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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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2.医院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1)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医疗质量管理的内容及措施应力求为满足病人的需要,保证医疗工作以最佳和技术状态为病人服务。
(2)质量管理以控制预防为主的思想。
(3)系统管理的思想。
(4)标准化管理的思想。
(5)科学性与实用性统一的思想。
(6)对新招聘来院人员进行严格的岗位教育,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教育。
3.开展全院性质教育。每季度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在院周会上通报医疗质量检查情况,表扬质量好的科室和人员,批评差的科室及个人。各科要传达到每位职工。
4.各科要定期组织学习规章、职责及各种操作规程和专业基础知识。
5.对质量观念弱者要进行强化教育。
二、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度
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在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办事机构在院(分级)办公室。科室质量控制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1.医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度
(1)根据医疗、护理、总务、财务等实际情况及上级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标准。
(2)研究提高质量的方法和控制手段。
(3)对各科室、各部门的质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随时对各种质量进行分析,定期向院长汇报。
2.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制度:
(1)根据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质量标准,每月统计本科室完成情况,上报医院分级管理办公室。
(2)随时对本科室的质量进行分析,向科领导汇报。
(3)收集对质量进行分析,向科领导汇报。
(4)收集对质量控制手段以提高质量方法意见和建议,并与医院(分级管理)院办公室联系。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制度
1.认真贯彻学习和遵守国家关于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及有关规定。
2.依据企业质量方针目标,制定本部门的质量工作计划,并协助本部门领导组织实施。
3.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在本部门的督促、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负责处理质量查询。对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应填写质量查询登记表,及时查出原因,迅速予以答复解决,并按月整理查询情况报送质量管理部和市场部门。
5.负责质量信息管理工作。经常收集各种信息和有关质量的意见建议,组织传递反馈。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分析报告。
6.负责不合格产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废产品处理的监督工作。
7.收集、保管好本部门的质量文件、档案资料,督促各岗位做好各种台帐、记录,保证本部门各项质量活动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建立并做好产品质量档案工作。
8.协助部门领导组织本部门质量分析会,做好记录,及时上报本部门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填报质量统计报表和各类信息处理单。
9.指导验收员、养护员和保管员执行质量标准和各项管理规定。
10.了解本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总结成绩,找出差距,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11.负责经营过程中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等。
二、质量管理的规定
1、“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产品。
2、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必须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照复印件,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还应提供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
3、首营品种须审核该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书、包装、说明书、样品以及价格批文等。
4、购进首营品种或从首营企业进货时,业务部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或首营企业审批表,连同以上所列资料及样品报质管部审核。
5、质管部对业务部门填报的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审核合格后,报企业分管质量负责人审批,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商品。
6、质管部将审核批准的首营品种、首营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7、物品质量验收由质量管理机构的专职质量验收员负责验收。
8、公司质管部验收员应依据有关标准及合同对一、二、三类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并有详实记录。各项检查、验收记录应完整规范,并在验收合格的入库凭证、付款凭证上签章。
9、验收时应在验收养护室进行,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经营品种的质量验证方法,包括无菌、无热源等项目的检查。
10、验收时对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进行逐一检查。
11、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物品同批号的产品检验报告书。
12、对验收抽取的整件商品,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13、保管员应该熟悉医疗器械质量性能及储存条件,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入库凭证入库。验收员对质量异常、标志模糊等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物品应拒收,并填写拒收报告单,报质管部审核并签署处理意见,通知业务购进部门联系处理。
14、对销后退回的物品,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并经验收员按购进商品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15、验收员应在入库凭证签字或盖章,详细做好验收记录,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二年。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认真履行《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五项义务。
二、严格遵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规定的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的各项规定,严格做到本章所规定的一个必须,一个严禁和二十三个应当履行的职责。
三、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专职人员,要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在医务科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职责。
四、加强经常性的医疗安全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特别强调要履行以下职责:
1、门(急)诊工作坚持首诊、首问负责制;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在院内拒绝对患者的急救处置;
2、临床科室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及时、准确无误地处理各项医嘱,严格遵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3、医院抢救设备完好率100%,抢救药品齐全,不断加强医务人员的急救技术培训;
4、一、二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5、各科室对就诊、会诊、检查、治疗的病人,要按轻重缓急区别对待,不得推诿病人而延误救治;
6、施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输血、麻醉等操作之前,必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履行告知义务;并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第十条规定取得当事人签字同意;
7、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务人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严格防止任何人抢夺或盗窃病历资料;
8、药剂人员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制度,检验、放射、功能检查等科室都要严格遵守本科室的工作制度,高标准地做好工作;
9、加强进修、实习医生及试用期医务人员的管理。
五、依法处理医疗争议,并依法处理医疗事故当事科室及人员。
医疗事故处理预案的程序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争议以及发现医疗事故苗头时,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务科汇报,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报告,并向患方通报、解释。
2、发生医疗事故时,医院应按规定向所在市卫计委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应在12小时内报告;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
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
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能是复印件,由医院保管。
5、疑似输血、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者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行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医院还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6、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有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7、医科科对医院所发生的医疗事故提交医院安全医疗小组讨论定性,作出相应处理,并定期向卫生局报告。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2.医院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1)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医疗质量管理的内容及措施应力求为满足病人的需要,保证医疗工作以最佳和技术状态为病人服务。
(2)质量管理以控制预防为主的思想。
(3)系统管理的思想。
(4)标准化管理的思想。
(5)科学性与实用性统一的思想。
(6)对新招聘来院人员进行严格的岗位教育,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教育。
3.开展全院性质教育。每季度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在院周会上通报医疗质量检查情况,表扬质量好的科室和人员,批评差的科室及个人。各科要传达到每位职工。
4.各科要定期组织学习规章、职责及各种操作规程和专业基础知识。
5.对质量观念弱者要进行强化教育。
二、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度
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在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办事机构在院(分级)办公室。科室质量控制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1.医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度
(1)根据医疗、护理、总务、财务等实际情况及上级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标准。
(2)研究提高质量的方法和控制手段。
(3)对各科室、各部门的质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随时对各种质量进行分析,定期向院长汇报。
2.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制度:
(1)根据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质量标准,每月统计本科室完成情况,上报医院分级管理办公室。
(2)随时对本科室的质量进行分析,向科领导汇报。
(3)收集对质量进行分析,向科领导汇报。
(4)收集对质量控制手段以提高质量方法意见和建议,并与医院(分级管理)院办公室联系。
三、医院(护理、医技)质量管理方案
1.全院实行在院长、业务副院长领导下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建立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建立医疗护理质量小组,对医疗护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由业务职能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具体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2.科室应根据医院分级管理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结合岗位职责,把质量目标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抓质量,讲质量,把质量挂面了落到实处。
3.各级各类专业人员,尤其是各级干部,要把提高医疗质量作为管理工作的核心,作为医疗临床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切实抓好医疗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检查,达到质量管理的'优化目标。
4.开展全员性质量教育,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5.医院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制订医疗质量主要标准与指标及考核评价办法,下发科室执行。
6.质量管理的重点是医疗、护理、医技、教学、科研、病案、控制院内感染等项的质量。
7.每季度召开一次全院医疗护理质量委员会会议,按照标准与指标,对各科室医疗质量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研究改进措施。
8.每季度由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组织一次全院医疗质量检查评比,并将主要结果向院领导汇报。
9.每季度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将全院医疗情况通过院周会等方式反馈科室,通报全院。对医疗质量好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扬鼓励,差者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提出改进和强化质量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