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制度【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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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篇】
20xx年3月6日,省局保密领导小组召开了机构调整后的保密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xx年保密工作情况、讨论和研究部署了20xx年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省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简觉钦副局长主持了会议并就做好今年的保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会上,副局长、保密领导小组组长简觉钦同志首先宣讲了保密机构有关人员的变动和调整情况;其次,回顾去年保密工作情况,在充分肯定了我局保密工作取得的成绩后指出,要认清形势,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同时,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部署了20xx年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重点做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确保保密工作四到位。
二、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密各项规章制度。
三、继续抓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防范和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四、积极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筑牢保密思想防线。
五、围绕水文工作,抓好经常性保密工作。
六、加强保密监督和检查,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保密小组成员也在会上对今年的工作任务作了分析,结合我局保密工作的实际,发表了意见,并对当前保密工作的现状及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积极热烈的讨论。最后,讨论通过了《广东省水文局20xx年保密工作要点》。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第二篇】
为加强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办法、上级部门的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原则
保密工作关系到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密工作要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于工作”的方针。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按照国家、省对保密工作的要求,加强本队保密工作,做到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具体工作由生态办副主任负责,设立一名兼职保密员,由综合办主任负责。
三、保密工作的职责
保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二)根据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有保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制度;
(三)搞好本单位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报送、接收和传输涉密信息;
(六)审查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密规定。
四、保密工作十不准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外事活动和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中办理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浏览参观、探亲访友和进入公共场所。
五、对上网涉密的相关规定
(一)由生态办副主任负责对上网涉密资料的审查,由综合办主任具体负责上网涉密及保密计算机的管理。
(二)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
(三)对单位计算机要求设立密码控制,预防外来人员浏览计算机内文件。
(四)对涉密资料的报送,一律采用纸质报送和U盘转送的方式,严禁网上传送。
(五)对涉密文件资料的电子存储,实行单机专人管理,并作好保密资料的登记。
六、保密责任追究
对违反保密规定,发现保密问题要及时整改,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出现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关于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第三篇】
根据《中共xx委保密办 xx国家保密局关于组织开展“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20xx〕15号)文件精神,按照《“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量化考核评分表》的具体要求,州发改委高度重视,庚即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保密工作对于国家机关来说既是基础性的又是决定性的,对于党和国家工作事业的开展至关重要。州发改委高度重视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发改委目标绩效管理工作中,本着量体裁衣、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单位不同层次的人群,开展专项培训学习。一是通过讲座、参观、演示、发放材料等方式,使保密宣传成为党组会的学习内容之一,促成对党组成员保密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二是利用委务会对科级以上干部进行集中宣传教育,提高机关干部对保密知识的认识,同时邀请州保密局领导和相关专家对全委干部职工进行保密知识和技术培训教育,提高干部职工保密意识和技能。三是对新入职员工重点进行保密法律法规以及保密技术的专项学习培训,起到保密工作的“桥头堡”作用。四是严格执行党组会、委务会学法制度,数次专题学习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五是制定了xx发改委“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将学习保密法律知识、执行保密纪律、落实保密责任和履行保密承诺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有关内容,激发单位员工对保密知识的学习热情。
一是对新入职的涉密人员进行专门的保密思想教育以及保密技术的岗前培训,明确组织规定和纪律,同时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入职后,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在岗培训。二是结合发改委的工作特点,对涉密岗位进行重点监管,建立健全对发改委工作影响重大的项目科室的保密管理和保密审查制度,对敏感岗位派有专人进行监督。三是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法制法规教育,同时做好与新接管人员的档案和信息交接工作,及时更换账号和密码,防止涉密信息外泄。四是积极组织单位涉密人员参加省、州一级的保密工作业务培训,提升涉密人员对保密工作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新保密法》对当前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下需要单位采取必要的新举措。我委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方式的转变,不断创新宣传模式,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切实转变宣传方法。具体来说,一是对涉密人员和涉密科室进行互联网办公安全的专项培训,保证办公环境的可靠和安全。二是通过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展示正反两方面素材,提高单位全体人员的警惕意识和守法意识。三是以保密法颁布、实施纪念日,法制宣传日、宣传周等为契机,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加深和巩固全体人员对保密工作的思想认识。四是订购《保密工作》等刊物和相关教材,开展学刊用刊活动,督促涉密人员学习,提高自身保密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水平。五是利用微博、微信、电子简报等新信息形式开展宣传,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工作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一是成立了以发改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实行责任到人。二是制定了年度宣传工作规划,定期听取保密宣传工作情况报告,检查落实工作开展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年终形成工作报告。三是定期组织保密干部参加全员培训,开展窃密泄密案列警示教育宣传,重点解决干部保密思想松散问题。四是及时拨付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按要求购置教育宣传器材。五是各项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留存档案完整、齐全,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核查。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人员,包括、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类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各项信息,包括内部文件、营销策略、客户名单、产品信息等。
第四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三章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五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2、按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3、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纪要。
第六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事部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业务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按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8、公司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七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经营、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的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2、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按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5、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八条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条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十一条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
理批准。
第十二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才可进入。
第十五条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只能使用公司电脑,不得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进行相关工作;公司拷贝任何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盘或移动硬盘,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贝工具;电脑系统需要重装时,需要提出申请,由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性作,不得擅自性作,以免造成相关信息的缺失。
第十六条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十七条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五章保密环节
第十八条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九条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条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5、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一条文件借阅
(1)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做到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
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2)公司性件(如:公章、税务性、营业执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2、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三条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档案
1、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借阅。
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性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客人活动范围
1、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办公室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2、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货物和营销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六条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总经理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保卫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七条保密协议
1、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2、保密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性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交回公司。
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3、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
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第六章违纪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