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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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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了有效的开展本补习班的各项工作,辅导学生保质保量的完成家庭作业以及有效地提高学生成绩,特制定学生管理制度如下:

1、不得迟到早退,如有事不能按时到,请家长提前打电话请假;

2、学生不得无故旷课,以免影响学生成绩以及学习进度;

3、必须认真完成作业,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得讲小话、交头接耳;

4、学生每完成作业立即上交给老师检查,如有错误需改正后再交与老师检查验证;

5、提问必须先举手,不得大声喧哗;

6、不得无故在教室里走动,如需喝水、上厕所等必须征得老师的同意方可;

7、上下楼时不得大声打闹,不得乱仍纸屑、果皮等垃圾;

8、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不骂人,不打架;

9、20:30下课后完成作业的学生必须立即回家,不得在路上逗留,玩耍。

学生管理制度【第二篇】

长江路第一小学学生公寓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学生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故意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物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学生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服饰要求:

1、服饰应整洁、大方,与小学生年龄、身份、性别相称,体现现代小学生个性特点。每周一和学校重要活动按规定穿校服。

2、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队干部佩戴相应标志,其他按要求佩戴胸卡或星级卡。

3、男生不留长发,不剃光头;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戴首饰。校内不穿背心、短裤(体育课除外)、拖鞋。

二、卫生要求:

1、养成个人卫生良好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埋发、勤剪指甲。

2、讲究饮食、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用他人生活用品,不在饭后半小时剧烈运动。

3、注意用眼卫生,用眼时间不宜过长,看书写字身体不弯曲。积极参加锻炼,按时作息劳逸结合。

三、劳动要求:

1、积极参加校内值日生工作和其他公益劳动。

2、劳动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团结协作,注意安全,从小培养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的思想品德。

学生日常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加强学生组织纪律,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如下制度。

一、奖惩制度

第一条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突出的学生,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或其他单项称号。

第二条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发给奖状、证书、奖品;“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事迹材料载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处分有: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记大过⑤留校察看⑥勒令退学⑦开除学籍。

第四条

对第三条中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受其他处分一年内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个人申请可撤消处分,经教育不改者报市教委批准开除学籍。

二、考勤制度

第五条

学生要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上课、自习、劳动、政治学习、班团活动、集会、两操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六条

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凡需请假一节课者,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必须经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三天(一次性)。请假必须由家长或医院出示请假条或证明,假期完毕,按时返校,且应及时销假。

第七条

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或离校,否则以迟到早退论处,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半小时以内)折算旷课一节。

第八条

全期累计旷课两天(14节),给予警告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三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五天,给予记过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七天,给予记大过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九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十五天以上给予处分勒令转学。

三、课堂制度

第九条

课堂是教师授课、学生学习的主要场地,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自觉维护课堂秩序。

第十条

集中精力,认真听课、作笔记,不得讲小话,做小动作或上甲课做乙事,不得看其他外书籍。

第十一条

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否则按第七条处理,因故迟到或早退,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方可走出教室,进教室必须报告。

第十二条

尊敬老师,讲礼貌,上下课教师进出教室,学生必须全体起立,课堂提问或作答,必须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能起立提问或作答。

第十三条

学生进入学校、教室,必须注意仪表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裤,不得抹口红,涂指甲油和纹身,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佩戴各种“吉祥物”,不得穿高跟鞋,体育课不能穿皮鞋。

四、课余制度

第十四条

课余休息不得在教室内或走廊上大喊大叫,无特殊情况不能随便进入老师办公室,因故进入必须征得老师同意,报告后方可进入。

第十五条

来校或回家路上,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秩序,注意安全,骑自行车必须礼让三先,不得在路上逗留,不得进入“两室三厅”。

第十六条

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不得打架、吵闹,且纠集社会青年寻衅闹事、影响教育秩序者,一律从严处置或移交派出所处理。

第十七条

男女同学之间倡导正常同学友谊,但不准谈情说爱。

五、卫生制度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在日常生活中养成爱整洁、讲卫生、不吸烟、不喝酒的好习惯。

第十九条

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

第二十条

注重个人卫生,要求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服;不吃不洁净的食物;严禁购买小商小贩的东西;男同学头发不能过耳,不蓄胡须,女同学不烫发。

第二十一条

积极参加周末大扫除,坚持教室、走廊、楼梯间每天一小扫。

六、爱护公物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不得涂抹或损坏校内的一切刊物,不得乱写乱画乱张贴。

第二十三条

教室内课桌、椅、门、窗、玻璃、黑板,必须指定管理的责任人,损坏照价赔偿,进行教育并酌情处罚。

第二十四条

不得在教室内乱接电源,冬天严禁生火,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坚决杜绝偷盗事故,防止火灾等人为事故发生。

七、考试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未经家长同意必须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

第二十七条

考试不得交头接耳、夹带、传递纸条等舞弊。

第二十八条

开考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前30分不得交卷,交卷后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前走廊上逗留,不得大声喧哗,上下楼梯脚步要快,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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