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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管理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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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确保公司产品留样样品质量安全,严格留样样品获取、存留、保管、使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产品留样工作

由配送中心/检测站确定专人负责,兼职亦可。

2留样种类及要求

2、1发货留样

将每批配送品抽取规定数量作为留样样品,留样样品不得少于1个单位,将留样摆放于避光,温度适宜的货架上。包装袋上必须清晰可见来样日期。

2、2来货留样

将每批来货物按要求抽样,并作为来货留样。留样样品不得少于200g/200ml,固体来货外层用自封袋装,内层用真空袋密封;液体来货用玻璃瓶盛装加盖密闭;贴来货标签,标签上注明来货单位、样品名称、型号、来样批号、来样日期等内容。

3留样的保存

a)留样应分类编号并建立台帐利于查询。

b)当月留样应分类存放于留样架上。样品的

存放应该是有序的'、整洁的。

c)专人负责对每月样品进行收集、归整,并转存到样品库房中。转存到样品库房中的样品应该分类集中管理。存放样品的包装上应该醒目地标识出样品名称、编号等内容,便于查找。

d)所有留样样品存放在室温干燥条件下。

4留样样品的使用

留样使用后,样品必须保证标识完好并按原包装要求密封好,尽快放回原处。

5保存期

a)发货留样的收存期为1年;

b)来货留样的收存期为1年;

c)来样留样的收存期为2年;

d)送样留样的收存期为1年;

6留样的销毁

对超过收存期的样品进行销毁,必须填写《报废(销毁)申请单》,报主管部门或领导审批。同意销毁后,填写《报废(销毁)申请单》,记录好销毁样品种类、样品名称、型号、编号或批号、销毁时间、销毁方式等内容。样品的销毁部门主管必须在场,且要有销毁监督人。

样品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需对每件样品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名称、样品数量、样品名称、取样地点、试验项目、登记日期、送样人、接收人。

(二)试验人员在登记样品时,就应根据其试验项目,来初步判断样品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三)登记单应放在样品的醒目位置,样品摆放应有序。

(四)每种样品尽可能一次取出,如需要分批做试验,应考虑每次取样是否有代表性。

(五)试验完毕后,有特殊需要的样品应留样备查,如无特殊需要,应将剩余样品清理掉。

样品管理制度【第三篇】

1样品的接收

外来样品工作程序样品的接收:质量安全部对外来样品(公司其他部门提供的'、供方或顾客提供的样品)接收后,应做好明确标识,包括样品名称、送样人、样品来源、时间、检验项目等信息,并按要求储存于待检区域。

原辅料样品的接收:所有的原辅料按要求抽样检测后,留存样品,做好标识,包括样品名称、样品来源、时间,贮存于原辅料样品专柜。

出货留样:我司发出的散油及成品粕需按车封样,并保存于待检区域,每个样品需做好相应标识。我司出货样品标识信息有客户名称、合同编号、发货单号、车牌号、发货区域、发货人、发货日期。

2.样品的保管

质量安全部应保持样品完好,并按“待检”、“在检”、“已检”分区域分类存放。

样品的存放场所应保持清洁,摆放整齐有序,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适宜样品的储存。

留样瓶、袋要密封好,标识清楚齐全。

保持留样柜的卫生,每个样品柜有专门的负责人。

3.样品的存放期限

采购产品的样品采购原料抽样检验的样品保存时间为3个月。

样品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节 样品的标识

第一条 收样员负责对各种样品统一流水编号,加贴样品标识卡,表明其不同的检测状态,样品标识须注明'样品编号'和'样品状态','样品状态'分别为'待检'、'在检'、'已检'、'留样'四种。样品标识具有唯一性。

第二节 样品的制备

第二条 样品需要制备时,检测人员应严格按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三节 样品的保护

第三条 当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需采取保护措施时,则检测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保证试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第四节 样品的储存

第四条 样品应存放在适宜的场所,样品室配备相应的设施,样品分类存放、防止火灾、丢失、变质、损坏和混淆的发生。如发生样品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 对储存有特定要求的样品(如标养室对温度、湿度的要求),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管理人员应按规范要求调整检查并记录控制状况。

第六条 对易燃、有毒标志。的危险样品应隔离存放,并明显。

第七条 贵重样品存放指定地点,采取防护措施。

第八条 存放样品应标识清楚、帐物一致。

第五节 样品的处理

第九条 检测完毕无留样要求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及时清理出现场,堆放到指定样品遗弃区域。

第十条 需留样样品应移交样品管理员进行登记并入留样室保存,留样期按相应规范要求决定。

第十一条 对检测过程中出现异常结果的样品,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留样处理,留样期满,按6个月为销毁样品的周期,由主任和质量负责人共同销毁,并有样品销毁记录。有毒和易燃易爆样品应交保卫部门处理。

样品管理制度【第五篇】

(1)样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

(2)试样的采集,不同材料不同的要求,应按照相关试验规程规定现行取样。

(3)取样人员应认真填写样品的名称、规格、使用部位、产地及送样日期、数量是否符合取样数量。

(4)保管员必须对取样的材料编号登记,在标签上著注明材料名称产地、使用部位、里程桩号、送样日期、送样人。

(5)样品应列架分类管理,未检,已检应有明显标志,不同单位取样的样品应有区分的标志,分开存样。

(6)样品保管员应将环境条件符合该样品的储存要求,不使样品变质和损坏,不使其降低或丧失性能。

(7)试样在存放期间应免受风吹,日晒,雨淋。

(8)样品的检后处理及备用的样品的处理应按照有关规定存放。

(9)做好样品室的防火及防盗工作。

(10)破坏性检测后的样品,确认试样方法,检测仪器,检测环境,检测结果无误后,才准撤离试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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