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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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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有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第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送有关部门,并提出隐患治理方案,同时下达隐患治理通知书。

第四条、隐患治理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1,经费和物资。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2,人员需求。针对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3,治理时限。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4,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五条、隐患治理通知书内容主要包括。隐患部位,隐患类别,要求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治理完成时限,隐患治理责任人。

第六条、隐患治理完成后,隐患治理单位应向厂安委会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厂安委会应及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及时向隐患治理单位发出书面确认书。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隐患单位重先制定方案进行治理。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第二篇】

1.为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各单位主管在员工进厂前一定要强调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未经允许严禁员工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不属自己工作范围的机器设备。

4.严禁乱动电闸电线,工作时出现故障必须请电工修理,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5.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不准穿拖鞋、裙子上班。

7.机器设备使用人员要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汇报有关领导或通知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8.机电设备部门要经常到车间巡视,发现设备运转异常或漏电、漏水、漏气现象要及时进行维修、上报。

9.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人身伤害,其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10.车床工、钻床工不准戴线手套、披长发工作。

11.机电维修人员在维修机械设备和电力设施时需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开车"等警示标志。

12.每周由管理部、设备部不定时的抽查1-2次各车间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违章操作、用电、消防设备安全等生产问题;每周日公司固定的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根据情况每项罚款5-20元,由管理部、设备部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下发到相关部门,由部门在一个工作日落实到责任人上报管理部或设备部,由管理部张贴通告并上报财务。

安全隐患需要限期整改的由管理部或设备部同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到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期限一到由职责部门进行复查,整改不合格或未整改的加倍罚款。

根据存在的问题管理人员需负连带责任的,每项罚款5-10元。

1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三篇】

为加强对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故制订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各员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正确使用并爱护机械设备。

二、严禁员工带病工作和班前酗酒,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严禁穿拖鞋及穿一些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服饰操作机械,女工的长发要盘起来,否则后果自负。上班必须带安全帽,发现一次没有带安全帽罚款5元,二次发现十元,三次二十元,依此加倍,所罚款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6月8日起执行)

四、严禁上机械带病工作或超负荷工作,否则后果自负。

五、工作前应先清理工作台位物品再空转机运作,进行听、看等系列安全检查后,在确认无异常情况下才可正式操作。若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机检查和报请专业人员维修,严禁擅自拆卸机械及防护装置。

六、下班时要关闭机械、电源等,清理工作区域,不可人离开岗位不关机械。

七、不可随意移动电源、线路或私接乱拉电线,发现电线有裸露、损坏要及时通知电工进行修复。切断电源进行作业时必须挂牌明示。

八、严禁在操作岗位上吸烟、打电话、玩手机、干私活。

九、要经常保养机械设备,使其能够正常运作,特别是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设备要加强安全预防。

十、起重设备用于大件的吊装,不符合安全吊装要求的情形不准进行进行吊装;徒手搬运存在危险的,必须使用叉车或者行车。

十一、在禁火区域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做好防护工作并用专人监控方可操作。

十二、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机械或未经许可动用他人机械设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四篇】

1、提高认识,不买、不租、不使用无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品;

2、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4、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条例资格认可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用人单位安全技术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5、从业务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在安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厂安全可靠发电,保证电网稳定运行,保证国家资产和投资者的权益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发电行业的特点和我站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电站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电站实行以法人代表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条电站应在工作范围内,树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按照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制定适合本站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六条电站必须贯彻“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条电站对安全生产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电站从事发电、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目标

第九条电站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电站员工造成伤害、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以下几种事故:

(一)人身死亡事故;

(二)电站垮坝事故;

(三)特大设备事故;

(四)其他特别重大事故。

第十条电站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五)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七)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的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十一条电站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企业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

(二)班组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三)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章责任制

第十二条电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度,每年上一级行政正职与下一级行政正职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基层企业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逐级负责。

第十四条电站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第十五条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按本规定第五十六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六)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符合要求,确保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七)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等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投入、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发放;

(八)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十六条电站安全生产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法人代表负责。

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逐级到位,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第四章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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