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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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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浮桥管理应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谁建设(投资)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浮桥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营运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所辖浮桥营运设施的管理,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 有浮桥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辖区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浮桥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辖区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安全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海事机构履行具体安全监管职责。

水利、公安、黄河河务、安监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浮桥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从事浮桥经营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八条 浮桥公司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和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经营范围内的营运安全负责。

浮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督促、检查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浮桥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营运从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并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负责人应当具备企业法人经营资格和安全培训证书。

(二)每座浮桥至少有一名熟悉浮桥架设与拆解业务的工程

技术人员。

(三)每座浮桥应当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浮桥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当接受市级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十条 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状态并配备能够满足浮桥架设和拆解需要的拖轮等辅助性船舶。

第十一条 浮桥承压舟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造;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

第十二条 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三条 浮桥公司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浮桥承压舟之间应当连接牢固。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十五条 浮桥公司应当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

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 浮桥公司应当根据营运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救生、消防、防汛、防凌、预防恶劣天气以及防止浮桥断裂和承压舟冲离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营运安全情形时,应当停止营运,予以公告,并向所在地交通海事部门报告。

遇有调水调沙、防汛、防凌等紧急情况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拆解浮桥。

第十七条 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明显的限速、限重、限载、限距、限宽等标志,并有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第十八条 浮桥营运必须做到:

(一)禁止在浮桥上通行的车辆超车、掉头。

(二)禁止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通过浮桥。

(三)禁止客运车辆载客通过浮桥,客运车辆通过浮桥时乘客必须下车步行通过浮桥。

(四)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浮桥;车辆是否超载以车辆制造厂家核定的载重量为准;重载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五)禁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应当推车经过。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海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浮桥公司营运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浮桥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浮桥公司未改正或者拒不整改的,责令其临时停止营运;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浮桥公司,应当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程序和调查处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于浮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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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典2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二、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质管科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质管科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生产科、质管科分别指派1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

四、食品生产安全要求

1、原料处理车间。

原料处理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去除杂物(杂质、泥土等)、破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处理干燥的原料应满足防尘要求;需要浸泡清洗的原料,应满足排水的工艺要求。

2、制酒车间。

制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润料、配料、摊晾(扬楂)、出(入)窖、发酵或蒸馏等处理的工艺要求。地面应坚硬、防滑、排水设施良好,还需满足防火、防爆措施要求。

根据白酒固态和液态不同发酵方法配置相应适宜的设备;

3、贮酒车间(酒库)。

应有防火、防爆设施和防尘、防虫、防鼠设施,库内环境应满足生产白酒的贮存要求。

4、包装车间。

包装车间进口处应设有鞋靴消毒设施,洗手设施应为非手动式。包装车间应与洗瓶间隔离,能防尘、防虫、防鼠;卫生良好。

5、成品仓库。

库内应阴凉、干燥,有防鼠、防虫、防火设施。

五、生产设备、工具、管道等的要求

1、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产品的设备、工具、管道和容器等,必须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会与产品产生化学反应或污染产品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平滑、无裂缝、易于清洗、消毒。

2、各车间、仓库(包括酒库)应根据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的要求,必要时配备温度计、湿度计、酒精计等。

3、贮酒车间、制酒车间、成品库应使用防爆灯具、防爆开关和防爆泵;灯具应配有安全防护罩。

4、其他前提方案:

其他前提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接触原料、半成品、成品或与产品有接触的物品的水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接触产品的器具、手套和内外包装材料等应清洁、卫生和安全。

确保食品免受交叉污染。

保证与产品接触操作人员手的清洗消毒,保持卫生间设施的清洁。

防止润滑剂、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它化学、物理和生物等污

染物对食品造成安全危害。

正确标注、存放和使用各类有毒化学物质。

保证与食品接触的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卫生。

对鼠害、虫害实施有效控制。

控制包装、储运卫生。

五、关键过程控制

1、原辅料控制。

生产用原料、辅料应符合GB2715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相关的规定以及进口国卫生要求,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如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采购的原辅料必须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超过保质期的原料、辅料不得用于白酒生产。

原辅料贮存场所应有有效的防治有害生物孽生、繁殖的措施,并能够防止受潮、发霉、变质。贮存过程有温、湿度要求的应严格控制贮存温、湿度。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相应的质量标准及进口国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

工艺用水应符合GB5749或进口国的规定。

外购基酒应符合GB2757的规定。

外购酒精应符合GB10343的规定。

2、清洗消毒。

应定期对场地、生产设备、工具、容器、泵、管道及其附件等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并定期对清洗消毒效果进行检测。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应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规定。

原料处理、酒液调配、过滤、灌装、封盖、包装等工序,应按照规定严格清洗消毒,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应确保灌装白酒的空瓶、瓶盖清洁干净。应制定洗瓶和清理瓶盖的工艺操作规程,规定洗涤液的种类和浓度、温度和浸泡时间,并定时检查。洗净的空瓶(罐)应有专人负责检瓶,并经过最短的`距离输送到灌装机。

过滤器应定期更换滤膜、滤棒、滤芯等。封盖机定期彻底清洗轧头、卷轮、托罐盘等易受污染的部位。

3、包装的要求。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进口国的规定。预包装容器回收使用时,应经过严格挑选、清洗、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次使用。

产品包装(灌装)应在专用的包装间进行,包装(灌装)间及其设施应满足不同产品需要,并同时满足对包装环境温度、湿度的要求。产品包装应严密,整齐,无破损。

应设专人检查封口的密闭性,对封口工序应进行严格监控,防止由于瓶口尺寸或设备等原因造成瓶口出现破碎,碎甁渣落入甁中,对消费者产生危害;防止因开启问题造成消费者划伤等危害。

灌装后的产品,其卫生指标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10344和进口国的相关要求。

4、检验。

企业应设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安全卫生检验机构,包括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实验室、设备、人员、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各种记录。

实验室应有独立的、与实际工作相符合的文件化的实验室管理程序。

实验室检验人员的资格、培训应能满足要求。

实验室所用化学药品、仪器、设备应有合格的采购渠道、存放地点,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至少应符合《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相关要求。

检验仪器的检定或校准应符合GB/T22000中的要求。

检验项目至少应符合《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相关要求。

委托社会实验室承担白酒生产企业卫生质量检验工作时,受委托的社会实验室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具备完成委托检验项目的实际检测能力。

5、产品追溯与撤回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可追溯性系统,确保能够识别终产品所使用原料的直接供方及终产品初次分销的途径。

企业应建立产品撤回程序,规定撤回的方法、范围,并进行演练。

对反映产品卫生质量情况的有关记录,应制定其标记、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的程序,并贯彻执行;所有质量记录应真实、准确、规范。记录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要求。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3

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环保工作责任制

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在生产经营中抓好全方位安全环保综合管理: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方针、政策、法令及市、区安全环保的决定和指示;

2.按董事长受理权限审定安全环保规划、计划,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对每年的安全环保工作目标、安全环保工作部署、重大安全环保举措进行决策;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环保委会,听取安全环保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重大安全环保问题,指导开展工作;

4.检查指导各副总经理、部门经理、承包商履行安全环保管理职责;

5.确定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及定员,协调有关部门对安全环保工作密切配合。

(二)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环保责任制

1、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环保工作,对安全环保负具体领导的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保工作;

3、组织领导公司安全环保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4、组织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未遂事故,检查落实改进措施,负责重伤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批;

5、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三)质监总监安全环保责任制

1、负责定期组织对选厂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决;

2、指导督促质监部、选厂承包商切实履行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督促各选厂采取积极措施治理粉尘污染。

3、组织选主要机电设备,的引进、安装、修理等工作;

4、组织对选厂设备的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5、督促检查选厂承包商设备检修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首席地质师安全环保责任制

1.对安全环保工作负技术责任,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保证体系;

2.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术项目;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审查并解决有关重大隐患的技术措施,方案;组织安全技术攻关,安全技术成果鉴定及推广使用;

5.参加重大设备、工艺、人身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6.组织分管业务部门的专业安全检查,督促其业务保安职责的落实。

(五)采矿部安全环保工作责任制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环保”的原则,认真执行业务保安职责,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2.在编制年、季度剥采生产计划、技术措施计划时,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审查各项剥采生产计划、工程时,应同时考虑安全环保,防尘降尘、采场土场防洪及环境治理问题;

4.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必须同时考虑安全措施,并会同安全环保部门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5.组织采场爆方案审查,破工程审查;

6.参加安全大检查,隐患整改研究及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7.对剥采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时,同时检查安全隐患,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若遇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险情,或停产处理;

8.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六)测量部安全环保责任制

1、准确及时地提供测量资料,凡属测量资料不准所造成的事故要负直接责任。

2、在剥采过程中所揭露的原坑道断层、裂隙、滑面、废旧工程、应明确标明在测量图上,否则,以后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负直接责任。

3、严格按设计给点,及时满足施工单位的需要;由于方位、坡度、标高给错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4、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要求定期对尾矿库进行沉降、位移观测,并将观测结果提交主管理安全环保的副总经理和安全环保部。

5、进行采场边坡移动观测,并提供其资料,发现边坡移动异常,必须向领导

和有关部门汇报。

6、深入现场履行业务保安职责,发现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发现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七)探矿部安全环保责任制

1、准确及时地做好地质编录工作,凡地质提供的资料必须将地质结构、断层、岩性破碎带反映在图纸上,为采矿设计提供可靠的依据。

2、对影响最终边坡稳定的大断层,会同采矿部、安全环保部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监督各台钻机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处理钻探时排放的污水,因督促不严造成的环境污染,探矿部相关人员负直接责任。

4、督促各台钻机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因违返《野外用火管理规定》造成山林火灾,探矿部相关人员负责直接责任。

5、负责对进入大平掌矿区的钻探队进行安全环保教育。深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威胁,及时向施工单位或有关部门反映研究解决,消除隐患。认真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做好业务保安工作。

二、质监部安全环保责任制

(一)行政部矿山科安全环保责任制

1、按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编制本部门管理的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2、负责组织本部门机电设备、管线检查(包括二、三、四选厂水泵站、供水管路、变电站、配电室、11KV、6KV输电线),制定消除缺陷和隐患的计划,并督促和组织及时实施完成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

3、参与组织对本部门设备操作规程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懂得事故急救方法。技术和操作培训。

4、制定水泵站的防洪计划,并督促和组织实施;

5、参与组织对本部门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和组织实施。

6、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措施和方案,根据分工的职责范围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7、负责输送电线路的安全运行和工业、民用设施防雷、防电安全设施的配置。

8、确保公司生产的安全用电。

9、凡到现场首先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进行整改,必要时有权停止作业,避免事故发生,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环保。

10、积极开展“反三违“活动,首先自己不违章,同时要制止违章行为,保障安全环保。

(二)安环部安全环保责任制

1、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环保的综合管理与监督部门,在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监督检查企业对党和国家安全环保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安全环保的规定、指示贯彻执行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提出强化安全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2、组织制定和审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审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审查安全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安措费的提取,使用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环保情况,督促事故隐患的力度,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下达停止作业命令;

5、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负责对新进矿员工及代培和实习人员三级教育的入矿安全教育,参与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办证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

7、负责爆破作业及在危险区内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审批工作;

8、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个人劳动保护防护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发放、使用及佩戴;

9、推广先进的安全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环保技术攻关活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环保的科学管理水平。

10、负责全矿消防、剧毒物品、易燃物品、爆破物品、重点要害岗位和交通安全的管理工种:

1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消防器材的分配和管理,保证消防设备完好;

12、负责业余消防队队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行政部人力资源科安全环保责任制

1、编制劳动定员计划时,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与防尘、防毒设施管理人员;

2、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录用和调整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

3、合理进行劳动组织与定员、定编工作;

4、参加安全大检查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工伤医鉴定、保险理赔工作;

5、制定工资晋级和奖金发放等规定中,应有安全奖励内容,保证安全奖励基金与开展安全环保活动经费的使用;

(四)财务部安全环保责任制

1、编制财务计划时,把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安全项目专项基金、安全环保奖励基金等所需费用列入财务计划;

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规章,付诸实施,并监督执行。

3、参与重大经济项目和承包方案的研究制定,提出本部门建议。

4、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安全。

5、正确地核算和监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律。

6、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议,总结经验,强化经营管理,抓好“双增双节”。

(五)选厂厂长安全环保责任制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技术标准,对本厂的安全环保负总的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并组织贯彻实施。

4、组织领导制定和贯彻本企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环保制

5、组织定期的或专业的安全环保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隐患。

6、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制,坚持开展每周一个小时的安全生产会议。注意员工的思想动态,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7、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独立操作,特殊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证方可单独作业。

8、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审定安全环保的表彰、奖励与处罚。

9、坚持每班有管理人员值班制的原则。

(六)安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制

1、协助公司、厂、施工队、项目部各级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环保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的安全环保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2、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查处“双违”,协助领导解决安全环保上的问题,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命令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3、协助领导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环保活动,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4、组织员工讨论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或修订安全环保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

5、总结和推广安全环保的先进经验。

6、指导生产小组安全员工作。

7、参加审查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验收及新安装设备的试运转工作。

8、协助公司、选厂、施工队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对新工及调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并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按期实现,按期填写工伤事故统计报表。

9、提出和汇总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七)队组长安全环保责任制

队组长是队组安全环保的直接领导者,对队组安全建设负有重要的责任。

1、组织队组学习国家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安全环保的指示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带头执行。

2、组织本队组创建标准化队组,严格执行“五坚持”作业程序标准,对作业范围内文明生产隐患整改负责。

3、负责对新工进行三级教育,对转换工种的员工进行转岗教育,对本组成员进行安全操作方法及操作技能的指导和教育。

4、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越级反映安全问题。

5、积极组织工伤事故抢救,参加本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防范措施和的意见。

(八)员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遵守厂规、厂纪,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履行班组安全公约,做到“三不伤害”。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2、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安全环保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搞好本组文明生产,改善劳动条件。

3、按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爱护安全设施,及时反映,处理安全隐患,积极参加事故抢救。

4、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严。

5、不冒险作业,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体防护用品。

(九)检修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熟悉设备性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坚持每班班前、班间、班后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无法处理时,必须及时报告组长,重大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3、认真填写点检表,每次检修完毕后都要作检修记录;

4、按时检查各种承载绳及加油,并认真作记录;

5、坚持现场交接班,做到交班清、接班严。

三、生产各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

(一)电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严禁带电作业及修理设备,特殊情况带电作业,须经车间有关技术人员批准、并有保护措施和监护人员在旁边方可进行。

2、使用仪表测量带电设备时,须防止设备零件、导线等产生机械拉力,禁止用有缺陷的仪表去检查带电设备。

3、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4、禁止用导电工具敲打开关和接触不良的刀片和接点,一般情况下须停电处理。

5、高压绝缘工具使用前应检查,要定期做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

6、电器设备发生问题时,若不停电有危险时,电工有权紧急停电停车。

7、高空作业须有安全带和安全防范措施,并有人监护。

8、检查电机、变压器、开关及导线时用手背摸(绝缘部份)不能用手去拿。

9、检修电容等蓄能设备时,要先放电、验电后方可工作。

10、电器设备,线路检修时,必须挂检修牌,谁挂谁取。任何情况下检修高压电器或高压线路,都须小心谨慎,经验电、放电、三相线路输入端对地短接后,才能检修。

11、禁止随便改线路、接头,因需要改变时必须经领导同意,并告诉值班电工。

12、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反操作规程,乱拉、乱接、乱动电器设备的行为,并向领导反映。

(二)电焊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使用时严禁碰线。

2、禁止在易燃易爆物附近操作,如因需要,要做好防护措施。

3、如电焊机有故障时,应将电源开关断开后,请电工进行检查和检修。

4、使用完后必须切断电源开关,收好焊线地线等。

(三)氧焊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安装氧气表时,先检查氧气表及所用工具、手套是否有油污,严禁使用有油工具。

2、氧气瓶应小心轻放,防止暴晒,开氧气时人员应站在氧气瓶嘴侧面;禁止用铅丝和硬物垫氧气瓶嘴。

3、使用乙炔发生器时,应先检查有无漏气,乙炔发生器附近严禁烟火,冲洗乙炔发生器及加电石时严禁吸烟,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

4、工作前应检查氧气表、乙炔发生器压力表及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无损。乙炔发生器必须使用防爆片。

5、注意氧气表压力一般不超过5公斤/厘米,割刀回火应立即关闭氧气,乙炔发生器开关,同时注意防止皮管破裂伤人。

6、严禁在易燃、易爆物附近操作,如因工作需要,应做好防护措施。

(四)给矿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上班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皮带机必须空载起动,空载停车。

3、皮带机运行时,严禁跨越皮带、清扫和更换另件。

4、电气信号及电气联锁必须完全可靠。

5、转动部位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罩。

6、人进漏斗内检查时,必须拉断电源,挂上严禁合闸牌。

(五)浮选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安全防护罩必须安放好。

2、严禁用水冲洗电机及空气开关,以免受潮,发生电器事故。

3、叶轮盖板间隙不得小于规定值。

4、当叶轮埋死时必须清除矿砂后才能开车。

5、添加石灰时,防止铁块、木块进入漏斗及园盘内。

(六)球磨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如发现大齿轮及中空轴瓦进矿砂时,应立即停车清除。

2、中空轴瓦发热严重时,应立即采取冷却措施,不得立即停车,避免造成“抱轴”事故。

3、添加中空轴二硫化钼块严禁戴手套,避免手套上的灰尘、砂子、铁屑进入轴瓦内造成事故。

4、启动球磨机不得连续超过两次,第一次与第二次必须相隔离5分钟以上,第三次必大齿轮防尘罩,中空轴压盖必须密封好,防止灰尘、矿砂进入。

5、须查明原因并处理好后方可启动。

6、禁止超负荷运行或空负荷运行,防止“胀肚”或打坏衬板。

7、紧固筒体螺杆时,人必须踩稳、站好,防止高坠。

8、盘球磨机时要将钢绳挂好,手离钢绳后再开始起吊,严防勒伤手指。

9、无通知停电或停车,在未拉断电源时,严格禁止上球磨机螺丝或检修球磨机。

10、开分级机前必须先开提升电机,提高螺旋轴,然后启动电机,将螺旋轴缓慢下降。

11、开动分级机提升机构时,提升机构下严禁站人,提升机构限位开关要安全可靠。

12、各安全防护装置要安装好。

13、严禁反向转,否则会使下轴头螺母松脱,引起事故。

(七)吊车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必须按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检查、操作。

2、严格遵守十不准吊的原则:

(1)、超过额定负荷不准吊;

(2)、多头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浅不准吊;

(3)、吊绳拴不稳和附件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准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准吊;

(5)、歪拉斜挂不准吊;

(6)、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上放有活动物不准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具等,不拴紧、捆牢不准吊;

(8)、带凌角快口的物件不准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准吊;

(10)、各种液体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准吊;

(八)砂泵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砂泵开车前须盘车2转,防止叶轮磨擦护套及盖板而过负荷断轴或烧电机。

2、连轴器防护罩要安放好。

3、不许把尾矿任意排放。

4、严禁砂泵反转,否则会使叶轮松脱。

5、对易造成泵池、管道堵塞的行为有权制止。

6、事故停车或停电停车应切断低压配电板电源。

(九)检修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严格贯彻维修规程,认真执行检修计划,提高设备运转率,防止事故发生。

2、负责检修前的检查,检修后的试车及验收后的交接工作。

3、施工前必须有检修安全措施保证,明确安全负责人确认安全,负责做好设备检修前后的记录,对所检修设备的油质、油量等进行检查。

4、深入机台了解设备运转情况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5、熟悉常用起吊器具的基本性能及各种吊具、绳具的最大允许负荷及报废标准,掌握捆绑、吊挂要求及指挥信号手势,做到安全可靠。

(十)尾矿坝巡坝工安全环保责任制

1、经常检查基坝、子坝有无下陷、裂缝、变形和塌方现象,如有发生要及时汇报及进处理。

2、勤检查基坝排渗管出水是否正常,排水沟应保持畅通。

3、保持坝前干滩面长度不少于250—300米。

4、严格控制水位,保持水面距坝顶1.5—3米的安全标高。

5、尾矿库周围的排洪沟应经常维护管理,保持畅通,有杂物即时清理。

6、汛期前后必须检查排水斜槽及溢洪隧道,发生问题应作出标记,及时处理。

7、坝体内浸润线位置每旬测定一次,并作记录汇报。

8、严禁在坝体上设置有碍安全的构筑物及其它破坏行为。

9、保持进尾矿坝的通讯和交通处于良好状态,做好雨季的防汛防洪工作,备好必要的防汛器材,发生险情应立即报告,动员抢险。

(十一)铲运机驾驶岗位安全责任制

1、铲运机驾驶员必须由取得B照汽车驾驶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2、铲运机驾驶员必须正确掌握铲运机的操作技术性能;

3、每天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铲运机各部系统装置的完好情况及润滑情况,发现异常必须进行处理,确认安全无误方可开动驾驶;

4、启动、运行、铲运、停车,必须严格按照驾驶操作顺序进行;

5、运行及工作中应随时注意道路和工作现场周围的情况,密切注意察觉铲运机的各部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检查处理;

6、运行及铲运工作时,驾驶员应集中思想注意力,不得和他人讲话,不得到处乱看,不得吃东西;

7、铲运机工作时,距铲运机周围5米内不准站人;

8、运行及铲运工作中若遇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停车,不得冒险行驶和铲运;

9、工作空隙时间应对铲运机进行认真的维护、保养;

(十二)推土机岗位安全责任制

1、推土机驾驶员必须正确掌握推土机的操作技术性能,技术状况,做到安全操作;

2、每班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推土机的各部控制系统、行走系统、制动系统、润滑系统和装置,发现问题必须进行处理好,确认安全方可启动推土机进行工作;

3、启动、运行、工作、停车必须严格按照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4、工作中应随时注意道路和作业现场周围的情况,注意察觉推土机的各部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检查处理;严禁冒险作业;

5、工作时驾驶员必须注意力高度集中,不得到处乱看,不能吃东西,不得与他人讲话;

6、推土机工作时,距推土机周围5米内严禁站人;

7、推土机不得在高级路面上行驶,若遇特殊情况需要行驶,应用木板铺垫路面;

8、工作空隙时间,应对推土机进行认真的维护、保养。

(十三)驾驶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禁遵守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

2、重视安全行车,搞好出车前和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确保车况良好,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开带病车,做到安全行车;

3、严禁酒后驾车和把车交给无照人员驾驶;

4、搞好车辆及车库场地文明生产,确保车辆及车库场地的整洁;

5、运输爆破物品,严格遵守爆破物品运输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1、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按工艺规程和操作法进行操作,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大型设备的检修和倒换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制度。

2、设备运行中,擦洗和加油时不准触动转动部位。

3、检修(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在非动火区内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4、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5、人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人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6、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备可靠,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接地(接零),绝缘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

7、车间和仓库内的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并经常检查、维护。

8、为保护地下的电缆、管道和构造物,防止人身和其他事故,需动土施工时,必须按动土(动工)安全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9、自行车必须放入规定的车棚中,严禁进入生产区内。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落实岗位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将安全工作业绩于经济挂钩,增强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根据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质量责任书》精神,结合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南站站项目部在册合同制员工。

3、职责

项目经理负责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项目安质部负责员工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财务部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工作程序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金额

项目经理、书记按12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按10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项目副总、五部一室部长、主任、施工员按8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五部一室中测量、试验、材料、人事负责人和安全员按6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五部一室其他人员按4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年内新开/完工的项目,风险抵押金按季度核算缴纳。即:安全风险抵押金=k×岗位安全风险抵押金/4,k为系数:一季度项目开工取4)(完工取1),二季度项目开工k取3(完工取2),三季度项目开工k取2(完工取3),四季度项目开工k取1(完工取4).

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财务部要监理“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每年一月底之前由安质部汇总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表册,参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员工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至财务部。财务部将收到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在“2241-10其他应付款-安全风险抵押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清单,抄送安质部备案。

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年度责任因工重伤事故率低于‰,年度因工事故率负伤率低于10‰。

杜绝多人负伤事故,杜绝因工死亡事故。

杜绝同等责任重大事故及以上交通事故(按保险公司理赔后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杜绝重大及以上机械事故。

杜绝既有线行车一般及以上事故。

杜绝管线破环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安全生产考核兑现

项目部实现中的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申报100元/人的安全奖励。

项目部发生中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除公司依据《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外,还将依据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项目部按照季度以项目部(经理、书记、总工)、各部门(四部一室)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项目部(经理、书记、总工)、各部门(四部一室)实现中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按季度标准返还个人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同时给予个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2倍的奖励。

实现中1、2、4、5、6、7条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按季度标准返还个人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同时给予安全风险抵押金1倍的奖励。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班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我项目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提高项目部各班组安全责任意识和工作的积极性,规范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根据《中铁十七局上海轨道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奖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项目部承揽施工任务的任何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内部班组等。

二、标准

按照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内部班组的当月结算收入的10%进行扣缴,基数不得低于5000元。

三、管理

(一)纳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范围的施工队伍和班组,于进入施工现场当日将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一次性缴纳到项目部财务部门,基数不得低于5000元。次月根据上个月实际结算收入的10%进行补交。

(二)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由项目部财务室负责管理,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和扣除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

四、考核组织机构及考核程序

(一)考核组织

项目部成立安全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人员由项目部班子成员、劳资、安监、技术等组成,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由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审定。

(二)考核程序和内容

1.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的返还、扣除、处罚按当月考核情况执行;奖励办法根据《中铁十七局上海轨道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奖罚办法》具体规定执行,不予重复奖励。

2.考核内容包括现场安全生产、临时用电、施工机具、高处作业、动火管理、起重吊装、文明施工、劳保用品的佩戴以及班组安全活动开展等情况。

3.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内容,对被考核班组按照公司《班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考核表》进行逐项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提出奖罚意见,报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审定。

4.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按照月结算收入的10%比例滚动留存,当月安全考核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考核合格),上月保证金如数支付,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考核不合格)由项目部及时组织生产达标,所发生费用从安全保证金中据实扣除,把安全管理与工程结算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奖惩分明。

5、当月考核成绩与项目部每周安全生产大检查、安监员日常巡检情况相结合,促进现场安全生产的动态达标。

6.劳资、财务、工会和安监根据在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审定的意见,落实奖罚兑现。

五、奖罚标准

(一)考核成绩评定

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奖罚跟日常安全管理挂钩。项目部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各项要求进行持表考核,考核实行100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见《班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考核表》。

考核分三个等级:

①优良,得分率在90分以上(含90分);

②合格,得分率在70~89分(含70分);

③不合格,得分率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

(二)奖惩标准

a.被考评单位当月无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无重大机电事故、无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

1.被考评单位考核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返还全额保证金,并奖励保证金金额的20%。

2.被考评单位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90分以下返还保证金的100%,不予加奖。

3.被考评单位考核平均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得返还保证金,针对扣分项的整改费用从安全保证金中据实扣除后予以返还或补交。如果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被考核单位不仅完全承担整改费用,且被处以保证金的50%的罚款。

b.被考评单位当月出现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机电事故、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

2.考核期内发生一起轻伤1人事故,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抵押金的50%,发生二起轻伤1人事故或一次轻伤2人的以上事故,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保证金的100%。

3.考核期内发生一起重伤、重大机械、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保证金的100%。

4.考核期内施工机具、设备、设施等因维修保养和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保证金的50%。

5.考核期内发生一起死亡事故,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保证金的200%。

六、其他规定

1、项目部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报公司备案。

2、经公司及以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非责任伤亡事故,不作为事故进行考核。

3、对未按规定交纳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内部班组,考核时仍在考核范围之内,除足额交纳外尚对其处以当月应交保证金金额的50%罚款。

4、对事故隐瞒不报的,每发现一起,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抵押金的50%。

5、所有罚款,由安监组下达罚款通知书,接到罚款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交到项目部财务室。

6、以上扣分处罚的同时不免除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经济奖惩办法》中规定条款的处罚。

7、项目部保留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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