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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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一)、文件收发规定
1、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2、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
3、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4、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5、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6、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以上列举的都是关于一些公司管理制度方面应该规定的内容。
(二)、文印管理规定
7、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8、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信息中心打印。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印。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9、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10、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1、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三)、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
12、公司领导及未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部门所需购置办公用品,到办公室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明确金额。需购置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购置。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13、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购货发票、清单,到办理出入库手续。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14、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15、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16、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四)、电话使用规定
17、公司各部门电话费均按月包干使用。具体标准如下:办公室120元/月,投资发展部100元/月,财务部60元/月,城建资产部100元/月,市场营销部200元/月,项目技术部130元/月,会议中心50元/月。
18、若有超出当月包干标准的,从超额部门的工资中扣出。当月节余部分累计到本部门下月话费中使用。以上是关于公司管理制度中办公室管理方面的规定。
二、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
1、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4、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7、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8、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9、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10、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11、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12、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这部分表述的是关于公司管理制度中考勤方面的规定。
企业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
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具体规定第一条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公司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
若有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作息时间。
2、上班时间为:早上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中午12:00至13:00为午餐时间,每天打卡四次。
如有因季节变化,时间以调整后为准。第二条打卡规定
1、打卡地点:各办公司室及园区办公和生产场所。
2、打卡要求:
1)。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须在当天向上一级领导陈述原因(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门领导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以旷工论处。
2)。所有员工上下班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打卡者与持卡者每次各罚款50元。
3)。每月5号前各部门统一将原始考情和打卡记录进行如实汇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
4)。全体员工的年度考勤情况,由公司办公室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做出公示。
第三条违纪界定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在超出上班时间的第一分钟都视为迟到。迟到1分钟至10分钟扣10元、11分钟至30分钟的扣2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扣除天工资),超过60分钟按一天旷工处理(扣除3天工资)。
每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含3次)或有旷工记录,扣发当月满勤奖。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无故不到岗位的,视为旷工,旷工以事假标准的三倍扣罚。
连续旷工三天公司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200元。
未经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扣除3天工资,一个月内累计三次将予以辞退。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请假制度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
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1、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2、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3、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婚假必须提前一周申请,超出时间按一般事假进行计算。
4、产假: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女员工享受90天产假,产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在其婴儿一周岁以内,应给与授乳假,一日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每次一小时。(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享有3个工作日的带薪假期。)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直系亲属/3天,旁系亲属/1天)第五条批假权限员工及部门主管请假,按照审批流程后方可请假,具体情况参照<<请假>>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
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第六条外出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
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七条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
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
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第八条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
2、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
《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如何进行企业制度管理【第三篇】
1.按照系统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体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作为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活动依据,企业就不可能形成协调、稳定、有序的工作氛围。按照系统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体系,就要切合企业内部实际现状,体现制度的必要性、适应性;切合企业外部政策环境,体现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切合企业未来发展趋势,体现制度的稳定性、长期性。
制度建设切合企业内部实际现状,要求企业立足现有基础、借鉴同行的成功做法、分析企业希望得到改善的方面来制定制度。制度编写前,编写人员一定要广泛收集资料、深入基层调研,明确制定制度的目的,增强制度的可行性,这样,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才会具有内在的说服力和外在的约束力。
例如,1993年,继《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出台,全国大约有280多个城市先后出台了类似的“禁放令”。作为喜庆的象征,像春节这样的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一种历史习俗,传承久远。由于政策制定者没有充分了解真实民意、没有充分征询公众真实意愿,因此,不几年,全国相继有100多个城市以“限放令”取代了仓促出台的“禁放令”。另外,制度的适应性或可操作性,还要体现在制度的简洁和执行程序的简便等方面。
制度建设切合企业外部政策环境,要求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经济政策和所在行业的管理规范、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以及客户、合作伙伴的要求来制定制度。
例如,《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企业在制定有关劳动管理的制度时必须遵照执行。
再如,企业要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就要按照企业标准体系系列标准(GB/T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GB/T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GB/T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 评价与改进》等要求调整企业的制度管理思路,规范企业的制度管理工作,明确制度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制订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规定制度的格式、编写的原则和要求,对企业各方面制度进行统一汇编和梳理,将企业的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按照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进行分类,形成完善的三类体系标准,从而提高管理制度的协调性和指导性。
制度建设切合企业未来发展趋势,要求企业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组织结构、产品结构以及经营规模等实际来制订制度。既要考虑到企业的方方面面,不能有遗漏,又不能造成各现行管理制度间的矛盾和重复。
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为有效发挥集团化优势,应当考虑集团管控模式的选择,结合企业发展战略、业务发展阶段、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拥有的资源、管理能力、企业文化、信息化程度等具体实际,根据集团对下属公司的管控深度和管理手段,选择适合的财务控制型、战略管控型、运营管理型三者之一模式或者以其中一种模式为主导的多种模式的综合模式。集团管控模式确定后,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当企业战略合作、合资经营时,也要及时建立适应新的管理要求的制度。
2.培养员工按章办事习惯,积极营造企业有序经营氛围
制度的执行比制度本身更重要,正如亚里士多德认为,“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因此,建立并执行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化管理检查和考核办法,及时发现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日常的考核和纠偏,培养员工按章办事的习惯,使企业的要求成为职工的自觉行为,从而达到制度要求在企业不折不扣执行的效果,营造企业有序经营氛围。
培养员工按章办事习惯,企业必须培训和提升员工素质。企业靠制度管理,首先就要在员工中树立一种执行企业管理制度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的意识。不管企业的制度、流程设计是否合理,其他员工或部门执行是否到位,作为员工首先应做到的是去执行,这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培训和提升员工这方面的素质非常重要,象安全培训、专业技能培训能提高员工业务技能水平一样,法制教育也是一种培训,可以强化员工的法制意识、制度意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培养员工按章办事习惯,企业必须及时宣传制度、组织员工学习制度。例如,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制度只有被宣传、理解到位了,贯彻执行才不会走样。制度制定好了,如果不组织宣传、学习或解释,就很有可能得到员工领会不深、贯彻执行不力的结果,这样制度就会形同虚设。
培养员工按章办事习惯,企业必须发挥各级领导的以身作则作用。企业领导人员带头自觉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会增加企业规章制度的可信度,员工会把领导的行为等同于一种可预见的内部秩序,从而减少制度执行的监督成本。
相反,如果制度无法约束各级领导时,员工心目中的秩序就会很模糊,员工工作的动力和对企业的忠诚就会被削弱,甚至会产生领导专断决策的风险。这样会造成有制度比没有制度更坏的结果。
培养员工按章办事习惯,企业对员工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甚至奖惩是不可忽视的环节。“任何规章制度都有无例外原则。有人违犯而不受惩罚,是对执行者的不平等与不公正”。在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方面,无论是企业的哪一级检查,都要对照制度要求评价,做到事实无误,在检查结果的处理方面,奖惩要做到公正公平,提出整改要求后,在规定时间内要跟踪验证。这些环节都是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
企业的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等特点,“不能随意更改,即使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已有制度做适当修改时,也必须按一定程序进行操作”。因此,企业在制度建设方面必须做到:有规章制度的,严格按规章制度办理;规章制度已经不合理的,先按制度执行或者先合理操作,再按程序修改制度;没有制度规定的,先合理操作,再补充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企业有序经营氛围,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3.立足制度管理基础,稳步推进企业文化管理
“制度对于企业的意义在于它建立了一个使管理者的意愿得以贯彻的有力支撑,并且在得到员工认可的前提下,使企业管理中不可避免的矛盾由人与人的对立弱化为人与制度的对立,从而可以更好地实现约束和规范员工行为,减少对立或降低对立的尖锐程度,逐渐形成有自己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制度促进企业文化的形成。企业文化包括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等层次,企业制度本身体现企业文化。
当企业制度未被员工心理认同时,企业的制度文化尚未形成,制度对员工只是外在的约束,没有监督,员工就可能不按制度办事,制度成本自然就高;当制度被员工心理接受、并自觉遵守时,制度就变成了一种制度文化,员工自觉按章办事,制度成本就大为降低,尤其当超越制度的文化形成,制度成本会更低。
就拿司机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来说,有警察在路边监督时司机能够按照交通规则行车,没有警察监督时就不按交通规则办事,说明制度对司机来讲没有变成一种自觉行为,制度没有形成一种文化,制度成本就高;反之,如果交通规则已经内化在司机心目中,没有警察在路边监督时司机也能按照交通规则办事,制度就变成一种文化,制度成本会大幅度下降。
制度化管理更多地表现在外部监督与控制,是一种刚性管理。文化管理即通过企业文化来治理企业,主要是内在的文化自律与柔性的文化引导,与企业制度化管理处在不同层次,高于制度化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最高境界。由于员工价值取向的差异性、对企业目标认同的差异性,个体与群体之间达成行动的协调一致,仅靠文化管理是不行的;实际上,即使员工的价值取向和对企业的目标高度认同,没有制度作用,个体与群体也不可能达成行动的协调一致。
因此,在企业管理中,企业制度和企业文化同样重要、并列存在;制度化管理是文化管理的基础,文化管理不能替代制度化管理。只有运用好两者之间的互动互融关系,才能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企业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意见,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冀备案证书;
(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选用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劳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条 《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
(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服务指南;
(二)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
(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运行情况表》。
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
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100%。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等。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进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 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
第二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xx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冀建建[20xxx]1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