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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管理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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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疫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安全卫生、保证质量、有序运行

1、炊管人员身体要符合餐饮业标准,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达标。要讲究个人卫生,穿着整洁,勤剪指甲。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新聘用人员必须有健康证。

2、炊管人员应服从管理,尽职尽责,要爱护财物,遵守纪律,在工作期间不准随意脱岗,不准将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

3、炊管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食堂餐厅钥匙,正确使用所配的`电器设备和炉灶炊具设施。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各类设备,切断电源,关闭水、气阀门,锁好门窗,确保安全。

4、炊管人员除做好食堂日常环境卫生及用品、用具的清理外,每星期五大扫除一次,确保食堂经常性的整洁、亮丽;并要定期消毒,严防食物中毒。

5、食堂主管要按照调剂花样、适合口味、满足需求的原则,根据每天(每顿)就餐人数和供应标准,与主厨商议列出《饭菜供应单》(样式附后)。依据饭菜供应单,采购员视库存余缺和实际需要进行采购;主厨负责组织炊事员加工烹饪。每餐供应完毕后,由食堂主管和主厨在饭菜供应单上签字,同时由接待陪同责任人签字,以确认实际供应情况(员工早餐、午餐的《饭菜供应单》“接待人”栏不需签字)。

6、在食堂主管的安排下,食堂操作间的日常工作由主厨负责组织开展。膳食供应要清洁卫生、适时调节饮食种类、花样,不断提高饭菜质量;要及时、主动、热情、周到为员工和客人服务,努力提高员工和客人的满意度。

7、餐厅服务人员要随时保持餐厅的整洁,供餐前,桌、椅、餐具要按实际需要和规定摆放。上餐过程中,要及时给管理人员、主厨通报餐厅需求等方面的情况,确保按照饭菜供应项目和用餐实际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管理、合法合规、勤俭节约

1、员工就餐管理:

员工早餐实行按月结算制,即凡在当月内,早餐就餐次数不论多少,均需按一个月的标准交费。早餐就餐员工必须在每月10日前,按照规定的标准交早餐费。早餐费的收缴实行填表登记制。《早餐费收缴表》样式附后。

员工中午就餐实行登记、凭票、打饭制,就餐当日上午9点前,按照食堂公布的饭菜品种,自行选定所需的品种、数量并登记。午饭时凭登记的品种、数量和饭票打饭。凡是登记而不前去打饭者,必须自觉按登记的品种和数量补交饭票,以免造成浪费;对不自觉补交饭票者,食堂有权对其给予停止当月饭菜供应的处罚。凡没有按规定进行饭菜登记者,原则上不允许打饭。自下班开始供餐时间为40分钟,逾期视为放弃打饭。

2、饭票由会计负责管理,下发时必须加盖印章。出纳凭领条在会计处领取饭票并负责向就餐范围内的员工出售。向员工出售饭票时必须在《饭票销售登记表》(样式附后)上登记。

食堂收回的饭票由食堂炊管人员整理清点后,凭会计的收条交会计保管或下发。

3、公司员工就餐要按个人需要索取,不得造成浪费;要爱护公共设施,维护良好的就餐秩序和环境卫生;不得发生酗酒和刁难、漫骂工作人员等不文明行为。如对食堂饭菜供应、接待服务有意见,可直接向食堂主管提出,或者通过其他正当渠道反映。

4、会议、培训班和来客用餐

会议、培训班和来客人员需要就餐的,由承办或接待人员依据会议、培训班的时间、人数在给基层下发通知时,一并通知办公室做好就餐的准备工作;就餐前一天,承办或接待人员必须与食堂主管对用餐的人数、标准、陪同人员(正常情况下,陪员不超过2人)和组织管理等事项予以商定,以便食堂妥善安排准备。如果会议、培训班和来客人员的就餐人数、就餐时间等事项中途发生变化或需要调整供应品种或标准,必须在就餐四小时前通知食堂变更,否则,食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授权经营、宏观管理、接受监督

1、分公司工会对机关食堂以授权经营责任书的形式,授权分公司办公室经营管理。分公司工会负责按照总经理室的安排,从宏观上以总的收支账务管理的方式和加强本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对食堂进行管理。分公司办公室按授权经营责任书和本制度落实食堂日常的收支、运行、账务、经营管理等事宜;每年年底对食堂物品进行一次盘点登记,同时对账务手续按年度接转。

2、食堂收入及其相关手续的办理

食堂的收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员工就餐所交的伙食费;二是会议、培训班和来客接待用餐,由公司行政按预算拨付的伙食费;三是客房收入;四是公司行政拨付的用于零星客人就餐的伙食费、员工就餐的伙食补贴、炊管人员工资等。

(1)员工伙食费由出纳以早餐费收缴表、饭票出售登记表的方式收取后,在三日内将所收早餐费和销售饭票的现金交银行入账;然后开具收款收据,将收款收据、进账单连同早餐费收缴表、饭票销售登记表交会计入账。

(2)会议、培训班和来客的伙食费,由承办会议、培训班的人员或接待人员,在接到会议、培训班和接待任务时,应及时与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做出预算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待总经理审批后,将预算审批资料交出纳到财务会计部办理拨款手续,出纳到银行转账后,将相关手续交会计入账。正常情况下,预算审批手续应在会议、培训班和接待客人开始前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下,最迟必须在会议、培训班和接待客人结束后五日内办理完毕。否则,将由食堂主管对承办人员以完成工作不及时提请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其进行处罚。

(3)客房收入,由客房服务员依据客人实际住宿天数和收费标准,以出具收据的方式收费,客人离开后,要在次日内将所收现金与记账联收据一并交出纳。出纳要及时存入银行,然后将进账单、记账联收据交会计入账。省分公司客人住宿的,由办公室负责出具住宿结算单。

(4)零星客人就餐的伙食费、员工就餐的伙食补贴、炊管人员工资等,由食堂主管依据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做出申请拨款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后,将审批资料交出纳到财务会计部办理拨款手续,然后由出纳到银行转账,再将相关手续交会计入账。

3、食堂支出及其相关手续的办理

分公司工会对食堂日常费用支付实行备用金管理,即在备用金数额内,由采购员凭报销凭证到出纳处办理报销手续,然后由出纳将报销凭证转会计并进行结算。备用金每年年底需结清。

食堂日常支付票据应在次日内报销,特殊情况下最多不得超过三天。食堂支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食堂购买物品支出;二是客房用品支出;三是炊管人员的工资、补贴支出;四是其他方面支出。

(1)食堂物品的采购及支出:食堂所需物品由采购员按照《饭菜供应单》和实际供应需要进行采购,不得积压浪费。凡是公司统一批量购买的物品,按有关规定领取;需要购买的,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到物美价廉。能够开具正式发票的,必须开具正式发票。所购物品必需先由采购员在发票或《食堂物品购买单》(样式附后)上签字;然后由主厨(物品使用人)对照发票(购买单)逐项过秤、清点验收,验收无误后签字;发票(购买单)上的采购员、验收(主厨、物品使用人)不得为同一人。凭采购员和验收签字的发票(购物单)和作为附件的当日《饭菜供应单》,由食堂主管签批后报销。

(2)客房用品支出:接待客人所需的水果、饮品、香烟、洗涤用品等,凡是公司统一批量购买的,按有关规定领取;凡需购买的,由采购员购买并在发票(购买单)上签字,交服务员提供客人使用,由服务员在发票或购买单上签字确认后,再由食堂主管签批报销。

(3)炊管人员的工资、补贴支出,由办公室按公司的制度规定、标准和岗位职责考核情况,按时制作工资、补贴发放表,经食堂主管签批后,由出纳负责发放。

(4)其他方面的支出。在公司食堂之外就餐等其他方面的支出,须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由总经理负责签批后方可报销。

4、监督管理

(1)由分管办公室和工会的分公司领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财务会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食堂主管、出纳和会计组成食堂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听取一次食堂收支运行管理情况的汇报,分析研究食堂相关工作事项,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季度向员工张贴公布一次食堂收支管理运行情况(汇报、公布的内容主要有:收入情况,分别列出收入的项目、金额和合计等;支出情况,含就餐人数/餐数,并分别以正餐、早餐列出员工、客人、会议和培训班人数/餐数;其他收支情况,同时分本期、累计情况),汇报、公布由食堂管理人员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做出,与会计核对无误并分别签字认可后进行。汇报或公布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在每季度次月15日前完成,特殊情况下最迟不得超过每季度次月月底。

(2)由分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主任负责,除平时不定期对食堂的账务设置、票据合规、收支签批等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外,每年至少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监督有关情况向分公司工会委员会汇报一次。

(3)由分公司分管审计的领导安排审计特派员,每年对食堂进行一次合法、合规性审计,同时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向总经理室汇报,并依据总经理室的意见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考核办法

凡是不按本制度实施管理,有下列行为者,由分管领导、部门按下列金额对其予以处罚。

1、不按规定体检或使用没有健康证人员者,每人次处罚50元;2、炊管人员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每次处罚10元;

3、环境、设施卫生不符合要求,每次处罚20元;

4、发生失火、失盗、食物中毒等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内并无人员伤病者,每次罚款100元;损失在1000元以上并发生人员伤病者,视其情况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不按规定办理收支、采购、供应、报销、账务处理等手续,每次处罚20元。发生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每次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按员工违规违纪办法处理。

6、发生不按时供应饭菜、提供劣质食品或服务质量差等问题,每次处罚50元。

7、不落实炊管人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的制定、检查、考核,不按规定汇报、公布食堂收支运行管理情况,不及时落实对食堂的审查、审计工作,每次处罚50元。

8、员工发生浪费粮食、酗酒、不按规定就餐或不采取正当途径提出意见建议等违规行为,每次罚款100元。

五、制度落实的保证措施

为确保本制度的顺利有效实施,分公司办公室要依据本制度,负责制定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并做好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岗位职责落实的检查、考核等工作。

六、制度适用范围

酒泉分公司所属各县(市)支公司、营销部、营业部,可参照本制度基本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食堂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分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猪场卫生防疫制度【第二篇】

1养猪场应建立健全严格的防疫管理制度。定期做好养猪场所、环境和生产用具的消毒工作。

2实施动物免疫登记证制度,对国家和黑龙江省兽医管理部门确定的必须免疫的动物疫病严格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

3要根据本地区疫病流行情况,确定本场的免疫程序。所用疫苗来源于具有动物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过期疫苗和使用过的疫苗瓶,应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以避免误用。

4只能使用经国家授权批准、在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过的兽药,不得使用违禁药物和超量使用允许使用的药物。应及时更新药物购买记录、管理使用记录并保存,购买记录应包括购买日期、产品名称、数量、批号、有效期和生产厂家。有药物使用和记录,管理记录应包括批号、用药日期、用药的标识代码、用药的数量、用药总量、用药结束日期、休药期,药物管理者姓名。过期药物和使用过的药瓶,应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5猪场应实行兽医防疫卫生管理场长负责制。组织拟定本场兽医防疫卫生工作计划,制定各部门的防疫卫生岗位责任制。领导实施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常见普通病的预防、控制和消灭工作。

6应根据猪场规模配备有执业兽医师资格证的兽医。

7猪场要建立有一定诊断和治疗条件的兽医室和治疗圈舍,并建立健全免疫接种、诊断、治疗和病理剖检记录。应有指定的治疗圈舍以隔离和治疗伤病猪。应对治疗圈舍中的猪只每天至少进行两次检查。对治疗无效的猪只应立即征求兽医的处理意见或实施人道屠宰。治疗圈舍应通风良好、结构合理、温暖干燥并为伤病猪提供适宜的躺卧区。治疗圈舍在重新使用前,应空舍、空栏、清洗、消毒并应有消毒记录。

8要从非疫区引种,并有产地检疫证书,必要时进行血清学检测。引入后应隔离饲养2个月,经本场兽医检疫,确认健康后,再经全身喷雾消毒,方可入舍混群。在隔离期间还应驱除体外寄生虫,没有注射疫苗的应补注各种应注射疫苗。

9采用“全进全出”的饲养管理方式。每批猪只调出后,猪舍应彻底清洗、消毒,空舍5~7d后再转入新的猪只。

10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进行淋浴并更换场内工作服、工作鞋帽,至少应洗手、更换工作服、工作鞋帽。工作服、工作鞋帽要在场内进行定期的清洗、消毒。

11禁止非生产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进入时应在淋浴后,更换工作服、工作鞋帽,经消毒池(口)进入,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

12不准将非生产用具带入场内,生产用具经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各猪舍的用具不得串换或混用。

13兽医人员不准对外从事出诊、防疫等工作。

14猪场严禁饲养猫、狗、鸟类等动物。

15猪舍、饲料库等建筑物的所有出入口应适当防护,防止啮齿动物和鸟类侵入。放置药物灭鼠时应避免非目标生物的接近。保存有害生物控制、检查和采取必要措施的详细记录,记录表明对有害生物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生有害生物的存在,内部具有相应的控制能力或与有关防疫部门联系。

16发生疫情或疑似发生疫情,兽医和防疫员应及时诊断,并向当地兽医管理部门报告疫情。确诊发生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必须扑灭的传染病时,应配合当地兽医管理部门,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封锁。发生国家或地方控制需净化的疫病时,应对动物群体实施清群和净化。发生疫病的养殖单位,应按国家要求进行消毒,对病死或淘汰的猪只进行无害化处理。

17猪只出场时,猪场应提供疫病监测和免疫证书,严禁病猪、疫区的猪只出栏上市。

18应记录所有死亡猪只死亡原因及处理方式。应有专用场所或容器储存病死猪只,该场所或容器应远离猪栏并易于清洗和消毒。病死猪尸体应进行焚化、发酵等无害化方式处理。

疫情防疫管理制度【第三篇】

规范进口货物的装卸、运输、仓储、领用加工管理制度,保证公司疫情防控措施周密、安全、有效。本制度适用于从国外进口货物的装卸、运输、仓储、领用、加工等疫情防控管。

(一)成立公司进口货物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负责进口货物从装卸至加工完毕的整个过程的监督及管理。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规章制度,提高企业员工的风险意识、防疫意识,严防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蔓延。

2、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各项关于进口货物各项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执行,加强对进口货物疫情防控的管理。

3、根据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进口货物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情况。

4、密切配合职能监管部门对进口货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帮助和协调。

1、实行进口货物专仓储存、专人管理责任制,不得与国产货物及其他物品混放。

2、查验“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和消毒证明)后方能卸车并办理入库。认真填写《进口货物入库台账》,详细记录货物来源、运输车辆、物流路径、货物流向、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相关信息,确保进口货物信息全程可溯。

3、负责进口货物专仓管理,不同批次的进口货物要建立每批的出库记录,及时填写《物料卡》记录货物领用及退库情况。

4、接卸时对进出货物接卸区域的人员、车辆及其它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接卸结束后,对仓库装卸区域彻底清扫,并进行疫情防控消毒处理。

1、生产车间负责进口货物出库至生产加工全过程的货物疫情防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加工。

2、生产车间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货物,根据排产情况单独填写进口货物领料单并按需领用进口货物,不得多领备用或在车间暂存间存放进口货物。生产加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安排专职人员进行进口货物的领用及退库工作,在专用的指定区域存放。

4、操作人员领用、使用进口货物时,要严格执行防疫防护要求。

1、实行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在进口非冷链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本地疫情防控机构指定部门报告进口非冷链食品名称、数量、进口国别(地区)、运载工具、停靠地点、是否持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报备电话如下:刘孟琴:15565253712

2、接卸时对进出货物接卸区域的人员、车辆及其它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接卸结束后,对仓库装卸区域彻底清扫,并进行疫情防控消毒处理。

4、进口货品涉及的各环节从业人员及环境建立完善的应检尽检制度及健康监测制度。在接触进口货物14天内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相关流行病学史。保洁人员、环卫工人、废物回收人员、垃圾处理场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接触进口货品包装或废弃物的可能,在工作中应加加强个人防护,做好健康监测。

(1)负责进口货物收发、核对,保持帐、卡、物一致;

(1)进口货物出入库,应认真核对,确保收发数量无误;

(2)发现收发错误时,应及时与车间或采购人员核对盘查。

(1)毎班打扫库内地面、墙角、窗户,做到地面无灰尘、杂物、油污、积水;墙面无灰尘、污渍;墙角无积尘、虫子、蛛网;窗户玻璃洁净,无灰尘、污渍,无破损;窗台上无灰尘、污渍、杂物;

(2)按要求整理库内物品,堆放在指定位置,标签明确,堆放整齐,不超量、不超高。

(1)仓库由防疫实施员每周进行一次消毒灭毒,并做好防疫实施记录;

(2)随时关注货物存放、使用相关情况是否有异常,发现异常及时通知防疫人员消毒灭毒;

(3)关注库房漏雨情况,发现有漏雨现象,及时报组织人力修复,以确保库房正常的贮存条件;

(4)公司疫情防疫员毎周不少于一次检查防疫设施、标识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情况。

1、加强全员组织学习,每周组织学习上级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等相关知识学习,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提高公司员工疫情防控能力和法规观念。

2、制定疫情防控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和方法,提高公司员工专业能力和法规观念,增强疫情防控意识。

3、定期组织员工以自学、研讨、讨论等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等方面学习,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4、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

1、建立疫情防控专门档案,凡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进口货物计划、统计资料、会计档案、经营情况、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都列为归档范围,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查阅方便。

2、疫情防控档案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公司内各部门或相关人员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

疫情防疫防控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门卫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日常管理

1、幼儿园实行24小时全封闭管理。幼儿园只保留大门一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一律关闭。

2、每天上岗前,保安要互测体温并进行登记。

3、值班保安穿制服、佩戴红袖章并佩带必要的治安器械,加强对园门的把守和对出入人员的巡查、登记。具体工作要求有:

①原则上外来人员、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幼儿园;

②因公务确需进入幼儿园的,值班保安应进行详细询问:“你是谁?来找谁?有什么事情?”,并向园领导报告确认;

③对所有准备进入幼儿园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检测对象包括各级领导、幼儿园所有教职员工、幼儿等在内;检测时距离被检测者10—20厘米)检测合格予以详细登记,并进行必要消毒后,方可放行。

④幼儿园正常开学后,经由保健医生检测体温合格的幼儿,门卫室可不予登记。

4、入、离园时段,严格落实平安护学要求,幼儿园安排值班领导、值班老师、保安不少于4人在园门口值班值守护学,坚决制止体温异常和按规定应戴口罩而未戴的师幼或其他人员进入幼儿园。

5、定期对门卫室及其周边进行消毒处理,每日记录消毒及消毒物品使用情况,并向值班领导汇报当日值班情况。对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等疫情防护用品进行定点存放,专人管理。

6、所有快递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内,均由值班人员接收,包裹进入园内需进行84稀释液消毒。

7、开学前,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等部门沟通,了解周边疫情人员基本情况,并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开展联防联控,严防出现特殊人群冲击校园事件。

8、完善物资保障,园门口应按标准配合钢叉、头盔等警用器械,保持110一键式报警系统处于良好状态,并增配合格、有效的体温检测系统、消毒液和一定数量的口罩。

(二)异常处理

1、出现体温检测异常师幼的处理

①及时隔离体温异常者,并向幼儿园负责人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②对与体温异常者相距米以内的师幼进行登记,专人守护在空旷地带,并通知家属带回家隔离观察。经医疗机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③对园门口主要通道、周边地区和隔离地区进行全面消毒。

2、发现不戴口罩人员的处理

①恢复正常开学前,制止一切不戴口罩的人员进入幼儿园。

②恢复正常开学后,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和上级防疫部门的要求决定是否将佩戴口罩作为必要条件。如果必要,对不戴口罩的教师,由幼儿园提供口罩,到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园工作。有意不戴口罩的,由幼儿园依规处罚;对不戴口罩的幼儿,由幼儿园提供口罩,通知家长带回家中隔离观察。经医疗机构流行病学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③对园门口主要通道和周边地区进行消毒处理。

3、发现体温异常、不戴口罩师幼或外来人员强行闯入幼儿园的处理

①师幼闯入园的,由学校保安、值班干部制止,并上报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外来人员闯入幼儿园的,由幼儿园保安、值班干部利用警用器械对人员进行控制,并报警。

②幼儿园对擅自闯入园的师幼依规处理;对擅自闯入园的外来人员,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置。

③对所接触人员进行登记,并落实14天隔离措施。

④对强行闯入者活动范围进行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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