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公司管理制度【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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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绿化管理,提高管养公路的绿化标准,美化公路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绿化管理包括公路用地内新植(补植)绿化工程及植物防护工程的管理,路树的采伐及公路沿线乔、灌、花、草的日常管理。绿化管理应大力推广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栽植、养护技术。
第三条绿化计划由公路站负责编制,养护单位负责实施。编制时应本着“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做到科学、合理。
第四条绿化设计应根据“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在对绿化现状和自然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公路环境进行总体设计,在可绿化路段以绿色植物合理覆盖公路两侧土路肩、边坡、分隔带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一切绿化的空地,使公路绿化与自然景观相协调,达到经济、美观、长久的目的。
第五条公路绿化的模式应与自然环境紧密结合,做到乔灌结合、花草结合,错落有致、层次分明,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
1、县城出入口及一级公路的绿化:当有分隔带时,应在分隔带内栽植低矮灌木(绿篱)和花草,并在公路两侧人行道绿化带种植乔、灌木。当没有分隔带时,公路绿化以乔木为主,并可配植一些灌木和花草。
2、二级公路的绿化:应尽量采用乔木与灌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避免单一品种长距离栽植形式,并充分体现当地特色。
3、三、四级公路绿化:可采用行列式对称栽植,株距根据树种的生长快慢而定。
4、植物防护工程:应以保持路基稳定为主,同时兼顾绿化、美化功能,合理地选择植物品种。
乔木的株行距,应根据不同树种、冠幅大小来确定。速生乔木的株距4~6m,行距3~4m;冠大慢生乔木的株距宜8~10m,行距4~6m。
灌木株行距以1m为宜,灌木球的株距宜4~6m。
第六条绿化施工由路线管养单位负责,养护监理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1、苗木选苗:要求苗木顶芽饱满、根系完整、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无严重机械损伤。
2、公路绿化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或合同要求,在适当时期进行栽植。栽植应符合以下要求:
(1)乔灌木一律采用明坑栽植,需带土球的。苗木,土球的直径应为苗径的10倍以上,土球要求包扎整齐、不松散;坑径比根幅大10cm,坑深比根长大20cm以上。
(2)苗木随起随运,尽量当天栽植,当天栽不完的苗木应进行假植处理。苗木栽植前应浇足底水,栽后立即浇透水。栽植时,应严格按图纸施工,保证绿化工程外观要求。绿化工程完工后,按规定组织验收。
第七条公路绿化要坚持“栽、管、护”相结合,要求种植成活率98%以上,保存率达95%以上。绿化植物种植后,应加强绿化的日常护管,按规定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乔、灌、花、草的淋水、除草、松土、施肥、修剪、防治病虫害、缺株补植及路树涂白剂等工作。
每年秋季落叶后,春季萌芽前,须将乔木的枯枝、病枝、畸形枝、过密枝及遮挡交通标志和影响行车视线的树枝修剪,修剪后应保证树形整齐美观。灌木的修剪应经常进行,以保持枝叶丰满和树形的整齐。
每年春季和夏季,对有病虫害的路树要及时防治。每年入冬前,应对所有路树涂刷白剂(生石灰等),用以防冻和防病虫侵染。
第八条路树采伐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来操作实施,杜绝乱砍滥伐现象发生。路树采伐的允许范围主要包括:
1、公路改建、扩建需采伐路树。
2、路树发生严重病虫害。
3、路树超龄需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
4、原有路树影响通信、通电及光缆等设施架设。
5、开设道口而采伐路树。
6、因灾毁等原因,需采伐路树抢险。
路树采伐事先应得到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的采伐许可批准,作业时应注意安全,作业区要规范设臵作业标志,并应充分做好有关交通指挥和交通疏导工作。采伐的树木要及时运走,作业完毕后要作好必要的清场处理,以保证行车安全。
公路养护公司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由公路管理处根据各镇、街道的养护里程和路况测算出日常养护资金,实行经费包干。
二、各镇、街道与养护人员签订工作合同,并依据《荣成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对日常养护工作进行管理,分段责任到人,明确工作内容和养护标准。
三、各镇、街道养护人员每日对其列养路段进行巡查,掌握其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四、路面病害要及时维修,出现的坑槽要在两日内补好,修补坑槽必须当日完成。
五、坚持每周进行路面清扫制度(特殊路线每日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整洁。
六、严格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坚持标准化养护,使路基达到GBM工程、文明样板路建设标准的要求。
七、落实桥梁工程师制度,做好桥梁日常检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及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填写、上报检查记录,确保桥涵完好。
八、对“三桩一碑”和沿线设施要及时维修、涂刷和更换缺损部分,确保完好齐全、醒目。
九、加强对绿化植物日常管护工作,适时进行补植、除虫、浇水、施肥和修剪工作,确保绿美效果。
公路养护公司管理制度【第三篇】
第一条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审批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
(三)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履行。
第四条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依照本规定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全路网养护施工作业动态统计信息。
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
(二)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
(三)负责养护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五)依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六)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
(七)负责养护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具体落实;
第六条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
(二)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养护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养护施工地点,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起止时间,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止桩号,现场交通标志布置方式(含文字和图表),应急预案;
(四)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五)按经营管理单位要求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设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
(六)负责养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的维护及现场管理工作;
(七)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申报养护施工作业方案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应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会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二)凡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24小时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应征得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书面同意。执法机构应在受理申报24时小时内回复,否则视为同意。
(三)高速公路抢险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执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包括交通组织方案)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报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备案。情况紧急的抢险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在保证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先期安排抢险施工。
第八条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并应按规定时限组织施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告应在市级以上报刊发布,同时通过交通电台滚动播出,并通过相应的收费站及路段可变情报板及时提醒车辆合理选择路线。
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出施工区域不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
(三)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
(四)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
(五)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二)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
(三)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货车除外)进出施工现场;
(四)不准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
(五)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六)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
(七)不得有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护施工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由养护施工作业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给予积极指导与协助。
(二)断道施工区段原则上不能超过3公里,每一施工区段施工期限应严格按审批方案执行,上一施工区段结束后,方可开始下一施工区段施工。
(三)在车辆运行高峰期,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及时到施工现场指挥交通,会同经营管理单位和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当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时,应利用可变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时发布限流、分流信息,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五)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抢险)作业时,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第十三条桥梁、隧道养护施工作业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桥梁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首先调查掌握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的布设情况,并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二)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时,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三)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四)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
(五)进行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测隧道内一氧化碳、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会影响施工安全,并负责检测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
2、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查施工道信号灯布设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3、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对养护施工作业机械、台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将作业现场的轮廓反映出来。
(七)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八)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九)隧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十)电力设施等维护有特别要求的,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四条在夜间或隧道内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应保证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满足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雾天不得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确需雾天进行抢修时,经营管理单位应报告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封闭交通后方可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第十六条抢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异常气候等造成险情时,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
(二)抢险作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工作区两端设置安全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三)设置抢险作业控制区后应尽快消除交通障碍和不安全因素,恢复公路畅通。
第十七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不按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规程施工、违反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场以及上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履约企业名单等措施。
第十八条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违反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穿、跨越高速公路的交叉施工,其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渝交委路〔2005〕25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路养护公司管理制度【第四篇】
总则
为了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建、养”并重,强化管理,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保证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以及交通工程附属设施和绿化工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逐步实施公路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的养护管理,确保公路“畅、安、舒、美”科学有效的行使公路行业管理和监督职的职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领导岗位职责
(1)遵守执行《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坚持科学养护与规范化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改善公路服务水平。
(2)组织养护职工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公路养护工作任务。
(3)做好每月路况自查自评工作,对公路养护应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发现问题及向养护科及监理汇报,确保公路畅通无阻。
(4)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注意防火、防盗,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5)严格执行机械管理制度,做好养护机械的选型配套,提高机械车辆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6)积极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改善养护手段,提高养护水平和质量。
(7)协助执法部门保护辖区内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
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实施班组安全建设达标活动,检查、监督班组执行道路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1)认真检查、验收生产材料和做好每月公路养护作业质量查评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巡查抢修管理制度
(1)养护单位负责每天按要求频率对公路进行巡查,必要时,养护科也可要求增加巡查路况次数,并建立巡查登记制度。巡查到位,其他发现公路险情的,要及时报告养护科、监理,施工单位及时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处理和排除。
(2)每天巡查公路后,由巡查人员按照《公路日常巡查》表,记录当天巡查人员或发生路障的时间、地点和清理险情。
(3)遇大雨、雷暴雨、暴风雪等恶劣天气,增加公路巡查次数,雨(雪)停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都要求全面巡查一次,加强值班制度。巡查要注意观察公路绿化、水沟和危险路段,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养护科、监理报告,施工单位同时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4)遇到重大的公路险情,如山泥倾泄、路面塌方、排水系统堵塞、雪阻、大树被风吹倒、重大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堵塞等,要第一时间上报养护科、监理,施工单位并迅速调动机械车辆,组织员工赶往现场,全力抢修。
(5)清除路障要注意安全,要划定警界线,有专人在现场指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动用机械清除路障,要有足够的人员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6)对公路抢修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不能保障公路畅通,导致公路交通严重堵塞,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的处理,追究其责任。
桥梁养护工程师岗位职责
(1)主持桥梁(涵、隧道)的定期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桥梁养护工程师要根据桥梁检查结果,评定桥梁的技术状况,负责向养护科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它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桥梁检查后,要安排二类以下的桥梁进行针对性、预防性小修保养,对三类桥梁应提出大、中修方案建议,对于四类桥梁必须提出作特殊检查计划报告;对于难以确定损坏原因和程度的,应做出继续观察或提出特殊检查计划报告。报告应对提出检查原因和损坏部位作详细说明,连同“桥梁技术现状评[]定表”一起上报。
(5)协助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作定期检查。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一、桥梁养护管理人员机构组织
(一)局设专职桥梁工程师一名、监理工程师一名。负责辖区内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经常监督检查桥梁的养护管理情况,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二)养护单位设臵桥梁养护巡检队,负责管辖区内桥梁养护经常性的巡查工作。
二、公路养护桥梁巡查队的职责
1、公路养护桥梁工程师主持管养桥梁经常性检查。
2、每天的公路巡查要纳入桥梁巡检项目。
3、每月做好《桥涵日常检查和养护月报》,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它因素损坏的情况。
三、桥梁检查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一)经常性检查以直接目测为主,配合简单工具量测,一般可和桥梁的小修保养工作结合进行,每日与公路巡查时同时检查。发现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上报养护科及监理。
(二)定期检查每月次,要如实记录、填写《桥涵日常检查和养护月报》。发现三类以上的破坏以及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病害,桥梁工程师要做出附录说明,并附上照片。
(三)桥梁特殊检查要采用仪器、设备等特殊手段和科学方法分析桥梁病害的确切原因和程度,确定桥梁的技术状态,以采取相应的加固、改造措施。
四、桥梁养护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养护单位要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历次桥梁大、中修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和竣工图表以及验收报告、历次桥梁定期性检查表。
公路养护检查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干线公路养护的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公路养护技术和服务水平,经常保持管养公路及其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治理公路存在的病害和隐患,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特制定如下几项设施的检查内容和检查登记制度,以便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一、桥梁
(一)检查内容
1、桥面铺装是否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桥头有无跳车。
2、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失效,联结件有否松动、局部破损。
3、桥面泄水管是否堵塞和破损。
4、人行道、防撞栏(栏杆)、扶手有无撞坏、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
5、翼墙(侧墙、耳墙)有否开裂、风化、剥落、沉陷和异常变形。
6、锥坡、护坡有否局部塌陷,铺砌面有否塌陷、缺损,有否垃圾堆积、灌木丛生。
7、河床有无积物堵塞河道,水流主流有无冲刷墩台,河流上下游各200m内有无取砂、挖砂现象。
8、墩(台)身是否有开裂,局部外鼓,表面风化、剥落、空洞、露筋等现象。
9、墩(台)基础是否有外露、青苔、污秽,是否有冲刷、淘空,保护层是否有开裂、露筋。
10、墩(台)帽有无露筋锈蚀,砼有无剥落、压裂、缺损。
11、支座是否完整、清洁,橡胶支座是否老化、变形,钢板支座是否锈蚀、干涩,各种支座是否松动、剪断、开裂等。
12、梁(主拱)及一般结构有无渗水、局部缺损、露筋、开裂,横向联系是否松动或损坏、不传力,石砌拱圈有无错位,拱肋上缘有无纵向离缝等现象。
13、交通标志、照明设施是否完好齐全。
(二)检查登记制度
1、四类桥每天检查做好记录;三类桥每月检查登记三次;一、二类桥每月检查登记一次。
2、汛期结合公路巡查制度,必须加强对所有管养的桥梁墩、台、锥坡、翼墙及河床铺砌等构造物的巡视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养护科及监理,同时按巡查制度的要求填写好登记表。
二、涵洞
(一)检查内容
1、进出水口是否堵塞,沉沙井有无淤积,洞口铺砌有无冲刷、脱落。洞内有无淤塞、冲刷。
2、涵洞有无开裂,涵洞顶路面是否开裂、下沉,边坡填土有无沉陷,涵底涵墙有无漏水,翼墙是否完整。
(二)检查登记制度
1、涵洞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
2、汛期结合上级下发的巡查制度的规定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养护科及监理,同时按巡查制度的要求填写好登记表。
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
1、养护单位是基层的生产单位,其生产任务主要是公路小修保养,即对管养公路及其工程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复其轻微损坏部分,使公路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遵守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及上级对公路小修保养工作的有关规定,努力使公路小修保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3、建立健全职工定期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职工技术、业务知识学习,以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公路小修保养职责范围及要求
公路小修保养是养护单位主要的生产任务,其质量要求是保持路面完好清洁;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桥涵隧道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力争营造畅、安、舒、美的公路交通环境。总之,小修保养的目的和任务是对管养公路及其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位,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
一、路面养护
(一)必须经常清扫沙石、泥土和垃圾污物,特别是石场路口及弯道半径较小碎石容易漏洒的路段更应勤清扫,免受车辆碾压破坏路面。
(二)缝养:缝养包括纵缝、横缝及路面出现的裂缝,要经常对路面进行检查,发现缝隙时要及时进行沥青灌缝,灌缝要认真细致,先清除缝内已经老化的沥青、沙子和污物,然后小心地灌注沥青,做到填满缝隙防止雨水渗入垫层的同时,不污染相邻的路面板。当气温上升填缝料挤出缝外时,应将挤出的沥青铲除,保持接缝完好,表面平顺,行车不颠跳,防止因颠跳而产生板边缘破损和板的垂直错台。灌缝宜气温较低时进行,但雨天、路面潮湿时不能灌缝;
(三)要及时排除路面积水,路面不允许有过水或积水现象,防止水与行车的作用下发生抽吸作用,使垫层流失而使部分基层与板脱空,导致砼板开裂或折断;
(四)出现坑槽或局部破碎翻浆等,应及时修补,防止扩展。用沥青拌合料修补时,修补面要方正,纵横边缘成90度角,并保证平整度。
二、路肩、边坡养护
应经常清除余泥、积砂、杂物保持路肩整洁,土路肩出现缺口时,应及时填补。路肩不能高出路面,过高时须铲削整平,过低则加土填补夯实,保持横坡顺适,利于排水,路肩外缘应整齐成线。有条件的土路肩应全面绿化,因地制宜地种上一些植被以保持水土不流失;要经常检查边坡是否出现裂缝和冲沟,如有可用粘性土填塞捣实,以防止表层水渗入路基体内,造成边坡滑塌。高边坡应经常观察其坡顶和坡面有无下沉、边坡植物有无突然歪斜倒伏,有无危岩、浮石等可能坍塌的迹象,如有应及时处理、清除,以免突然下塌,伤害行人和阻断交通。对已堆积在路上的坍方,应先及时清除然后再处治边坡。高边坡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汛期应加强检查。
三、排水设施养护
排水设施包括边沟、截水沟、泄水槽等。养护单位要经常对所辖各种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疏通、及时排除堵塞,要坚持雨中上路巡查,雨后全面巡查,如有冲刷、损坏,须及时修理加固。出现险情应及时设示警桩(牌)及时抢修,并及时上报。
四、桥梁养护
(一)经常清扫桥面积砂、垃圾,保持桥面整洁;
(二)经常清除伸缩缝内的石块和其它杂物,使其能发挥正常的伸缩作用;
(三)经常疏通桥面泄水孔,清疏桥下河床淤泥、杂物,保持桥面不积水,桥下水流畅通。发现墩(台)水下部分或基础部分受水流直接冲刷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时需及时抛石或用砂包维护;
(四)经常清除锥坡、翼墙、护坡的杂草杂物(有砌石的杂草拔除,无砌石的杂草应剪割),以防植物蔓延造成砌体松脱;
(五)及时修补桥面坑槽、桥面裂缝和桥头跳车,保持桥面平整和不渗漏水;
(六)及时修补防撞栏的局部损坏,修理泄水孔;修理或更换伸缩缝;
(七)及时修补墩台、锥坡、翼墙及河床铺底、河道防护圬工的微小损坏;
(八)及时修补桥梁各部件限值内的裂缝及砼表面的局部剥落和局部露筋,以免大气侵入造成钢筋腐蚀,影响结构承载力。大面积剥落及露筋上报养护科;
(九)要加强对桥梁支座、梁板、拱圈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十)汛期必须加强对桥梁墩、台、锥坡、翼墙及河床铺砌等构造物的巡视观察,按要求做好桥梁技术状况的检查和登记。四类桥每天检查登记一次;三类桥月检查登记三次;一、二类桥每月检查登记一次。
五、涵洞养护
涵洞的养护要求是:水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顺利畅通地通过涵孔排到适当地点,保证涵洞洞身、涵底、进出水口、八字墙、护坡的完好、清洁、不漏水。涵洞应定期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涵洞有无淤塞、冲刷、洞身有无开裂,台背、涵顶填土有无沉陷,涵底涵墙有无漏水,八字翼墙是否完整,进水口是否堵塞,沉沙井有无淤积,洞口铺砌有无冲刷脱落,洞口洞内沙井如有积物应及时清理,圬工砌体若有裂缝、灰缝剥落或局部损坏应用水泥砂浆修理其损坏部分。涵洞检查登记,暴雨期间应加强巡视检查。
六、挡墙养护
要经常清除挡墙上滋生的杂草,疏通泄水孔。定期检查其有无裂缝、倾斜、鼓肚、下沉、墙后积水,并观察其发展情况,小的开裂和局部损坏用水泥砂浆填塞和修补,一般的台背凹陷及时用疏水性材料(如石屑、砂)处理,较大问题及时上报养护科。挡墙每季度检查登记一次,汛期要加强检查。
七、沿线设施
歪斜、缺损的里程碑百尺桩、标志牌、示警桩要及时扶正,补全缺损,并定期清洗和翻新,使其经常保持完整、齐全、鲜明、醒目的良好状况。
八、检查考核内容:
(一)各养护单位的各类统计图表和各种记录台帐。
(二)按照《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评定标准》的规范检查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分为路面、路基、路隧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劳动纪律、执行分局各项工作情况等检查项目。
(三)考核评分标准,外业工作方面(占总生产考核分数的95%):检查时按《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100分制,路面50分,路基13分,路隧构造物10分和沿线设施7分,劳动纪律5分,执行分局各项工作情况10分。统计图表记录台帐5分。
绿化
(一)公路路树和班房内花草树木要进行修剪、灭虫、抚育期的维护、歪斜扶正、死树枯树及时清理,对缺株进行补种。每年年底对公路路树进行一次白灰粉刷,既防病虫侵染,又增加公路美观。
(二)完成或超额完成种植路肩草任务,并悉心培植,长势过高时(超过15厘米)须修剪,并拔除其中的杂草杂树,达到全路段满幅草皮,且长势良好、整齐、美观的要求。
(三)做好花基、花坛的绿化护管,及时浇水、修剪、除草、灭虫和清除花基内垃圾,修补花基的局部轻微损坏。
交通工程养护管理办法
原则以县域内公路范围内的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道钉、轮廓标以及防眩设施。
一、公路范围内上述设施日常维护、换残;
二、公路范围内针对上述设施的局部新增和更新;
三、公路路面小修工程标线的施划;
要求:
一、交通标线清晰齐全,夜间反光效果符合国标要求;
二、交通视线良好,内容清晰,牌面尺寸、颜色符合国标要求,指示内容准确。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养护单位要经常利用各种会议、墙报、标语、录像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安全生产知识技术、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标准。
二、养护单位要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本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立日常必要的考核制度。对新职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结合本岗工作范围进行安全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特种工种工人及各种车辆司机都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和驾驶证后才能独立操作,否则不准上岗。
四、养护单位要经常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开工前都要对每位职工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五、教育职工施工中注意环境的保护。
一、公路日常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路基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路基各部分是否完整,尺寸是否符合标准和有无变形情况发生。
2、检查路肩有无车辙、坑洼、隆起、沉陷、缺口现象发生,并检查横坡是否适度、表面是否坚实、整洁和与路面接茬是否平顺。
3、检查边坡是否稳定、坚固,坡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冲沟、松散现象发生。
4、检查挡土墙的护坡、防沙设施是否完好、泄水孔有无堵塞。
5、检查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沟、泄水槽等有无淤塞、高草等现象,检查纵坡是否符合规定、进出口维护是否完好、路基路面及边沟内是否有积水。
6、检查有无翻浆、坍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病害发生。
(二)路面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l、检查路面有无松散、裂缝、拥包等病害发生;
2、检查路面的平整度和抗滑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路面的强度、耐久性情况;
4、检查路面损坏后和养护操作是否引起沿线环境污染;
5、检查公路可视范围垃圾;
6、停车港湾、观景台使用情况;
(三)桥梁与涵洞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桥面铺装是否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波浪、碎边、桥头有无跳车;
2、检查桥面泄水管是否堵塞和破损;
3、检查桥面是否清洁、有无杂物堆积、杂草蔓生;
4、检查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联结件有否松动、局部破损;
5、检查人行道、缘石、栏杆、扶手和引道护栏(柱)有无撞坏、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
6、检查翼墙(侧墙、耳墙)有否开裂、风化剥落和异常变形;
7、检查锥坡、护坡有否局部塌陷、缺损,有否垃圾堆积、灌木杂草丛生。桥头排水沟和行人台阶是否完好:
8、其它显而易见、达到三、四类技术状况的损坏或病害。
(四)隧道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衬砌的变形和裂缝状况,洞内渗漏水状况;
2、检查路面、人行道损坏情况:
3、检查标志、标线及用白色材料涂刷情况;
4、检查通风、照明、通讯、监控、消防、消音等设施的完好情况;
5、检查隧道内外的塌(散)落物、隧道口边仰坡上的危石、积水、挂水等情况;
6、检查洞内各部分的清洁情况和引导线的效果;
7、检查隧道内的排水情况;
8、检查洞口的减光设施和树木花草的完好情况:
9、检查洞内有害气体含量、路面亮度、烟雾浓度及噪声值是否超标。
(五)沿线设施安全巡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护栏的损坏或变形情况;
2、检查护栏立柱与水平构件的坚固状况;
3、检查护栏污秽程度及油漆损坏状况;
4、检查护栏缆索的松弛程度;
5、检查护栏反光膜的缺损情况;
6、检查防护栅的损坏或变形情况;
7、检查防护栅油漆损坏及金属锈蚀情况;
8、检查防护栅的污秽程度;
9、检查黄闪灯的亮灯情况;红绿灯转变时的亮灯情况;
10、检查灯具及线路的安装、损坏情况;
11、检查路灯电线杆的安装及倾斜、变形情况;
12、检查灯具、线路、电线杆等设施的腐蚀损坏情况;
13、检查电线杆的漆膜有否剥落和擦伤;
14、检查中央分隔带的排水通道是否阻塞:
15、检查标志牌、支柱的变形、损坏、污秽及腐蚀情况;
16、检查标志牌油漆及反光材料的褪色、剥落情况;
17、检查标志牌设臵的角度及安装情况;
18、检查标志牌的照明情况;
19、检查标志牌基础或底座情况;
20、检查反光标志的反射性能:
21、检查标志的缺损情况;
22、检查交通标线是否完整、齐全、鲜明;
(六)公路绿化的主要安全巡查内容。
1、检查路树有否枯死、折断、低垂及遮挡标志:
2、检查绿化花基有否损坏.
3、检查公路景观小品完好情况。
(七)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及时通过网络准确上报现场信息
(1)网络上报信息的单位、数量要准确;
(2)养护单位要及时上报网络支付;
(3)网络上报信息要准确掌握修复时限;
铲冰除雪及应急抢险措施
施工单位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和设备的完好使用率
(一)施工单位建立应急抢险机构岗位责任制,并且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物资储备量需达到应急抢险要求;
(三)抢险机械设备,必须完好;确保应急抢险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