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制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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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制度范文1
近年来,医疗卫生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工作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提出涉及医疗卫生的建议、提案数量持续增多。这些建议和提案真实反映了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因此,加强对建议、提案的内容分析工作,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研究制定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政策措施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对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的代表、委员,提出的涉及医疗卫生工作的建议、提案内容进行了统计分析,并与2010年的情况进行了对比,以期更加准确地发现,被群众所关注,且在卫生工作中有待改进的的重要问题,为深化医改、加强和改进卫生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1资料处理与分析方法
资料来源
资料为卫生部承办的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或议案以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2010年的建议、提案内容则采用相同方法进行处理,作为对照材料使用。
分析方法
设定分类标准。针对涉及卫生工作的建议、提案并就卫生工作某一方面问题提出比较全面、具体的解决措施。如果仅依据题目进行分类常常难以反映建议、提案全貌,必须就具体建议内容进行归纳、梳理和分析。本研究根据我国卫生体系结构特点与卫生工作职责划分,将涉及卫生工作的建议、提案内容归纳为10个类别(表1),再根据各类别内容特点划分为25个亚类、134个子建议类别。
建立数据库。使用ACCESS软件(2010版),建立建议和提案数据库。根据建议、提案的格式特点,设计为ID、年份、文号、标题、代表(委员)、人数、省份、子建议、办理方式等9个字段,将每件建议、提案的子建议录入数据库。
统计方法。运用频数分布-柱状图、基准转化-增减幅度分析等方法,将建议、提案数据库中录入的具体子建议进行统计分析,并与2010年情况进行对照分析。
2结果与分析
数据基本情况比较2011年卫生部共承办建议、提案1166件,比2010年增加了108件,承办数量在所有承办部门中居第5位,增长幅度为%;其中,建议636件,增长%,议案38件,与去年持平;政协提案494件,比去年增长%。建议、提案数量增长幅度与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总量的增长幅度基本一致(分别为%、%),但2011年政协提案数量增长幅度远高于建议的原因尚缺乏解释。在建议、提案5种办理方式中,卫生部承办件以主办方式为主(包括单独办理和牵头办理),占%,件数比去年增长121件,反映了承办工作责任的加重(表2)。
数据分类统计情况
类别数据分布比较。按卫生工作内容10大类别划分,2011年建议、提案关注度排序与2010年相比有所调整,排名前3位的类别依次仍为:医疗管理(962条)、公共卫生(892条)、农村卫生(788条),这与2010年的前3位一致(依次为医疗管理(608条),农村卫生(547条),公共卫生(526条)),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城乡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卫生和公共卫生工作薄弱,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方面还存在困难等问题。从子建议数量增加件数看,与2010年相比,居前3位的依次是公共卫生、医疗管理、资源配置类。公共卫生类的增长明显与希望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制订禁烟法等有关。医疗管理类与医药体制改革热点有关。资源配置类子建议数量的增长反映了群众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卫生资源投入,科学配置卫生资源的要求。相比较而言,社区卫生和卫生应急类子建议增长较少。前者可能与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实施成果初步显现有关;后者可能与卫生部门在2010年的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等一系列卫生应急救治与疾病防控中应对及时、处置稳妥,最大限度减轻了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有关。
亚类数据分布比较。按卫生工作内容25亚类划分,2011年建议、提案居前10位的依次为卫生监督工作、卫生资源规划与投入、新农合政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其他卫生工作、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农村卫生人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医疗机构运行与管理以及公共卫生服务。在卫生监督工作类建议、提案中,关注食品安全,尤其是要求整合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子建议数量(由55条增加到107条)增长明显,是关注热点之一。增幅居前5位的亚类是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医疗机构运行与管理、卫生监督工作、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基本药物制度(见表4),其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类首次进入前10位,反映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疗保健水平的提高,群众渴望得到更多、更权威的健康知识,卫生科普宣传受到更多重视。减幅居前5位的亚类是新农合政策、医患关系与医疗事故纠纷、其他卫生工作、农村卫生人才、卫生资源规划与投入类(见表5)。
子建议数据分布。按134类子建议归类,表6-表7分别列出了子建议占总量比例的增加前15位和减幅前10位的条目名称。其中,健康宣教,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和监管体系、完善法规、加强监督,医务人员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与权益保护,控烟禁烟,医疗机构准入与监管,支援西部地区卫生发展,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新农合管理及与其他形式医疗保障制度衔接与整合,精神卫生工作,以及推进卫生信息化、修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村医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具体建议数量增长明显,提示了卫生工作的重要方向。子建议数量或构成比减少的情况较为复杂,受偶然因素影响很大,子建议占全部子建议总数比例极低的情况没有列入。已列入的情况也需要具体分析。有的与卫生部门近年来在各级政府支持下,重点加强专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有关,如明确政府维护公共健康的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新农合管理体制、法规监管与信息化建设,打击非法行医等。有的与改进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出台时间不长,实施效果有待在深化医改中检验有关,如卫生事业属地化与全行业管理,实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等。
3讨论
通过对建议、提案内容分类、细化和比较发现,2011年建议、提案在内容总体上呈现几方面的重要特点。
高度关注与群众身心健康、看病就医等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卫生工作状况
医药卫生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其中,与群众健康权益更为直接的相关工作受到代表、委员更多的关注。如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群众饮食卫生安全(合计达399条),开展健康宣教(156条),加强妇女医疗保健服务(41条),加强儿科医疗机构建设(17条),合理使用药物、防止抗生素滥用(27条),医德医风建设(38条);严厉打击“医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44条)等。提示卫生工作既要有长远谋划,更应从解决群众身边的医疗卫生工作入手,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千方百计让群众得到实惠,这是医改工作的重要的切入点。#p#分页标题#e#
高度重视基层落实深化医改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的情况
相关建议、提案真实反映了医改启动近两年来,各项政策在基层贯彻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下一步改进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如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化解债务问题(77条),加强县级医疗建设(28条),城乡对口支援工作(36条);保障民营医院享受非营利医疗机构待遇(36条),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66条)等数量增长明显。
高度关注医药卫生工作“十二五”规划制定
审议并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是今年“两会”的重要议程,提出把某项卫生专项工作(如: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院建设等)纳入到国家或卫生部“十二五规划”之中[1],统筹考虑、长远谋划的建议、提案数量较多。
高度关注完善社会主义卫生法制体系的工作
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基本形成,但还需要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补充、调整和完善,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医疗卫生方面也是如此。今年反映健全卫生法制、加强卫生立法方面的建议、提案主要集中在关于卫生基本法、公共场所禁烟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修改献血法、执业医师法等方面。其中,有823名代表提出10件关于制定烟草控制方面法律的议案,数量和人数都比较集中。
对卫生工作社会管理创新高度关注
卫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社会管理创新角度向我们提出了新挑战,需要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贯彻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原则,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和现代化水平。代表、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关注人群心理卫生、有效防范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从59条增加到105条),开展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节工作、妥善处置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从96条增加到160条),推进卫生信息化、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加强卫生统计工作(从35条增加到79条),鼓励社会资本进行医疗卫生领域(从10条增加到25条)等建议、提案,角度新颖,思考深刻,对开启卫生改革思路很有意义。
对卫生方面的公众舆论、热点事件高度关注
医疗卫生相关的新闻和热点事件成为代表、委员的关注热点之一,如关于保障食品卫生安全、规范抗生素使用,加强医疗美容及养生保健行业管理、妥善处置疫苗不良反应事件等,反映了建议、提案紧密联系现实。此外,某些问题虽出现频次不高,但有重要的提示作用,反映了代表、委员的预见性,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如罕见病防治、规范说明书用药等。
4建议
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履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做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方面,也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认真办理涉及卫生工作相关建议、提案,有利于政府部门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预期效果,切实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健康权益,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注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效
卫生部门应继续坚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卫生工作实际相结合,把深入了解卫生工作实情,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和促进群众健康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办理机制,创新办理方式,务求办理实效。应当重点关注代表、委员反映集中、社会普遍关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的一些重大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中的现实困难,影响当地群众健康,涉及群众和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等方面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努力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政策的完善。
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
代表、委员来自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阶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虚心听取他们对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反映和要求,并通过他们来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卫生部十分重视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工作,每年全国“两会”召开前,都要邀请部分代表、委员座谈,汇报卫生工作进展,听取意见建议。承办司局通过电话、走访、座谈、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调研等形式,力求全面、准确地答复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分析原因,介绍工作打算,争取理解和支持,对改进卫生工作产生了良好影响。
继续深入做好建议、提案内容研究
合理化建议制度范文2
(一)困境一:量刑信息缺乏有效性、完整性
自量刑建议试点改革以来,量刑建议主要围绕量刑建议的范围、提出时机和形式、方法、内部审批程序而展开,较少关注量刑建议中的量刑信息有效性、完整性搜集。在实践中,量刑信息缺乏有效性、完整性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检察官既难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比较丰富的量刑信息。第二,量刑信息一般都只概括与犯罪事实相关的因素,比如首犯、主犯、教唆犯、累犯等从重量刑情节。第三,量刑信息大部分只与被告人有关,较少涉及被害人、社区公众。由于量刑信息缺乏准确性、完整性,使量刑建议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二)困境二:量刑建议说理非科学化
近年来,提高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能力、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逐渐成为契合司法规律的主流意识,因此诉讼程序中的释法说理制度日益受到重视,逐渐在全国各地检察环节遍地开花,比如不捕说理、不诉说理。在我国,作为量刑建议权重要组成部分的量刑建议说理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量刑建议说理呈现非科学化趋势。量刑建议说理非科学化体现为:第一从内容上看,极少发现有充分说理的实例,一般表现为“完全不说理”或“不完全说理”,具体表现为仅有建议结论,完全不说明根据和理由;仅提出认定的量刑情节,却不说明据以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仅提出法定量刑情节,较少分析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酌定量刑情节;仅援引量刑情节法律条款,不结合个案具体分析适用问题;仅罗列或分析各独立量刑情节,没有对全案量刑体系的综合分析;缺乏对被告人及辩护人量刑意见的评价及理由说明。第二从结构上看,说理论述结构的不尽合理,影响了量刑建议效果的实现。总体而言,说理的结构均为“理由———结论”型,具体表现为三个步骤:首先列出被告人存在哪些量刑情节;其次提出量刑情节评价及适用意见;最后提出确定的量刑建议结论。基于以上几点,我国在建立完整、科学的量刑建议说理制度上遇到了瓶颈。
(三)困境三:公诉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缺乏量刑建议经验
当一项制度确立后,后续环节的良性运作受一些资源的制约,比如人的自然禀赋的限制(人性),这些限制有当时社会中常人或履行特定社会工作的某一类人(例如法官、警察、医生)的常规生理能力、认识能力、专业能力以及人的其他一般性特点或弱点(例如有限的理性思维能力、遗忘、模糊记忆、有时缺少反思、有限的利他心、有限的意志力、爱有差等)。[2]实践中,量刑建议作为一种新事物,在全国各地推行过程中,同样也遇到了人的自然禀赋资源瓶颈,表现为:第一,量刑建议主要普遍在全国基层检察院推行,而基层检察院的公诉人员构成比较复杂,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量刑建议水平非均衡化发展。其实量刑建议的推行对公诉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诉人员需要准确判定被告人所犯何罪、合理推算可能被判刑罚,准确把握是否作出量刑建议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幅度等,并且量刑建议需要获得高采纳率。这就表明公诉人员不仅需要具备胜任主控官的能力,而且还要具备胜任主审法官的能力。第二,作为一种新事物,公诉人员行使量刑建议权的经验不足,在实践中出现了以下有违律监督职能,量刑不规范的做法:将该确定的量刑意见改为幅度刑提出,不恰当地扩大量刑建议的幅度;把事先所知法官的量刑意图作为基础,然后将刑期上浮或下降作为量刑建议;对量刑建议机械化操作,简单地在基准刑上做加减法。综上所述,我国在量刑建议权行使主体上,面临公诉队伍素质不均衡性、量刑建议经验的有限性困境。
(四)困境四:自身监督刚性不足
量刑建议权作为公诉权的重要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检察监督职能,但对自身监督刚性不够:没有规定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确立责任追究主体、责任追究程序等,总之没有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行使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体系。量刑建议权设置的初衷就是为了抑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实现权力的制约、防止腐败,但是其自身却没有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这与防止认知偏见的心理学需求以及强调监督与制约的司法规律不相符合。在量刑建议权行使中,任何人都存在认知偏见和认知错觉,而作为认识主体的公诉人员难免也会受到“确定偏见”的影响。随着对监督价值的认识深化,如何围绕限制权力、保障权利,强化监督体系建设成为了世界各国普遍认同的意识流,如何顺应历史发展潮流,迎合司法规律的内在变化,破解量刑建议自身监督非刚性化瓶颈成为亟待化解的一个困境。
二、量刑建议权运行困境的破解
改革和完善量刑建议权的运行机制,实现量刑建议权的良性运作应当突破上述困境,构建四方维度,延伸量刑建议运行方向,朝以下路径发展:加强量刑信息的准确化、全面化以提升量刑建议效果;增强量刑建议说理科学化以规范量刑建议运行程序;推进公诉队伍素质专业化以优化量刑建议职能主体结构;促进量刑建议监督系统化以强化量刑建议工作内部监督。
(一)量刑信息准确化、全面化———以提升量刑建议效果为维度
量刑信息是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参照,而量刑建议权作为一种求刑权,与刑罚裁量密切相关联。刑罚裁量涉及刑法和犯罪学是一个政治性问题,是国家立法、司法以及行政机构对犯罪做出反应的方式是否合理有效和富有理性的折射,是公众形成对社会犯罪状况、法律秩序以及自身安全的基本情绪、感觉和态度的重要因素。因此,为进一步优化检察权配置,提升量刑建议权运行效率,契合刑事司法社会功能,量刑建议信息的准确化、全面化应着手于以下三点:第一:科学引入“量刑前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量刑前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起源于英美,它在确保量刑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我国法院为规范量刑程序,已经将其引入少年案件。目前已有法院通过在其内部设立了专职的“社会调查员”、也有法院采取了委托社会机构进行调查的做法。法院通过此做法,减轻了一部分办案压力,提高了司法信任度。因此,为优化检察权配置,提高量刑建议权的运行效果,加强与法院量刑改革的有效衔接,检察院也可以积极探索如何科学引入“量刑前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第二:客观调查被告人量刑信息。不仅要概括犯罪事实相关的情节,还应当涉及被告人家庭、学校、社会关系、前科劣迹、犯罪原因、财产状况、再犯可能、心理生理健康状况等方面的信息。第三:综合调查量刑信息的多元主体。根据恢复性司法理念,犯罪结果发生后,受伤害的主体并不单一,而具有多元性,包括被告人、受害人、社会等,正如戈尔丁所说“一个人所做的对于自己的祸害会通过其亲近的人们的交感作用或利害关系严重地影响他们,也会在较小的程度上一般地影响到社会。”[3]因此为保障被告人不脱离社会和回归社会、使被告人再社会化,抚平受害人创伤,修复业已破坏的社会关系,检察官在收集量刑信息时,应综合多元受害主体的意见及信息。在具体操作时,量刑信息不仅要涉及被告人的有关信息,还要调查被害人的相关信息,比如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的后果、心理创伤恢复情况、被害人有无过错、被害人是否获得民事赔偿、被害人对被告人的仇恨、谅解程度,以及调查社会的秩序破坏程度、公众的容忍程度等。
(二)量刑建议说理科学化———以规范量刑建议运行程序为维度
正当程序不仅具备公正性,还具有合理性。合理性一方面包含排除司法恣意因素,另外一方面还应包含保障角色的充分参与、以及反思性整合等因素。量刑建议程序的进一步规范化可以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量刑建议说理制度予以突破,即以法、理、情为基本考量,防止司法恣意;以说理内容、说理结构为基本框架,提高说理的效率性、合理性;以说理程序为刚性流程,体现过程的交涉性、保障角色的参与。具体而言,量刑建议说理可以朝以下路径来发展:第一,综合考量法、理、情三者之间的关系。检察机关说理应当以法律规范体系为依据,围绕犯罪事实,避免说理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同时,在检察环节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公众舆论,在法、理、情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与支撑点,把当事人事后救济变为事中“沟通”,努力减少无理缠诉。第二,明确量刑建议说理的内容。量刑建议说理的内容要素,应当包括以下要素:(1)与量刑有关的事实;(2)证明有关量刑事实的证据,包括对证据的取舍与排除,采信证据的名称、证据能力、证明力等;(3)对量刑情节的评价及理由;(4)最终确定量刑建议结论特定刑种和刑期的过程;(5)对辩方量刑意见评价及理由。第三,探索“结论———理由”型说理结构。即首先发表量刑建议结论,然后针对该结论,按照说理内容要素分别论述其理由,与之形成照应。这种模式一方面可以使辩论焦点逐渐清晰,提高量刑建议运行效率,另一方面还可以防止检察官泛泛说理,提高论证的充分性和缜密性,有利于减少复议、复核案件,有效降低涉检涉访率,维护司法公正。第四,科学设置量刑建议说理程序。一方面量刑建议说理程序应当体现过程性、交涉性,唯其如此,方能应付现代社会的变动节奏,根据需要作出不同的决定。具体操作中,应当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另一方面,根据案件性质,类型化设置量刑建议说理方式和时间。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量刑建议在书中提出;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量刑建议在庭审辩论环节发表公诉意见中提出。
(三)公诉队伍专业化———以优化量刑建议职能主体结构为维度
公诉工作具有专业性。公诉人必须精通法律,具有司法理性,熟练掌握公诉技能,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审查处理案件。[4]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诉队伍,优化量刑建议职能主体结构是破解量刑建议权运行困境的核心。公诉队伍的专业化应当着手以下几点:第一,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落实公诉队伍专业化引导理念。贯彻于量刑建议权运行中,理性执法指以理性的思维正确认识和把握量刑建议中的各种辩证关系,对量刑建议的有关问题进行观察、比较、分析、判断并作出处理。平和执法指在做出量刑建议时要平等谦和对待当事人、辩护律师、公众等相关主体,审慎行使量刑建议权。文明执法指在量刑建议中做到语言文明、行为文明、作风文明。规范执法指把量刑建议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量刑建议制度、规范、标准、纪律等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第二,培养人才,提升公诉队伍专业化实力。通过多种形式对在岗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开办量刑建议经验交流会,听取专家、其他地区检察院的经验和意见,练好内功。第三,留住人才,夯实公诉专业化基础。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比如增设主诉检察官职位,提高主诉检察官的专业职称和行政职级,提高主诉检察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第四,引进人才,扩展公诉专业化范围。包括从具有较为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的律师队伍中选拔检察人才。
合理化建议制度范文3
第一条技术改进与合理化建议(以下简称技术建议),和推行工厂现代化管理,是企业革新挖潜、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技术建议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的内容
第二条创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及开发新产品,节约原材料等。
第三条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运输及储藏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
第四条对医疗卫生技术、教育、保育以及利用自然条件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
第五条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以及长期未解决的技术关键和质量关键等。
第六条对企业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促进企业素质全面提高等方面的建议或改进。
第三章组织领导和职责范围
第七条技术建议与现代管理优秀成果评定小组成员由:厂长××、××、××、××等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技术建议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工作,由××归口统一管理,技术建议管理员具体负责,基层单位设技术建议联络员。
第九条技术建议管理员职责
1.汇编全厂技术改进措施计划,掌握并督促技措实施情况,收集资料,在适当的时候提请评定小组进行评定,总结上报重大技术成果。
2.负责全厂技术建议资料处理,收集并推广厂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结构的应用与交流。
3.负责接待外单位有关技术改进方面的参观学习,并建立咨询业务关系。
4.协助领导组织对厂内重要的非标设备设计方案的论证及会审,并办理下达设计任务书。
5.负责全厂内技术攻关或招标的具本组织工作。
6.定期召开基层技术建议联络员工作会议,安排与检查该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基层技术建议联络员职责:
1.编制上报本单位年、季技术建议计划项目,经批准后协助实施。
2.对本单位实施的技术建议项目验证、考核、分析和预鉴定,组织整理有关资料上报总师办。
3.总结推广技术建议成果,协助实施人员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经营管理与合理化建议(以下简称管理建议)由××统一归口管理,全厂各管理系统(不含全质办)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实现的现代管理优秀成果均需报××,由××审查并定期提请厂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具体组织工作参照第九条,第十条进行).
第十二条厂科协组织实施的管理建议由科协归口提请厂评定小组评定,并报××备案,具体工作参照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三条属全面质量管理的tqc成果,由全质办归口管理,并报××备案。
第四章技术建议、管理建议的审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技术建议项目必须做到:
1.经过试验和应用,并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
2.按照技术建议(现代化优秀管理)成果报表逐项填写,并经单位主管和受益单位签证。
3.凡属于提高工效、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改进设备(备件)、新的非标设计等必须要有相应的工时定额员、质量管理部门、材料定额员、设备动力部门和使用单位等签署的效果证明。
4.一般项目经所在单位考察后签署意见,报总师办,较大项目须经三个月的生产试用验证,连同有关资料上报总师办。重大项目须经六个月的生产验证,整理全套资料上报,由××组织,××主持经厂评定小组评定后报上级主管机关。
第十五条凡经鉴定的技术建议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其鉴定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能否纳入正式技术文件用于生产或经营管理工作。
2.能否进行推广应用与交流。
3.详细分析与核算经济效果,对无法计算出经济效果的应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有关领导签字。
第十六条凡纳入正式工艺规范的技术建议项目,由有关部门与车间进行工时或材料定额的修改,并考核实施情况。对改变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性能的项目,根据产品图纸审批程序办理更改手续,并考核其批量生产情况。
第五章奖励与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凡申请技术建议成果或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奖励的集体(个人),应由实施者提出申请,填报项目成果申报表,并附第十四条所规定具备的材料(管理优秀成果须附论文或文字总结)报归口单位立案,交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最后由归口单位组织厂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审查,厂长签字。需要上报的则逐级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八条凡成功而投产(或用于管理)的项目,以修改技术文件的日期作为该项目的投产日期,以连续十二个月为计算经济效益的有效期。实际年节约额计算公式为:
年节约价值=(改进前成本-改进后成本)×年产量-(一次性投资费用+报废损失费用+间费用)
第十九条凡被采用的技术建议和现代管理优秀成果,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荣誉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奖励标准如下表:
1.能计算出经济效益的项目:
奖励等级年节约或创造价值奖金额荣誉奖或其他审批权限
一100万元以上
二50万~100万元
三10~50万元
四2~10万元
五~2万元
六万元以下
*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获四~五等奖励者由厂长审批,六等奖由个管科审批。
2.不能计算出经济效果的项目:
奖金等级内容奖金额荣誉奖或其他审批权限
一长期未解决的技术攻关项目
二临时性技术攻关项目
三一般性技术革新项目
第二十条技术建议项目和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原则上每年××月、××月各评定一次。
第二十一条对借鉴已经应用的科技(或管理)成果,应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第二十二条奖金的分配应按参与实施工作人员贡献的大小合理分配,落实到人,各单位不得留成克扣。
第二十三条获奖项目不得重复得奖,如项目在如下名目下均可获奖(技术建议成果奖、现代化管理优秀成果奖、iqc成果奖、节约奖等),则以获其中金额最高的一种奖励
第二十四条获奖项目如果经现次评审提高了奖励等级时,可补发差额部分的奖金。
第二十五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与奖金者,一经查出,应撤销其荣誉,收回全部所得奖金,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合理化建议制度范文4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就是要建立一套符合政府工作大局、复议工作职能要求、职业特点和复议人员队伍构成的机制,确保行政复议人员的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和业务的运作都应当按照既定的程序、制度、规则进行,减少人为主观因素,追求规范管理和操作,不以领导个人的意志变化而变化,不以服务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前段时间,我办行政复议工作在规范化建设上进行了一些探索,获得了一些宝贵经验。结合这些工作,笔者试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作一探析。
一、加强复议人员队伍素质建设是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
由于复议工作的法律性和专业性极强,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复议人员队伍,是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
一是要加强思想教育,端正指导思想。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行政复议人员的一言一行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因此对行政复议人员应当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行政复议人员也应端正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通过加强思想教育,打牢“复议为民”的思想根基。
二是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在抓好思想教育的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通过健全和完善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工作体系,使培训工作制度化、日常化、规范化。
三是要加强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目前,各地区开展复议工作不很均衡,工作质量参差不齐,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机构弱,人员少。加强机构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是复议工作良性发展的客观保障。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从推动依法行政的高度出发,立足长远,真正把加强复议机构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在保障在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建设上狠下功夫。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开展规范化工作建设的基础
没有良好的制度,就没有规范的工作。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就应当将行政复议的各个环节都制定较为严密的制度,使行政复议工作的全过程都有章可循,依章办事。
一是应建立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制度。在行政复议接待中工作人员与方方面面的来访人员打交道,是代表政府形象的一个“窗口”。接待人员应当注意对来访人员的研究,态度热情,语言规范,要少用感彩较浓的用语,避免给当事人以错误信息,产生不必要的争议。要加强对接待工作的记录,确保不激化和外推矛盾,力争创造和谐气氛。
二是实行案件审理合议制。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合议制,是保障案件质量的重要制度。复议案件受理后,应当成立案件合议组,指定一人主审,其他人员辅助,明确各自的责任,共同负责审理。建立这个制度,通过发挥集体智慧,可以尽量减少和避免失误,增强复议案件的公正审理。
三是复杂案件应当建立听证制度。案情重大、情况较复杂的复议案件往往是复议工作中的难点,经办人要投入大量精力来办理,如果只进行书面审理,效果有时不是很理想。通过建立复议案件听证制度,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组织争议双方质证、辩论,向有关组织和人员查清事实,并将审理过程公之与众,就弥补了行政复议书面审理方式的不足,可以确保审理公平、公正、透明。
四是制定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制度。复议工作中的经常容易出现一些把握不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仅凭办案人员自己的力量,很难保证案件定性准确。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吸取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的力量,集思广益,将会使案件的审理更加公正、高效。
五是建立实施复议决定跟踪问效制度。行政复议决定的兑现,是行政复议能否取信于民的重要环节,体现了政府的权威。应此制定行政复议决定履行跟踪问效制度,要求当事人特别是被申请人——行政机关要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
六是建立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复议机构应当加强对文档实行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收发文登记制度,有条件的要建立专人、专柜、专室的建设,以便工作研究和查找,保障工作开展的连续性。
随着工作形势发展,还可以试行行政复议错案追究制度、按时结案归档制度、复议权力义务风险告知制度等等一系列制度,以丰富复议工作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