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规章制度【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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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部分 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集团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使集团所辖各酒店、网吧、旅行社及各部门管理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集团实行电子打卡机(即指纹/影像/刷卡)考勤制度。除集团特别规定级总经理特批外,员工上下班必须打电子卡,普通员工到副总级员工,均在考勤之列。
第一条、考勤记录
1、各部门实行点名考勤,月底由部门主管将考勤表交到人力资源部,负责打考勤的人不得徇私舞弊。
2、考勤表是人力资源部制定员工工资的重要依据,如代他人打卡,一次罚款50元。
第二条、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5—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将被扣罚5—30元。
2、早退:凡未向主管领导请假,提前5—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将被扣罚5—30元。
注:当月迟到、早退(5分钟内)一次,可免于处罚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30分钟或当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30分钟者,按累计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
(2)未出具休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休假未经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单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
(7)旷工一日者扣当月工资的10%。旷工两日者,扣发当月20%工资,连续旷工或月累计达到三日,以及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5日者,给予开除处理。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实行无薪制度。
(1)。员工因故需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办理请假手续,获准后方可休假。如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缺岗或离开岗位,按旷工处理。
(2)。属于特殊情况(部门认可)当日可用电话或书面转告,但需补办请假手续。
(3)。事假期满仍需续假的应在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不可只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必须有部门负责人的回复批准。
(4)。试用期内员工通常不可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延长试用期。
(5)。员工请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和补助。
准假权限:
(1)员工在8:00—17:00之间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如:外出办事、回家等)。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
(3)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4)管理人员请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5病假
(1)员工休病假,应提前履行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当面请假,
应至少在上岗前2小时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休假的天数,以便部门负责人安排当日和以后的工作。生病员工可以在病愈后将已确认的病历(市级医院)和诊断书及医药费收据复印件交于部门作为病假凭证,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
(2)病假半年以上的员工,复工时须自费到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健康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办理复工手续。
(3)在有病历(市级医院)和诊断书及医药费收据复印件申请病假期间,根据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享受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超过15天的病假部分原则上不享受任何工资和补贴,特殊情况经集团批准,可给予照顾但不享受工作补助和年终奖励工资(按大连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每月1100*80%=880元生活费)。
6、特殊情况
因工作原因未打卡或指纹原因以及打卡机故障打不上卡,部门需填报《特殊打卡明细表》署明原因,月末连同部门考勤记录表一起报人力资源部,方可生效。 漏打卡一次,可免于处罚;当月漏打卡两次以上者,每次扣罚10元,五次(含)以上双倍扣罚。(如因特殊原因,漏打卡者,由部门负责人在特殊考勤表中说明原因,并证明正常出勤,可免扣罚。)
宾馆酒店员工制度规定【第二篇】
一、员工管理。
员工(夜勤人员除外)经面试合格后,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批准正式录用者,填写员工录用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建立员工档案资料。
二、工资管理。
实行固定工资和提成工资两种工资发放形式。
1、执行固定工资人员按月定期发放工资和相关补助。
2、执行提成工资人员按收入取得日期及金额按比例提取发放。
3、次月5日为工资发放日,遇节假日顺延。
三、交通费及补助管理。
1、交通费:交通费执行费用提成报销制度。
2、补助:员工每人每月餐补100元,全勤补100元。
酒店员工管理制度【第三篇】
1、结合总经理室对宾馆经济活动的安排,计划期内客源、货源、内务价格等变化情况,并作出详细分析和充分估计,以审定、编制财务计划。
2、依据总经理审定的宾馆财务计划,按各部门的不同经营范围、计划期的多方面因素和历史资料,参考部门年初的上报计划,分摊宾馆计划指标,下达给各业务部门实施。
3、财务计划分为年度、季度计划:
(1)每年第三季度进行宾馆财务内审,每年第四季度各部门向财务部提交用款计划,经综台平衡后,提出每二年的财务收支计划,报宾馆总经理室和财务部。
(2)宾馆财务部按标准的收支计划,合理安排比例,下达定额指标给各部门。
(3)各业务部门根据上报宾馆总经理审批后的季度计划指标,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按月分摊季度任务指标作为本部门季内各月指标检查尺度。
(4)宾馆对各业务部门的计划检查按季进行,全年清算。
4、财务计划内容:
(1)财务部应编制:
流动资金计划、营业计划、费用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利润计划、偿还债务计划及基建计划、利润分配计划等。
(2)各部门应编制:
①销售部及前台:客源计划(包括外联部分)、 费用计划、营业计划和利润计划等。
②客房部:备品使用计划(含耗用品)、费用计划、设备维修更新及购置计划等。
③餐饮部:营业计划、利润计划、费用计划、食品原材料及物品采购计划、设备维修更新及购置计划等。
④商场部:销售计划(分批发与零售)、商品进货计划(分进口商品和出口产品)、利润计划、费用计划、外汇使用计划、流动资金计划、商场装修计划、设备维修及购置计划、印刷品付印计划和费用计划等;
⑤西餐歌舞厅:营业计划、利润计划、利润计划、费用计划、食品原材料及商品采购计划、耗用品购进计划和设备养护计划等;
⑥采购部:物料进货计划、工衣工鞋订做计划和加工订货计划等;
⑦旅游部:客源计划、营业计划、利润计划和费用计划等;
⑧管家部:费用计划、用品使用计划、花瓶盆载及用品、用具购置计划、清洁机具养护及更新计划、花店经营计划等;
⑨布草部:费用计划、布草添置计划和备品耗用计划等;
⑩事务部:职工餐厅收支计划和费用计划等;
11、工程部:燃料进货和耗用计划、水电耗用计划、设备维修计划、零配件及工具购置计划和费用开支计划等。
(3)总经理室、人事部、财务部、保安部和事务部要编制费用开支计划。
(4)各部所需编报的计划、送财务部汇总呈报
酒店员工规章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规定。
第二章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网络营销部所有住宿员工。
第三章职责:
1、人力资源行政专员负责员工宿舍的管理工作;
2、部门内所属员工要服从管理、积极配合;
3、宿舍只提供单身员工个人住宿。
第四章入住管理:
(一)作息时间:
1.员工每天早7点起床(加班、值班等特殊情况另行约定),7:15就餐,7:45之前到办公室。7:50晨会;8:00正式开始工作。值日生7:45以前完成办公室卫生的清扫工作。
2.中午11:30下班,员工到食堂就餐,完毕后午休,12:30开始下午工作。
3.下午17:30分下班,员工到食堂就餐。晚餐后活动自行安排。
4. 入住的员工,应在21:30之前回寝室就寝,如需延迟或不归寝的,须提前请假。
5. 员工晚间22:30后禁止嬉闹、大声听音乐、看电视、大声喧哗, 晚23:00寝室熄灯,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影响第二天的工作。
(二)具体规定:
1、入住人员必须遵守宿舍管理人员的要求,在规定房间、床位入住;
2、男、女员工严禁串寝留住,男员工不得进入女员工寝室;如确需入内,必须有第三人在场且不得长时间(30分钟以上)逗留。
3、入住员工严禁带非公司人员入内,更不准留宿;
4、辞职、辞退、解聘人员必须在办理手续后当日内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退出宿舍,不准继续留住;
5、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
6、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三)卫生要求:
1、入住人员自觉遵守宿舍卫生要求,爱护环境,严禁乱扔垃圾;
2、自觉清理宿舍内及宿舍门口卫生,保持室内卫生;
3、不得在走廊、宿舍门口、楼梯间堆放垃圾,禁止高空抛物;
4、宿舍内每位员工均需轮流打扫清洁卫生(轮值表贴于门后);
5、换洗衣物和鞋不得在寝室内堆积;
6、宿舍及走道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器具;
7、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8、保持床单、被罩、枕套的整洁,定期清洗。
(四)其他:
1.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入住:
、犯有传染病者、
、有不良奢好者;
2、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不服从监督、管理、指挥者;
、在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打扑克等涉及金钱的)、斗殴、吸毒、行骗及酗酒者;
、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宿舍内接待异性人员或留宿外来人员者;
、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第五章安全管理
1、进出随手关门,保证宿舍内人员、财产安全;
2、保管好自己的个人物品,贵重物品妥善保存;
3、自觉爱护公司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对于严重违章现象,人力行政专员可先予以干预,控制事态;然后上报公司,等待处理;
5、对于特殊紧急事件,部门经理应及时电话通知公司,并请求相关机关实行救助(如119、110、120等)。
第六章附则
1. 本规定由黑龙江兰亚实业有限公司网络营销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2. 本规定适用于网络营销部所有员工,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使用规定由公司另行规定。
3.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