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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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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条为加强计算机的安全监察工作,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保障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院局域网站所辖计算机进行操作、运行、管理、维护、使用计算机系统以及购置、维修计算机及其软件的部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第四条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五条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一、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二、向计算机应用部门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三、购置和使用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

第六条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小组统一领导,信息科负责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培训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人员;

三、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四、对网站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和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五、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做好检测、清除的记录;

六、购置和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

七、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计算机病毒,并协助公安机关追查计算机病毒的来源;

八、对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现场。

计算机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加强计算机管理,确保计算机系统正常可靠地运转,保证各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计算机设备是指各部门个人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共享打印机等专有设备;

2、个人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主要有计算机主机(包括机箱内的各种芯片、功能卡、内存、硬盘、软驱、光驱等)、显示器、打印机、ups、外设(键盘、鼠标、音箱)等。

3、计算机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

(1)分配到个人或部门使用的设备,部门主任或负责人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每人必须爱护、珍惜分配给自己使用的计算机设备。

(2)每人原则上只能使用本部门分配的计算机。非必要时,不能将机器交由他人操作(特别是非本部门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擅自在他人的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操作。

(3)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位置、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不论该行为是否已经对设备、网络、数据造成影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未经授权同意,个人不得擅自将私有或外来的零件、配件、设备,加入到本单位的办公计算机设备中或网络中。不得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游戏和盗版软件,否则,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如果需要将私有或各部门自行购置的计算机设备添加到本单位的计算机设备或网络中,必须预先争得主管人员同意,在确认不影响现有设备、数据、网络安全后才能添加,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如果需要将系统内的计算机设备搬离办公地点(或借给外部门或单位)使用,必须预先报上级部门批准,并做登记后,在不影响正常办公的前提下方可搬离或借出(必要时将相关数据删除)。

(7)更新计算机设备的途径:一是定期对部分需要升级的机器增加新配件(如增加内存)或更新部分配件;二是使用的设备已经到了淘汰的年份而必须更换新设备。设备更新和旧设备淘汰工作由根据计划分批进行。

4、违反计算机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处理办法

(1)擅自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2)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挪动或搬离办公地点(含借给外部门或单位)使用。一经发现,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不再负责该设备的维修,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3)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游戏和盗版软件者,一经发现,报上级部门处理。不再负责该设备的维修,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4)在检查中发现该部门计算机使用管理混乱,未按相关规定执行者,将收回所配给的计算机,待部门管理整顿改善并做出相应处理之后,再酌情恢复配给。

计算机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使用前必须进行登记,将计算机品牌、型号、标识、硬盘序列号、使用系统等登记在册,并贴上涉密标志。

二、涉密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网络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以任何形式接入任何非涉密网络。

三、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使用有无线功能的计算机、无线互联功能的网络设备、无线键盘和鼠标等无线外围设备。

四、涉密计算机必须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非涉密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五、涉密计算机因工作确需使用互联网上下载的资料及其它非涉密计算机上的资料,必须将需要的资料刻入光盘,然后将该光盘用于涉密计算机上,在刻写光盘前必须做好安全处理,确保无病毒和木马程序。

六、涉密计算机内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输出时,接受输出信息的载体均要按照相关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使用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不得与普通通信线路连接。

七、涉密计算机的。维修、更换、报废应严格按照“涉密计算机的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八、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在符合防雷、防静电、防辐射、防盗等安全要求的机房内使用。

九、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计算机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购置和维护、维修

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制定公司计算机系统的各种软、硬件标准,只有符合这种标准的设备方可使用。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软、硬件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由公司指定专人进行挑选(包括设备的采购)。公司及各部门软、硬件及相关通讯线路的安装和连接有公司指定的专人监督。

3、软、硬件设备的原始资料(软盘、光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证协议等)根据档案保管要求保管。使用者必需的操作守册由使用者长借、保管。

4、公司及各部门计算机的维护、维修由公司指定的专人负责。

第二条使用

1、公司及各部门的计算机只能由经办公室授权及培训的员工操作使用。

2、使用者应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3、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4、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5、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第三条安全措施

1、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由该公司文件管理员至少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向文件管理员申请做立即备份。

2、公司计算机系统的数据资料列入保密范围。未经许可,严禁非相关人员私自复制。

3、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4、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5、计算机的所有软驱都被屏蔽,使用者不得擅自解除屏蔽,如需使用,必须通过系统管理员。

计算机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总则

第一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用计算机对企业进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途径。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对增加工厂经济效益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归口管理单位:

1.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单位为企业管理科。

2.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为总师办。

(以下内容不包括实时控制用单板机)

第三条管理员职责:

1.负责计算机运用的长远规划。

2.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计划、采购。

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4.与教育部门使用,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

5.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硬件使用:

1.各单位使用计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

2.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

3.软件开发,上机时间较多的单位,可以申请配置机器。

第五条软件管理:

1.各单位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向企管科提出申请。

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3.企管科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三)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编制依据:

1.厂部对软件开发的总体及项目的要求;

2.各单位要求开发的项目;

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

第七条任务书内容:

1.软件名称;

2.软件应能达到的技术性能;

3.软件的操作环境;

4.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

5.工作进度计划;

6.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单位情况;

7.经费预算。

第八条任务书的审批:

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企管科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审议,认定可行后,由企管科科长批准。

(四)软件鉴定

第九条鉴定的基本要求:

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序),才能申请鉴定。

第十条鉴定资料:

软件鉴定前,必须向鉴定小级提供下述资料(其中3-7项资料各二份)。

1.设计任务书;

2.软件实现的功能;

3.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软件支撑环境;

4.软件设计的流程图;

5.源程序清单;

6.数据库结构;

7.标准化室审议报告;

8.用户意见书。

第十一条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

1.鉴定小组成员由厂长、企这科、计划科、财务科、总师办、标准化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厂长担任组长;

2.鉴定的议程:

(1)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

(2)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

(3)用户代表发言;

(4)操作示范;

(5)讨论鉴定结果及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6)通过鉴定报告,鉴定小组成员并签字。

第十二条鉴定后的工作:

1.整理资料、存档;

2.将鉴定会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软件的维护与完善。

1.软件开发人员对开发的软件要经常维护和不断完善,并对软件操作者和后续开发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完善的软件,年底应向计算机管理人员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单。

(五)操作证管理

第十四条操作证由企业管理科统一归口管理,每年审核一次。

第十五条办理操作证由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通过应知应会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发给操作证。

第十六条申请操作证的人员应掌握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计算机语言,了解计算机的结构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操作人员能按操作证规定的机型、外设操作。

(六)机房管理

第十八条凡与计算机有关的业务联系由企管科负责人接洽。

第十九条进入机房工作,要认真填好上机申请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上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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