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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管理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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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管理制度【第一篇】

1、管理人员岗位制度

管理人员分工,是任职和工作范围的分工。公司根据每个人的特长、道德品质、工作经验和实际需要而确定各自的职务和权限。任何人都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不要该干的干不好,不该干的瞎参与,即影响工作又妨碍团结,更不允许违背分工原则去搞个人特色。

、总经理职责

领导公司全面工作,确立一系列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为公司服务,统筹全局、正确制订企业的发展规划。重点抓好经营决策、人事任免、财务、材价审批工作,并亲自抓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来信来函工作。用科学规范的理念做好本职工作,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管好企业,广泛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策划企业的进退,负责做好管理人员的思想工作,制止不正之风。

、部门办公室职责

严格执行公司核心层的决议决策,向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监督下属人员的不正之风,为总经理任免干部提供所有人员的优劣情况;负责公司文件、信函的撰写、搜集整理企业档案、印刷资料等文秘工作;负责人员培训取证和职称审报工作;检查督促各项目部对公司会议精神的宣传贯彻工作;做好公司宣传以及各种会议筹备工作。

、总工程师职责

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转等工作;负责各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组织项目技术人员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检查各项目工程的图纸更改记录以及工程签证手续;督促各项目部指定保证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组织培训工程项目的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等,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负责实施新规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工作。

、财务科长职责

负责财务、材料、成本核算工作。宏观控制资金适用,及时向领导提供经济信息,安排要款计划;掌握每个工程项目的材料使用情况,保证材料有计划供应,确保工程施工;严格把好材料价格和质量关,健全各种报批手续,合理支付材料款,算好经济帐;负责把好成本核算关。

、预算科长职责

精通所在地的取费标准、各种材料费用;监督预算员、定额员的平时工作,防止漏项错算,随时注意图纸变更,提供经济信息;督促各项目做好预决算工作;组织做好招投标报价和预决算的审核工作,以台帐形式妥善保管好合同书。

、施工部部长职责

全面掌握各项目的施工质量动态,指导与督促各项目部按公司的要求做好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分并组织好每月的评比工作;及时处理各项目施工技术和质量问题,对各项目上出现的各种违章操作有权处置。

、安全科长职责

负责公司的全面安全工作,经常性的指导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评分,组织好对各项目部每月的安全生产评比工作;负责公司所有特殊、少数工种的培训、取证、换证工作。

、项目经理职责

执行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负责项目工程全面工作,召开每周生产会议及每月职工大会;参与签订各类合同,并且确保合同的兑现;监督制订好工程的年计划、月计划,抓好工程要款工作。

、项目副经理职责

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工作,经理不在时负责全面工作。每天必须召开干部碰头会,解决实际生产问题,认真落实监督月计划的工作,做好各个工种劳力、材料调配工作,对机械、料具的使用及执行定额用工情况。做好考勤审批工作。

、技术负责人职责

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参加图纸会审,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学习新技术、新规范等;在施工前及时做好各道工序的技术交底工作;办理好图纸更改记录和签证手续;对项目上出现的各种违章操作有权处置,对已造成问题的有权提出整改和返工指令。

、施工员职责

具体安排项目工程的现场施工;严格实行各工种各班组大样图施工,做好书面技术交底;编制并下达施工作业计划任务书,督促作业组长的各项工作;组织制订好各项生产计划并切实实施;详细记录施工实施情况,保证图纸与现场施工一致。

、质量员职责

严格按国家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去检验质量;随时办理职工的施工质量签字手续,组织学习新规范、新标准,组织好工程质量的验收和评比工作,作为每月评分考核依据;深入现场抓好质量通病的防止工作;对项目上出现的各种违章操作有权处置,对已造成问题的有权提出整改和返工指令,并有权对不服从的工长进行罚款。

、安全员职责

必须经常有计划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作出所有员工和班组的安全奖罚,随时查找安全隐患,制止一切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在各项施工工作前做好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记录好安全资料,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工作。

、工长职责

配合项目领导制订好生产计划,坚决实施月计划、周计划;无条件接受技术、质量、安全等人员对施工过程交底及管理,并迅速组织落实到各班组;对本工种的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严格做好自检、交接检工作,认真履行工序交接检查手续;抓好本工种的施工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各个班组的劳力、技术、定额任务;对职工的出勤工时、评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协调配合好其它工种,顾全大局不搞本位主义。

、预算员职责

熟悉掌握当地的各种取费标准,参与项目的合同制订,协助项目经理搞清楚各项合同条款,随时了解图纸变更情况,提供每月的材料计划包括材料分析,分毫不漏地做好预决算,如果有疑问之处宁多勿少。

、资料员职责

严格按照国家各种验收规范和资料要求做好技术资料,进行收集、分类、编目、归档和转发工作,并对检验和试验状态作好标识工作。整理好竣工资料,竣工时必须完整地交一份总部存档。

2、施工技术制度

、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特殊施工条件、新工艺等,组织做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方案,保证达到规定要求,让建设方、总包方满意。如果施工组织设计达不到要求而影响工程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每项工程开工施工员都要组织编制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形象进度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并在计划中详细标明部位、工作内容、工程量、完成时间,劳动力曲线表,编制人、审批人,缺一项处罚责任人100元。

、施工技术员(指各类技术员)要领会图纸的设计意图,明确技术要求,发现设计中存在的差错,要迅速提出意见,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如果由此引起经济损失和质量事故,罚责任人不低于200元。

、施工单位无权修改施工图,如有大的疑难之处,只有通过建设(监理)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进行修改后根据设计单位的洽商委托书和相关签证进行施工,如擅自修改,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并罚款200元。

、严密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制定项目施工方案,着重于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把这项工作干在施工前头,如拖延时间按长短予以处罚。

、施工技术员要进行层层交底,保证技术措施的落实,保证技术工作按标准和要求进行交底缺少一次技术交底罚责任人100元。

、施工技术员、质量员要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保证项目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和零配件符合要求,进而保证工程质量,如出现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质量,则责任人与材料员一样处罚损失部分的30%。

、施工技术员、质量员要制定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加强施工质量的控制,避免质量差错,为工程积累技术资料和档案和为质量等级评定提供数据情况。

、工程项目放线中出现了严重的轴线移位、水平标高不正确,给予放线员每次每点罚款100元。

、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资料及竣工资料的检查和督促,有关人员调换工地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直到工程竣工时完整的交给总部,如有遗失,罚责任人500元。

、凡是各工种报验、试块试验、工程验收,所有责任人员一定要在各自的范围内做好对外交涉工作,验收不了而影响工程的,拖半天罚责任人200元,拖一天罚500元。试验、化验不合格,罚责任人200元、500元或1000元不等,重大损失给予开除并追究责任。

、试验员应认真做好砼试块、砂浆试块、钢筋焊接试验,原材料复试等技术资料,资料员负责收集好各种工程技术资料,如有遗失罚责任人500元。

、技术负责人要认真复核工程结算,将漏算、错算的工程量提供给预算员。

、技术负责人要及时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如果甲方拖着不办,要理直气壮直到努力签到为止,如放弃不签或隔年不签,每次按200元处罚。

、施工过程中,对于甲乙双方所有来往函件都要有双方签收单,并要编号登记,建好台帐,该回复的要及时回复,没有回复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重要的要有项目经理、公司经理把关签字。

、安装队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接到施工图纸后,必须提供一份施工翻样,一个月内拿不出的罚款500元。

3、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三级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并在每项新工作前,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缺少一次罚100元。弄虚作假、代签字罚200元。

、及时记录安全资料,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整改工作。无安全事故抽查报告和整改措施的,对安全员给予每次罚款100元。发生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都要用书面形式报总部办公室,隐瞒不报的每次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200元。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

、对于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痢病及传染病的职工,必须劝其回家,如继续留用,由项目经理、安全员承担一切责任。

、施工过程中凡上下交叉作业,中间必须设有安全隔离措施,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工作。如果没有安全隔离措施,安全员有权禁止下方人员施工,不听劝阻者给予100元罚款。没有书面安全交底的,给予安全员200元罚款。

、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雪、沙尘、沙暴等恶劣天气,安全员要迅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业和高空作业。如因安全员失职酿成安全事故,将给予安全员1000员以上的罚款。

、夜间施工和暗室施工,应该设置照明设备,密封或有毒场所须设置通风设备,地下室及楼梯口必须是低压电,楼梯口、坑井洞口没有照明和防护的,每次罚安全员100元。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电梯井内、预留洞口、管道井内、通道口内、井架口内必须用围栏、盖板防护或用二层优质安全网防护,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施工现场危险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要悬挂警示灯,非正常使用的楼梯口必须封行,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工地上架设电线电路,安装机械设备、存放易燃或易爆品,要完全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亲自把关,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罚安全员100元。

、安全员要对塔吊、起重设备的保险装置、超重限位装置作定期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维修中运转及超负荷作业。安全员对违规操作不加制止的,给予200元罚款。

、信号工必须在物料起吊时进行现场指挥。如人不在现场遥控指挥,给予200元罚款。信号工指挥失误损坏物品由信号工全额赔偿,由他人替代指挥或超重吊装的立即开除。所吊物品必须放置整齐。

、工地上装拆大型机械,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装拆,如果违章作业,每次罚机具负责人和安全员各500元。

、施工机械应定期保养上油,防护装置齐全且运转正常,操作规程悬挂醒目,缺少一项罚安全员和机具负责人100元。

、各项目部要建立内部每周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各工种安全工作进行奖罚,及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落实监督工作。安全员负责办理少数工种上岗证,如经上级部门检查出缺一个上岗证罚责任人100元。

、工程项目出现安全死亡事故,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安全员与直接责任者20xx元罚款,所在工种工长1000元。

、项目部要加强安全辅导、培训教育和检查的力度,每半个月用半天、一周用1小时为安全活动时间。同时,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要成立安检组对项目上的机械设备、防护设施、安全技术方案和交底进行定期检查,力争消除事故隐患。

4、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法规,财政纪律,方针政策和企业管理制度。

、遵守公司财务制度,严守财务机密,不得随意泄密,泄密者给予1000元罚款,严重者开除。

、对每月发生的经济业务要及时结帐、记帐,做到帐证、帐表、账物、帐款相符。

、总帐会计必须每月一次同建设方、总包方和协作单位结清所有材料、资金往来帐,防止串户,不要影响要款,如耽误要款,每次罚300元。注意保管好原始帐本。

、辅助会计要月月对清职工往来帐,防止串户,如出现漏帐,其全数金额由辅助会计自己赔偿。

、公司只设一本总帐,项目部不再设立分帐,所有票据均有总经理一支笔审批报支,其余任何人签字仅作证明,证明人不能在审批栏签字。职工借款由各项目部经理审批签字,500元以上借款征得总经理同意。

、财务会计要重点抓好要款,随时掌握正确的`经济收入情况,材料费支出、应收工程款数据,及时的按合同规定回收工程款,确保公司正常运转。

、财务人员要记好帐、管好钱、用好钱,资金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允许长期巨款宕帐。职工借款控制在500元内,管理人员控制在1000元内,一年中不得超过三次,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如借款超支造成集体损失,由审批人赔偿。

、对于所有分包工程款只能先付70%,其余部分要由总经理同意后才能付款。如果未按规定擅自付出分包工程款,造成损失由付款人和准付人赔偿20%。

、材料会计要认真严格把好材料进出、材料积存和材料消耗关。因资金紧缺,对材料已验收入库但货款未付的,应根据收料单、合同或协议,分单位、分类别每月30日报财务科。如果材料进出帐不符,每次罚款200元;材料积存不报而继续采购的,发现一次罚200元,并追究责任。

、材料会计每月汇总干部职工出勤、奖分,包括职工工伤出勤并张榜公布。

、财务上对于交来的各种内部罚款,有关分摊费、担保金、赔偿费和其它应扣款,都得一笔不漏地扣除归户,如发现遗漏由记帐人赔偿。

、成本考核会计,每月必须及时做好低成本考核,数据要正确,数据不正确罚100元,不按要求弄虚作假者罚款200元。

、工地废钢筋收入及其他收入,一律交公司财务入帐。各项目部不准以任何借口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一经发现罚责任人1000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财务上要对有关人员的备用金及时提供,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是领用者应该及时结帐,如果发现三个月不结帐,罚领款数额的10%。

、材料付款由项目经理、技术、质量、材料、预算、仓库分别签字。分包工程付款由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安全、预算、公司经理签字,违反制度未签字付款的,罚责任人1000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机械管理制度

机械料具使用,全部执行公司内部调拨制度,凡是工程项目需要机械料具时,一律由公司机具负责人统一调配。

、在公司没有货源的情况下,如果项目部急需机料具,要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去社会上租赁,如果擅自去社会上租赁机械料具,按租赁费的10%罚责任人。

、项目上需要大中型设备,必须提前一星期通知机具负责人。如设备闲置在工地上或无计划要设备,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设备调出时,项目部必须清理干净维修好,保证调进项目部及时正常的使用,如果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对调出项目部的使用工长罚款200元。

、凡是调出设备,一律办理调拨单,重要设备由调出单位派专人押车,损失的由调出单位按原价赔偿。汽车到达调出或调进项目后不及时卸车,每小时罚项目负责人50元。

、因生产需要总部要求项目调出设备时,项目部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影响生产,大中型设备每拖延一天罚项目负责人500元。

、凡是在使用中发生故障的设备,原则上都由各项目部机修工自行修理,不能修理的需要外协单位修理的机修工应向施工员交代原因,并由工地材料员,施工员,机修工,协助单位的修理人员谈好价格,明确修理后的保证使用期。

、使用塔吊等大型机械,必须严格按机械操作规范,严禁违章操作,如果项目部不按要求超负荷吊装,每次罚责任人500元。

、三大料具调拨要求项目部提前十天报送机具负责人,调拨时由需方项目派人到调出项目验收,并在调拨单上签字,手续完备后双方不得扯皮。

、所有货物调出项目必须配合装车,如汽车到工地后,迟迟不能安排人员,每推迟一小时,项目负责人罚50元。

、钢管调出时必须清理调直,弯曲钢管每根扣5元,钢管上带有扣件的不记帐,乱割钢管的每根扣10元。

、钢模调出时必须调直修理上油,未整理的钢模按每平方米扣10元;发现小钢模上打洞扣10元;在大钢模上打洞的,每个洞扣30元;大模变形每平方米罚100元。罚款由项目分摊,其中木工工长与组长承担70%,30%由其他管理人员承担。

、快拆顶托调出必须清理调直,配件齐全。未清理的,每根按2元扣除;情节严重的罚调出负责人200元。

、扣件调出必须灵活,螺丝齐全上油。调出后发现如需修理的坏扣件每只扣2元;不灵活的扣件,每只扣元。情节严重的罚调出负责人200元。

、工地上遗失料具的,按总额30%赔偿。根据全体管理人员的折率、时间,由项目经理负责分摊。

、凡是新开工的项目,需要机械料具的,一律由机具负责人报总经理批准,擅自购买的,不予报支发票,由项目管理人员分摊。

6、计划管理制度

、每个工程项目开工,不但要详细精确制订年度施工形象计划,还要制订月计划和周计划。统一用曲线图标明工程人员配备、工种分析、用工量情况。

、绘制好施工现场机械装置、料具、材料堆放的详细合理的平面图。

、计算出料具使用、材料使用计划,并报送总部。

、年度施工计划要由月计划去保证实现,月计划必须详细定额量、用工量。

、月计划的实现要有周计划去保证,所以周计划更要详细标明定额量、用工量。在施工日记中要明确记载每天的上班时间、完成的工作量、是否符合计划等。

、计划完不成是客观上的延误可以顺延,这是指停电、停水、建设单位缺少资金、工程图纸拖延以及机械、材料、料具跟不上等客观原因,以签字为准。

、月计划受到影响属于主观原因造成的,必须于周计划中抓紧,加班加点挣时间,不允许延误。

、经检查,第一次不及时下达计划任务书,给予工长罚100元,项目经理与施工员罚200元。

、经检查,第一次完不成计划,给予工长罚100元,项目经理与施工员罚200元。

、如果第二次检查到未下达计划任务书或者完不成计划,说明施工员已毫无计划概念且管理能力跟不上,已不适应继续留在所在职位上,一律降职处理。

、凡是紧急需要的材料、料具,必须于24小时前通知,一般的物资,必须在三天前通知,其他计划物资应在半月前通知。

、班组以上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计划生产意识,确立按计划生产的原则。公司总部由施工科长负责成立一个计划小组专门领导生产计划工作,各项目部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并作为重点工作去抓。

、制作三块牌子,挂在办公室最醒目的位置。一是工程施工月计划和分项工程计划表;二是年度计划表;三是机械、料具、材料进出场时间表。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筑业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并从事建筑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

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四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程序:

(一)申请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当在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第七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增加主项以外资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设立外资建筑业企业的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六)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七)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第十一条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五)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六)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的资料。

第十二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第三章工程承包范围

第十五条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一)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二)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三)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四)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第十六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十八条承揽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其自行完成。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与其他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工程。

第二十条外资建筑业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的外国企业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业绩等申请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外国企业,设立新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核定。

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设立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自20xx年10月1日起,1994年3月22日建设部颁布的《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32号)废止。

第二十七条自20xx年12月1日起,建设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建[1995]533号)废止。

建设部网站

20xx年11月1日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例标准、方针、政策,及本公司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生产的。安全负责。

(二)参加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组织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操作。为违章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三)搞好入场新工人上岗前三级教育工作,变换工种职工新岗位前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新岗位职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四)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新工人的入厂(班组)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作业人员,可责令其停止作业。

(五)配合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组织“三定”,按期整改。

(六)参加脚手架、模板工程、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在使用前检查验收工作,并作好交验签字手续。

(七)、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解决后,才能使用和作业。

(八)、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方可继续作业。

(九)、组织本组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十)参加施工现场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按期整改。

(十一)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逐级上报,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第四篇】

1管理承诺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最高管理者。董事长对建立、实施一体化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作出承诺,应通过以下职责的履行和相应活动的开展为证实其承诺提供证据。

制定一体化管理方针。

依据一体化管理方针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体化管理目标,并确保公司

各部门和职能层次上展开。

确保一体化管理满足顾客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通过会议、报告、文件等形式向公司相关人员传达满足顾客要求和相关方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的重要性。

进行管理评审,确保并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确保管理体系获得必要的人、机、料、法、环等资源,

2以顾客及其他相关方为关注焦点

董事长要遵循并向全公司贯彻以顾客及其他相关方为关注焦点的原则和顾客的需要就是企业的追求的理念,确保顾客及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得到满足。董事长通过在公司内部贯彻执行《与顾客有关过程的控制程序》、《顾客满意度的测量程序》及《内部审核程序》、《管理评审程序》等识别确定顾客及其他相关方的明确和潜在的需求和期望,并将其转化为公司的要求,以达到顾客及其他相关方的满意。

建立并保持程序,确定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以确保环境因素过程和危险源,风险因素,风险评价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确认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风险因素,并在管理体系的目标中加以控制。

在符合法律和法规要求下满足顾客及其他相关方要求。

3一体化管理方针

由公司董事长以八项管理原则为基础,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同时考虑顾客及其他相关方的要求主持制定一体化管理方针。

制定一体化管理方针应遵循的原则

a)与公司总体经营方针、宗旨一致;

b)适合于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适合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c)包括对满足要求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以及污染预防作出的承诺;

d)包括对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和承诺;

e)提供制定和评审一体化管理目标的框架;

f)应简洁、明了、便于理解和沟通。

依据上述原则,公司制定的一体化管理方针是:顾客至上,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持续改进,为顾客和社会提供满意的建筑产品。

一体化管理方针具有以下内涵:

顾客的需要是公司始终如一的追求,诚实守信是公司持续发展的根本,依法经营是公司一切活动的准则,持续改进是公司科学管理的理念。全体员工要铭记和实践公司的管理方针,使产品质量让顾客满意;环境保护让社会、公众满意;职业健康安全让员工满意,不断追求更好,以造福于社会。

通过管理手册的分发、培训、宣传等方式传达到公司全体员工,使全体员工正确理解并贯彻执行。

管理方针应通过各种途径向顾客及其他相关方进行传递,以便于社会了解和监督公司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

建筑企业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总则

1、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特别是本市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及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22条)以后,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内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使集团公司在建筑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努力把集团公司建设成为制度健全、操作规范、措施得力、信誉良好的建筑企业,特制定本制度。

2、贯彻落实企业质量方针,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3、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4、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子分公司、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二、企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质量方针:质量第一、服务第一。

2、质量目标:集团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年“白玉兰奖”创优项目1个,年“市优质结构奖”创优项目1个及1个以上。

三、企业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1、公司总经理为企业质量管理第一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2、公司设置“工程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3、各工程项目经理为工地质量管理第一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责,下设专职质量员,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受上级单位督导。

4、各项目部应积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确保质保体系正常运行。

5、各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制定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工程项目的责任制要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

6、质量保证体系图;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框图

四、企业质量管理机构

1、集团公司质量管理按三个层级进行层层管理。第一层为公司高层领导层级,第二层为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及子分公司层级,第三层为项目部层级。

2、公司总部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配置2人以上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所属子、分公司须设立独立的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配置1人以上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并应专业齐全。

3、所属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一定数量及相应专业的专职质量检查员,并实行动态管理:

20000㎡以下的项目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质量检查员;

20000㎡~50000㎡项目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不应少于2人;

50000㎡以上的项目应设置3人以上的质量管理部门,并应专业配套。

4、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图;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图

五、企业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1、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程质量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本企业(本分支机构)的工程质量工作负全责,其主要职责是:

①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

②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确定和任命机构的负责人。

③培养和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④建立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⑤确定和配备保障质量体系正常运行所需的各种资源。

⑥评价并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⑦掌握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质量工作关系。

2、企业工程质量分管领导的工程质量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分管工程质量工作的企业领导,对本企业的工程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①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

②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③制订公司的质量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④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公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⑤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⑥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

⑦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⑧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

3、企业总工程师的工程质量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工程质量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①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②负责公司范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批。

③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具体技术措施。

④组织各项目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通过职能机构使这项活动经常化。

⑤制订公司确保工程质量若干规定,并组织实施。

⑥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技术改进措施。

⑦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

⑧审核、批准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或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是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①认真收集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的法规、法令、条例及企业标准。

②制定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

③与本企业的技术管理部门共同编制本企业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编制本企业年度工程质量创优计划及创优滚动计划并负责落实。

④参与审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⑤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各基层单位承建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有权按规定对基层单位根据施工现场质量的优劣提出奖罚意见。

⑥经常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并帮助施工现场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⑦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编制汇总质量报表、质量分析,并上报公司总工、总经理。

⑧及时上报发生的质量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事故的处理效果进行验收检查。

⑨协助项目部开展“三检”工作。

⑩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归档和管理工作。

5、技术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技术管理部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为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证,其职责是:

①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②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批,督促抓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创优计划的实施、施工技术交底和过程控制;组织审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并报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③负责编制企业的施工工艺标准、质量技术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④参加直属项目部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项目部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落实整改。

⑥开展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工程项目质量技术推广和攻关活动。

⑦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⑧参加与支持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

6、经营及合约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职责

①签约工程承包条件应与工程质量承诺相一致。

②强化合约管理,各类总、分包的合约均应以满足工程质量目标为前提。

③坚决杜绝转包、挂靠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质量管理的经营行为。

7、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职责

①按照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机构的决定为项目部配置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

②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对本企业员工开展质量意识教育。

③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对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评价。

④组织本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或地方的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⑤在确定分包或劳务队伍时,负责组织对其人员综合素质等进行考察并提出使用意见。

8、项目经理的工程质量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①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②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③编制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④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⑤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⑥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种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⑦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⑧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⑩处理项目管理部的善后工作。

9、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程质量职责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上报、评审、实施;

②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熟悉设计图纸,落实参加建设单位召集的图纸会审会的准备事宜;

③组织项目部人员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技术核定、技术复核;

④组织协调隐蔽工程验收以及落实三检制度和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

⑤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严格按图施工,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

⑥负责开工前的图纸自审、组织施工图会审前的问题汇总等,负责编制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保计划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做好施工技术交底。

⑦编制质量计划、进度计划、投资控制计划,参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处理质量事故。

⑧参加安全检查、验收、审批纠正预防措施。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管理,社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⑨领导项目工程的新技术、新工艺科技活动,并总结编写新技术、新工艺成果发表上报。

⑩督促、检查资料员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填报、收集、整理工作,确保资料正确、清楚、齐全、完整。

10、项目质量检查员的工程质量职责

①参与对采购合格分供方的评定和对采购材料质量的验证。

②负责对班组施工质量进行抽检,对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班组自、互检进行全数复检。

③负责对本项目部所用检测器具,按规定实施控制。

④严格按现行国家验收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相关的法规,组织对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的自检、自查,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参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对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⑤坚持在施工现场,随时检查实物质量,掌握工程动态,不断进行质量分析,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质量状态,对不符合要求的质量缺陷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把好质量关。

⑥认真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并运用于提高工程质量,消除质量通病。

⑦完成项目经理布置的其他工作。

⑧组织接待上级公司、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整改。

六、企业总承包质量管理制度

1、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对分包方的选择、评价机制,制定选择、评价的办法并严格执行。

2、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由总经理与项目经理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其中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质量要求,由总经理审批,并明确对工程质量控制的职责、要求。

3、所选择的分包方除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外,还应在项目所在地登记注册,并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符合《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中有关质量管理体系、岗位职责、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等级培训和考核等要求。

4、总包单位与分包方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宜单独签订工程质量保证的专项协议,在明确的工程质量目标下,确定总、分包在开展质量技术培训、工程质量管理、竣工后的保修与服务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各方面的双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5、实行总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在项目既定的工程质量目标下,统一工程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工艺标准、技术档案编制标准。分包方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体系之中。

6、总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分包方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批。使分包方编制的技术文件全面满足总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的要求。

7、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参加分包方技术人员对其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8、由于分包方人员不服从总包单位或监理人员的管理,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外,必须及时解除分包合同并将其立即请退出场。

对于一般性错误并造成的经济损失很小时,总包有权对分包的相关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由总包方根据本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人员的处罚必须由有关人员自付罚金,不得由分包企业代付,从而对当事人起到处罚的作用,对其他有关人员起到警示的作用。

9、总包单位应积极鼓励分包方的施工操作人员努力学技术,提高施工操作质量。对于技术水平高,质量意识强,管理严格,成品质量好,成本低的分包班组或个人应给予必要的荣誉或物质奖励。奖金来源应由总、分包双方在分包合同中商定。

10、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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