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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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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第一篇】

1.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消除设备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3.管理职责

维修技术人员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安全主任负责监督检查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4.工作内容

设备的采购

设备应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单位进行采购,并要求其提供该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安全主任和申购部门负责所购设备的验收工作,除检查供应商的相应资质处,还必须检查所购设备的“三证一书”,即质量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说明书。

设备的使用管理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管理部设备科备案。

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设备的类型建立台帐,做好公司生产设备编号。

所有设备的相关资料统一由设备管理部保管(使用说明书,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等)。

新设备投产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专业人员的风险评估,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有新购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并张贴于设备的醒目位置。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岗前培训与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各部门应全力协助管理部设备科对设备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本部门设备操作人员的正确使用与维护。

操作人员每天上岗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启动和紧急停止开关的有效情况。

设备的维修

维修人员必须具备从事本工作的专业技能,在维修作业前应首先应切断电源、电源开关上锁、挂上“停机检修牌”等,在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如生产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必须遵从“先维修、后使用”的原则,应立即停机并上报班组长,严禁私自维修或设备带病运行。

设备发生故障后,使用部门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交维修负责人,由维修负责人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维修或聘请外修(公司无力维修的情况下)。

接到《设备维修申请单》后,维修人员应当及时赶往故障设备现场,核实故障后悬挂故障维修标志。

维修设备时必须先关闭电源后上锁,并挂上“有人维修,请勿合闸”安全警示标志,钥匙只能有一把,由维修人员本人保管,防止他人误动电源开关,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如设备故障比较复杂,管理部设备科无力维修,需通知设备代理商送厂外维修时,填写《设备外修申请表》,并负责跟踪维修情况。

如当天不能维修完毕的机器,应做好相应的现场保护措施,并做好交接手续。

设备维修如需进行电焊或其它明火工序,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内容与要求来执行。

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办法【第二篇】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内部生产、运输、吊装、办公设备的管理,正确、安全地使用和维护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是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生产工艺要求制定,用以指导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设备的制度。公司各部门都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

(二) 规程的制定与修改

第三条 各部门首先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原则,正确划分设备类型,并按照设备在生产、运营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第四条 凡是安装在用设备,必须做到台台都有完整的使用、维护规程。

第五条 对新投产的设备,技术装备部应在在设备投产前30天制订出使用、维护规程,并下发执行。

第六条 当生产准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在改变工艺前10天,技术装备部应根据设备新的使用、维护要求对原有规程进行修改,以保证规程的有效性。

第七条 岗位在执行规程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或有缺陷时,要逐级及时反映。规程管理专业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并对规程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

第八条 新编写或修改后的规程,都要按专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报送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当设备发生严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产修复时,必须制定可靠的措施和临时性使用、维护规程,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执行。缺陷消除后临时规程作废。

(三) 规程的内容

第十条 设备使用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1、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参数,如最大负荷、压力、温度、转速、电压、电流等;

2、设备交接使用的。规定,两班或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人员交  第十一条 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的内容:

1、设备传动示意图、液压原理图、气动原理图、蒸汽原理图、电气原理图主要零部件图;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

3、定时清扫的规定;

4、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检查要求,包括路线、部位、内容、标准状况参数、周期(时间)、检查人等;

5、运行中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6、设备主要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7、安全注意事项。

(四) 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 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要由主管技术装备部的副总经理布置贯彻执行设备使用、维护规程。规程要发入到有关专业、岗位操作人员以及维修人员手里,并做到人不离岗。

第十三条 生产部门要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学习规程,设备专业人员要向操作人员进行规程内容的讲解和学习辅导。

第十四条 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公司组织的规程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五条 生产部门每月都要组织班组学习规程,车间主管及设备管理人员,每年要对生产班组规程学习情况进行定期或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抽查情况纳入考核。

(五) 设备技术状况的管理

第十六条 对所有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订具体考核标准。

第十七条 各部门的生产设备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状况指标,即考核设备的综合完好率。专业部门要分别制订出年、季、月度设备综合完好率指标,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岗位。

(六) 设备润滑管理

第十八条 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要求

1、各部门设专职润滑员负责设备润滑工作。

2、每台设备都必须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3、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4、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5、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6、认真做到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润滑“五定”图表的制订、执行和修改

1、各部门的生产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必须逐台制订,并和使用维护规程同时发至岗位。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内容是:

(1)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2)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3)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4)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5)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3、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规定,并做好支行记录。

4、润滑专业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润滑“五定”图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位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条 润滑油脂的分析化验管理

设备运转过程中,由于受到机件本身及外界灰尘、水分、温度等因素的影响,易使润滑油脂变质,为保证润滑油的质量,需定期进行过滤分析的化验工作,对不同设备规定不同的取样化验时间。经化验后的油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时,要及时更换润滑油脂。

第二十一条 设备润滑新技术的应用与油品更新管理

1、各部门对生产设备润滑油跑、冒、漏情况,要组织研究攻关,逐步解决。

2、油品的更新换代要列入公司年度设备工作计划中,并经过试验,保证安全方可加以实施。油品更新前必须对油具、油箱、管路进行清洗。

(七) 设备缺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日志中详细记录。

第二十三条 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

第二十四条 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八)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牢牢掌握住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

各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检查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个检查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季、年检查点。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检查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度,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工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负责承包重要的检查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二十九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值班主任,由值班主任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员。

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员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专职巡检员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并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向技术装备部汇报。

技术装备部应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输入计算机外,要进一步检查落实,以便于综合管理。

第三十条 动态资料的应用

巡检员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值班主任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技术装备部确定解决方案。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三十一条 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

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或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设备或部位;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设备或部位。

第三十二条 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本公司技术装备部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价意见,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办法【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设备经常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潜力,满足经营需求,确保生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搞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是公司设备管理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共同责任,必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狠抓落实,以良好的设备技术状态为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提供适宜的基础设施。

第三条设备维护保养必须贯彻“计划修理、质量第一”、“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不许只用不修、以修代养或降低修理标准。

第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从购入到报废的管、用、修、养等过程进行归口管理,指导督促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学习、掌握相关设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组织制定设备修理、保养计划、操作规程,并予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设备,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机械设备,包括起重设备,企业内运输车辆等。

第二章设备使用

第六条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设备、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确保职责、权限和责任的统一。

第七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上岗资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操作人员使用设备时不准超越规定性能,不准任意超负荷运行,不得违反操作规程,禁止—切违反安全的操作。

第九条设备使用的燃油、水须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使用电压等级应与设备铭牌所注电压相一致。磨合期内机械一律不准拆除限速器,负荷应减少20~30%,汽车行使速度不得超过最高时速的50%。

第十条设备使用前后及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均须按规定途径(路线)对设备的各个部位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巡回检查,作业中须加强监视,并利用停机休息间隙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排除或报告,并记录于运行记录中。

第三章设备修理

第十一条设备修理指对各类机械设备正常磨损或事故损坏的修理,包括大修、零修和特修。

第十二条设备保障部必须针对设备的实际情况编制修理计划,安排修理力量,进行修理前技术鉴定,明确工艺质量、验收要求,充分考虑修理成本、修理费用,及时组织零配件供应。

第十三条零修:设备—般零星修理,通常无预定计划,依据机况监测的结果及临时发生的故障,确定某一部分更换或修理,也可结合定期保养进行。由操作者或保管者提出要求,经车间负责人会同设备管理人员审核后,经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四条大修:指设备运转到大修间隔后,为全面恢复机况进行的修理。设备大修由设备管理人员编制计划,批准、实施与验收。委外大修时,必须与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的承修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受委托单位必须对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并出具自检报告,设备管理部门据以向有关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企业内部自行修理时,必须建立主修责任制,主修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并对其主修设备的质量及安全技术性能负责。无论内部或委外大修,车间机修人员必须随机进行监修。设备大修后的性能参数、技术指标、使用功能应与原设备规定要求相符。

第十五条特修:正常大修范围以外的事故修理,修理内容根据实际机况确定,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施行。

第四章设备保养

第十六条所有设备不论机况如何,都必须按保养规程和间隔周期的规定进行保养。设备保养计划由车间机修人员提出,经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做好《修理保养记录》。

第十七条设备保养具体内容

设备保养包括一保、二保、三保,其中:一保指以设备操作员为主进行的设备保养。二保指以机修人员为主、设备操作者为辅进行的设备保养、检修。三保指设备的大修。

一、设备的一保

(一)PVC、PP生产线的一保

1、保持设备及其环境的整洁。

2、设备各部位松动螺丝的紧固。

3、检查、调整水路,保持水路畅通、无漏水(含油路、气路)。

4、对螺杆、分配箱、变速箱、三辊等到部位进行适时的加油(所有设备需要加黄油的部位,主机、辅机、混料机、提升机等)。

5、更换辅机锯片、真空泵、水泵、链条、道轨。

6、运输车辆的充气及维护。

7、车间内油水分离器放水。

8、局部设备清洗。

(二)回收车间的一保

1、设备各部位松动螺丝的紧固。

2、破碎机的磨刀工作。

3、调整跑道。

4、箩底小面积修补。

5、定刀间隙调整。

6、给设备加油。

7、保持引风设备畅通。

8、运输工具的润滑。

二、设备的二保

(一)设备二保的时间间隔视设备性能、使用时间等情况而定,原则上设备二保的时间间隔如下:

1、混合机组、PP生产线、PVC生产线、磨粉机:1个月。

2、粉碎机:2个月。

3、焊条机:3个月。

(二)机修车间以季度为单位编制设备检修计划,由部门主管批准,机修车间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

(三)设备二保的内容

1、根据设备情况,进行设备部件的拆卸、检查和清洗。

2、检查并调整螺杆、分配箱、变速箱、三辊等各部位的润滑及油路,保持油路畅通,无漏油。

3、给气泵加油及维护。

4、检查电器开关箱,检查电路。

5、对设备部分配合间隙进行适当调整。

6、检查、调整保养设备的安装水平及精度。

7、修复部分设备报废零部件与磨损件。

三、设备的三保

(一)设备的三保即为设备的大修,设备大修以机修车间为主、设备操作员为辅,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可由外单位负责完成。

(二)机修车间第年12月份制定出下年度的设备大修计划,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由机修车间负责组织实施。

四、设备完好标准

(一)挤出机完好标准

1、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能达到设计要求。

2、主要零部件的腐蚀、磨损不超过有关技术规定。

3、各传动系统装置齐全,运转正常。

4、润滑系统装备齐全,管道完整畅通,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标醒目。

5、滑动部位运动正常,各滑动工作面及零件配合适当,无严得拉、碰、研、磨等现象。

6、加热冷却系统装置齐全、工作可靠。

7、电器及控制系统装置齐全,清洁,管线完整,不漏电,性能灵敏,安全可靠。

8、设备操作系统及检测仪表,仪器动作灵敏可靠,指标准确。

9、安全防护装置完整、齐备、灵敏、可靠。

10、设备基本无漏油、漏水、漏料等现象。

11、漏油擦干后,渗油处3分钟内不准有新的油渍出现,渗油处不得超过2处。

12、不准漏水。

13、5分钟以内不准有新的料漏出。

14、设备外观清洁,无黄袍、无油垢、无锈蚀、铭牌清除。

(二)高速搅拌机完好标准

1、设备运转平稳,无异常噪音,无异味,搅拌桨不磨锅体。

2、锅体及管道系统阀门不漏水,不漏气。

3、润滑系统的油嘴,油孔齐全,油路畅通,润滑良好。

4、电动机运转正常,无异常噪音,电器元件齐全灵敏、可靠。

5、锅体内壁光滑搅拌桨与锅底保持间隙—,桨叶磨损在长度上测量不大于10mm,上盖密封良好。

6、主轴密封良好,不漏油,轴承无损坏,轴向无窜动。

7、排料阀门启闭动作灵活、可靠。

8、电动机与主轴皮带轮配合紧密,无松动。

9、基础及机座稳固,地脚螺栓及连接螺栓整齐坚固。

10、机体整洁,零件齐全,无油垢,无料粉。

11、压缩空气管路整齐,阀门仪表灵敏可靠。

12、三角皮带足数满槽,松紧一致。

13、基础及机座无油垢,无积料,机头周围整洁。

(三)低速搅拌机完好标准

1、设备运转平稳,无异常震动,无异声,搅拌机不刮研锅体。

2、锅体及管道系统阀门不漏水,不漏气。

3、润滑系统的油嘴、油孔齐全,油路畅通,润滑良好。

4、锅体内表面基本光滑。

5、搅拌桨工作部分回转表面跳动≤1mm,注油部位不漏料,轴颈与轴套间隙<1mm。

6、各部位运转正常。

7、基础及机座稳固,地脚螺栓及连接栓整齐坚固。

8、机体整洁,无油垢,无料粉。

9、管道线路安装横平竖直,标志分明,控制阀门,压力表等灵敏可靠。

10、电器开关完善可靠。

(四)空气压缩机完好标准

1、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能达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2、各转动系统运转正常,各滑动面无严重锈蚀,磨损不超过有关技术规定。

3、工作时空压机响场均匀,无不规则的冲击声及明显的振动。

4、操作及电脑控制系统、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5、无超温超压现象,无漏水、漏气、漏油现象。

6、润滑系统装置齐全,管路完整油路畅通,油质符合要求,油标醒目。

7、安全防护齐全,灵敏可靠,机身外不应有锈蚀积垢,铭牌清除,副机齐全。

第五章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

第十八条运转状态监视:由本机操作人员执行。随时注意机械的温度、振动、噪音、气味、工作压力等的变动,随时注视仪表数值和警报指示的变化。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予以排除,并记载在值班记录上,同时向设备管理人员报告。

第十九条状态监测:由操作者和专保全人员共同执行,以专业人员或保修人员为主。依据操作人员在运转状态监视中发现的不正常现象,逐项进行检查或利用仪器、仪表等进行测试做出正确判断(继续使用或修理后使用)。

第二十条故障诊断:在调整、紧固等方法不能排除故障隐患或通过状态监测必须修理后才能使用的机械,以不拆卸或局部解体的手段,经仪器测定,找出故障原因以及准确部位。一般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者参加。

第二十一条故障处理:诊断出的故障,一般应结合各类保养进行修理,若故障的部位与损坏的程度已超出就近一级保养规定的范围,可针对故障部位进行修理,使修理的部位恢复原来的性能。故障的部位、原因及修理后的状况,均应记录在履历簿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设备保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因未严格执行本制度,造成人身、设备或其它财产事故损失者,须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具体规定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办法【第四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设备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地发挥设备效能,做到正确使用设备,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相关职责。

1.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备进行台账登记、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2.各车间负责各自部门的生产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3.设备保障部参与对新设备的改造和验收。

第二章 生产设备的使用规定

第三条 生产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办理生产设备领用手续。

第四条 生产部结合设备保障部根据需要编写《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发放给使用部门。对于精密、大型设备或关键、特殊工序所用的设备以及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均要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同时要求相关操作人员应接受适当培训,操作人员通过现场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让其操作。

第五条 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立即上报,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 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使用工作,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使用办法。对不遵守规定,造成设备丢失、损坏者,应进行处罚。

第八条 机械设备在停车机械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发生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第九条 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本机。

第三章 设备维护保养规定

第十条 现场使用的生产设备应有统一的编号,以便于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 生产部根据设备的性能、使用频率等要求制订《生产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生产部要求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日常生产中出现机器故障,应及时修理,自行无法修理的,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协助解

决。修理结束后应填写《生产设备检修记录单》,检修好的设备使用者应在《检修单》上签字确认。生产部应将重大检修情况记录在相应《设备管理卡》上。 第十三条 班前班后由操作工人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及时消除各种泄漏现象,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交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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