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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的管理制度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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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二条员工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第三条旷工处罚规定

(一)公司部门经理或主管,当月有旷工记录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月累计旷工1个工作日以内的(包括1个工作日),扣除2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2、月累计旷工1个工作日以上不足2个工作日,扣除4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3、月累计旷工2个工作日以上内不足3个工作日,扣除6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4、月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相关待遇后作辞退处理。

5、年累计旷工8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年终各项奖金交作辞退处理。

(二)公司普通员工或实习员工,当月有旷工记录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月累计旷工1个工作日以内的(包括1个工作日),扣除1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2、月累计旷工1个工作日以上不足2个工作日,扣除2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3、月累计旷工2个工作日以上内不足3个工作日,扣除3个工作日应发工资。

4、月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相关待遇后作除名处理。

5、年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年终各项奖金交作辞退处理。

第四条员工迟到、早退处罚规定

(一)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当前的作息时间为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违反规定的应自觉接受以下处理: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20元;

2、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的,扣30元;

3、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50元;

4、迟到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5、迟到60分钟以上90分钟以内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普通员工或实习员工违反考勤作息时间规定的,应自觉接受以下处罚。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10元;

2、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的,扣20元;

3、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40元;

4、迟到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5、迟到60分钟以上90分钟以内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公司员工在当月内迟到与早退的累计时间超过10小时,则扣除当月工资及相关待遇后作辞退处理。

第五条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员工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三次扣100元,累计五次扣发全部绩效奖,旷工一次扣全部绩效奖。

第七条上班时,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100元。再经发现,扣除300元。

第八条员工外出办事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存休假期可一次性进行但不得超过五天。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岗位。

第十条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总经理批准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代(调)班如出现问题应作本人考勤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呈准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全体人员组织纪律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请大家遵照执行。

第二章考勤登记

第一条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进行考勤登记,公司领导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其他员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过签到、签退本(考勤机)进行登记。

第二条非轮班制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轮班制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具体排班确定。

第三条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无法登记考勤,必须经部门批准,以部门批准的《出差申请单》作为考勤依据。

第四条各部门设专人(兼)负责考勤工作,按月汇总考勤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当月考勤统计结束后,不予办理补登考勤手续,未有考勤记录的一律视为缺勤处理。

第六条考勤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是核发薪酬及各类补贴的依据。

第三章迟到、早退、旷工及处理

第七条员工超过指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到岗的视为迟到,当月迟到累计超过两次的超过部分每次罚款30元。

第八条员工未达指定下班时间离岗在15分钟以内的视为早退,早退每次罚款30元。

第九条当月迟到、早退合并累计超过3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3次以上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第十条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一、超过30分钟以上到岗或离岗;

二、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员工旷工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按旷工天数扣除岗位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开除处理。

第四章加班及补休规定

第十二条员工加班前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作为日后申请补休或核算加班费的依据。

第十三条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非工作时间内参加的培训,不作加班处理。

第十四条每月加班累计原则上不超过36小时。

第十五条员工加班后各部门经理应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休,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补休,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

一、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100%核算加班费;

二、公休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100%核算加班费;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200%核算加班费。

四、员工申请补休必须填写《补休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加班待休时间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

五、普通员工申请补休在3天以内(含3天)由本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由分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申请补休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副总经理申请补休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申请补休由董事长审批。

六、加班时间每季度冲销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记录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余按规定核发加班费。

七、加班待休时间原则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第五章各类假期规定

第十六条月休假

一、因公司办公地点及地理位置因素,各级职工每月享受4天带薪公休假,500公里以外的职工可享受2天路途假。

二、职工因路途遥远,可双月攒假,但不得超过10天。

第十七条公假

下列情况按公假处理:

一、因公负伤;

二、公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

第十八条年休假

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员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计算: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年未满5年5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7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10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20年14天

三、年休假可分两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积。

第十九条病假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可以核给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须有区以上医院证明。

二、连续请病假3个月以上,病愈申请复工须有市以上医院证明,并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复工后给予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旧病复发的,应立即停止试工,前后病假合并计算。

三、病假可用加班冲销,但必须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如当月未能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办理审批手续,则仍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条事假

一、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可以告请事假。

二、事假可用休假冲销,但必须由本部门通知人力资源部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如当月未能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办理审批手续,则仍按事假处理。

三、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15天(含公休日)。

第二十一条婚假

一、转正后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以申请休婚假。

二、婚假假期为3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10天(再婚除外)。

三、请婚假在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内有效,须提供结婚证明。

四、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第二十二条丧假

一、已转正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请5天以内(含5天)带薪丧假。

二、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产假

一、女员工在怀孕生育期间可享受产假。

二、正常产假计算方法(工龄满两年以上享受以下规定,不满两年另行议定)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女方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15天;

3、难产属剖腹等的增加15天;

4、双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产后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

三、流产假计算方法:(必须领取了《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怀孕2个月以下(不含2个月)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不含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不含7个月)42天

怀孕7个月以上75天

四、申请休产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五、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第二十四条护理假

一、女方生育期间核给男方10天护理假。

二、申请休护理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三、护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假

一、女员工生育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凭区以上医院证明按下列情况核给计划生育假:

宫内放环3天

输卵管结扎21天

第一次人流14天

人流同时放环17天

二、计划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第二十六条探亲假

一、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按规定享有探亲假,但申请休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当年已休年休假的员工不能再休探亲假。

二、未婚员工探亲假计算:

1、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父母,两年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员工探亲假计算:

1、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四、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探亲假自双方结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享受。

五、员工的父母与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员工的父母与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

六、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七、请探亲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章请假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申请,必须在当天上班后两小时内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于回公司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员工请假填写《请假审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申请获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

第二十九条普通员工请假在3天以内(含3天)由三级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由二级部门经理审批,

二、三级部门经理请假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条连续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须提前7天提出申请,休婚假必须提前10天提出申请,休产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休探亲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

第八章假期与薪酬的关系

第三十一条公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按出勤处理。

第三十二条病假一年内累计在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按以下比例发放工资:当月病假累计在15天以内(不含15天),病假期间每天按80%计发工资;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期间每天按60%计发工资。

第三十三条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超出期间停发工资,改发当地最低社会保障金。

第三十四条事假按天数扣除当月工资。

第三十五条探亲假按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三篇】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

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

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

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

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

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1、病假:

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2、事假:

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3、婚假:

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4、年假:

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5、工伤假: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劳动纪律和规范人员考勤管理,明确员工请假与休假流程,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作息时间

第三条公司依单位经营特性、订单及业务生产计划安排,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

第四条公司采取标准工时制计薪岗位的人员为6天/周工作制,以完成工作任务、提升工作效率为前提。

第五条公司采取综合工时制计薪岗位的人员采取倒班工作制,以完成劳动产品计件任务产量为标准,倒班连续作业人员以在岗完成当班工作任务为依据。

第六条为满足生产及客户需求,公司有权变动作息时间及工作日程安排,员工应积极配合。

第三章加班管控

第七条因生产安排或工作业务需要,员工依公司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的视为加班。

第八条加班须书面报请部门领导及主管副总核准,并有实际的工作产出(指实质产品产出或脑力产出)。

第九条经部门领导及主管副总书面核准的加班,加班人员先由部门尽量安排调休,无法调休的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第十条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超时工作的,未依规定流程申请并经分管副总核准的,一律不得计列加班;确因紧急特殊情况未能按加班流程申请加班的,须专案说明并提报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员工自愿参加训练课程或公众/公益性活动、集会、义务劳动等社会活动的,均不属加班范畴。

第四章加班费支付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非生产线人员不安排加班,以定量工作任务完成为目标。

第十三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均以岗位基本工资标准计发,每月随薪资一起发放。

第五章法定节日

第十四条国家法定节日休假以当年国务院下发通知为准,具体日期如下: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3月8日)

4、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5、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6、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7、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8、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第六章考勤打卡

第十五条考勤是员工工作时间付出的凭证,是公司给付薪资报酬的原始依据。员工自入职日起至离职日止,必须依公司规定的出勤天数上岗工作。

第十六条考勤机依据不同岗位实行人脸或指纹识别打卡,若因考勤机无法识别或指纹磨损无法打卡成功的,应及时向人资部门反馈并重新录入打卡信息。

第十七条新员工入职后一周内由部门领导以纸质记录出勤天数,一周后到人资部门录入考勤机系统进行打卡,凡不按要求打卡或代人打卡者,按20元/次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按作息时间进行考勤机打卡签到和签退,正常工作时间内需每天打卡4次,即上午和下午的上、下班各分别打卡1次。

第十九条上班未按规定时间到岗者均视为迟到或早退,小时内的迟到、早退,按20元/次的标准给予处罚;小时至2小时的迟到、早退按旷工半天处理;2小时以上的迟到、早退按旷工1天处理。

第二十条因公事或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打卡者需填写《打卡异常申请单》,经部门领导或分管副总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第七章请假流程

第二十一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准处理个人私事,如因私事需办理应严格按规定请假;如因公务需离开工作场所,须先向上级领导报备。

第二十二条员工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层级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特殊情况时需要请假,可事先电话或口头申请,经上级同意后再事后再补《请假申请单》,未经请假核准而擅自缺勤者均视为旷工。

第二十四条员工请假期间提前返岗工作时应先向部门领导报到,并到人资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人资部门将不计算正常出勤。

第二十五条员工一个月内请假超过15天的,当月社保费用由员工本人全额承担。

第二十六条伤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需提供相关证明,并由人资部门核准,凡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均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七条请假员工在正式休假前三天依据部门领导安排,做好相应岗位上的工作交接。

第二十八条员工请假审批后的《请假申请单》,由请假人提交至人资部门存档备查。

第八章请假类别

第二十九条工伤假

必须是员工因工受伤且在工伤医疗期内,并按工伤定点医院的医嘱休假,休假期间公司给予岗位基本工资待遇。

第三十条事假

因处理私人事务而请假,请假3天以下者,须提前一天申请;请假3-10天者须提前三天申请;请假10天以上者须提前七天申请。员工请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年,请假期间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病假

(1)指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的,请假时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医疗证明;

(2)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向部门领导请假,再凭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办理病假手续,否则均按事假处理,病假期间不给予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3)因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其休假天数依合法医疗机构的医嘱证明给予休假,休假期间公司给予岗位基本工资待遇。

第三十二条婚假

指员工办理结婚登记并于三个月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的,请假需提前一周书面申请,已转正员工结婚公司给予三天婚假,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发工资。

第三十三条丧假

(1)已转正员工因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身故的给予三天假期,但须提供亲属死亡证明及关系证明(可事后补办);

(2)假期时间含倒班休息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并一次性休完。

第三十四条产假

(1)在职所有女员工合法生育者均享有产假,但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产假期间给予岗位基本工资待遇;

(2)产假需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并一次性休完,休假期间包含法定节假日在内;

(3)女员工正常分娩的,在享受98天产假外再增加60天,共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4)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员工怀孕流产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适当假期,休假期间不给予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五条年休假

(1)员工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给予5天假期;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10天假期;年满20年的,给予15天假期;

(2)员工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年休假。

第三十六条调休

(1)必须有节假日上班的考勤打卡记录,不得提前预支调休;

(2)职能部门调休按正常上班计薪不另计加班费,生产线员工、保安人员调休分别依生产情况及部门内部进行调整安排。

第九章请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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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由人资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五篇】

1.总则

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考勤员职责

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事假:×

病假:○

旷工:◎

婚假:+

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人事部: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5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公司人事部。

5.事假

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6.病假

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

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工伤

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假、计划生育假

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日的计划生育假。

员工如果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探亲假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工作期满1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员工探亲假期

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个月。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探亲假管理

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公司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旷工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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