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安全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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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对农药使用者的指导不到位;还有部分经营人员在销售过程中随意售药、盲目配药,将农药作为肥料、种子等的附带品同摊销售,“买药不懂药,违法不知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农药是一种有毒性的特殊商品,尽管在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时,相关部门就对农药经营户及经营场所进行了严格审查,并要求经营户签订药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保留门店全貌照片。但在农药销售过程中,由于经营者安全意识薄弱,诸如农药经营门店通风设施不配套、农药经营区与生活区重叠,农药经营人员在接触农药时不作任何防护措施,甚至部分经营户将农药与其他商品共贮共销等药品安全隐患较多。而且,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经营户还将一些三证不全、生产厂家标注不清、批号标注不明、甚至过期的假冒伪劣农药投入市场,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
农户科学用药意识淡薄灵台县特殊、无污染的地理环境,为“三品”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但许多作物常见病虫害如小麦条锈病、白粉病、腥黑穗病、麦蚜、红蜘蛛,玉米大小斑病、瘤黑粉病、二代粘虫,马铃薯晚疫病,果树腐烂病,蔬菜霜霉病等在农业生产中常大面积发生,这就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农药来防治。部分农户科学用药意识淡薄,购买农药时,只注重防效和价格,不关心农药残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用药配药时随意加大剂量、缩短安全间隔期、甚至随意使用高毒农药及其复配剂,误用、滥用农药现象严重。部分农户还将用过的药瓶、药包随处丢弃,将剩余的药液、药粉随意乱倒,这不仅污染环境,也对“三品”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
健全监管机构建议尽快成立灵台县农药管理工作站,组建一支政治素质好、农业知识丰富、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农药管理队伍,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农药经营、使用、管理政策,加强部门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与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建立市场监督的长效机制。通过农药管理部门建立的服务平台,为农民做好信息咨询、技术、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及农药质量投诉等工作。并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农药残留检测、农药污染处置等方面的经费投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药经营市场规范有序。加强药品安全宣传培训通过培训等形式加强农药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并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开设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新农药方面的知识,将农药执法置于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之下,以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农药执法程序的透明度和全民药品安全意识。
要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规和农药知识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者。要求农药经营者在严格落实《农药质量承诺制度》、《农药经营人员守则》、《农药仓储管理制度》等农药经营制度的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农药经营档案制度,认真填写进、销货台账,做到进一笔、记一笔,销一笔,记一笔,票据真实完整,以便于监督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强化农药市场监管力度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三品”农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农药管理执法部门要不定期检查农药销售档案,掌握每一批农药的来源、质量指标、销售去向等;对农药经营中确实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对违法经营主体进行处罚的同时,要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未改正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倍处罚或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对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农药除了对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应将生产企业进行媒体曝光,从源头上加以治理。
作者:丁森珠 李贵喜 单位:甘肃省灵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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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现代农药,自上世纪四十年代起,发展十分迅猛,成为了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与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息息相关。农药的广泛应用,保护了农作物安全生长,大大减少了农产品的损失,为保障粮食安全及农副产品的供应作出了重大贡献。除草剂类的农药在我国使用后为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和农业的生产强度,缓解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和城镇化快速发展而造成农村劳动力严重不足的矛盾等,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农药又是现代农业的特殊投入品,其特殊之处就在于它存在着对社会对自然有毒有害的负作用,对人畜对生态环境具有更大的风险性。农药广泛大量使用,过度使用,长时期积累,使农药残留覆盖“水陆空”。
农药发展规划是否合理,农药生产经营秩序是否有序,农药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农药使用是否规范,都与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有着密切的关系。农药发展无序增长,产品及产能严重过剩,长期不合理使用,甚至过量或滥(乱)用带来一系列负作用,特别是对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水、空气、土壤等农药残留严重,阻碍了农业可持续发展;杀伤天敌及其它非靶生物,破坏了生态平衡,引起有害生物再生猖獗;有害生物抗药性增强,加大了农业生产成本;农药残留成为农产品污染与质量不安全的重要来源之一;人畜中毒和药害事故常有发生,威胁人们的生命和身心健康。因此,一些世界组织和相关国家的科学家及政策制定者早就开始反思农药过快过多广泛用于农业的意义,重新思考农业技术、农业生产与环境的关系,并提出农业生产应该更生态,技术的运用要遵循大自然内在循环规律。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人们追求的主要内容。它关系广大民众健康和农民增收、农业可持续发展及社会稳定等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因此,必须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以深入开展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坚持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大力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要全面依法加强农药监督管理
以往,我国农产品数量严重不足,农业生产偏重抓数量而忽略了品质和质量。如今,农产品短缺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数量上的供求矛盾基本缓解。《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通过,标志着我国农药管理工作和农药行业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即将面临深刻调整与变革。《农药管理条例》是1997年施行的,标志着我国农药监督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其间于2001年进行过小幅修订。20年后,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农业的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转变为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的结构性矛盾这样新的形势下,对《农药管理条例》在体制、制度、措施等进行较大幅度重要调整修订,意义十分重大。
二是对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强化主体责任。建立进销货查验、质量检验等制度,增设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农药使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以及农药应急管理制度。明确生产经营者对农药安全和有效性负责,要求健全农药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和农药召回制度,及时召回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加强了农药标签的管理,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的标签要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和限制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农药产品的标签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
三是鼓励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监管。明确农业部门提供免费技术培训、鼓励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指导轮换使用农药等职责。规定县级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减量计划。
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在原有处罚措施外,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列入“黑名单”等加大惩戒。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罚款,吊证等。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5年内不再受理其农药登记申请;未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登记证、许可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二要以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农药减量控害行动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建立健全化肥农药行业生产监管及产品追溯系统,严格行业准入管理。
一是农药减量,从产品登记准入抓起。农药登记是一种从源头上控制农药危害的准入制度,也是目前世界各地通行的,经实践证明是最有效的农药管理手段。目前我国农药登记的有效成份660多种,各类产品登记万多个,同质同成份的相同产品过多。而很多特殊作物和小宗作物所用的r药产品登记很少,无药可用和随意用药的问题突出。使得农药登记数量大而滥。因此,农药登记必须全面执行国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加速清理同质化过剩的农药产品,提高农药登记科技含量,抬高登记准入门槛,淘汰过剩的相同产品和低质量的农药产品。严加控制风险高的农药产品,对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药品种加强风险评估和再评价,实行农药退出机制,加快高风险农药的淘汰步伐。
二是大力控制和削减化学农药。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国家对农药事业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农药工业发展很快,农药产量增长迅猛。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前,我国农药主要靠进口,到九十年代,农药年产量超过20f吨,2005年农药产量突破100万吨,2011年生产农药265万吨,近几年农药产量350万吨左右,是全球农药产量第一大国。目前,我国有农药企业2500多家,规模小,数量多,重复建设导致产能严重过剩、社会资源浪费。近些年,农药行业前10大企业占全国总产量的比重不到20%,前20大企业占总产量比重只有30%左右。因此,必须加紧农药生产企业的整合,彻底改变多、散、小的混乱局面;大力淘汰技术含量低,设备简陋,污染大的各类小作坊式的农药生产厂家。要加强国际和其它发达国家高毒高风险农药管理的研究。通过调整结构,大力控制和削减化学农药的产能与生产量,促进农药行业良性发展。
三是坚决执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大力发展“绿色植保、科学植保”。我国农药使用量随着使用范围的增加和病虫草抗药性增长而不断增加,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全国农药年使用量10多万吨,上世纪末在25万吨左右,2009年以后,农药年使用量超过30多万吨,目前,农药年使用量在35万吨左右,全国每年化学防治面积在百亿亩次左右,耕地单位面积的农药使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倍,也是全球农药使用第一大国。保护大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要彻底改变防虫要“断子绝孙”、除草要“斩草除根”、杀灭效果要“一扫光”的不科学不和谐的极端观念。不会给农作物造成重大损失的,生态环境能自我调节的就尽量不要使用化学农药;能用环保的物理方法或生物方法预防的就不要使用化学方法;增强与大自然和谐的理念,这也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
四是加大农药经营市场整顿力度,严格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目前农药经营单位多而散,条件简陋,素质不高。据调查,全国共有农药经营单位35万多个,经营人员60多万,九成人员的文化程度在高中及以下学历,大多数为小学或初中生,近八成的经营单位在3人以下。乡以下主要以个体户向农民供药,农民基本上靠农药零售商推荐用药。相当多的农药经营人员“卖药不懂药,违法不知法”,不可能针对农民的防治需要而供药,更谈不上对农民进行科学、安全用药指导。还有一些生产企业擅自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禁用的农药, 随意扩大宣传农药品种的使用范围等,给农药安全使用带来不少隐患。可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国内农药管理较好的一些地方作法,强化对农药经营单位的条件审核和经营人员的资质审查,严格控制经营门店数量;对高毒农药和杀鼠剂严格实行特许经营。全面建立农药销售可追溯制度,实现对农药销售安全的全程有效管理。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
祁门县地处皖南山区,为安徽省最南端,与赣浙毗邻,国土面积2257 平方公里, 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城乡人口万,有山场面积295万亩,茶园16万亩,耕地面积万亩。祁门茶叶生产历史悠久,早在唐代就有十分繁盛的茶市,是“中国红茶之乡”。农业生产以茶叶、食用菌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为主,农药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全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这根主线全面开展。
1 农药经营、使用、监管现状
农药经营现状
祁门县现有农药经营单位140余家,其中正规农药经营店81家,其余为村组代销店;年销售农药总量260多吨,经营农药品种有150多种,涵盖杀菌剂、杀虫杀螨剂、除草剂、杀鼠剂、植物生产调节剂、卫生杀虫剂和消毒用药(食用菌上接种使用)等类别, 以除草剂销售占比最大,约为总销售量的三分之二; 高毒农药销量极少。
农药使用现状
祁门县种植农作物为茶叶、粮食作物、食用菌、蔬菜、果树和中药材等,因为山区杂草繁多的特点,每年用于林地和茶园、农田各种除草剂类农药量持续走高;随着近年来一直宣传推广绿色病虫防控技术,杀虫杀螨和杀菌类农药使用量呈现逐步下降趋势。尤其是拳头产品祁门红茶,出口欧美、日本等地,国内外对其农残检测要求高,大田生产都要求按无公害、有机农产品标准进行;粮食作物和果蔬作物用药频率相对较高。全县年用于防治农业病虫草鼠害的农药在250吨左右。
农药市场监管现状
祁门县农药市场监管职能主要由农业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农业委员会主要对农药登记证、标签及质量进行日常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对农药经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管理和对农药质量举报案件的查处;二者在案件查处和纠纷调解时有协作,遇重大或造成为害严重的案件移交县公安局或邀请县公安局共同处理。近几年二家共同积极组织开展农药经营培训、农资示范店创建、引导规范经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台帐及追溯系统建设、市场巡查等工作,促使全县农药经营有序进行。
2 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
农药经营主体的困惑影响农药管理的开展
《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农药为专营, 可以经营的七种主体不包括个体经营, 而现实情况是: 供销社、农资公司已改制或名存实亡, 全部转换为个体经营; 农业、林业部门所属的农技站、土肥站、植保站和林业站等按照法律法规现已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所有农药经营者实际都是个体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法律有规定为由,不给个体农药经营加注农药作为经营内容,用超范围经营处罚代替主体认证,导致经营准入标准降低, 将农药等同于普通商品经营, 造成难以管理。
农药经营单位布局分散给农药监管带来难度
祁门县18个乡镇111个行政村都散落在不同大山之中,最远行政村离县城80多公里,60%行政村都分布有农药经营店或代销店,经营网点小且分散,给农药监管带来难度。
农药经营者素质不高难以提供良好服务
农药是一种特殊商品,要求经营者必须具备―定的农药、植保方面专业知识。目前,全县农药经营人员有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不足20%,普遍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卖农药不懂农药,不能向使用者阐明其特征特性、适用范围、最佳使用期等。
“问题”农药增多影响农药监管效率
近些年出现较多“问题”有:一是恶意添加隐形成份,或混配制剂产品标注为单一制剂产品;二是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三是擅自改变毒性标识或不标注毒性标识;四是工商注册商品名标注过多过乱;五是在茶叶、蔬菜、中药材、水果上禁限用农药因农作物布局问题时有在茶叶、蔬菜、中药材、水果产区出现;六是故意以销售公司(企业)名称代替生产企业名称。
农药进货渠道多检查追根溯源难
因为农药店多销售量少竞争较激烈,加上物流业发达,农药经营者进货以利润大小为依据,直接从厂家或邻省、邻县、邻近经销商处少量多次通过物流进货,随进随销;特别是乡村经营网点,进销货管理制度不完善,索要和保存票据者少,进销台帐不全,致使农药执法检查难以追根溯源。
滥用乱用农药现象时有发生缺乏有效管理措施
我县农业生产主要是一家一户经营,使用农药也是单家独户分散进行;劳动力转移后的农村务农者,年龄大文化低,科学种田能力差,购药从众,用药防治病虫草鼠害时片面追求快和防治效果,随意配药,随意增加用药浓度、用药量、使用次数,不按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时有发生,没有有效监管手段。
专业农药监管人员严重不足难以保证监管效果
祁门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现有大专以上农业行政执法人员5人,其中从事专业农药管理的仅2人;县市场监管局没有熟悉农药管理的专业执法人员。仅凭2名专业农药管理人员,无论怎样全身心投入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也不可能全面及时有效开展好全县范围农药监管工作。加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不足,市场监管手段落后,直接影响农药市场监管效果。
3 农药监管措施与探讨
明确经营主体依法进行资格验审
在《农药管理条例》未能修订前,依照市场经济的需要,放开由《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改制转换产生的个体经常户经营农药主体资格,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进行前置审查,以确保农药经营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能熟悉农药产品的特征、特性,合理指导农民科学购药、科学用药,规避农药经营、使用中风险。
加强对农药经营者法律法规知识、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推广科学使用技术
结合农业部门和人事社会保障的培训项目,定期组织农药经营者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涉农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名单和国家严格控制的限用农药名单、《高毒农药定点销售“五项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针对农药更新速度快的特点,持续指导农药经营者学习各类农药基本特征特性和识假辩假知识等业务知识,让农药经营者都具备懂法、守法、知农药、识农药素质和水平。植物保护部门持续做好科学使用农药的技术宣传推广和主要农作物病虫情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准确地提出科学安全的病虫害预防控制措施,向农民和农药经销商推荐使用对症的高效低毒安全农药,告知科学的使用技术和严格遵循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推进农药分类定点经营,鼓励农药连锁配送体系建设
结合农资示范店创建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项目进一步推进,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按照农药产品的分类和县内各乡镇实际情况,合理布点,分类销售的原则,每乡镇设置1个高毒农药定点销售门店,1~3个低毒限用农药安全销售门店,多个一般农药销售门店,完善经营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定店监督机制。在提高对高毒、低毒限用农药的统管力度的同时,方便群众,杜绝假劣农药。鼓励农药连锁配送体系建设,实现农药连锁经营,提高优质植物源农药、生物农药的推广和销售。
开展农药市场全覆盖月巡查,实现市场监管零死角
在农药使用季节,以制度形式确定每月对全县农药经营网点定期进行巡查,不留监管死角 ,发现问题及时依程序立案查处。在日常监管同时,向经营者提供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以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加大行政处罚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一切违法行为
在农业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程序依法依规办事。所有农药案件处理都实行主要领导审批;较大和综合性农药案件由于领导联席会集体决定;特大农药案件该上报移交的坚决上报或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农业生产的农药案件,零容忍,严打严管,并通过媒体曝光,以震慑不法行为。
强化农药经营规范化示范店建设,完善农药经营档案管理
着力推进农药经营规范化示范店建设,倡导诚信经营,以示范店促进全县农药经营网点规范化经营,实现农药市场经营规范有序。农药经营规范化示范店严格落实“一牌、一承诺、四制度”,即农药监管人员公示;,农药诚信经营服务承诺;《农药经营者农药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农药经营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农药经营购销台帐制度》、《不合格农药产品退市制度》。注重完善农药经营档案管理,实现农药进销信息百分之一百可溯源。在农药市场监管过程中,将购销台帐、处方记载等作为巡查的重点,进行全程监管,实现市场农药购销使用安全可查可控。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农药监管效能
农药监管队伍建设是做好农药管理工作的基础。县级农药管理工作起步晚,量大面宽、任务重,监管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在执法技能、法律基础和农药专业知识功底很难同时具备高水平;机构不够健全,硬件设施严重不足,执法手段落后等严重制约农药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药监管队伍的政策投入、资金投入,以多种形式对基层农药监管人员进行执法技能、法律基础和农药专业知识培训和执法交流,全面提升农药监管执法队伍的整体战斗能力,努力铸就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执法队伍,确保农药监管效能持续提升。
参考文献
[1]任晋。做好县级农药市场管理工作的实践与体会[J]. 现代农业,2014,0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