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件管理制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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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规范公文审核会签工作,提高公文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文件会签制度是指制发文件时,如文件内容涉及其他科室的职能和业务,由主办科室提出,相关科室就公文相关事宜进行讨论、协商并签署意见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 起草下列文件时,须进行会签:
(一)文件内容涉及多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二)业务涉及其他相关科室的
(三)涉及全局性工作,需要相关科室协助的
(四)综合科室的文件涉及职能科室业务的
(五)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会签的
第三条 会签审核的内容和要求
(一)会签审核的内容
1、文件是否必要,观点是否正确、符合实际;
2、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市委、市政府和管委已经发布、仍在执行的政策、规定有无矛盾;是否符合现行财政政策和局相关制度、规定等;
3、文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权限;
4、文件是否规范、科学,条理是否清晰、简明扼要、合乎逻辑;遣词造句是否符合语法、准确精炼;标点符合、
数字计量、人名地名、专业术语等是否正确、规范。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密级、急缓程度,是否符合规定。
(二)会签审核的要求
1会签科室审核后,若认为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应及时签署同意意见;若认为有明显不当的,要提出修改意见;若认为违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得会签;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署保留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第四条 局内文件会签程序
(一)需要会签的文稿,经主办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由拟稿人负责送相关科室会签。会签科室要认真研究,及时出具会签意见,由会签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姓名和时间,并退回主办科室。
(二)会签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技术问题和紧急公文须按局领导要求时限完成。确需延长会签时间的,会签科室须及时告知主办科室或公文审核科室,会签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三)由主办科室送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第五条 文件审核签发程序
以局名义制发的文件,由主办科室分管领导签发;分管领导如认为必要或牵涉其他领导分管业务的,须请相关领导会签,会签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分管领导外出且办文较紧急,则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局领导签发。
第六条 部门间联合行文的会签程序
(一)由本局主办的联合行文(编本局文号),由主办科室负责,经有关科室会签,分管领导审签后,送有关部门会签。
(二)其他部门主办的联合行文(编外部门文号),由相关科室审核,送分管领导会签。确须主要负责人会签的,应将会签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核并会签。会签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七条 凡领导已签发的文稿,内容不得随意改动;确有改动必要的,须说明原因并请示签发人批准。
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归档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归档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企业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二、收文的管理
第三条、公文的签收
1、凡接收公文均由秘书登记签收后分别转交相关部门,在签收和拆封时,秘书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
2、对政府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四条、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秘书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总经理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2、一般函、电单据等,由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部门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总经理办公室,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
第五条、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给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读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秘书处,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签名以示负责。如有总经理“批示”、“拟办意见”,秘书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总经理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后应送交秘书,切忌横传。
5、行政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或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秘书同意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周转归档。
三、文件借阅和清退
第六条、各部门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主管签写便条,对有密级的文件须秘书同意后方可借阅。
第七条、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画等。
第八条、各部门应具体指定责任心强的主管负责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办检查工作。
四、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第九条、文件的归档范围
凡下列文件统一由行政秘书归档:
1、企业领导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经营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2、各种专业例会记录。
3、企业召开重要会议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4、有保存价值的客户资料及处理结果。
5、企业日志和大事记。
第十条、立卷要求
1、文件的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作者、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五、文件的销毁
第十一条、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秘书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行政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六、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文件的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物业部服务中心管理员专职负责服务中心所有文件(通知、命令、公函、总结、报告、通报、会议记要等)及资料(技术图纸、手册、个人简历、员工档案、市府法规、车辆档案、户口档案等)的存档,收集和保管。
二、任何人借阅上述文件资料,须登记日期、用途、经手人及归还日期。
三、属机密文件的`要妥善保管,不准散播内容,不准给未经领导批准的人员翻阅,不准复印,不准带离办公室。
四、员工个人档案属秘密材料,他人无权翻阅,保管人员也不得将这些资料擅自给他人过目。
五、文件资料要进行合理归档,归档要注意整齐,归档前要先把资料分类,无论是按字母顺序,还是按内容,按时间等形式分类,其目的都是为了查找迅速方便,因此都必须在档案夹里清楚标明。
六、要经常进行清理归档,以免资料堆积混乱,对过期的文件资料要急时清理,无保存必要的材料,经物业部领导批准可做销毁处理。
文件的管理制度【第四篇】
办公室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文件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或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
第二条:文件实行统一管理;公文的管理,要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
第三条:对文件中涉及公司应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机密,不准随便向他人泄露。
第四条:办公室文件等级拟定为:机密文件、一般文件。机密文件打印由总经办指定负责人打印,机密文件只印一份,由起草人送有阅文资格的人员传阅,阅完后由起草人收回归档。文件等级,由发文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文件内容确定。
第五条:发文的程序拟定为:拟搞、审核(文件审批表)、印发(总经办签章、印发)、签收(收文部门)、存档。
第六条:收文的。处理程序为:收文、分文、传送、归档。
第七条:各级领导对送来的文件要及时阅批,急件的,当天批复;一般文件的,两天内批复。
第八条:各级领导阅、批公文应仔细认真,阅完后要签名并注明日期,不得圈阅。需要签署具体意见的,要明确、具体。
第九条:公司所有发文,总经办应有存档,并将文件原稿(经审核稿)连同相关“附件”送总经办存档,有领导指示的,还应附批复件。
第十条:收文由总经办统一负责;总经办收文后,应先做好归类、登记,然后根据文件的内容,分送相关部门/领导阅批;阅批完毕后,由总经办转发、归档。第十一条:所有文件发放,一定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二条:如因需要,对一般文件的借阅,管理人必须让其登记并注明借阅时间、归还时间。
第十三条:作废文稿禁止随意扔弃,须回收做妥善销毁处理。
第十四条:文稿一经签发,即为定稿,未经签发人准许,不得擅自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