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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制度(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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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集中采购和管理的原则

。保卫物业部是全集团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凡涉及办公用品事宜均由保卫物业部负责。

。保卫物业部要设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为各单位提供质价相符的物品保证办公需要。

。集团所属各单位办公用品以部室、门店为单位设专人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计划编制、物品领用和保管工作。

。财审部负责核算并制订各单位的预算费用和考核指标。

。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指标对各单位实施考核。

二、审批权限

购置办公用品、维修配件等、元以下的由保卫物业部征得板块、门店、部室主管领导同意进行购置。元以上的一律写书面请示,相关部室会签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的范围

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电脑、电脑耗材、电脑零部件、飞机票、火车票、邮品、印刷品、牌匾、灯箱、工作服、汽油及集团范围内组织各项活动所需物品等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四、集中采购程序

。各部室、门店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和经财审部核定、总经理批准的费用预算指标,使用统一表格《物品领用计划表》编制次月物品领用计划,经主管部长审核批准后,于每月日送达保卫物业部。

。保卫物业部根据各单位的申请计划、预算指标、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保卫物业部根据领导批准的内容,对价值在万元以上的成批大宗物品以招标的形式采购,其他零星物品采取货比三家的形式实施集中采购。

。保卫物业部采购用品后,由各企业、机关各部室到保卫物业部一次性登记领用。

五、实施中注意事项

。计划内采购须填制《物品领用计划表》

。购置计划需注明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等并由主管部长、店长审核签字。

。各门店、机关各部室临时急用和超预算需购置的办公用品,需写出书面请示,报总经理审批,由保卫物业部负责采购,或由保卫物业部委托该部门自行采购。

。书面请示需写清楚原因、用途、价格、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

。电脑、耗材、零部件的申请,按照集团京东集办字〔XX〕号执行。

。部分特殊专业用品原则上由保卫物业部购置,保卫物业部委托相关部门自行采购的,自采购后日内需到保卫物业部办理相关登记报销手续。

。各部部长、门店店长为实物负责人。

六、具体要求

。各单位的计划要依据实际需求和费用预算编制,不得虚做冒估超预算。

。按照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未经审批购置的将不予报销。

。当月计划当月有效。本月未购置须次月重做计划。

。各单位和个人对管理的物品不得挪做私用、避免浪费、损坏和丢失。

。保卫物业部采购所需用品时,须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经招标或审批同意,逐步建立资信度高的采购基地,建立互惠合作伙伴关系,长期合作。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企业,机关各部室。

本办法由保卫物业部负责解释。

采购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物资采购活动,保证物资采购工作合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z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纲要》、《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司招标管理办法》,结合油品调运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油品调运分公司物资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企业实力、信誉、技术能力和价格合理的供应单位。

第三条 工贸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一)统一制度:统一物资采购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适用集团公司专家库、协作企业准入目录;

(二)分权制衡:将各层次、各阶段的职能划分各级职能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

(三)归口审查:对物资采购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相关专业部门审查。

第四条 物资采购工作要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第五条 物资采购工作实施“回避”制度。

(一)部门回避:物资采购部门不能负责项目实施活动,项目实施部门不能组织物资采购活动;

(二)人员回避: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与供应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在物资采购活动中必须回避。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油品调运分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物资采购责任和组织实施的主体,根据工作特点和业务需要,组织实施公司设备及物资采购等项目。油品调运分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樊矿强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经理白志刚担任,成员由综合办公室、安全质监部、调度管理部、财务资产部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制定油品调运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对物资采购项目进行组织和协调,接受上级物资采购监督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向上级单位汇报公司物资采购工作;

第七条 工贸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下设物资采购办公室和询价组、质量技术组三个职能小组。

(一)物资采购办公室(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职责是:

1、依据油品调运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公司物资采购工作;

2、负责组织公司物资采购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工作,按照批准的物资采购方案,开展物资采购活动,督促落实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

3、建立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4、处理公司物资采购工作中其他有关事项,定期向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询价组(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职责是:

1、负责制定公司的价格询查制度,建立价格信息库;

2、对物资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提出建议;

3、完成采购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查询,向物资采购办公室提供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信息;

(三)质量技术组(公司安全质监部负责)职责是:

1、负责对物资采购标的物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执行标准的制定和审查;

2、检查落实对物资采购项目质量技术要求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物资采购申请

物资采购申请由项目单位以文件或申请书的形式提交,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计划批准文件、规格、质量执行标准、技术要求、数量、建议价格、拟采用的采购方式、推荐供应单位等。项目部门生产性物资采购需提前3个月报申请计划,并经公司调度管理部审核确认后报公司物资采购办公室;非生产性物资采购需提前2个月报申请计划。

第九条 物资采购前期准备和后期工作程序

(一)如需采购的是生产性物资,由调度管理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对申请采购项目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审核,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意见提交物资采购办公室;

(二)询价组对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市场价格咨询调研,了解市场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及有关信息,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意见提交物资采购办公室;

(三)质量技术组对物资采购项目有关规格、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执行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提交物资采购办公室;

(四)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项目,按照管理权限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物资采购项目审批结束后,由物资采购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按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单位与供应单位进行;

第三章 物资采购管理范围

第十条 物资采购的管理范围:油品调运分公司的生产性物资和非生产性物资(如办公设备、办公家俱、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后勤保障用品等)。凡根据《油品调运分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不符合、不具备招投标条件的设备、物资、生产消耗性材料等项目的采购,均按本办法执行。采购方式分为竞争性谈判、比选、磋商、拍卖竞买、订单采购等,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根据《油品调运分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不符合、不具备招投标条件的其他非物资性项目(如服务、工程、设计、安装等)的采购,参照上款,一并由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为保证生产性物资的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符合企业生产要求,维护企业利益,充分体现公平原则,对供应厂商提供的产品进行小批量试用的,采购计划可根据生产实际合理安排,采购价格按不高于试用阶段统一中标价格执行,并将试用结果报公司质量安全室备案。

第十二条 批量较大的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采购,由项目部门提交申请,经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授权后,启动物资采购简易程序,委派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监督组成员与项目申请单位直接进行比质比价采购。

第四章 资料管理

第十三条 物资采购活动的`资料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实施。物资采购办公室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具体如下:

(一)项目部门向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提交的采购申请;

(二)询价组、质量技术组向物资采购办公室提交的书面意见;

(三)其它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在物资采购活动中,参于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建议有关部门按

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一)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收受供应单位财物或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与物资采购项目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干扰物资采购工作的,以及其它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三)物资采购单位违反本办法,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潜在供应单位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物资采购的其它情况的;

(四)物资采购办公室、相关业务部门违反本办法,怠于行使相应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它违反国家有关律的法规和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物资采购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物资采购效率,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单位、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使用学校预算内、外资金以及自筹资金采购的单件或批量物资。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物资指国务院《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家具及低值耐用品等,以及规定之外的材料、试剂等。

第四条 学校的物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五条 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由学校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后勤处)统一归口管理。各单位应确定主管物资采购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负责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物资采购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建设物资采购管理系统,力争做到质优价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

第二章 物资采购组织形式

第七条 学校物资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各单位“自行采购”。

第八条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组织实施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编制确定并公布。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资采购,均应按政府集中采购办法执行。

第九条 学校集中采购。是指由学校组织实施的,纳入学校集中采购目录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由学校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活动。学校集中采购目录由资产后勤处编制,每年初公布一次。

第十条 单位自行采购。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学校集中采购范围之外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或者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而提出、并经学校批准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单位自行采购目录由资产后勤处编制,每年初公布一次。

各单位自行采购范围的物品,也可以委托资产后勤处采购。

第三章 学校集中采购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集中采购,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对各项目所确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第十二条 学校集中采购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一)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二)竞争性谈判;

(三)单一来源采购;

(四)询价;

(五)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学校物资采购招标、谈判与询价小组由资产后勤处、监察处、申购单位及相关专家等组成。

第十四条 国家明文规定的招标范围内产品,单台或批量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含)的国内物资,单台或批量超过40万元人民币(含)的进口物资,均要通过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其他的可通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各种采购方式均按《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符合招标采购范围,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招标采购的,申购单位可向资产后勤处提出申请,经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采用下列采购方式。

(一)属于学校招标采购的范围,并有下列情况的'采购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由资产后勤处按《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程序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组织相关人员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

1、招标公告发布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的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功;

2、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

3、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4、不能实现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属于学校招标采购的范围,但具有标准价格或价格弹性不大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现货;或者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询价采购小组由申购单位、资产后勤处及相关人员组成,按《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程序向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并让其报价。

(三)属于学校招标采购的范围,但有下列情况的单台或批量采购的物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在遵循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1、招标失败;

2、采购标的来源单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

3、研究、实验或开发合同;

4、重复合同;

6、设计竞赛;

7、紧急需求的采购;

8、属于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9、预先已说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采购的;

10、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申购与审批

第十六条 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组织的采购,各单位在采购前均需认真填写《厦门大学货物申购清单》(可自行采购的材料除外),贵重仪器设备采购须附《厦门大学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学校集中采购的申购单报送资产后勤处作为执行购置计划的依据。属学校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如需申请自行采购,必须填写申购单并附自行采购说明,经资产后勤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属自行采购目录内的物资采购,申购单作为固定资产登帐及财务报销凭证。

第十七条 在执行采购过程中,购置计划若有重大修改,需重新办理报批与申购手续。

第十八条 凡属政府部门规定的安全监督类或有特殊管制要求的物资购置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采购合同

第十九条 学校采购的所有物资必须签订商务合同与技术协议。

第二十条 资产后勤处是学校授权管理物资采购合同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学校集中采购合同的审查、签订并监督合同的履行。各单位自行采购的仪器设备,由各单位负责与供货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第六章 验收和索赔

第二十一条 物资的验收和索赔按《厦门大学物资验收管理办法》、《厦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厦门大学进口科教用品采购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境外采购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

第二十二条 物资到货后,各单位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七章监督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对采购活动和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举报。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政府采购活动中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资产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采购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加强我公司员工食堂的食品及原料采购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行为,从源头治理食品污染,确保我公司的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管理

索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原料时,查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法规或标准要求,查验供货产品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的行为。

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一)需要索证的食品及其原料的范围和种类

1、粮、油及其制品;

2、乳及其制品;

3、肉类、水产、蛋类及其制品;

4、饮品饮料(包括定型包装饮用水)、冷饮及冷藏食品;

5、豆制品;

6、酱腌菜类;

7、凉果、蜜饯、槟榔、食用糖、糖果、糕点类;

8、罐头食品;

9、茶叶;

10、酒类;

11、调味品;

12、食品添加剂;

13、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辐照食品,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和特殊营养食品;

14、进口食品;

1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该索证的其它食品及原料。

(二)采购食品索证的内容

1、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要向供应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

2、采购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当索取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化验单(复印件)。

3、采购鲜(冻)肉类时,应当索取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查看胴体上是否加盖有效的验讫印章,采购进口鲜(冻)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4、采购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辐照食品、新资源食品时,在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的同时还须索取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限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辐照食品批准证书》、《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件》(复印件)。

5、采购婴幼儿食品、特殊营养食品、营养强化食品,除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外,还应当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产品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

《湖南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时,销售者既可以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也可以提供生产企业委托卫生监测检验机构或产品质量监测检验部门出具的化验单,二者均属有效证件。

(三)采购前应按以下要求对产品进行查验

1、产品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3、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产品批号、检验项目及结果、检验日期等内容,并加盖检验单位公章。

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不得进行涂改或伪造。

索取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保管备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采购的产品与卫生检验报告单不符或因运输、包装、货仓保管不符合卫生要求,导致采购的产品可能被污染、变质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擅自投放市场。

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

(四)采购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五)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安全法》第28条)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进货查验管理

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三、台账记录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实施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台账格式见附件。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购物凭证及食品索证有关的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二年。

餐饮业经营者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格式)

单位或部门名称:

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供货商联系方式食品与购物证明是否一致验收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分部要广泛宣传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的目的意义,使后勤管理人员懂得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好处,变为后勤管理人员的自觉行动,充分运用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内部管理。

2、各分部要根据要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

3、负责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4、各分部要健全食品采购进仓验收制度,确定专人严格把好进货验收关,对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或者证件与产品不相符的产品,不得采购进仓。

5、各分部建立食品购销台账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突出抓好粮、油、肉蛋、水产品、蔬菜、调味品等容易发生污染的食品的进货台账建立和验收把关。应当相对固定供货单位并定期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者供货单位考察,全面了解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卫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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