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安全管理制度【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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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操作安全制度【第一篇】
一、警卫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身体强壮的人员担任,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库区从业人员必须熟知民爆器材品种、性能、规格型号、用途及相关的防火防爆安全技术知识,能正确对应处理各种事故隐患。
三、库区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相结合的防范措施。
四、严格出入库人员登记,检查制度对外来巡查人员必须由公司领导陪同,在检验其身份证件无误后,方准其进入,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外来人员入库安全管理规定。
五、严格执行“五不准”: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库;烟火不准入库区;不准在仓库服务站内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灯);不准外人借宿未经公司允许不准在库区堆放任何物品。
六、库区内严禁烟火,禁止携带通讯工具及手电筒进入危险品库房。
七、夜班应定时在库区内巡逻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八、库房必须设立岗哨,实行24小时保卫值班制度,夜间警卫双人双岗值班,严禁脱岗、睡岗,严格交接制度。
九、每班对仓库的门窗通(换)气孔,防盗报警等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对仓库围墙排洪沟渠出入口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
十、库区内各种消防器材、防雷设施保持完好有效,在天气晴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时,应有专人守卫,门窗不关不许远离。
十一、其它未尽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化工厂操作安全制度【第二篇】
一、应制定焊接与动火的许可证审批制度,在危险场所施工或对危险品生产设备检修时,焊工应了解危险平的性质,并有上岗工作正。
二、宜在危险生产区内设置固定的焊接动火地点,焊接动火地点与危险工房或场地的距离不应小于50m,焊接动火地点周围应无杂草和其他可燃物品,固定的焊接动火地点由企业安全技术,消防部门确定后,不应任意变动。
三、危险工房内,生产期间或停产后未进行彻底清理并未经安全技术人员验收之前,严禁焊接与动火。
四、接触危险药剂的设备及其有色金属连接的一切设备进行焊接时应使用气焊,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如因工艺需要不能拆卸而又须使用电焊时,应由企业安全部门批准,并在被焊接的设备与其他设备之间采取可靠的绝缘或防止杂散电流扩散的措施。
五、可能残留危险物品的设备或管路应进行销爆处理,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施工。
六、焊接动火期间应设专人监护,工作结束后应彻底清理现场。
化工厂操作安全制度【第三篇】
一、单位一把手为安全监督检查第一负责人,负责安全监督的全面工作,分管安全监督检查的领导为各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的直接责任人,除配合上级安全检查外,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总结,并将情况汇总后报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三、重点部位设置专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监督检查每天一次,认真做好巡查记录,督促隐患的整改。
四、召开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安全例会,对于未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制定专人限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五、重大节假日必须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局带班领导及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六、经常组织安全知识、消防技能、危险物品特性的学习培训。
化工厂操作安全制度【第四篇】
一、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主管和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证书,获得安全管理资格。积极参加行业和主管部门组织各项专业对口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不断补充吸收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
二、凡新进或调离工种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培训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每季度对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一线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开展一至二次全员安全教育。
四、各部门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培训内容和组织考试。
六、培训内容:
1、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防范救援常识、岗位技能专业知识、安全设施的。维护及正确使用方法、行业和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本企业的安全要求和规章制度;
2、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处置措施;
4、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有关内容。
七、每次安全教育培训应认真记录,实行签到,建立培训档案。公司组织的专门安全培训应组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