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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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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加强软硬件建设,为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根本保障

1、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随着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更加艰巨。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就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与时俱进,使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业务知识等不断有新的提高。为此,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通过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保证政治上的坚定,工作上的创新。认真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使干部职工政策理论水平和解决问题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在工作中,讲大局、讲原则、讲团结,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关心。三是加强廉政建设。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放在了自身建设的突出位置,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身体力行,严格执行各级党委廉洁自律的规定。

2、建立健全基本制度。注重基本制度的建设,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县级和本局地震应急预案、值班和上下班制度、震情会商、财经纪律等一系列基本的规章制度,为实行严格规范的管理打下了基础。同时,注重从点滴抓起,抓养成,抓示范,从接一个电话、报一份材料等细微之处着手抓,使全局工作人员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

3、改善办公条件。为使干部职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在注重软环境建设的同时,克服办公空间拥挤、设备落后、经费十分短缺的困难,努力争取上级的支持,积极向县委政府反映实际困难,极大地改善了办公条件。

4、积极争取地震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列入省级规划中,有望在**年组织实施。

(二)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防震减灾工作

1、做好震情监测跟踪工作。一是做好地震前兆数据的观测、分析和上报工作。二是积极做好震情会商跟踪工作。坚持月、季震情会商制度,有异常情况紧急会商;及时编写震情简报向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编写震情会商意见,震情简报;三是建立了防震减灾联络员和地震宏观观测员工作制度,对地震的影响和地震前兆异常情况进行及时核实和上报。全县每个乡镇确定了一名防震减灾助理员,乐育水井、俄垤水库各确定了一名宏观观测员。

2、积极稳妥处置好地震事件。**年,我县发生的最大地震是9月30日的级地震,但人没有震感。县地震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作了报告,并积极稳妥地作好处置,耐心细致地做好人民群众的释疑答疑工作,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百姓安定。

3、加强地震应急系统建设工作。一是起草并报县政府下发了《××县地震应急预案》,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也得到不断完善,地震局内部也制定了详细的地震应急预案。二是加强应急装备的准备工作。为地震应急提供基本的设备保障。三是收集建立了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对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医院、民居、交通、重点危险隐患点、地图等基本情况进行了搜集整理,全面推进防震减灾工作。

4、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县地震局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和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积极与本文来源:就爱文秘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不断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以提高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年开展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共审批了11项建设工程项目。

5、切实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涉及全县所有乡镇,事关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做好该项工作,有利于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县地震局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要求严格实施480户拆除重建和1200户加固改造任务,确保质量,使加固和重建的农村民居真正成为地震安居房。

(三)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1、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按照“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采取各种方式,深入持久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应对地震灾害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以赶集天、送科级下乡活动、防震减灾日纪念活动、科技活动周等活动为契机,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科普咨询等方式,重点加强了地震科普知识、应急避险知识、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等方面的宣传,开展地震科普宣传4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1600多份。为做好学校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与科协共同向全县中小学校发放了防震减灾知识读本500本。

2、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县地震局把信息宣传作为提升地震工作社会影响力的一条有效途径,年初制定工作目标责任,明确宣传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年末进行表彰奖励,激发干部职工参与信息写作的积极性,撰写信息,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局在防震减灾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防震减灾有些工作需要进一步理顺、规范。二是专业技术力量十分薄弱,工作人员少,而且来自不同的专业和岗位,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培训。三是工作经费十分紧张,地震应急装备的配置、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日常的业务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工作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年工作计划

回顾**年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效,但离党委、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工作人员,加大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力度。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明确目标责任,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尽职尽责工作。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勤俭节约,廉洁办事。

(二)做好震情监测跟踪工作。在做好地震前兆数据的观测、分析和上报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震情会商跟踪工作,坚持震情会商制度,及时编写震情简报。加强对防震减联络员和地震宏观观测员的培训和指导。

(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震应急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自身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建设,完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装备建设,搜集完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探索组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

(四)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严格依法办事,不断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提高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保证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六)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采取各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地震科普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和农村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应对地震灾害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明确宣传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激发干部职工参与信息写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信息宣传力度。

(七)组织实施好县级地震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地震应急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提高本区抗御地震灾害整体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编制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协同行动、专群结合。

组织机构

组织领导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领导机构

根据市政府和市地震局的要求,成立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隶属于区应急委,平时负责区内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协调,震时自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办事机构

设立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区地震办,作为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

工作机构

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是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担负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部署的日常相关工作,并在区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承担相应的应对、处置工作。

专家机构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平时为区域防震减灾提供政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发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时,参与区抗震救灾指挥工作。

2预防和预警机制

信息监测与报告

信息监测

建立区防震减灾测报网络体系。各街道、镇和重要监控目标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平时配合区地震办收集、传递、分析本区域地震活动和前兆信息;震时及时向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本社区震情、灾情、民情及应急处理情况。

通过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理中心的震情实时监测系统,与市地震应急处理中心联网,快速、及时掌握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震情,为区震情分析、震灾处置提供基础材料。

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活动和前兆信息,有关单位和社区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110)、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应马上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分析判断是有感地震还是破坏性地震,及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向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报告。

预警预防行动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的指令,随时进入警备状态。

预警级别及

预警级别

按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参照市有关规定,本区地震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信息

根据地震信息有关规定,需要通过区应急委报送市应急委,由市政府地震相关预警信息。

3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

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参照本市规定,本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响应等级

对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本区建立四个响应级别,即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应对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响应程序

对应急响应级别,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指令,分别启动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的应急预案分预案。

指挥和协调

本区域发生一般、较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指挥机构: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由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自动转为)。

区有感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主要成员部门分工:(略)

本区域发生重大、特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指挥机构: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主要成员部门分工:(略)

应急处置

一般、较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由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按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处置。

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略)

重大和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按区重、特大地震应急预案处置。

区重、特大地震应急处置程序(略)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以及可能引发的一般次生灾害,由负责应急物资供应的有关部门提供抗震救灾人员必须的头盔、应急灯、常用的救援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品、放射性物质以及火灾等严重次生灾害,则由消防队、民防特种救援队等专业应急队伍,使用专用设备实施抢险救灾,以避免应急人员不必要伤害。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采取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应在社区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各街道、镇应急领导小组事先要向群众交待应急疏散撤离方式、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的位置,紧急情况下组织、指挥群众安全撤离灾区;区公安部门应制定应急安全保卫措施,及时维护灾区现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区民政部门应建立救济物资供应站,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救济物品;区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应急救护队,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根据抗震救灾的需要,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后,可动员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区内个人参加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抗震救灾。

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按照中国地震局公布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规定》要求,由区地震办会同区民政局负责进行地震灾害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有关部门予以帮助。

新闻报道

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地震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规定,对现场新闻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应急结束

地震应急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和得到控制,由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请示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宣布解除或调整应急相应等级。区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必要时请示市应急委后,方可宣布解除、调整应急相应等级或终结报告,终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后期处置

善后工作

实施经济救助

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后,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经济救助。

安抚、清理及防疫

区民政局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受、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区卫生部门应立即派遣医救防疫队进驻灾区,抢救输送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区市容部门应立即组织实施污染物收集、灾区现场清理等工作。

补偿、褒奖及抚恤

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要制定地震灾害事故赔偿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等级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对因参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褒奖及抚恤。

组织恢复重建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要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组织恢复、重建。

社会救助

组织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明确救助程序

明确政府救济、司法救济的程序、方案;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社会救助程序和要求,并明确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与管理等事项;有条件的,还可明确社会心理上援助的单位和方案。

规范捐赠管理

全区救灾捐赠活动实行归口管理,由区民政局根据受灾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统一组织实施灾时应急动员捐赠行为,必要时可建立专项救灾捐赠基金,用于抗震救灾。

经常性捐赠与应急捐赠

将经常性捐赠与灾时应急动员捐赠有机结合,广泛动员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型社会团体和组织开展互助救济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有关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做好吸纳国际援助的各项工作。

灾情调查和总结

区地震办会同区民政局应迅速开展地震灾情的调查分析、检测,提交震害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综合评估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由市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评估。

5保障措施

队伍保障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和重建以及地震科普队伍的建设与投入,建立一支与区防震减灾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地震人员队伍。

区公安、消防、驻区武警、医疗救护、民防、建委和社区保安等抢险救灾队伍是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要救援力量,承担本区的抗震救灾任务。必要时可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向驻区部队求援。

财物保障

资金、物资是保证地震应急工作的物质基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应当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财政预算中预留相应资金用于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应急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以及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在本区统一的救灾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中,确保抗震救灾所需的救灾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积极开拓与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兄弟区县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区民政局负责设立灾民安全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

发生重大、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时,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可依法向社会统筹、征用救灾所需的各类装备、物资等资源。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必须保证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展。震灾发生后,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要及时对灾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区建交委负责救灾交通设施的抢修和修复。

通讯与信息保障系统

依托和利用政务网和公众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体系。

通过区府800兆集群通信网实施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应急办的应急指挥通讯保障。

通过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信息平台(待建)与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实行震情信息、专家决策、应急处理指令的双向视频音频传递。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整合全区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必要时,可以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区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信息、通信管理资源与技术支撑。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区地震办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区规划局负责将防震减灾的要求融入区建筑总体设计规划中,并把好建设工程立项前的抗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应依法加强区域内在建或改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坚决杜绝质量低劣的建设工程,切实保障各类建筑物以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社会稳定的保障

社会稳定是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区公安分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灾害事故现场的警戒,应确保社会稳定,遏制灾区犯罪率的上升。开展群防联防,积极发挥街道、镇、社区保安在维护区治安和社会稳定中的协助作用。

医疗救护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震时医疗应急及救护的实施。全区各医院应做好应急医救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治疗。发生重灾时,应立即组织医疗急救队开赴受灾现场实施抢救工作,并向灾民提供精神和心理方面的帮助。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应加强饮水和食品的卫生管理,及时控制和隔离传染源,防止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6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教育

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是地震灾害中非工程预防的重要措施。要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学校科普教学计划;要向全区公布有关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简本、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地震应急法律法规,使单位和个人明确在防震减灾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大力普及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等科普常识,增强市民防范意识,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培训

加强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领导成员、地震应急管理人员和抗震救灾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抗震救灾技术装备的建设和先进救援器材的配备,提高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和快速抢险救灾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演习

适时开展抗震救灾训练、演习,增强救灾队伍的实战技能、各部门协调配合能力,不断完善、充实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7监督检查与奖惩

地震应急管理制度【第三篇】

二、指导思想与奋斗目标

1.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提供可靠的保障。

2.奋斗目标

到年,我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到年,我市城区基本达到抗御6级地震的能力;农村新建民居普遍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在“十五”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使我市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达到中西部地区的先进水平。

该目标是指:在遭遇6级地震时(相当于当地基本烈度)我市建筑物被破坏的比例很低,农村的新建建筑物没有严重倒塌,易燃易爆有毒设施不会遭受严重破坏而引起大规模次生灾害,生命线工程不会被严重破坏而导致功能失效;政府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反应,受灾居民自救互救,救援队伍和社区志愿者迅速展开救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较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比较小。

三、“十一五”期间防震减灾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不断提高地震监测能力。经过“十五”建设,虽然我市地震监测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根据《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还应加强和促进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的建设。

加强地震预报技术研究,提高我市地震分析预报水平。开展地震预报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研究,提高地震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努力开展地震科学研究,逐步解决制约地震科技发展的瓶颈问题,不断提高理论技术水平。加快地震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的提高。

(二)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建设

1、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

做好城市地震安全基础工作。年前完成我市部分辖区地震小区划工作,为抗震设防提供基础资料。

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坚决杜绝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设防的建设工程。要依法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建立完善配套制度,依法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明确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施工审批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从源头上加大对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我市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建设工程全部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标准进行设防,提高城市整体抗震设防能力。

2、逐步实施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

各级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市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年前,市、县要结合移民、扶贫等搬迁项目,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设地震安全农居新村,要通过试点,以点带面,初步建立村镇房屋抗震设防政府扶持引导体系和农村农居抗震设防管理制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地震主管部门,编制“市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实施方案,开发研究适合我市实际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

市、县(相关区)建设、地震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向农民群众宣传住宅建设抗震设防基本知识,积极推广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技术,把农居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乡村和农户;县(相关区)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抗震设防技术培训,使其掌握农村民居基本抗震技术措施,提高农居建设施工质量。

3、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思路,研究制定我市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使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乡镇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4、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防震减灾

市地震主管部门会同宣传、教育、科技、科协等部门和单位,制定我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力争年前建立我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区、县地震主管部门要会同宣传、教育、科技、科协等部门和单位,制定本地区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完善宣传网络,加强基层宣传员培训,制作针对不同宣传对象的宣传作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年前每个区、县至少要建立一所防震减灾宣传示范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三)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建设

1、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市规划管理部门要会同市地震、建设管理部门编制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规划方案,并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要拓展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救生设施。

区、县政府要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加强居民和学校学生地震应急避难知识宣传,并结合实际,适时进行地震应急演练,以提高市民应急避难的意识和能力。

避难场所的建设由建设部门负责,地震部门给予技术指导。

2、地震紧急救援力量建设

通过推广雁塔区长延堡社区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试点的经验,逐步形成以“公救”、“共救”、“互救”、“自救”相结合的多层次灾害救援、救助机制。

各区、县要做好社区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进行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壮大地震灾害救援力量。

3、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

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作为领导和专家共同迅速有效处置地震应急事件的工作平台,是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的主要工作场所,其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收集发震的各种参数和震害信息,了解与评估灾害损失,掌握灾情的发展状况,针对震害与灾情做出实时响应,并为市政府制定减灾措施、救灾命令、指挥抗震救灾提供各种资料和决策建议。

4、制定应急工作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统一指挥、相互补充、协调一致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地震形势,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检验反应能力,使地震应急预案更科学、实用,增强可操作性。

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检查,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地震紧急救援人力、物力及各项救援措施,做到有备无患。

5、地震灾害保险

积极推进地震保险工作,发挥保险业防灾减损的作用和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震救灾、震后恢复与重建机制。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投入保障体制

2.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

3.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大对外合作

4.防震减灾队伍建设

5.继续健全防震减灾组织工作体系,强化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五、“十一五”期间的重点项目

(一)建设项目

1.大型水库地震监测系统建设

2.城市地震小区划

3.防震减灾科普宣教基地建设

4.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建设及推广

5.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6.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7.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

(二)科研项目:

地震应急管理制度【第四篇】

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指导方针,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我国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与救援)的指示精神,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城市整体抗御地震灾害能力,在区委、区政府、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坚持依法防震减灾和各司其职的原则,结合()实际震情,制订市区地震应急预案。

编制目的

加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增强抗震救灾指挥、组织和协调能力。

提高抗震救灾快速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经济损失,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坚持各司其职原则,确定地震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设置及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分工,依法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规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程序,完善与实际震情相适应的应急处置体系,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有序化和决策科学化。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3)《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4)《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5)《市地震应急预案》;

(6)《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镇两级人民政府按照地震应急预案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及处置职责。

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有感地震和破坏性地震应急的主体。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区人民政府视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应逐步形成广大群众参与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基本情况

历史地震概况

及其邻近地区(N29°-34°、E118°-124°)介于华北地震区南缘和华南地震区之间,属我国中等强度地震活动区域。

及其邻近地区历史上曾发生级地震44次,级地震17次,7级以上地震1次。史料记载,行政区内陆地上最大一次地震是1624年9月1日的43/4级地震。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发生有感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总共有14次,主要分布在南黄海、太仓和溧阳一带,以及长江口和市行政区内。

行政区域内也存在着地质断层,历史上也曾发生过多次有感地震,如1982年的级地震,有感范围达11平方公里。

区域地震孕育环境

及其邻近地区跨越中朝准地台、扬子准地台和华南褶皱系三大构造单元。研究查明地区至少有19条断裂带,其中有两条为晚更新世曾经活动的断裂。

地区的断裂构造骨架中,南、北两侧为东西向构造带,其间斜向分布有北北东向、北东东向、北北西向和北西西向的断裂。

东西向构造带中以西北的甪直-黄渡断陷较为重要,历史上发生过1731年5级地震和1678年的43/4级地震,中小地震也较多。

斜向断裂以北北东向的廊下-大场断裂、北东向枫泾-川沙断裂(又称松江断裂)和北北西向的太仓-奉贤断裂以及罗店-新场断裂最为重要,这些断裂正好在市区附近交汇。陆域行政区内存在发生5级左右地震的地质构造,而长江口东海域曾发生两次大于6级的地震。

地震发展趋势

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将市大部分地区的基本烈度确定为Ⅶ度,2001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除崇明县、青浦、松江和金山区部分地区外,其它地区都确定为相当于烈度Ⅶ度的区域。1996年[1996]2号文件将列为未来十年或更长一段时期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南黄海海域和周边地区的中强地震、台湾地区的大震,对会产生较大波及影响。

地区存在着受及其临近区域发生中强以上地震波及和本区域发生有感地震的威胁。

2.组织机构及职责

防震减灾联席会议

本区地震灾害的管理与就急处置的责任主体是区人民政府,区地震办公室负责地震的日常预测、预防和发生有感地震时协调。为更有效地实施地震的预防与发生地震后的应急处置,建立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参与联席会议工作的有地震办、人武部、公安分局、民政局、建交委、发改委、经委、外事办、信息办、教育局、房地局、农委、水务局、科委、气象局、财政局、国资办、供电分公司、电信局等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办。

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指挥部

当发生地震灾害时,成立区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整体转换),其工作任务是:确定应急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申请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协调兄弟区县协助救灾;接受市防震减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力量协调兄弟区县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其它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其工作任务是:汇集、上报震情和抗震救灾时展情况;提出搞震救灾具体措施和建议贯彻区防震减灾指挥部指示,协调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及本区防震减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跟踪震情动态;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指导抗震救灾宣传和新闻统稿;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务类文书的准备和整理归档等。办公室内设有指挥协调、对外联络、专家咨询、震情信息和条佣保障等工作小组。

应急处置指挥长

适应地震灾害的响应等级,对应确定应急处置指挥长。

当本区发生有感地震时: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地震办公室主任

当本区发生地震灾害时:

指挥长: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区府办主任

区应急办主任

区地震办主任

区人武部主任

区委宣传部部长

公安分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区建交委主任

区卫生局局长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

3、预警和预防机制

地震监测预报

不断完善区地震前兆监测手段和宏观观察点建设布局。依托现有地震观测台(网),建立和优化地震监测网络,利用现代化网络系统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存储和报送,为市地震局及相关分析预报机构提供第一手可靠数据。

预警预防

在中国地震局划定的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组织震情跟踪,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加强震情监视和前兆监测,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地震预警级别及信息

地震预报

依据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严格管理地震预报。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对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临震应急

临震预报权限

临震预报由市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地震预报的规定统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临震预警行动

市政府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本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公告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临震应急期一般为十天,必要时可以延长十天。

临震应急反应

4.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等级划分

本区地震应急实行分级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灾害?级响应,Ⅶ度以上(含Ⅶ度),有重大人员伤亡,并造成严重直接经济损失。

一般破坏性地震灾害?级响应,烈度Ⅴ-Ⅵ度,有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建筑物和构筑物有破坏,造成一定规模的直接经济损失。

一般地震灾害?级响应,烈度Ⅴ度以下,震感明显,无直接人员伤亡。

地震应急等级标准

有感地震应急启动条件

本区(市)行政区域内及其邻近地区发生地震并明显有感,达到一般应急等级(Ⅲ级),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即启动。

破坏性地震应急启动条件

本区(市)行政区内及其邻近地区发生中强以上地震,并有人员伤亡和建筑物、构筑物倒塌,达到紧急应急等级(Ⅰ级、Ⅱ级),由区地震办建议区政府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临震应急启动条件

市人民政府地震临震预报后(包括有感地震和破坏性地震),区政府即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启动临震应急程序。

地震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地震应急处置机构职责

本区(市)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区地震办负责报告震情,建议区政府启动“区防震减灾应急处置(由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即时转换”。

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流程见附图2。

本区(市)发生有感地震时,由设在区地震办的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负责处置。

专家辅助决策指挥

成立区地震应急处置专家决策咨询组,主要由地震、建设、消防、交通、信息、管理等专家组成;

根据地震等级,专家组相应进入指挥部或指挥中心辅助决策。

信息技术指挥系统

发生破坏性或有感地震时,依托市地震局信息技术系统,提供震情信息技术支持,包括:

a震情监测预警综合信息系统;

b地震趋势预测判定系统;

c华东地震信息网络系统;

d市防震减灾应急辅助决策系统(GIS应用);

e双向视频音频处置指挥系统;;

f与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实时建立震情及通报参数确定、灾情速报;

发生破坏性地震时,依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的以下信息技术支持指挥系统:

a抢险救灾资源信息系统(主要救援力量);

b双向视频处置指挥系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市地震局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c抢险救援现场反馈系统;

d启动立体机动分指挥系统(空中、水上);

e与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建立实时震情及参数确定,灾情速报。

地震应急处置程序

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按时间顺序)

抢险救灾行动

破坏性地震抢险救灾

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部队、武警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破坏性地震抢险救灾行动实施

震后二十分钟内,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启动各分预案和各镇(园区)地震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和程序实施抢险救灾行动。

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街道应急指挥遵循应急工作属地化原则,另行制定预案。

震害实时评估与速报

震害评估

震害评估分为两个阶段,震时震害评估是指震情发生后十五分钟至四小时内,进行不间断的速报;震后震害评估是指震情四小时后进行的报告。震害评估内容: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建筑物构筑物工厂设施、工程设施等损毁情况以及地表破坏状况、本地区烈度影响范围及等震线图、社情与民情。

配合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进行震害评估,各镇(园区)民政机构协助。如震害严重,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公安、建设等部门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帮助。

震害评估速报程序与要求

震害评估负责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市地震局、区委、区政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根据中国地震局关于震害评估规定和要素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估。

震情灾情公告报送与处理

震情新闻规定

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区地震办负责震情新闻稿拟定,内容为: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对于本市行政区外的地震可将地震三要素及时通告新闻媒体,新闻媒体可利用各种手段通告全体市民;震后6小时,根据初步掌握情况,完成灾情新闻稿。

灾情与救灾新闻稿以及震情趋势判定意见由区委宣传部审定并。

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区委宣传部、区地震办和区民政局按市有关规定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震情灾情信息收集和汇总工作。区委宣传部及时组织新闻。任何新闻媒体不得擅自报道虚假信息。

灾情及地震预报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将收集的灾情、震情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抄送市地震局,同时与兄弟区县及时沟通和传送相关信息。

根据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报的规定》程序权限和要求严格管理破坏性地震预测工作。

通讯

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信息技术系统,利用公共网络和国家地震Apnet网获取破坏性地震信息,保持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实时保持与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的通信联络,获取地震灾害现场情况。区信息委迅速了解和掌握全区通信状况,并要求电信部门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维护和抢修工作。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地震现场通信设备赶赴灾害现场,保持灾害现场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

指挥和协调

Ⅰ级、Ⅱ级响应

区人民政府领导辖区内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

(1)区政府领导辖区内地震应急工作

区地震办公室向区政府建议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部署本辖区内地震应急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险与生命线修复工程等应急工作。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灾情程度和规模,决策处理以下事项:

第一、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调动市地震紧急救援队、武警和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二、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第三、指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园区)进行抢险救灾。

第四,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Ⅲ级响应

区地震应急处置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地震应急工作,区地办负责了解震情、灾情和民情,并报告市地震局。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地震应急队伍与其它相关灾种救援队伍加强安全防护意识和专业技术培训与指导,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群众的安全防护

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和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民政部门要迅速为灾民设置避难集聚地,紧急提供帐篷、帆布、毛毡等物资,组织灾民转移,妥善安置灾民。

次生灾害防御

消防部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区经委、区建设与交通委、区信息委、区供电局、区燃(煤)气公司、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区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区房地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务、水利、交通、市政等部门加大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区安全监管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区疾病控制中心加强疫情监控,防止震后疾病流行。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镇(园区)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伤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根据震情适时开展对口支援、救灾捐赠活动,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救灾捐赠工作。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配合市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做好地震现场协调工作。

区地震办和民政局配合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在有关部门和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在市政府宣布应急处置解除后,由区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后期处理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按市民政局和区政府的指示,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和外省市提供的紧急援助。

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的救助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和市民参与灾害救援和救灾捐赠活动。全区救灾捐赠活动实行归口管理,由区民政局根据受灾情况和灾民救济需求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予以实施。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有序进行救灾捐赠的义演、义赛、义拍、义诊等活动。

保险

由中国保监会局依法做好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建立地震社会应急志愿者与区地震紧急救援队工作人员的保险机制。

调查和总结

按照中国地震局制定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规定》和《地震现场工作规定》要求,区地震办和区民政局迅速提交震害、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综合评估报告,区政府及时向市政府呈报震灾评估报告。

当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区地震办可请求市地震局地震损失评定委员会和有关单位的相关地震灾害评估专家,协助做好全区的震害最终评估与统计工作。

6.应急保障措施

震情信息保障与通讯保障

区电信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相关电信企业对抗震救灾指挥部门的通信保障和在破坏性地震发生时负责组织协调对受损通信线路、设施进行抢修和临时应急通信畅通保障工作。

由区信息委和区应急联动中心通过无线集群通信网实施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发生破坏性地震时,根据抗震救灾需要,组织协调灾害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

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城市地震救援需要大型机械和特种技术装备(拥有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区有关职能主管部门,要重视抗震救灾技术装备建设,为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提供强有力保障。

队伍保障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和重建以及地震科普队伍的建设与投入,建设一支与地震应急和防震减灾综合管理相适应的队伍。

公安、消防、武警、医救和生命线工程等部门是本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主要救援力量,承担本区的抢险救灾任务。必要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地震局请求地震救援队或向部队请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应急保障的组织与实施;水路管理部门负责水上应急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各交通运输部门保证抗震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电力保障

区供电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电力供应,确保地震应急处置重要部门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功能的正常运转。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协调全区医疗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120医疗急救中心承担伤员院前抢救和转移任务。

医疗单位应及时开通急救绿色通道,做好伤员的收治工作,保证地震时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

区卫生局协调组织有关医疗单位组建应急救援医疗队,配备药品、医疗器械,必要时参与做好伤员的现场救治工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环保局积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工作,及时控制传染源,必要时做好现场消毒工作。区卫生监督所加强生活饮用水与饮食卫生管理。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协调组织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器械与药品,以备震时抢救伤员所需。

社会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震时的社会治安维护和组织实施,防止和打击受灾区域各种犯罪行为。

开展群防联防,积极发挥社会保安组织在治安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中的作用。

财(资金)物(救灾救济物质)保障

区、镇(园区)两级政府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预留相应资金用于地震监测、工程抗震防御、地震应急、科普宣传、救灾救济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在本区统一的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中,确保抗震救灾所需的救灾器材和生活必需用品的应急供应。救灾物资储存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过渡,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严格储备物资的管理;积极开拓与兄弟区县及邻近省市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备本区在物资短缺时,可从兄弟区县及邻近省市迅速调入;必要时可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物资。

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依法配置、统筹、征用救灾所需的各类装备、器材、物质等资源,以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正常进行。

技术储备系统保障

紧紧依靠市地震局储备的地震应急专家组和自主培养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技术骨干力量,包括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维护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应急救援队及后备专家队伍建设,以保障并服务于应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损评估、烈度考察和房屋安全鉴定。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加强监测、通信、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卫星遥感系统(RS)等先进技术手段的综合利用,在充分利用区应急办指挥中心现有基础数据的基础上,不断开发和提升,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损评估与动态跟踪,保证应急工作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地震应急指挥决策要实现智能化、数据化和网络化,确保决策科学高效。加快建设并利用现代化信息通信设施设备,保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应急联动中心、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市地震局、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和震害调查现场之间的双向视频、音频系统可靠运转。

供水保障

地震发生后,区防汛指挥部、区水务局、区自来水公司负责保障全区生活饮用水和消防用水的供给,承担全区供水管网的抢修与维护。

地震发生后,区防汛指挥部、区水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防汛堤墙和海塘的加固与维修。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地震办、区规划局、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7.宣传、培训和演练

公众信息交流

区、镇(园区)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判定信息向社会,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区地震办会同有关单位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加强市民避震、自救和互救技能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加强市民尤其是青少年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

培训

区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与救援人员、地震应急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

8.监督检查

由区地震办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市区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9.附则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动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况。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

各镇(园区)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地震办备案;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关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区地震办备案。

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及时修订预案。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地震办负责。

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区地震办视谣言范围大小上报区政府,委派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与疏导工作。同时负责及时跟踪和反馈。对于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的谣言,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平息。区地震局应及时将有关处理结果和过程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地震局和市政府。

特殊时期戒备

当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区地震办组织戒备,震情值班,加强地震监测等工作,确定统一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地震办负责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地震办负责解释。

地震应急管理制度【第五篇】

从汶川地震看(特)大型水库加强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的重要性据不完全统计,因汶川地震出险水库(水电站)2473座,其中溃坝险情水库69座,高危险情水库331座,由地震带来的次生灾害:山体滑坡堵塞河道形成一定规模的堰塞湖35处,受威胁总人口超过200万。由此可见,水库一旦发生严重震害,不仅危及工程本身安全,还会引发次生水灾,其损失往往超过地震本身造成的损失。因此,对水库工程抗震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视应上升到新的高度。

丹江口水库地震及次生灾害的研究情况及意义自1970年蓄水至1985年,库区内诱发地震800余次,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大坝加高工程竣工后,坝高将由162m增至,正常蓄水位将升至170m,库容将从210亿m3增至亿m3,加大了水库再次诱发地震的可能性。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表明:二期蓄水后,水库水域范围扩大,在新淹没区内具有发震构造条件的部位上,发生5级作用的地震是有可能的。一般天然地震在主震发生后,总体上震级水平呈衰减趋势,在震情发展的预测分析上较有把握,而水库发震机理和诱震因素很复杂,在震群活跃期震级往往维持在一定的水复发作,趋势判断难度很大,从而加大了应急决策的难度。2006年,湖北省政府确定了十堰城区、丹江口、竹溪、竹山、房县为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开展丹江口水库诱发地震研究、地震及次生灾害的防治,对保障水库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供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丹江口水库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编制完成《丹江口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预案以切实做好水库遭遇突发事件时的防洪抢险调度和险情抢护工作、力保水库工程安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损失为目的,对险情监测与报告、险情抢护、应急保障等方面应急工作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和部署,并根据水库管理的内、外部环境变化作适时的调整,为水库面对突发事件时的防洪抢险应急工作提供了指导。

水库防洪调度积累了丰富的应急管理经验,具备一定的地震灾害应急能力多年的防洪调度积累了丰富的应急处理经验,培养了大批运行、检修专业人员。2008年抗击雪灾和四川抗震救灾中,汉江集团的抢险救灾队伍分别担负了抢修郴州城区主干线“两桂”线和疏通高危险级的文家坝堰塞湖的任务,体现了我们在电力、水利应急抢险方面的技术实力。

3丹江口水库加强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提高地震灾害的预警能力。目前,丹江口水库的遥测地震台网的技术水平为第二代,随着二期加高工程的进行,应建设和三峡同级的第四代综合观测和数字地震遥测台网。对可能诱发地震的地段要设专业地震台网进行地震活动特征监测,以及各种地震前兆的监测研究,根据诱震预测采取防、治相结合的抗震措施。这样不仅有利于水库的防洪安全、水库的安全调水和周边民众的生活安全,还可为丹江口水库诱发地震研究提供宝贵的数据资料,为防震减灾打下坚实的基础。

制订、完善和落实水库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科学性及可操作性预案制订、完善和落实中应注重以下方面的问题:

须做到一旦地震,应快速对大坝的安全作出地震反应评价,提出应急措施,制定抗震减灾方案,并通过远程通信网络将抗震减灾的方案与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呈报至决策部门,使地震引起的直接与次生性灾害降至最低限度。

预防措施重点要对在强震中最易破坏的部分进行改进,或加强结构,或改变型式,提高其抗震能力,如变电站的构架、送出线路的杆塔、设备仪表的保护、闸门的启闭系统、土石坝坝坡、上坝道路等。水利工程的破坏主要是变电、输电架构和送出线路的倒塌、送电中断;机电设备、仪表、通讯、备用电源的损坏;其次是边坡崩塌,交通中断;泄洪设施如闸门、启闭机的破坏,导致不能正常启闭泄洪;厂房围墙和生活设施倒塌。地震灾害发生后,关键要密切监测和巡查水利工程的可能受损结构、部位及设施,及时对险情进行应急处理,使地震灾害的损失和危害降至最小。

地震灾害中水利工程的应急处理还涉及到水、雨、工情的监测预报和水利工程的优化调度问题。除降雨、余震等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对水利工程造成的不利影响外,山区河流沿岸的崩山、滑坡、泥石流,可能壅堵河道,形成堰塞湖等次生灾害,当湖泊水位上升到一定高度后,可能冲溃堵塞坝,形成溃坝灾害,对下游大坝造成冲击。因此,预案应对工程进行科学合理的调度,在可能的情况下,既保证正常的供水、供电,又要保证工程的安全,做好准备确保大坝的泄洪设施安全,让大坝顺利泄水,降低蓄水位,甚至考虑腾空库容,避免出现溃坝事故。预案中还需强调,水利部门有权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控,还有必要提出应急性的群众转移、避灾方案,情况紧急时,可强制组织下游群众避灾疏散,以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危害。

应发展应急通信优势技术,建立起一套空中与地面相结合、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固定与机动相结合的立体应急通信系统,加强互联互通监管和通信相关设施保护工作。制定详尽周密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还应定期进行应急通信演练活动。

与地方政府积极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及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推进抢险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加强水库管理单位与地方政府间的沟通和协调,紧密结合内、外部应急预案

水库的内部应急预案是针对大坝管理单位而制订,外部应急预案是针对政府和公众,对大坝上下游地区实行应急处理而制订,两者应紧密结合形成完整的应急系统。水库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实际上涉及水利、工程安全、社会、管理、灾害、信息工程等多领域科学,它不仅要考虑水库大坝安全本身的一系列技术问题,还要重点考虑大坝安全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影响、作用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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