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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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我乡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村民自治,根据县纪委、县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就乡镇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性质和任务
1、有效整合村级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级廉情监督小组等村级监督形式,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和决策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村务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
2、建立完善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3、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三资”服务制度和“群众评官”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
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推进。在工作中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立足服务大局。坚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中心,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为着眼点,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为落脚点,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监督。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广泛参与、依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3、坚持改革创新,着眼求真务实。积极探索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规律,总结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作机制,促进监督工作从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向村干部民主决策、履职情况延伸,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办法和考核办法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要在乡党委、政府和乡纪委的具体指导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级廉情监督小组有效整合,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仍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级廉情监督小组人员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当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涉农政策,协调议事能力强;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等条件。当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人选可以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及村级廉情监督小组组长中推选一人担任,优先考虑中共党员。成员采取回避制度,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近亲属以及村报账员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考核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干部一起接受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罢免程序参照产生程序。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执行情况;
2、监督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3、监督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
4、协调村级组织搞好村务公开、村民“点题公开”工作,全面履行《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17号)、《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和《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的职责;
5、监督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处置活动;
6、监督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各项制度和程序的落实;
7、监督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8、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它事项。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权利、义务和保障措施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权利。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行政村村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过程。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以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全体监委会成员应当列席村党组织会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可以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3、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进行询问或质询,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向乡党委、政府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4、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委会的决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以提请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意见有重大分歧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以直接向乡党委、政府反映情况,乡党委、政府将及时妥善处理解决。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
2、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委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努力做好村级事务决策的宣传员、决策的监督员、矛盾的调解员、工作的推进员。
3、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协助村民委员会建立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4、规范监督行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开展的监督工作进行小结,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履职情况。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保障措施
1、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积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以及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会议,要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掌握情况,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2、乡党委、政府、乡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监督水平,保证依法依规开展监督。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各村可根据村集体经济条件适当给予误工补贴,但不得增加村民额外负担。
七、实施步骤及要求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乡实际,要在7月底前在全面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一)实施步骤。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具体分三个阶段:
1、组织准备阶段(6月上旬)。主要做好:(1)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要求;(2)做好调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3)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
2、具体实施阶段(6月中旬—7月中旬)。
(1)按照实施意见部署要求,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级廉情监督小组有效整合,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后,要提供办公场所,并挂牌、雕刻印章。
3、建章立制阶段(7月底前)。
(1)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
(2)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指导各村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章程》、《村务民主管理制度》和《村民主监督制度》,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施行,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二)工作要求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第二篇】
内容提要:
本文简要的从三个方面对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进行分析:首先介绍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性及重要意义: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二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三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其次罗列出现阶段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存在的六个问题:一是选合适的人的问题,二是监督走过场的问题,三是成员不愿监督的问题,四是成员不敢监督的问题,五是成员不会监督的问题,六是成员监督不作为问题;最后提出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制度:一是规范工作机制,二是强化运行保障机制,三是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文章的结尾提出了三点建议:注意协调好村级各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注意处理好自主运行与联动保障的关系,确保形成监督合力,注意处理好拓面与提质的关系,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正文: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是对村民自治制度的有效完善和补充,能够把村民意志和党的意图有机结合,形成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良好机制。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和农村民主监督的无缝对接。实现纪检监察的监督检查力量的延伸和职能全覆盖,实现惩防体系在农村延伸,努力增强广大农村党员干部执政为民和勤廉从政意识,进一步推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有力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我县于2010年6月开始全面启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全县21个乡镇区于2011年2月底通过“两推一选”的工作方式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近一年工作的开展,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及运行有了初步的认识,现浅析如下:
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性
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局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全局,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农业经营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动,乡村治理机制也在发生深刻变革,农村出现许多的新情况,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有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作用发挥的不好,缺少凝聚力和战斗力;少数领导干部重视不够,抓得不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不明、执行不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把纪委的监督作用延伸到基层,延伸到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也是对于落实中央和省市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和重大措施,确保农村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我们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目前,我县有21个乡镇党委,365个村党组织。近年来,县委高度重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从总体上说,全县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一些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既是联络和协调员,承担着为村民答疑解惑、消除村民对‘村官’和村务的误解责任,又要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搭建起干群对话的平台和桥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化解矛盾和问题,将矛盾消灭在基层,避免越级访和集体访,才能使农村基层党组织成为带领农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先锋模范,切实抓紧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紧密联系、互为作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利于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更加自觉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有利于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树立良好的作风,以好的党风政风带动乡风,促进乡风更加文明、健康发展;有利于培养农村基层干部民主法治意识,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我县农村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四大一强”的新情况,新特点。“四大”,就是经过乡镇区划调整,乡镇的规模变大,可控制的经济收入增大,建设投入加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涉及的领域扩大;“一强”,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同时,在农村的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在乡镇、村换届选举、财务和资产管理、资源开发等过程中出现了少数违规违纪、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问题。近两年来,县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2010年以来,全县在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中共查处涉及“三资”的违法违纪案件6件,涉及农村集体“三资”90万元,对6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其中,对于河溜街西村违规处置村集体资源案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新形势、新情况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和改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在村级成立相应的监督机构,监督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其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和民主法制意识,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努力形成农村稳定和谐发展的局面。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存在的问题
(一)选合适的人的问题。从当前的实施过程来看,部分村在选举监委会成员的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村两委直接介入选举或者利用两委权力间接介入选举,导致“民选变官定”的事情发生。被选出的对象分两类,一种是和村长村支书关系相当好的村民或者村干部的亲属,另一种是村内老实巴交的农民,不敢管事的,即“容易村干部摆布的”。
(二)监督走过场的问题。村务监督在部分村干部和基层干部眼里是一项“不得不”执行的政策,出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方式、工作习惯或者某种担心,他们并不真的想设置监督委员会,所以采取走过场的形式。在部分村干部的“暗箱操作”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力实际为村书记掌控,对村干部的监督在事实上成为了村党支部的自我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蜕变为村决策、管理机构的附庸,站到了群众的对立面去了。
(三)成员不愿监督的问题。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后,有些成员产生了打退堂鼓的念头,不愿担任起职责做好监督工作,主要因素有:怕耽误时间影响挣钱;怕找麻烦结冤家;怕工作不力自找麻烦;心里没底缺乏信心,既没法向群众交代,也不好向上级交代。
(四)成员不敢监督的问题。部分监委会成员在心里愿意监督,但实际工作中却蹑手蹑脚,不敢监督,主要原因有:面对两家班子,力量抗衡不起,怕干部不理解得罪干部,怕惹恼群众乡亲埋怨,最后招来报复,得不偿失。
(五)成员不会监督的问题。一方面,监委会成员对村经济财务、政策精神、村集体项目等重大事项不了解,对监督的重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不明确,缺少相关业务知识而导致不会监督。另一方面,现行的村务监督制度未能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如何开展监督的运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作出具体而详细的安排,监督工作随意性大,导致监委会成员不会监督。
(六)成员监督不作为问题。部分监委会成员职责意识不强,由于怕担负监督风险,或者怕破坏与村干部的私交,得罪村里一部分人,对某些有损群众利益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存在监督不作为的现象。
三、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制度
积极完善,优化制度“粘合剂”。一是规范工作机制。下发工作意见,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程序、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如:村监委工作运转制度、村监委履职保障制度、村监委指导工作联系制度、村监委与村“两委”工作分歧预防和矛盾化解机制、村监委工作会议记录制度、村监委工作月报告制度、村监委会自身制约机制等,不断规范村监委运作。二是强化运行保障机制。办公场所方面,要求村监委有专门的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购置专门的办公设备;履职支持方面,村监委在难以有效监督时,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三是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建立起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奖罚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干好干坏一个样,监督小组成员因此没有压力,缺乏责任心、影响了村务监督的效果。因此,根据履职情况兑现奖罚,是调动村委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手段。村民代表会议半年或年度应安排听取村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监督工作进行评议。例如,福建光泽县采取对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误工补贴和考评奖惩相结合的办法,由镇纪委每年按考评细则对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检查考评,年终通过镇党委组织的“廉政盘点”和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双重评议和考评,与村两委干部的履职考评同步进行,对履行监督到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监督不到位的建议村民代表大会给予罢免和调整。
规范的运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对顺利开展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浙江建德市出台制度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定位、运行机制、考核办法、保障措施等;建立监督立项、集体决策、工作通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陕西渭南市按照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的要求,对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其运作程序设为:负责搜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设立台账,逐项登记,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村民意见或建议;由监委会主任向村委会提交村民意见建议;监委会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对村两委会议制定的工作意见或安排提出意见或建议;向村民及时反馈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措施,并做好相关措施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重点对村务公开内容、村级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村干部廉政勤政情况等进行监督,财务收支、财产变更等事项经监委会讨论决定盖章方可执行;对村委会不合理的决策及村级重大问题,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开表决。
四、几点建议
实践证明,村民监督委员会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将坚持好的做法,不断完善提高,努力取得新成效。
(一)注意协调好村级各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作用。一是处理好与村两委关系。村民监督委员会必须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既要监督村两委,又要配合村两委做好工作,要做到尽责不添乱,监督不越位。村两委要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要自觉接受监督。二是处理好与两个监督小组的关系。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在原有两个监督小组功能的基础上,对村务及村干部的公、勤、廉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监督,监督功能更加齐全,监督效果更加明显。
(二)注意处理好自主运行与联动保障的关系,确保形成监督合力。首先,要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主观能动性。村民监督委员会作为村级群众性的自治监督机构,行使相对独立的监督权,必须完善制度,提高监督能力,实现监督的自主运行。同时县、乡镇必须建立“直通热线”和县农村案件查办联席会议等保障机制,为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这样,才能使监督形成合力。
(三)注意处理好拓面与提质的关系,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要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村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不搞“一刀切”。同时要建立示范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通过建立监督员预警机制等一系列规范监督措施,加大对监督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监督员自身能力,进而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整体监督水平的提高。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第三篇】
一、社区(村)监督委员会的组建及运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开展组建工作。
建立社区(村)监督委员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我镇专门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组织、农业、民政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协调和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小组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组建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把责任分工落实到人,明确各社区(村)党(总)支部书记为组建社区(村)监督委员会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各社区认真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在选举之前,为充分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镇党委和社区党组织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利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社区(村)事务公开栏等渠道和阵地宣传建立社区(村)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以及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和运作方式,为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设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
(二)创新模式,依法选举,选好配强民主监督队伍。
为有效搭建民主监督组织平台,我们镇根据各社区(村)实际情况,明确社区(村)监督委员会组织设置主任1名、委员2-5名;并在监委会下面,又设置民主管理监督和民主理财两个工作小组,分别监督社区(村)重点工作的决策及实施、社区(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监督委员会和工作小组任期均与社区(村)党组织相同;其成员的任职条件应为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社区(村)情况、敢于反映情况,且具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党员或村民代表;并要求实行回避制度(监督委员会主任除外),即社区管委会、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姻亲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确保选举工作顺利推进,选好配强监委会班子,首先由社区(村)党支部提出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职数,社区(村)党组织副书记或纪检委员原则上作为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然后由村民代表和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出候选人建议人选;社区(村)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及建议人选报经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以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社区(村)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社区“两委会”确定候选人后,提交村民代表和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兼顾地域平衡)。新一届社区(村)监督委员会产生后,及时予以公布,并报镇党委、政府审核、确认后,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
(三)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确保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明确工作权限,全面履行民主监督职责,进一步保证机构有效、有序、有利运作。按照浙委办[2012]19号文件精神,结合前期调研、分析和选举工作情况,建立健全了社区(村)民主监督等各类制度,新制订完善了《镇社区(村)民主监督制度(试行)》、《镇社(村)务公开办法》、《镇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制度和规则。这些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监督委员会的地位和民主监督的职责,为监督委员会顺利有效地履行职责奠定了必要的工作基础。
监督委员会受村民代表会议委托独立开展工作,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不参与村务管理,是一个专门从事村务监督工作的机构。我镇社区(村)监督委员会履行六项监督职责:
一是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社区(村)两委会,定期和不定期向镇党委、纪委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参与镇党委、政府对社区(村)干部的年终述职考评;
二是实施政策执行监督,特别是对新农村建设政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实施监督,制止和纠正损害群众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是实施社(村)务决策监督,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决定,提出废止建议,对于重要工作安排和决策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四是实施民主管理监督,对社(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进行审核,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防止、纠正社(村)务公开走过场、假公开、不公开的行为;
五是实施财务收支监督,督促经济合作社严格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对村所有开支票据和财务公开内容进行审核;
六是认真受理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社区(村)党组织和社区管理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监督委员会的运行机制为:当监督委员会发现社(村)务管理有问题后,首先向社区(村)两委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如果社区(村)两委对这些意见或建议不予采纳,则提请社区(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如果社区(村)委会不召集村民代表会议,监督委员会可直接向镇纪委反映,若情况属实,由镇纪委责成社区(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监督委员会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加以讨论并做出决定。此外,监督委员会还可根据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社区(村)两委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提请社区(村)党支部报镇党委、政府同意后,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二、社区(村)监督委员会组建后工作成效
2012年6月,我镇全面完成了6个社区(村)监督委员会及下设工作小组的构建,经过将近一年的运作其成效显著。
一是规范了权力运行。通过民主监督委员会参加社区(村)“两委会”工作会议以及定期的工作例会等形式,切实加强了对社区(村)“两委会”工作决策和干部权力的适时监督。目前,全镇6个民主监督委员会共实施监督事项17个,配合工作35次,提出质询意见20多条。
二是强化了村务监督。根据《镇社区(村)民主监督制度(试行)》,凡是重要社区(村)务工作要求通过监督委员会向群众公布解释,征求群众意见,凡是群众对社区(村)务有疑问、有争议的,可通过监督委员会进行质询,便于群众全程监督。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第四篇】
一、基本情况
在乡党委的统筹下各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通过民主推荐,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会议,民主投票推荐候选人,且由乡纪检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目前,我乡共下设村务监督委员会7个35人,其中中共党员29人,群众6人。现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运行,开展村务监督工作。好的方面主要有一是选举民主。在选举方面严格按照县委要求,监委会均按照主任1名、委员2名,共3名的标准进行机构设置。所有监委会人员均符合相关标准和条件,并通过严把“四关”,即严把“提名关”、严把“审查关”、严把“公示关”、严把“选举关”,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由群众选举产生的。二是宣传方面。通过各村广播、宣传栏等形式,深入宣传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性质、职能、权力等,加深群众对村务监委会的认识,提升村民民主监督意识,在宣传中群众参与率高,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成效明显。
二、存在问题
我乡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成立后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大部分村干部没有村监会的概念,意识不到村监会存在的意义和重要性,甚至部分村干部认为建立村监会是给自己的工作挑刺,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不重视、不支持村监会的工作。部分村监会还存在工作记录不全,部分台账建设未完善等情况。二是部分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在制度上,各监委会没有按要求坚持每月一次例会制度、各监委会主任向乡纪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不及时,对村民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监督的情况以及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汇报交流不及时。三是不会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文化水平不高,知识结构水平参差不齐,双语水平低,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认识不全面,业务能力低,运用能力不强。特别是缺乏财会知识,在监督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四是不敢监督的问题时有发生。村监会成员政治热情不高,参政议政能力不强,认为监委会的工作都是得罪人的事,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过度依赖村“两委”,不敢动真碰硬,工作中存在消极应付和畏难情绪,缺乏主动监督的积极性。致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甚至有的村监会成员都忘了自己是村监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