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管理制度【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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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规章制度【第一篇】
一、借书必须凭借书证,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代借,不得无证借书。
二、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发现将其借书证收回。
三、借书证应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登记注销;登记时如发现图书已被借出或其他情况,均由领证人负责。
四、工具书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借用时需经教务处批准,使用后应立即归还。
五、对已破损的`图书,不予借出,经修补后方可出借。
六、本馆图书只限本校师生借阅,特殊情况应由有关领导同意方可借阅。
七、 阅览室只供本校师生使用,非本校师生,未经许可谢绝入室。
八、 阅览室报刊资料仅供在室阅读,未经许可一律不准拿出室外,若需拿出室外复印,须经阅览室管理员批准。
九、每人每次限借阅报纸或期刊一册,阅后放回原处可更换另一册。
十、不允许占位,离开座位须将私人物品带走,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其他读者可以使用该座位。
十一、注意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和乱丢纸屑果皮等。
十二、爱护室内物品,不准在报刊桌凳上乱写乱画,更不准有撕页、写画、污损、剪裁等行为。
十三、保持安静,严禁在室内喧哗、闲聊、吃东西、吸烟、躺卧、打手机等。
十四、丢失或损坏报刊的,需拿同名同期同版本的报刊来赔偿,否则将按此 报刊的全年价予以赔款。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二篇】
1、学校订购的一切图书归图书室管理,所有图书要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2、图书的购进、借出、收回要及时登记造册。
3、图书要分类陈列,做到规范管理。
4、图书室每周向学生开放两次;进入图书室应保持安静,注意卫生,不得偷盗。
5、借出图书时,要经管理员同意,登记后方准借出。每次借出的图书在5本以内,时间不能超出两周。贵重图书不准借出图书室。
6、借阅者要爱护书籍,不得弄脏弄坏,更不得遗失,否则按定价加倍赔偿。
7、学校每学期终组织一次检查清理。
图书馆规章制度【第三篇】
图书馆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教育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和阅读能力、提供教育教学情报资料等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为规范学校图书馆管理工作,发挥学校图书的。最大效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管理业务知识,做好图书管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图书管理员在新书到室后,要及时做好验收、登记、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
三、图书馆需建立图书总括登记、个别登记和注销登记三个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四、图书馆要逐步实现自动化管理,建立图书和期刊数据库。利用网络实现网上查询、借阅、统计、账册打印等工作。
五、图书分类应使用国家标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分类应使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分类表》。图书著录应以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为依据;期刊著录应以国家标准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为依据。
六、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根据教学和学生的需要建议学校及时添置图书。
七、对于珍贵文献、资料要妥善保存,非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对于破损书籍应及时修补,延长使用寿命。
八、做好图书室、阅览室卫生整洁工作,并督促读者保持室内安静。
九、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过时不宜流通、借阅率不高、复本量过大和破损无法整修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十、教工调离、学生休学、退学和毕业离校,均需主动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第四篇】
图书室管理规则
一、要根据中小学特点制定图书购置计划,严格按计划选购适合中小学教育教学用的图书,避免随意性。
二、图书购回后,经验收人验收并加盖公章,进行总括登记和个别登记。
三、图书经加工(分类、编目)后入库,按索书号排架。
四、藏书室图书凭证借阅,特藏书一律不外借。
五、有保存价值的报纸、期刊,年终应合订成册,列入图书管理。
六、及时做好进馆新书的保护和破损图书的修补装订工作。
七、积极采取措施,尽力使书库保持最合适的温度和湿度,做好防晒、防虫、防鼠、防火、防水等工作。
八、经常清理打扫,保持书库整齐清洁。
九、馆藏图书要经常清洁,定期向学校写出清点总结报告
十、图书剔旧,应由管理人员提出剔旧的书目或报刊目录,说明原因,上报学校领导审查批准。剔旧图书,要开列详细清单,实施注销,撤销目录卡片。报批文件及清单应存档备查。
十一、图书室应定时向师生开放,做好咨询、推荐、宣传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图书馆知识教育。
十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爱护图书的宣传教育,防止盗窃、污损图书。
图书室借书制度
一、本校教职工及学生凭本人借书借阅图书,一证限借一本(套)。
二、借书必须办理借书登记手续后,方能带书出去。
三、按期归还图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外单位人员借书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书手续。
五、职工工作调动,学生转学或毕业,必须还清所借图书,注销借书证,由图书室签章之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图书赔罚办法
图书室里的图书是供学校师生员工阅读、学习、工作的,读者必须爱惜图书,如有损坏或遗失,应主动赔偿。
一、一般图书如有破损、缺页、划圈等情况,视情况酌情或按原价赔偿。
二、师生污损、丢失、逾期归还图书均应酌情赔罚。
三、轻微损坏图书,应自觉予以修补;严重污损、丢失图书应予赔偿。根据图书的学术价值、资料价值、使用价值和版本价值来确定赔偿金额。
1、一般图书按书价的1-15倍赔偿。
2、多卷书按整套书价的1-10倍赔偿。
3、期刊的合订本应按各期书价和的3-10倍赔偿。
4、故意损坏、缺页的,一般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5、遗失使用频率高的热门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6、遗失珍本、善本、贵重绝版、解放前的古旧的特藏书,按原价的20-40倍赔偿。
四、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期归还图书,应及时向图书室工作人员申明原因,经批准办理续借手续。无故逾期还书应按日交纳罚金,情节严重的可给予没收借书证的处罚。
阅览室规则
阅览室的报刊杂志供学校师生员工在阅览室内阅读、学习,一般情况不借出室外。
一、本校师生均可进入本室阅览。学生凭学生证入室押证阅读,书包、书夹、书刊一律不得带入室内。
二、室内陈列的期刊供读者自行选阅,阅读前读者应自觉将姓名、班级(单位)、阅读期刊名称填表登记,以使工作人员统计。本室为开架阅览,每次限借一本,未经许可,书、刊严禁携出室外。
三、要爱护书刊资料,损坏、污染图书要自觉修补赔偿。阅读期刊前应首先检查是否有缺页,圈点、污损等现象,如发现有上述现象请及时报告工作人员加盖印记,否则应由本人负责,接受处理,予以赔偿。
四、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五、要保持整洁,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高声喧哗,不随地吐痰。
六、室内不准吸烟。
七、闭室前十五分钟停止借阅。
注:教师不得将本学期期刊借出,若需借出须教务处签注意见,且不得超过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