定岗、定车,严禁交给他人驾驶。装载机、耙渣机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

2、井下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 3、井下驾驶员必须遵守项目部各项井下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4、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车辆,严禁睡岗或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情。

5、爱护车辆,井下行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尤其刹车的检查要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任何车辆带病作业。

6、行车时靠右侧通行,但严禁靠边尤其拐角靠边倒车,当心车辆碰、撞、拉、挂电缆、管路、设备和行人。

7、在车辆启动、倒车以及卸放物料时必须观测周围环境,并鸣笛,以免造成电缆、管路、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

8、装载机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人员指挥进行操作,进行转弯或者倾倒作业时必须观察倾倒物料半径内的人员动向。

9、驾驶员离开车辆必须做到熄火、拉手刹、做好挡车,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坡路溜井边缘、靠近井筒或光滑路面上。

10、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排烟虑水箱加水问题,对于未及时加水的司机给以处罚和教育。

11、驾驶员必须随身佩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等项目部规定必须正确佩戴的劳保用品,并按照规程操作。

12、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13、必须熟悉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

14、必须能正确使用通讯设施,正确使用一氧化碳自动报警仪与灭火器。

15、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得把方向盘当作扶手。严禁在手刹起作用时挂档起步,不准越级换档。

2)对井下车辆的规定

1、井下车辆必须确保刹车系统、灯光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可靠,驾驶员、维修人员必须定期对井下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2、车辆上的刹车系统必须灵活可靠,手动、脚动都能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3、装载货物必须按照核定载重量装车,不准超载。禁止拉运超长、超宽、超高的'物料。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4、运送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只限乘坐一人,严禁人货混装。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牢固。

5、严禁在巷道中交错会车,会车时一车必须进入倒车硐内。

6、车辆下坡行驶时应提前换档减速慢行,不得中途换档,下坡严禁空档滑行。

7、行车时前方有人必须鸣笛慢行,当在小巷内车遇人必须先停下,行人通过,在大巷内车遇人时,人员要注意躲避车辆,使车辆先通过。

8、车辆相遇时空车避让重车,入巷车辆避让出巷车辆,大巷避让小巷,小巷会车,避让车辆必须进入倒车硐内,待通行车辆完全通过后避让车辆方可动车通过。

9、运料车运送物料时,物料高度不得超过车栏;四不象出渣时渣堆不得高过围栏,不得装渣过满,行驶过程中不得有掉渣现象。

10、车辆停放严禁在爆破警戒区域内,防止爆破飞石砸坏车辆。

11、运送物料的车辆安全保护措施齐全,捆绑结实,准备完毕后方可鸣笛开车。

12、维修、检查车辆时必须做好周围的警戒工作。

13、井下车辆不得长时间在主要通行巷道内停留。

14、装载机出渣期间周围人员避让,出渣机后头不得站人拉拽扒渣机电缆人员必须戴合格绝缘手套。

15、井下装载机及时加水,耙渣机定期检查电路系统、液压系统。

16、井下车辆不得带病运行,不得先工作后维修,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17、排渣车行车遵循靠右通行原则,严禁超速行驶;在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其它巷道车速不得超过15km/h,会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 两车同向行驶间距不得小于50米,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及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应提前20米减速鸣笛,速度不得超过10km/h,并变换灯光;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指挥下或靠巷道右侧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18、机动车通过泥泞路面时,必须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车辆涉水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如防爆胶轮车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19、卸料时,首先检查车上方和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及时复位,不得边走边落。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

20、工作结束后,清理车辆,做到整洁有序,将车开到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岗。

3)车辆维修保养规定

1、车辆维修必须在硐室内进行,严禁在主要运输大巷内修理。

2、必须照明充足,车辆修理时不得单人操作。

3、修车时必须通风良好,需要动火时,必须配备有砂箱,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悬空车箱或机头件下5m以内严禁站人,并且在车箱或机头升起时用木料临时支撑,确保牢固可靠,无关人员不得靠近。

4)车辆检查规定:

启动前的检查:

1、外观检查,查看机壳、轮胎等有无损坏;

2、消焰器清洁检查,清理现有的消焰器或者更换消焰器;

3、发动机油位检查,用油尺查油位,如油位低,可补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标注的位置;

4、通过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液压油位;

5、用油尺检查传动齿轮箱油位;

6、用油量表检查油箱油位;

7、用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机器冷却水位,如需要,则加入清洁水到高位可视窗的中间位;

8、清理空气过滤器中积存的灰尘,必要时则更换;

9、检查一氧化碳报警仪和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10、检查轮胎和轮毂螺栓的紧固状况;

11、检查启动气压表的读数,应显示为规定值。

启动后的检查:

1、用油尺检查传动油箱位,如偏低,则补加合格的油到油尺标注的位置;

2、检查方向指示灯工作情况,将方向选择手柄前推或后拉,车行方向指示灯为白光,反向为红光;

3、观察各油压表显示压力是否符合规定及检查各油温表所示温度否符合规定;

4、检查喇叭;

5、检查工作制动闸及停车闸的操作;

6、检查机车转向系统的操作;

7、通过目测、耳听,检查柴油机工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况,需及时处理;

8、检查各系统有无渗漏、松动或异响;

9、确认机车无问题后方可准予进入运行状态;

10、检查前进/后退操纵杆是否灵活可靠。

5)操作程序

经检查车况良好后,进行以下启动操作:

(1)、电启动防爆胶轮车的起动步骤如下:

1、逆时针转动电路总开关,打开总电源

2、向右拨动驾驶室侧仪表板上的起动开关到能够听到报警的声音后约3秒,阻风门和柴油断油缸已打开。再继续向右拨打起动按钮,此时应能听到发动机“轰隆”的声音,说明发动机已起动,松开起动按钮,发动机起动完毕。

3、若此次起动不成功,待2min后可按上述步骤重新起动发动机。

(2)、气启动车辆的起动步骤如下

1、逆时针转动气路总开关,打开总气源。

2、拨动驾驶室侧仪表板上的起动开关到“开”的位置,观察驾驶室仪表板上起动气压表,显示值应大于,若气压低于时,应进行补气。补气操作:起动前打开气保压开关后,气压低于时需进行补气。把外界气源接到补气口,打开球阀充气,当系统气压达到,关闭球阀。

3、拨动驾驶室侧仪表板上的起动开关到“开”的位置。

4、按下升压按钮,此时应能听到“嗤”的声音,阻风门和柴油断油缸打开。再按下起动按钮,此时应能听到发动机“轰隆”的声音,说明发动机已起动,(持续时间大约3秒),松开起动按钮,观察驾驶室仪表板上的发动机机油压力表,当压力显示超过时,发动机起动完毕。

5、若此次起动不成功,观察主驾驶室侧仪表板上起动气压表,显示值应大于,此时可按上述步骤重新起动发动机,若气压低于时,应进行充气。在完成启动程序后,发动机运行后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选择前进挡或后退挡;

2、选择第一挡传动;

3、对脚制动施加轻压,并松开紧急刹车制动闸;

4、踩油门以增大发动机速度,同时放松脚闸;

5、当选择高档时短暂释放加速器踏板上的脚踏压力。当选择低档时,稍微增加加速器上的脚踏压力;

6、只有机车完全停止时,才能改变其运行方向。

司机操作中应做到:

1、根据运输任务的性质来选择相应的车辆及车厢;

2、加强封车与人车运行前的检查;

3、严格执行本规程对各类胶轮车行驶速度的限制;

4、车辆上坡不准曲线行驶,下坡时不准脱档滑行。

胶轮车故障停车时,按下列内容检查,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处理:

1、发动机冷却水温度是否过高;

2、机油压力失压;

3、发动机温度过高;

4、液压油温过高;

5、液压油油位过低;

6、尾气排放温度过高。

当操作自卸车箱时,现将操作手柄的锁紧装置解除,再按需要操作。

停车时要确保停在安全地区,在不阻碍其他车辆运行的前提下从事以下操作:

1、停机前使用停车闸停车,并通过操作前进/后退操纵杆使发动机空转,缓慢地冷却;

2、检查启动压力表读数为规定值,如低于规定值,必须向系统充压;

3、停止柴油机运行;

4、在关掉发动机后,应摆动方向盘释放液压系统的压力,直到转向压力表显示读数为零;

5、驾驶员在变速杆未打到空挡位、机器未制动、发动机未停转、转向压力表未返零位之前不得离开机器。

6)安全注意事项

行驶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柴油机启动后应怠速预热,待柴油机水温达到55℃以上才允许开车行驶。

2、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观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柴油机正常运转的水温应保持在80℃5℃的范围内。

3、行驶过程中因注意车辆各部工作状况,若发现不正常声响,应及时检查和排出。

4、重载上坡和遇到故障情况下需用低速行驶时,应用低速一、二档,但在正常行驶中使用一、二档的时间不宜过长。

5、在井下巷道中行驶时,车速应按照相关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超速。

6、下坡行驶时,不允许熄火或换入空挡滑行,下陡坡应换入较低档,利用柴油机来制动,并通过间断踩制动板使下坡速度不致过快。

7、需换入倒档时,应待车完全停止后,并观察车后和周围情况下以缓慢速度倒车。

8、当车辆行驶时出现异常响动,应及时停车检查,在车辆恢复后才可继续行驶。

9、若井下巷道中积水深度超过400mm时,车辆不需涉水通过。

停车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胶轮车在停车时应逐步减少负荷并降低转速。

2、停驶柴油机熄火前,应低速运转2min,使,柴油机均匀冷却。

3、停车时应将气罐中的气压充到以上。

4、停车时,应拉起手制动手柄,确保驻车制动,在下坡道和平路上停车时应将换挡手柄置入倒档,在上坡道停车时还应同时将换挡手柄置入一档。

5、司机在下车后应关闭气罐的总开关。

6、每班下班时,要求用高压水清洗排气栅栏。

7、每隔两天吹一次空滤滤芯。

7)胶轮车辆安全管理五条规定

(一)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5、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8、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9、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

10、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

(二)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当行驶途中因故障停车,需用其它胶轮车拖车时,必须执行专项措施,并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

3、胶轮车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无客座车辆严禁载人。

4、上坡或者下坡应采用低挡缓慢行驶。

5、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

6、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7、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

8、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9、司机停车离开驾驶室前,必须按规定释放停车制动回路和方向盘控制回路的压力,避免突然释放。

(三)停车安全管理规定

1、在井下装卸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但不熄灭车灯。

2、运输途中除会让车外,一般不容许停车,必须停车时应事先汇报调度或车队,通知其它车辆并制动锁车、亮灯,斜巷还需采取掩车措施。

3、停车时,要确保停在安全地段,并停靠在距人行侧帮部20cm以外,确保行人通行畅通的地方。

4、停车时,应将车的驻车制动手柄拉到有效位置、换挡手柄处于空挡和柴油机停转后司机才可离开驾驶室。

5、若在上下坡停车时,一定要在轮胎后加楔垫楔住或把车辆开进停车硐室。

6、在下坡、平路停车时,合理操作制动阀,确保能够有效制动。

7、当司机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要把操纵阀杆当扶手。

(四)装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1、胶轮车在装料运输时,要确保货物绑扎牢固,严禁超宽、超高、超载运输,严禁人货混装。

2、胶轮车在装卸材料或其它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不得熄灭车灯。

3、在运送大件、重型设备材料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装载重量的均匀分布;装卸地点的工作条件;运输线路状况;装卸顺序与安装顺序等。

4、运送大型设备(如液压支架等)或车辆倒行,影响司机视线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装大件物料时,应先在顶板施工两根以上的专用起吊锚杆。用手动葫芦进行起吊时,必须首先对起吊锚杆牢固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起吊。

6、卸大件物料时,应使用专用起吊锚杆,用手动葫芦进行起吊。

7、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与《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8、卸料地点距工作面需大于50m。

9、翻渣车在溜井口倒车翻渣作业时,车辆必须有专人指挥。

(五)车辆会车安全管理规定

1、必须在指定的会车硐室(地点)会车,非会车地点严禁会车;

2、车辆会车速度限制在5km/h内;

3、会车时车与车、车与两帮的距离都不得少于米;

4、胶轮车在指定地点内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

5、无会车硐室(地点)的巷道,禁止对面有行驶的车辆。

8)、附 则

1、驾驶员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交接班必须明确车辆的状态,井下的安全状况等。

2、装载机等车辆上必须配备不小于4kg的合格灭火器。

3、各水平必须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并切实履行本岗位职责。

4、车检后车辆完好状况,由检查人员负责,井队长、设备物资部与安全部监督检查。不完好车辆一律不得运行。

5、大型车辆下放入井或提升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由机修队、技术部、安全部、井队开会讨论审批后方可实施,作业期间各部门现场监督。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执行。

矿山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采场安全管理,防止采场顶板、边帮松石和矿堆滚石伤人,保证采场出矿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采场作业前以及作业过程当中,必须全面处理顶板和边帮松石,不留安全隐患。

二、采矿作业从始至终,每次爆破后都必须进行松石处理,敲帮问顶。

三、采场采矿结束,无论顶板是否稳固,都必须采用锚杆加铁丝网护顶。

四、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和工程队安全管理员必须每班对采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采矿安全。

五、采场爆破后或出矿前,风钻工必须先进入采场排险,消除安全隐患,确认安全之后方可出矿;出矿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时,出矿工可根据情况排除,但须有安全员在场指导,严禁出矿工单人进行排险作业。

六、采场出矿作业应保证有良好的照明,每人应配有6v矿灯一盏。

七、严禁在矿堆倾角较大,有滚石滑落的`情况下冒险进行出矿作业。

八、严禁出矿时一人推二重车(一车有人,一车无人自由滑行)。

九、严禁在松石可能掉落或滚落的范围内进行排险和出矿作业。

十、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加强采矿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管理,杜绝“三违”,严肃处理违章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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