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安全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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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
1、目的
为有效管控高处作业,确保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进行的高处作业管理。
3、术语及定义
高处作业
凡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分级
a)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的为一级高处作业;
b)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的为二级高处作业;
c) 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的为三级高处作业;
d)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的为特级高处作业。
4、职责与权限
安全办
负责《危险作业申请表》的审批和监管。
负责确认二级登高作业坠落的危险控制方法。
责任单位
负责一级登高作业坠落的危险控制方法和登高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确认,
负责登高作业需求的提出,并按高处作业分级提交相关部门核准。
作业前安全设备员和作业人员应确认安全保护设备需求和应急措施。
5、程序及细则
审批
高处作业应按不同控制分级对坠落的危险控制进行审批。
一级高处作业施工责任单位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由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或安全员审核确认,并存档备案。
二级高处作业由施工责任单位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提交安全办主任核批,并对二级登高作业坠落危险控制方法进行确认。
三级及三级以上高处作业由责任单位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提交安委会副主任及以上核批。
管理
责任单位应根据高处作业按不同控制等级,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提交相关部门核批。《危险作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核批部门和责任单位存档备案。
高处作业期限应严格控制在核准的作业期限内,一般控制在5天之内,超过期限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高处作业应指定责任人,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作业环境和安全要求。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癫痫等禁忌症的不得登高作业。
登高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负责督促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检查危险控制措施,发现危险情况时有权命令停止作业。
登高作业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穿软底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等。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行走防坠落的控制措施,不准在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下冒险作业。
登高使用的活动梯必须可靠,使用时应保持三个接触点,梯脚防滑措施应完好,无开裂破损。金属伸缩直梯回挡块完好可靠。人字梯活页可靠,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线牢固可靠。
高处作业所带工具、材料等物,应放在工具袋中或放在不易坠落的稳妥之处,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抢险或其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履行申报手续的,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指挥,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办或相关职能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未经核准擅自从事高处作业的,按《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处罚,造成后果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
1、目的
阐述高处作业预防坠落的三步法,消除坠落隐患,防止坠落事故,以及消除或降低坠落发生后的伤害。
2、范围
高空作业人员
3、职责
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2)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
3)对违反本标准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监护人必须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够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4)认真检查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并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5)作业过程中及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术语和定义
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锚固点
通常是指横梁、支架、柱子等,上面可用来系救生索,必须能够承载至少2268千克的静止重量。
锚固点连接装置
安装在锚固点上,用来连接坠落防护系统的一个组件或装置,至少能够承载2268千克静止重量,如连接皮带、竖钩、支架把手等。
钩锁
带有保险装置的蹄形或椭圆形的连接锁件。
缓冲装置
能够在坠落制止过程中转移能量或者减轻工作人员所承受的冲击力的装置,其抗断强度必须达到2268千克。如坠落阻止器、缝合的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的系索、弹性救生索等。5m以下的高处作业禁止使用缓冲装置。
逃生装置
用于从高处逃离的一种设备或装置,如滑索、滑杆、滑道、梯子等。
个人坠落防护系统
防止从作业平面坠落的系统。该系统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安全带等。
坠落隐患
可能造成坠落的条件或状况。
跌落
在坠落制止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与支撑点的意外脱离。
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救生索上的两根系索。
救生索
一种柔韧的、固定在两个锚固点之间的垂直或水平的绳索。
定位装置系统
用于使工作人员在高处作业时能够腾出双手(比如,向后倾斜)进行工作的固定装置。
弹性救生索
可以缓慢拉伸,但在坠落时,能立即锁住的坠落防护系统。可以在需要进行有限度的垂直移动的场所使用,比如在罐、检修口、压力容器里或屋顶上。
坠落阻止器
一种带止回功能的救生索附件,当坠落发生时能通过惯性扣住救生索。坠落阻止器通常使用在垂直移动的场所,如高处作业的吊篮或悬垂的脚手架。
5、原则与要求
按以下顺序选择最佳的坠落防护措施:
1)尽可能把工作安排在地面上进行,避免高处作业;
2)安装固定的围栏和扶手,防止坠落发生;
3)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提升平台;
4)把安全带调整到一定的长度,使作业人员不能接近高处作业区域的边缘;
5)使用带缓冲的防坠落装置,如全身式安全带和系索。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由于高空作业时存在不安全因素,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本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不论什么工程,不论专职或临时,不论什么地点,什么时间,必须执行本规定。
2、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收缴残疾、高度近视以及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酒后等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查看施工现场情况,编制、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坚持施工用工、机、器具、材料、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单位处理。划定作业安全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登高作业时,衣着简捷利落,要穿软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并拴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能拴在尖锐棱角的构件上,以免被其割断造成事故。
5、在未设护栏的平台(房顶、屋面、栈桥上盖)及角度孔洞、豁口周边2米以内临边作业时必须设安全绳、戴安全带;在临近窗口、护栏作业,身体重心有可能超过窗口、护栏时必须戴安全带。
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
7、在厂房内进行高空作业时,特别注意周围环境;如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员安全的现象,应立即排除或停止作业。
8、使用梯子、脚手架、跳板登高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9、高空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应把工具、器具放在工作点边缘。传递物件应用掉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10、高空作业时必须设有监护人,禁止单独高空作业。
11、禁止立体交叉作业。
12、攀登、悬空的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13、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事先清除作业场所的雨水、冰雪。
1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6、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第四篇】
1.控制措施
⑴、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定完好后才能使用。
⑵、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按要求系好安全带。
⑶、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⑷、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准确。
⑸、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体坠落。
⑹、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边坡,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
2.监控措施
⑴施工过程中要经常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若发现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机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⑵实行自控、互控、他控等安全监控机制,消除安全隐患。
3.应急方案
必须事先备有人员急救器材,制定应急计划,确定责任到人(现场负责人为既定应急救援负责人),熟悉伤员急救方法;事故发生时,应立即上报,拨打急救电话;现场负责人或发现者应立即组织人员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伤员急救、切断电源、疏散人员、出事点隔离,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保护好现场。马上按拟定的方式送伤员就医,抢救被困人员和国家财产,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可寻求第三方援助;其他部门全力做好配合与支援工作。事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和评价,并对应急计划进行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