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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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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篇】

1什么是公司房地产

公司房地产指的是非房地产公司所拥有的土地和建筑物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中。很多非房地产公司出于经营。投资或者公司发展的目的而投资于公司房地产在很多情况下。公司房地产已经成为很多公司最大的资产项目自20世纪初。公司房地产相关的活动已不仅仅是企业活动。而开始慢慢在经济管理和学术界有了独立的地位同时。公司的不断增长。以及相应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不断增多和投资组合的不断扩大。引发了对公司房地产进行专业管理的迫切需要

自20世纪80年代初。企业对公司房地产管理的角度有所改变。一方面。企业尽量合理化自身的公司房地产投资组合。外包相关的工程和建筑活动。另一方面。企业对公司建筑的架构和形象越来越重视。大多情况下。部门地位的转变会引发公司房地产角色的转变。曾经许多企业拥有很庞大而集权化的公司房地产管理部门。而如今大部分的公司都将房地产责任和相关活动分散化,只保持数量有限的工作人员,负责企业、区域或国家房地产资源和能力的管理。本文将对公司房地产历史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

2从大规模生产时代至20世纪70年代

早期的公司。企业家拥有企业的所有资源,需要自己雇用人员去实现其企业目标。企业并不需要复杂的组织结构。足以达到控制传统生产线的目的。在工业革命期间。以及20世纪初大规模生产时代起初阶段,大多数公司都对自己的增长前景相当看好。管理的重点都放在如何提高生产机制的效率上。公司成长的优势主要在于大规模的生产,即规模经济。而机械化的生产过程正为公司迅速发展创造了机会。因此,为了扩大生产。许多传统的、家族式企业不得不进行外部融资,以筹集所需资金。

20世纪初在荷兰。大多数企业不是由荷兰政府创建就是由家庭创办。其生产规模和活动内容局限于单一的产品或者市场。并且基本只在本国国内运营。由于企业规模和生产活动范围的局限。企业的组织结构基本是扁平的。集权化的结构,企业的战略基本定位于生存和扩大组织规模。由于环境相对稳定的,对组织的结构没有太大的要求。很显然。功能性的组织架构使很多公司的生产、销售和相关工程有了紧密的联系,企业领导者/创始人能够控制几乎所有的企业活动。为了进一步扩大企业的规模。公司十分重视对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以及相关工程支持。随着组织整体的增长,一些企业活动的功能被独立划分出来,形成了企业的独立部门。

鉴于对公司房地产的需求不断的增长,同时又缺乏一个专业的公司房地产市场。企业不得不自己管理房地产以及其他资源。20世纪3O年代初,已有不少工业企业建立了设备齐全。人员配备完整的房地产部门。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部门涉及很多技术学科,雇用专业的建筑师以及工程师。关于成立专门公司房地产部门。最有名的论点如下:

(1)从技术上和财政上控制所有建筑相关的活动;(2)标准化的建筑设计;(3)保证人力资源的供给:(4)通过公司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创造并维持一个公司的形象

3经济体系的重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公司规模不断增长,商业活动在地域上不断得到蔓延和扩张。导致了越来越多样化的公司房地产投资组合。为了适应企业的地域性扩张。公司开始由传统的功能型组织结构转变为地域型组织结构。与此同时。公司开始将企业总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下放到各个当地组织和分/子公司企业的不断扩张。不但导致了总部对房地产的进一步需求。同时也需要对企业总部以及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进行再思考。总部存在的重要性。并不是体现在为各工程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而是建立内部服务机构,提供各种所需服务以及场所。比较集权化的总部相关部门通过授权当地执行部门作出投资决策。或者决定建筑的设计以及施工方案。但越来越多的业务活动均由当地有关部门自行作出决策。房地产相关事宜往往由相关工程师支持当地公司管理者进行处理。因此,对当地公司的房地产及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公司总部的房地产部门的职责越来越多的局限于规则的制订以及投资的审批上。并且这些部门的作用正不断减弱。

直到20世纪60年代。希望扩大自身建筑面积的公司不得不自己动手建造。雇用所需工作人员进行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管理。同时,随着持续的扩张。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公司房地产,这引发了企业对现行公司房地产战略的重新审视。由于缺乏替代性融资手段。

企业被迫收购物业的所有权。为了取得收购所需要的资金,企业不得不动用股本或者从金融机构借人资金。然而企业的重点在于发展。集中有限的资源应用于其核心经济活动。这就引发了对租赁的需求。并因此促成了专业的公司房地产市场的出现

420世纪80年代至今

直至2O世纪8O年代。房地产部门通过有效管理其房地产项目及投资。不断得益于租金收入的增加和资产的增值。公司房地产对企业的贡献是显而易见的。然而自80代后期以来,这一地位完全改变了。20世纪8O年代引发了房地产管理方法的新突破(Ebert,1993年)。20世纪80年代后期。房地产资产价格不断上涨。资产价格被市场歪曲反应。最终导致了“日本的泡沫经济”翻。

1991年。日本泡沫经济破灭。房地产价值大幅下跌,同时也影响了美国房地产市场。除了房地产价值被高估以外。房地产市场还面临着供过于求的严峻挑战。结果。由于过剩的供给。在1986年至1993年间,资产贬值最高达到了50%(Louargand和lambert,1996)。公司重组。员工下岗,企业开支计划重新制订。激烈的竞争和改革的潮流迫使企业重整其业务流程。降低经营成本结果导致了数千名员工被裁员。数以千计平方米办公楼和生产车间被处置压缩人力资源成本后。作为企业第二高成本的房地产引起了很高关注。公司房地产价值可高达企业总资产的20%~25%,而花在房地产上的相关费用更是高达总收入的5%~8%()八十年代初无疑是公司房地产投资管理的一个真正的转折点企业战略思维的转变和房地产需求的变化都改变着公司房地产管理的原则。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司房地产业界一直被企业内部设置所影响国际化不仅开辟了新的机会。也使企业面临着众多困难。如何管理全球性的房地产投资组合是一个新的问题兼并、危机和重组都要求公司不断反思其内务活动。

1980年代至1990年代间。一大批房地产对外转移。无疑给公司房地产转型提供了很好支持越来越大的赢利压力、来自股东和金融市场的压力。以及被收购的危险。都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提出了很高要求。如何最大化股东收益成为十分严峻的挑战增加盈利能力也意味着必须降低成本为了实现保底收益。企业不得不裁减大批管理人员和行政人员。削减库存,增加设备使用率,出售回报率低的资产,再造生产过程。

在所过去的几十年里。公司房地产业界经历了很大的转变房地产市场的专业化、公司设置的过渡和转型。以及相应的职员和支持部门角色和职能的变化。促使企业重新思考如何管理其房地产

5公司房地产的未来

通过观察众多公司的转型过程。不难发现:非房地产公司已经越来越重视对其房地产投资的管理。纷纷建立内部房地产管理部门(CREM),并制订房地产策略[61。通过公司房地产部门的建立。加强同外部各方的合作。企业加强了对房地产资产的管理此外。对于房地产资产的管理。企业往往从4个不同的角度人手转变对房地产的认识。平衡四个角度之间的关系。为企业获得最大的增值。这同时也影响了房地产管理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如图1所示

1980年代至1990年代间。一大批房地产对外转移。无疑给公司房地产转型提供了很好支持越来越大的赢利压力、来自股东和金融市场的压力。以及被收购的危险。都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提出了很高要求。如何最大化股东收益成为十分严峻的挑战增加盈利能力也意味着必须降低成本为了实现保底收益。企业不得不裁减大批管理人员和行政人员。削减库存,增加设备使用率,出售回报率低的资产,再造生产过程。

在所过去的几十年里。公司房地产业界经历了很大的转变房地产市场的专业化、公司设置的过渡和转型。以及相应的职员和支持部门角色和职能的变化。促使企业重新思考如何管理其房地产

5公司房地产的未来

通过观察众多公司的转型过程。不难发现:非房地产公司已经越来越重视对其房地产投资的管理。纷纷建立内部房地产管理部门(CREM),并制订房地产策略[61。通过公司房地产部门的建立。加强同外部各方的合作。企业加强了对房地产资产的管理此外。对于房地产资产的管理。企业往往从4个不同的角度人手转变对房地产的认识。平衡四个角度之间的关系。为企业获得最大的增值。这同时也影响了房地产管理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如图1所示

公司房地产技术支持的主要工作就是协调处理与外部服务提供商的关系。把握内部房地产资源和能力发展的方向企业经营者应该在内部房地产部门和外部服务提供商提供的高质量服务之间作出慎重的选择。公司房地产部门应有计划地利用房地产为企业创造价值。作为核心业务的一个补充而公司房地产技术支持。作为平衡企业整体协同和部门自治的有效武器,应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为企业的高效率运作作出贡献综上所述。总结公司房地产的发展趋势如下:

(1)随着企业地域的不断扩大。产品的不断多样化。地方企业业务活动和总部战略/金融活动逐渐开始分离。(2随着总部和地方企业空间和管理层次上距离的不断增大。当地区域的工作人员和支持部门不断增加。(3)统筹规划房地产活动、实现规模经济是建立房地产部门至关重要的目标。而企业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范围就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房地产部门建立在企业总部或者是当地子/分公司。(4)企业活动的国际化以及相应的公司房地产的全球化地理分布。需要更加广泛的知识体系和更加专业的技术支持。也同时需要跟更多的外部服务提供商进行合作。(5)集中的公司房地产管理使公司房地产能够更加有效地被利用。也因此为企业增加了盈利能力。(6)一个组织扩张的模式,无论是通过自然发展还是被接管,都会影响到公司房地产管理(CREM)。(7)公司房地产管理(CREM)最初被引用的原因和公司房地产(CRE)部门最初的角色和地位。依旧影响着公司房地产管理(CREM)当前的组织结构和发展策略。(8)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房地产管理(CREM)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转型期。从中央集权式管理。到地方分散化管理。再到如今的统筹规划式管理(9)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地产活动的重点也从建筑转到了使用。再到如今的协调及规划企业资源使用显然。在公司房地产领域。没有一个最好的解决方案任何一个组织都必须在业务响应能力和规模经济优势中找出一个平衡点有效的公司房地产管理。就是在最大化房地产投资组合收益和最大化房地产对企业核心业务的价值中找到合适的平衡点每个平衡点都是针对组织设置而确定的。都有自身的缺点和优点。

房地产管理制度【第二篇】

随着房地产市场竞争的加剧,为提高产品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愈来愈显著。在开发建设的整个过程中(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结算、销售)每一个环节的成本都要进行严格的和科学的控制和管理,尤其是在立项和规划设计阶段,所以,房地产的成本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并且不仅仅要关注财务成本,而且要关注质量、工期等隐性成本,还要考虑消费者的消费成本。

(一)立项环节的成本控制

1、新项目立项时必须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应具备地块基础资料、周边环境及其发展趋势、合作方背景、合作方式及条件、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节奏及市场定位等基础内容外,还须包括以下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内容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引》):

1.成本费用估算和控制目标及措施;

2.投资及效益测算、利润体现安排;

3.税务环境及其影响;

4.资金计划;

5.《竞投方案》(仅限招标、拍卖项目);

6.投资风险评估及相应的对策;

7.项目综合评价意见;

(二)规划设计环节的成本控制

1、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能由公司内部完成的规划设计工作,应由公司内部自行完成;

2)需委托设计院进行的规划设计工作,应采取招标方式,择优确定。

2、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包括建造成本控制总体目标,即目标成本:详见附录1-目标成本的编制与审核),应首先上报由公司领导牵头组织的“规划设计方案听证会”审查,获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如单体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每一阶段都必须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概(预)算》,并在与上一阶段的概(预)算进行认真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编制我方的《建造成本概(预)算》,确定各成本单项的控制目标,并以此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

3、施工图设计合同应具备有关钢筋、混凝土等建材用量要求的条款,并载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我方编制的《建造成本预算》。

4、设计、工程、预算人员应会同监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小组,对施工图的技术性、安全性、周密性、经济性(包括建成后的物业管理成本、用户使用成本)等进行会审,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正,避免或减少设计不合理甚至失误所造成的投资损失、浪费。

5、材料设备之品牌/标准、参数的选用应与工程项目的品质、技术要求相匹配,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杜绝质量超标。

6、对工程之做法应当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规范、图集的做法进行适当调整,使之更加经济、合理。在设计规划阶段,使这种调整反映到图纸中去。

(三)招标环节的成本控制

1、除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外,其它工程的施工或作业单位,不得指定。

2、主体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3、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审查单位包括工程、预算、财务、设计四大专业人员。

4、应组织设计、工程、预算、财务四大专业人员联合组成招标工作小组,就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条件等进行详细、具体的策划,拟订标书,开展招标活动;对投标单位应就其资质、经济实力、技术力量、以往施工项目和施工管理水平等进行现场考察,提出书面考察意见;对投标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书面评估意见。

5、同等条件下,应尽量选择企业类别或工程类别高而取费较低的单位。

6、凡一次采购量高于人民币三万元(含三万元)的材料设备、工程造价高于十万元(含十万元)的工程施工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

7、零星工程应当在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中,综合考察其技术力量、报价等进行选择。

8、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如水、电、气等)应尽力进行公关协调,最大程度降低造价。

9、施工合同谈判人员至少应包括工程、预算两方面的专业人员,合同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条件,合同条款及内容概念应清晰,不得因工程紧而不签合同就开工。

10、开标后,对回标单位进行至少两轮闭门谈判,每次谈判的回复文件必须密封送达(按投标程序处理)。

11、合同签订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详见附录2:合同审批与签订规定。

12、应建立健全施工队伍档案,跟踪评估其资信、技术力量等。

13、对投标人的设备报价不能指定唯一品牌,只能约定为“某某品牌或同等品牌”。也不能指定设备配件或元件,也只能约定为“某某品牌或同等品牌”。

14、出包工程应严禁擅自转包。

(四)施工过程的成本控制

现场签证(洽商及设计变更)

1.现场签证范围项目施工过程中凡是由乙方提出须经甲方现场签认的、引起工程造价变化又不属于包干合同范围的事项及合同明确需现场签证的内容均属于现场签证范围的,可以办理现场签证,包括:工程量增减、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现场签证要反复对照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慎重处理。

2.现场签证审批权限

一般签证2万元以下(含2万元)项目公司工程部、预算部2—5万元(含5万元)除以上人员签字外,报项目经理或主管副总批准重大签证5—20万元(含20万元)公司分管副总审批20万元以上公司总经理审批

上述金额范围是指单笔单项变更签证的总金额,不得分笔分项拆分变更签证金额,并报公司审计以备抽审。

同一单体建筑物每个专业现场签证次数超过10次的,要由提案人写分析报告,报告应至少包含原因、责任人、后续是否还有签证以及减少费用的应对方案,并报公司批准。

为提高效率,预算部经理、项目经理、公司领导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授权。

3.现场签证办理

对现场发生需签证的工程内容,要求提案人详细列明事发原因、签证理由及合同依据。在所需签证工程内容发生前五天内(特殊情况可在事先征得项目经理同意且在所需签证工程内容发生后的当天)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印章)及时上报。

对涉及隐蔽工程或其它事后无法再现的签证,提案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和造价人员共同到现场勘查、核定。

对重大的签证,要求提案人应于施工前7天上报,项目部和监理工程师在接获承包人的申请后三天内就该签证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公司。

每月10日前,对于截止上月末已完工程但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签证费用预算,甲、乙双方应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谈,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

4.现场签证的审批

项目工程部在接到经监理工程师签署处理意见的签证单后,一般工程签证必须有监理公司、项目部现场工程师、预算部经理、工程部经理签字审核、然后报项目经理签批后方可生效。对重大的签证须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并经得分管副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批准。具体按第2条审批权限执行。

承包人意见必须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签署;监理公司意见必须由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签署。

原则上现场签证按量价分离要求进行,即工程量由工程部负责,价款由预算部负责。但如发现量价有重大偏离时,发现方须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报告,上一级领导作出审查意见。

项目部在接获承包人呈交的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签证单后,一般在5天内(重大签证为10天内)予以批复,并反馈予承包人。

现场签证没有实施或未全部实施,监理工程师、工程部现场代表应及时注销或按实重新核定该项签证单,并及时通知造价人员。

办理现场签证要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详见附录3:现场签证审批单。

5.附则监理工程师及项目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应认真、仔细、准确、合理地对签证签署意见。尤其是要注意对于承包单位为减项的现场签证要及时办理。如项目部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发生渎职行为将给予内部处分和相应的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与监理

1、项目开工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合法资格与有效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与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供货商无利益关系。

2、工程质量监控人员应要求监理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把关。一旦发现质量事故,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详细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情况报告及防患措施,明确事故责任并督促责任单位,按照质检部门认可的书面处理方案予以落实。事故报告与处理方案应一并存档备案。

3、应特别重视隐蔽工程的监理和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工程、预算人员联合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共同参加并办理书面手续。凡未经验收签证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不得隐蔽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顺序进行整理,存入工程技术档案。未经预算人员参与验收的隐蔽工程,在结算时不予计价。

工程进度款

1、原则上不向施工单位支付备料款。确需支付者,应不超过工程造价的15%,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工程造价50%时开始抵扣预付备料款。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施工单位按月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进度完成月报表,见附件4:工程验工计价审批表;

2)工程、预算部门会同监理人员,对照施工合同及进度计划,审核工程进度内容和完工部位(主体结构及隐蔽工程部分须提供照片)、工程质量证明等资料;

3)预算部门整理复核工程价值量;

4)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按有关批准程序付款并登记付款台帐。

3、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我方开户银行开具结算帐户,以便为我方融洽银企关系和监督工程款项的使用提供便利。

4、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工程造价80%时,原则上应停止付款,预留至少15%工程尾款和5%保修款,以便掌握最终结算主动权。

(五)工程材料及设备管理

1、项目开工前,设计或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列出所需材料及设备清单,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决定甲供、甲定乙供和乙供,并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确:

2、甲方能找到一级建材市场的、有进口免税计划指标的、有特殊质量要求和价格浮动幅度较大的材料和设备,应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其余实行乙供;

3、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尽量不支付采购保管费。

4、应按工程实际进度合理安排采购数量和具体进货时间,防止积压或造成窝工现象。

5、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广泛询价,货比三家,也可在主要设备和大宗建材采购上采用招标方式。在质量、价格、供货时间均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应比照下列条件择优确定供货单位:

1)能够实行赊销或定金较低的供货商;

2)愿意以房屋抵材料款,且接受正常楼价的供货商;

3)能够到现场安装,接受验收合格后再付款的供货商;

4)售后服务和信誉良好的供货商。

5)工程管理部门对到货的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数量、质量及规格,要当场检查验收并出具检验报告,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货并通知财务部拒绝付款。

6)《采购合同》中必须载明:因供货商供货不及时或质量、数量等问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供货商必须承担索赔责任。

7)必须建立健全材料的询价、定价、签约、进货和验收保管相分离的内部牵制制度,不得促成由一人完成材料采购全过程的行为。

8)对于乙供材料和设备,我方必须按认定的质量及选型,在预算人员控制的价格上限范围内抽取样板,进行封样,并尽量采取我方限价的措施。同时在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要求出具检验合格证。

9)材料的代用应由工程管理部门书面提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通过,审算部门同意,领导批准。

10)甲供材料、设备的结算必须凭供货合同、供货厂家或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和我方工程管理部门的验收检验证明以及结算清单,经审算、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方能办理结算。

(六)竣工交付环节的成本控制

1、单项工程和项目竣工应经过自检、复查、验收三个环节才能移交。

2、设计、工程、审计、预算、销售和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参加工程结构验收、装修验收及总体验收等,“移交证明书”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物业公司同时签署。

3、凡有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及不合设计要求的结构部位、安装部位、装饰部位和设备、设施,均应限期整改直到复验合格。因施工单位原因延误工程移交,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合同追究其责任。

4、工程移交后,应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和物业管理规定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书》,以明确施工单位的保修范围、保修责任(包括验收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的保修责任的约定)及处罚措施等。

5、采取一次性扣留保修金,应对保修事项及其费用有充分的预计,留足保修费用。

6、甲方按租售承诺先行垫付的属保修范围的费用,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结算管理

一、工程结算

1.定义

工程结算是指合同价格的结算。

合同价格应为合同价款加上按合同规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增加或减少)。

合同价款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合同价款调整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按照合同约定或承发包双方协商同意需要调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调整的合同价款。主要包括:

a)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如工程变更、发包人违约等等;

b)由于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承包人违约、合同缺陷等增加的合同价款。

工程变更是指工程范围变更、设计变更。工程范围的变更包括新增工程和删减工程(新增工程分为附加工程和额外工程。所谓附加工程是指那些该合同项目所必不可少的工程,如果缺少了这些工程,该合同项目便不能发挥合同预期的作用。或者说,附加工程就是合同工程项目所必需的工程。所谓额外工程是指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工作范围”中未包括的工作。缺少这些工作,原订合同工程项目仍然可以运行,并发挥效益。);设计变更是经发包人统一并发出指令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及材料等等。

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是指发包人直接分包的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按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条件进行的工程验收、结算。

项目工程总结算是指项目工程竣工之后发包人与承包人进行的总承包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和尚未进行结算的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工程竣工结算。

2.工程结算的条件

工程质量合格或达到合同要求并按照合同要求取得验收证书是工程结算的必要条件。结算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达到要求为前提。所以不是对承包商已完的工程全部结算和支付,而只结算和支付质量达到要求的部分,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部分一律不予结算和支付。

一切结算均需要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变更项目必须有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发包方的指示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如果承包商没有收到指示就进行变更的话,他无理由就此变更的费用要求补偿。

及时、完备的结算资料。

3.结算资料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合同约定对合同价格构成影响的文件及资料:

承包人履约情况:

a)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b)发包人对承包人履约情况的说明,包括:

i.双方确认的已完和未完工程项目一览表;

ii.工期或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明确责任的说明;

iii.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情况(已办理反索赔的项目除外);

iv.合同约定的设备清单和工程实际使用的设备材料清单一览表。

工程结算书:

a)结算书编制说明,其内容应包括条有关需要说明内容。

b)合同价款范围内规定工程内容的结算(结算明细表、汇总表)。

c)合同规定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内(增加和/或减少)工程内容的结算。

4.工程结算的审查原则及要点工程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在承包人风险及责任范围内的工程费用支出不予调整工程价款。

合同价款范围内的结算,应区分不同的发包方式和合同类型进行审查:

a)对于总价合同,严格按照合同价款进行结算,严格审查合同内的工作内容是否在实际施工中按合同要求完成,包括产品设备的型号是否和合同相符;

b)对于单价合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施工图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量的计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合同价款,审查重点为工程量的计量;

c)对于未进行招投标,合同约定按照施工图预算加调整计算合同价格的工程,应依据施工图和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合同规定采用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和计价。审查重点分为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格的来源与计算是否合理。

d)对于有甲供材料的合同,在先梳理清楚材料的工程实际消耗量和施工单位领用量之后,方进行计量和计价工作。对于超额使用的单位要追究违约责任。

调整合同价款的结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变更部分工程范围变更内容,对于合同范围内已有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改变时,按工程量清单或工程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对于属于合同工程内,但工程量清单或工程定额内没有的工程项目,双方协商议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价格进行结算;对于不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1)要根据签发的变更通知单明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结算方式,

2)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考原合同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方式进行结算,

3)如果原合同或工程定额中无相关价格,由双方协商议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价格进行结算。审查重点为变更手续是否及时、完备、变更内容是否与现场实际工程相符、工程量计算是否合理、价格来源与计算是否合理。

a)对于设计变更内容,主要审查变更手续是否及时、完备、变更内容是否与现场实际工程相符、工程量计算是否合理、价格来源与计算是否合理。

b)对于进度计划变更内容,应首先审查进度计划变更的手续是否及时、完备,进度计划变更的责任方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对于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进度计划变更,由此产生的工程内容的增加或人工、机械降效等不予调整工程价款。其次审查进度计划变更的计算是否合理,应对照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变更的工程进度计划,计算对工期的影响,从而计算由此产生的施工措施费用、工程内容增加费用和人工、机械降效费用等等。

c)对于施工条件变化导致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应首先审查施工条件的变化,如不良地基、地下障碍物的处理等,是否是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如属于发包人的责任,如地质勘察错误等,应予调整工程价款。其次,因为此部分内容是施工图纸上不能反映出来的,又属于隐蔽工程,应重点审查变更手续是否及时、完备,看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工程价款调整的审查参考上述原则。

由于双方违约或合同缺陷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应首先正确理解合同条款,正确划分违约责任。其次审查违约索赔是否符合合同和法律时限和程序的规定。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则应审查索赔的计算方法和基础数据是否符合规定,有否重复计算,还应剔除承包商违约、失误或不作为导致的损失。对于承包商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则应及时、合理的进行反索赔。对于双方就违约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或由于合同本身的缺陷而导致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交仲裁或诉讼。

合同价格的结算,应参照财务往来状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如参照:发包人为承包人代缴的,但未转账的各项税费;发包人直接支付给分包人,但未转账的款项;发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并交付给承包人使用,转账的款项(用以计算该材料、设备的价格);发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并交付给承包人使用,未转账的款项(即甲供材料、设备)(用以计算按照合同规定承包人节约、超额使用材料时的奖励或惩罚);以及其他对于工程结算需要的财务转账明细。

5.甲供设备和材料的结算

核对实际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是否和合同要求一致;

供货单位必须提供收料单原件,且收料单数量应与现场核对,以证其真实性;

所有供货必须落实货物的使用单位,并有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的签收记录;

必须到现场核对已安装的货物是否符合安装规范,外观及内在品质是否在安装过程中受到破坏或变形以及损失或损蚀;

供货单位必须提供产品证明书以证明其产地及质量,以及供货合同要求的其它资料。

(八)其他环节的成本控制

1、正式发售前,应组织销售、设计、工程和预算人员拟订详细的《销售承诺事项清单》,逐项测算其建设成本,并对照原成本预算逐项审核;对配套设施,应测算其运行成本,并列入项目完全成本范围内。《销售承诺事项清单》及有关成本测算,须报公司审查通过。

2、销售过程中为增加“卖点”需增加或调整绿化、公建配套等项目时,应事先编制预算并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3、应尽可能缩短项目开发经营周期,减少期间费用。应保证向客户承诺的交工日期,以避免赶工成本和延期赔偿;在市场和经营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注意加快项目开发节奏;应减少现房积压时间,减少利息费用等成本。

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第三篇】

关键词 房地产 财务管理 风险防范与控制 研究

一、前言

房地产公司想要平稳地前进和发展,财务管理方面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是当今迫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我国多数房地产公司都规模小、起步晚、规范化经营程度低、受国家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状况影响大等特征,房地产公司在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方面一直都承担着十分巨大的风险,也缺乏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和手段,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都受到很多现实因素的制约和局限。在房地产建筑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提高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能力,是保证公司不被淘汰的基础和前提。

二、提高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的重要性认识

我国的房地产公司起步较晚,公司经营体制还没有完全成熟,在实际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和运维过程中,常常发生许多问题。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但其中很多方面还不够完善和成熟,如金融体系结构和总体金融环境都对房地产公司的财务管理造成一定风险。因此,需要房地产公司在进行项目开发和经营时,科学预估财务风险,合理规划财务管理,优化财务管理制度,降低财务风险的形成几率和影响范围。[1]

(一)财务风险概述

财务管理风险主要指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结构不科学、融资不合理致使公司面临丧失债务偿还能力的危机,造成房地产投资预期经济收益下滑的风险。财务风险又可以分为广义上的财务风险和狭义上的财务风险。

(1)狭义财务风险。狭义上的财务管理风险,多指由于不当使用公司财务杠杆,为房地产公司的正常项目开发和经营带来经济收益发生大幅度波动的风险,甚至为整个房地产公司带来破产的风险。

(2)广义财务风险。广义上的财务管理风险,多指房地产公司在其进行资金的筹划、融合、投放、运营以及相关盈利的分配等财务管理活动时,因具体操作细节及各种实际因素导致公司的运营、利润以及发展等受到重大影响。

(二)提高财务管理的地位

明确财务管理工作在房地产公司运行和管理当中的核心地位。公司的运营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的财务情况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重视提高资金的有效运作能力,建立健全的财务预算系统,确保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决策、管理和执行活动由专人负责,并确定相关人员的具体职责。让财务管理在有序的、可控的环境中平稳开展。[2]

(三)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理念

房地产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普遍周期较长,包含土地的征收、竞买到建筑立项、审核、施工、交付等多个阶段。资金的流转周期很长,周转率也偏低,建筑项目的资金回收效率差。所以,加强房地产公司的现金链管理,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理念和制度,避免发生因经济收益良好而盲目扩大生产规模给房地产公司带来经营风险的现象,提高公司的资金管理水平,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当今我国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当中存在的风险

(一)财务管理不当,造成公司负债现象

当今我国的房地产行业普遍存在贷款开发的现象,房地产公司开发某项建筑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借贷,房地产开发借贷的资金量较大。当公司所开发的项目相对大型,其负债的成本和偿还压力也越大。建筑工程项目上项时,因工程质量风险制约,使项目发展成长期性问题,对房地产公司的资金回收以及债务偿还造成很大困扰。[3]

(二)房地产公司缺乏合理的借贷计划

我国现今房地产开发公司常急于将项目上项,但是在资金方面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对于公司的资金潜力缺乏正确评估,也没有对公司负债情况的正视,而是采取尽最大可能从银行和各事业单位当中借贷资金的方式,维持公司的正常生产和施工,这种运维模式会对房地产公司的投资带来很大风险。与此同时,公司取得项目的最初阶段,没有针对项目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调研和分析,没有制定合理的资金借贷计划,就盲目上项,资金款项的发放和使用缺乏总体把控,增加了房地产公司项目开发的财务风险。

(三)公司资产结构不完善

我国很多房地产公司的资产结构还很不完善,公司储备资金与借贷资金比例不合理,导致公司最终收益受到一定影响。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需要以足够的资金储备作为基础,用以作为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拿地”、开发和建设等活动的保证。房地产公司是否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生存和发展,是否能够高效优质地完成建筑项目的开发活动,与公司是否能够适时的筹募到需要的资金有直接关系,是对房地产公司开发能力的直接体现,也是影响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4]我国的房地产公司多数使用自身储备资金进行“拿地”,再以土地作为抵押从银行里借贷出大量的资金进行房地产项目施工,在这个借贷环节中,常发生借贷资金不能有效对接的现象,导致公司资金结构不完善。

四、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措施探讨

(一)完善房地产公司的财务资金管理

我国房地产工程项目受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施工环境和管理环境等条件的共同制约,开发时间长、资金投入量大等特点造成了房地产公司的高风险经营性质。做好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目标,需首先改善公司财务资金的管理制度,合理地调整和控制公司的负债情况。在完善财务资金管理过程中,需注意两个方面:

(1)加强资金的预算。房地产公司可以将资金的预算与项目总体预算进行相互结合,并将之运用到公司的年度管理预算当中,为公司总体资金的筹集、协调、运作以及分配制定详尽合理的年度规划。

(2)加速资金的运转。房地产公司还应当加速资金运转速度,缩短资金运转周期,充分提高资金的有效利用率,以最少的资金投入保证多个地产项目的顺畅间隔进行,将资金进行高效的周转循环,缓解当今银行借贷缩紧政策给予房地产公司的压力,平衡公司负债与收益的配比,良好防范和控制财务管理风险的产生。

(二)房地产公司应具备一定的风险防范和处理能力

我国常对房地产行业实行宏观经济调控,易造成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发生强烈性、突发性风险,在公司面临突如其来的政策风险或其他因素风险时,财务管理应当具备相当程度的风险防范应变能力和风险处理能力。

(1)提高财务管理人员风险意识。强化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人员风险预防意识,并调整财务人员的财务知识结构,使其具备及时发现财务风险、并正确防范风险的能力。

(2)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房地产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是合理运用筹资策略。房地产公司的筹资渠道多种多样,应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以及需求,坚持投资回报稳定原则,建立正规筹资委员会,明确财务管理权限,深入分析各类型筹资方案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影响,运用适合的财务杠杆,避免盲目借贷对公司财务造成过大压力,采取群体决策避免个体决策的局限导致决策失误。充分使用金融工具引进新型融资。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效率、保障财务安全,是实现公司经营方目标的直接途径,也是抵抗经济风险的实用手段。

(3)实现财务管理预算化。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当以开发项目预算和资金预算为基准,综合分析土地成本、资金运转、经济收益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对项目资金的投入和运作应从全局着想,作全盘性计划,将资金使用根据实际情况做细致划分和排序,制定可行性项目总体计划和资金筹募计划,对计划内容进行认真预算,并严格依据财务预算结果执行计划,提高项目投资决策准确性和高效性,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财务考核对项目所有经济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约束,发挥预算的财务预警功效,控制房地产公司财务风险。

(三)进行充分市场调研控制财务风险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房地产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一直伴随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各种来源于市场的风险对房地产公司的财务管理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公司应当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和研究,科学分析市场风险程度。设立专业市场考察调研部门,设置专业市场调研人员对市场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积极搜集和整理房地产市场的最新动态资讯以及市场容量状态,了解市场需求,把握市场走向,以最新最快的信息搜集能力知道公司的项目开发活动。与此同时,房地产公司的市场调研部门还应当具备发掘潜在市场容量的能力和处理市场风险的应变能力,清楚社会需求趋向和地方市场承受能力,将实时资讯有效传递给公司,以此控制财务风险的发生概率。

(四)建立具有实用性的财务风险预警方案

预警方案是公司避免或降低财务风险的有效手段和措施。财务风险预警方案在公司的财务管理当中都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房地产公司也应该建立实用有效的财务预警察方案,确定公司财务警戒标准线,实时监督经营性质负债与资产比例、偿还期债务与公司现金数量的适配,将相关财务预警信息及时予以传递,并初步制定解决方案和措施。预警系统的功能有很多种,包括预测财务风险征兆,提醒公司财务管理进行的预防和控制;分析财务危机的成因,控制财务风险扩大;总结风险因素弥补公司管理经营缺陷,避免财务风险再次发生等。因此,在房地产公司的财务管理当中建立实用性和有效性兼具的财务风险预警方案,是十分重要的。

五、总结

房地产公司的平稳运营和发展是建立在财务管理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基础上的。房地产公司应致力健全和完善自身的财务管理风险防范体制,制定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管理流程和制度,将风险的预防和控制能力不断提高,使公司在市场竞争机制之下具有更为顽强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

(作者单位为中垠地产有限公司)

[作者简介:葛汝焱(1977―),男,山东德州人,大学,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房地产经济。]

参考文献

[1] 刘玉勉,姜发根。安徽中小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研究[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3(8):51-56.

[2] 冯戈利,秦现生。航空制造公司中合同管理风险分析及控制应用[J].生产力研究,2015,05(8):133-136.

房地产公司的管理制度【第四篇】

关键词:房地产公司;战略导向;绩效管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02

绩效管理体系是企业为实现自己的运营目标而建立的一整套用于绩效管理和评估的流程与系统,房地产公司由于其生产运营特点,需要有专业的管理体系来激励内部员工从而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一、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概况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的趋势,国民对住房的需求量逐渐加大,我国的房地产发展前景广阔。同时,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竞争压力巨大,一方面,各种房地产公司数量众多,另一方面房地产行业的高回报让更多的企业想要进入这一领域,但纵观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行业分化也在不断加剧,大型房企在资源整合能力、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继续扩大。这些大型房能够在竞争中占得优势,如我国发展规模较大的万科、保利地产、绿地集团等三家房企,2012年全年销售额都在千亿元以上,销售额突破百亿有53家,而其它大部分的企业都属于中小企业,竞争优势不明显,销售额在几十亿,甚至不足亿元。

二、房地产公司经营特点

房地产公司是以经营不动产即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来进行盈利的公司。我国的房地产公司根据用户对住房的不同需求划分为三种,其一是以土地资源开发、建筑物项目开发为主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其二是向市场提供房屋销售消息并进行一系列的咨询活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最后一种是为住宅小区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这三种房地产公司在目前的市场竞争中都各有优势。笔者将以房地产开发公司为重点,详细的分析其经营特点。

第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金需求量巨大。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进行一系列的土地开发、项目建设、销售等过程中,都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同时在对要开发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建筑设计、工程管理、营销等具体环节中,需要专业人才到位和稳定,因此,资金便成了公司能否正常运营的关键。

第二,房地产公司开发周期较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运营模式是先投资后盈利,在进行前期投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进行土地资源的开发、土地原住居民的搬迁调解、工程设计评估、现场勘查等,尤其是司前期阶段开发手续的取得非常繁杂,政府各级审批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和花费时间长,取得合法开工手续后,才会开始建筑工程的施工,所以从进行土地的取得到成品的销售需要耗费很长的一段时间,投资期漫长。

三、房地产公司战略导向分析

战略导向即公司发展所要遵循的战略发展目标和方向。在我国房地产公司中,战略导向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

首先,战略导向有利于公司应对来自市场的各种竞争。战略导向包括公司根据顾客、竞争者、公司应用技术这三方面的特点而制定的具体的战略目标,因此,在面对不同的市场需求时,公司能够及时的调整内部生产。

其次,战略导向有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公司在拥有了战略导向的指导后,能够明确自己每一阶段的发展目标,并根据大的发展方向来进行内部的适当调整,确保公司发展的总体性。

四、绩效管理体系分析

绩效管理体系包括有战略目标的制定、角色职能的明确、管理流程的控制、绩效反馈与评估等方面内容。在进行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时,企业需要做好具体的分工和战略目标的制定。战略目标是在公司大的战略导向的指导下指定的,是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的基本落脚点。制定战略目标不仅需要公司进行企业的发展规划的讨论,更需要相关高层进行经营目标的分解,将企业的大发展目标细分到各部门的战略目标。

另外,绩效考核需要公司能够明确责任到人,从企业的高管到基层员工都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能。绩效考核的开展是在战略导向的指导下进行的,首先,通过对公司的战略导向进行充分的了解,做出大致的销售目标计划表。

在绩效管理体系中,每一环节都要求企业能够认真完成,绩效反馈与评估是在员工相关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对内部员工开展的工作,反馈能够让员工看到自己的不足,而评估能够让企业了解个流程出现的问题并进行改进,从而推动绩效考核的完善。

五、战略导向下的房地产绩效管理体系的完善

基于战略导向的房地产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房地产企业根据目前房地产市场的概况和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

第一,房地产公司需要总结出原有的绩效管理体系的优缺点。在进行公司绩效管理体系的完善时,对公司固有的管理体系的优缺点的分析是必不可少的。固有的管理体系对公司内部员工有一定的管理作用,但由于其管理理念或方法逐渐的脱离现代社会的发展步伐,因此在公司的实际运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较小,而房地产公司运营环节多,人才需求量大,因此进行员工绩效考核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对员工完成工作量的记录与反馈,公司能够敦促基层员工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帮助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企业要在企业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制定完善的经营战略。绩效考核中经营战略的制定是最基本的环节,只有将经营目标制定好,公司的运营才有了具体的方向,员工也才能根据该目标开展自己的工作。战略目标是企业发展的大体方向,是符合公司实际状况的战略分析及建构,在战略目标下进行经营目标的制定能够确保房地产公司根据公司的年度计划开展具体的项目活动。

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根据公司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目前房地产市场的现状,首先制定出总体的年度销售目标和拿地目标,然后将目标具体的划分给每个项目或分公司,项目或分公司经理根据下发的任务量制定部门的具体执行计划。而在资金使用方面,公司需要根据项目的预估成本进行资金的管理和分配,从而加大资金的利用率。

房地产绩效体系的构建可以借助国际上流行的BSC工具,BSC又称为平衡计分卡,它为绩效管理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要作出战略性的规划,则必须要考虑到财务、流程、顾客满意度以及人才梯队建设等各个方面的,而房地产公司在战略规划的制定上更应借助平衡计分卡来推进这四个维度目标的实现。首先,在财务方面,平衡计分卡的应用,有利于无形资产向有形资产的转化,通过对新的收入来源的开发、现有资产利用率的提高以及客户价值的增加来形成长期股东价值。而企业在战略方面既需要保证房地产企业自身的形象以及股东的回报率,又要实现自身的业务转型转化从而开发新的收入来源,尤其是在经济危机频繁发生的形势下,房地产企业更要提高自身的经营能力,提高现有资产的利用率,从而使自身经受得住业绩的考验。其次,在房地产企业内部运营方面,需要建立起“事业部制”的管理模式,并形成相关的制度体系。在未来的几年里,企业应把战略集中在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这两点上,通过产品的创新开发出领先于市场的产品,通过服务创新来吸引客户,从而最大限度地挖掘客户的价值,并通过运营的改善以及当前社会环境的创造和利用,从而使得企业无形资产能够成功实现客户和财务成果的转化。再者,在客户的服务和维护方面,应对品牌建设和服务加大投资的力度,从而满足客户的需求,通过维护好企业与客户间的关系,以达到客户价值的实现。最后,在人才梯级建设方面,应加强对员工的知识和服务技能的培训,从而提高员工的战略能力素质,并且还要加强人才的引进,提拔具有良好的领导能力的年轻人才,以此来不断充实房地产企业的人才资源。此外,良好企业文化的形成也有助于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因此,企业应以文化来留住人才,从而实现人才的培养与企业价值创造的协调一致发展。

第三,房地产公司需要根据具体的绩效成果,建立完善的激励体制。房地产公司在前期工程报建过程中,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建立具体的奖惩制度,工程报建的手续和相关资料的整理是一项考验员工能力的工作,在进行手续准备和资料的整理过程中,员工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同时,工程报建的程序繁琐,而报建周期的缩短有利于公司后期工程建设的开展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奖惩制度的建立是十分必要的。

六、结束语

做好房地产公司的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对于促进房地产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绩效管理体系需要做好组织、流程及个人三者之间的绩效管理,同时企业在流程管理、评估阶段也要发挥作用。在我国目前严格控制房价的政策下,房地产公司要积极的做出应对,通过绩效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内部凝聚力的形成,使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赵春。房地产公司基于战略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改进研究[J].科学与财富,2012(02).

房地产管理制度【第五篇】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转让,实施房地产转让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一)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二)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三)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四)以房地产抵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十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外,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二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土地收益的缴纳和处理的办法按照国务院规定办理。

(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的;

(二)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三)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四)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五)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六)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土地收益或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注明。

第十三条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转让的房地产再转让,需要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当扣除已经缴纳的土地收益。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房地产转让应当以申报的房地产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第十五条商品房预售按照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转让时,其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有批准权的物价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十一条,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房地产转让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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