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文件管理制度_保密文件管理制度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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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文件管理制度1
一、严格履行保密职责,严守秘密,责任分明。
二、有专人负责领取密级文件,并由A、B角负责公务网的。文件接收,并及时做好收文登记(并注明密级)、编号、传递、签收、保管等工作。
三、将已阅处的保密文件及时放入专用保密箱,确保文件的安全。
四、保密文件采取专用文件夹进行传阅,注明周转时间、文件编号、文件件数,严格办理阅读者签名手续。
五、严格按规定控制传阅范围,每个环节都严格把关,确保文件在每个环节的安全。
六、严格做好不复印保密文件,不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不自行横传、不随意摘抄密件内容,不向传阅范围之外的人员谈论密件内容,真正做到将其泄密可能降到最低。
七、按规定及时清退密级文件。
八、按规定统一上交保密废纸。
保密文件管理制度2
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四文的机要保密工作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二、办公室设专职机要保密员一人,具体负责各部门的日常保密工作。保密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执行保密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宣传工作,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保证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三、坚持执行机要文件只发组织、不发个人的原则,文件收发由办公室指定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并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四、打字员要加强对秘密文件材料的管理,不宜公开的文件材料不得外放,也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打印核对的清样,油印的废纸应该及时销毁。
五、为保证机要文件能及时阅办,提高工作效率,送有关领导(部门)阅办的`文件,应抓紧时间阅办,离开办公室应将机要文件退还保密管理员,以防止文件泄密,丢失。
六、机要文件不得带出办公室阅读,不得随意从文件夹中取出文件留用,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到社会上营业性场所打印或复印。
七、“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不准翻印,不准扩大阅读范围,不准私自抄写,如工作需要必须复印时,要经发文部门负责人批准,上报部门“机密”“秘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必须经本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复印,复印的文件要严格 控制份数。并办理登记手续,复印件要和原文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八、各单位部门的计算机不能存储绝密、机密、秘密文件、资料。
九、禁止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严禁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函件传递秘密文件、资料。
保密文件管理制度3
1.总则
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各类文件的保密,防止公司生产经营等各类信息的泄密和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公司不允许对外公布和扩散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往来文件、函件、文档、报告、报表、会议纪要等。
2.密级划分
保密文件根据其内容不同,分为绝密、机密、秘密文件; “绝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最重要的机密,关系公司未来发展的前途命运,对公司根本利益有着决定性影响的保密文件;
“机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的重要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保密文件;
“秘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一般性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的保密文件。
3.密级标识
密级确认后,文件应当按其密级在其醒目位置加盖或加印相应标识。专用印章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绝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右上角加盖“绝密”专用印章。
机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右上角加印“机密” 专用印章。
秘密文件应在其文件首页的右上角加印印“秘密” 专用印章。
4.文件打印
绝密、机密文件: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打印。 秘密文件:综合部指定人员打印好秘密文件后,应将磁盘文件定期删除。公司将对删除情况不定期检查,不得私自拷贝秘密文件。
5.文件分发
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分发应当有所记录。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必须发至相关部门指定文件接收人签收。
绝密、机密文件、秘密文件严禁在内部办公网络上发布、公开和传送。
在对外合作中,如确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文件的,应当首先按其密级由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并在提供前与之签订保密协议。
6.查阅、申请复制 查阅权限:
查阅公司文件必须填写文件查阅申请表。(附件表格《文件调阅、复印申请表》)
绝密文件、机密文件:主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秘密文件:主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复制权限:
申请复制文件必须填写文件复印申请单。(附件《文件调阅、复印申请表》)
严禁复制绝密文件。
机密文件复印:必须主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秘密文件复印:完成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7.文件保管、存档
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由文件的签收人和签发人亲自保管。 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查阅人和机密、秘密文件的'复制应当在文件保管人处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如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慎将文件丢失,应立即向公司相应的领导汇报情况。
8.保密责任
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文件,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文件。
严禁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和摘抄绝密、机密、秘密文件。
员工在离职时不得携带公司的秘密、机密、秘密文件。 如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9.作废文件的处理
文件保管人应对保管的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已过时或作废的文件要进行销毁或者解密。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解密和销毁须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进行。(附件《文件销毁申请表》)
10.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机密、秘密文件的保密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指正,对严重违反者要立即上报。
同时对本部门保密文件的控制情况有所记录,并应根据最新记录对各保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规定,可能或者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要立即汇报公司领导班子。
11.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