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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项目的管理制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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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使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应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应得到公司总经理的认可。总监理工程师和主持专业工作的监理工程师的调配、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数量等需得到工程部和分管副总经理认可。

二、项目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规范的规定在工程项目开工后的14日内向公司报送“项目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监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认真履行工程监理义务。

三、图纸的审查与下发经公司审核的施工图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规定的份数发至监理单位后,监理单位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进行图纸预审,形成审查记录。之后由总工程师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交底记录及设计变更文件由监理单位发至施工单位,按其施工。

四、工程变更

在施工图审核过程中,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工程问题,监理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意见,经工程部签认,并上报公司批准后,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实施。重要变更应由工程部会同监理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申请,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交施工单位施工。

五、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审查

监理单位应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一同报工程部,经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签认后方可实施。根据施工合同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涉及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另行支付费用的,监理单位应同时进行费用评估,在经工程部复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审查

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施工进度的相应规定,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并报公司批准。

七、月施工进度计划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并提交月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的月进度计划应在每月25日以前报工程部批准。工程部应在月底以前批复月施工进度计划,并将批准的计划报公司一份备查。

八、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

监理单位应注意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和设备投入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对于进度落后的施工单位应督促其采取增加人员、设备、加班或其它方式纠正工程进度落后的情况。为便于考核,监理单位应在每月15日以前报送当月中期进展情况的分析意见。

九、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提供检查的制度、检查的器具、报告内容)

监理单位除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监督外,还应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自备或使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器具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出据试验报告,对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于试验结果表明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书面要求返工。对委托第三方进行的试验,监理单位应及时取得试验结果,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质量评价。相应的质量报告应随同监理报告提交工程部。

十、关键工序的现场监督(无验收单即开始施工怎么办)

对于关键施工工序,如地基处理等隐蔽工程施工工序、混凝土浇筑及重要焊接工序等,监理单位应实施严格的施工过程旁站监理,并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隐蔽工程必须在监理单位会同工程部检查验收合格并进行相应记录后方可进行隐蔽。

十一、材料质量的控制监理单位应严格实行材料进场报验制度,检查所有建筑材料质量单证的完备性和有效性,拒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施工。还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查主要建材的质量。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当中。(抽样复查及处理办法)

十二、停工与复工监理单位检查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有关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并造成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在征得工程部同意后,可书面指令施工单位停工,并限期整改。在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并提出复工申请,经审查具备复工条件后。,方可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复工。

十三、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以前向工程部和公司总工程师提交工程施工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状况;

2、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3、完成工程投资情况;

4、各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等。除此以外,监理单位还应报告现场监理组织结构、各监理人员在场工作日的。统计,以及各监理人员的职责范围等情况。工程部将根据各监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对其工作能力、责任心、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并有权要求监理单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应按要求迅速进行人员调整。

十四、现场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应负责施工场区道路、临时设施及现场布置的统一管理,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合理安排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次序,综合协调水、电供应,施工场地的使用和施工交通组织。

十五、施工现场协调会监理单位负责每星期组织一次建设二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施工现场协调会,全面检查和落实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和其它合同约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和解决有关工程问题,并提出下周工作目标。监理单位负责形成会议纪要,报工程部并发至有关施工单位。

十六、工程进度款的审核

l、在施工单位按规定每月上报工程进度款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中有关合同价款的规定对工程量和取费进行审查。

2、对工程量的审核是指监理单位依据有关规范检查为合格产品的工程量,否则不应进入计量支付。

3、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工程量应有相应的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并随当月进度上报,以便工程部核查。

4、监理单位每月25日前将审核完毕并由主管监理工程师、预算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及加盖公章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报送工程部。

十七、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向公司提交“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竣工项目的监理过程和施工过程的描述;2、实施监理的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范围;3、监理大事记;4、监理单位对竣工项目的质量说明;5、竣工项目的完整监理日记;6、重要工程事项的说明;7、竣工项目的监理质量监测记录等。

十八、监理费的支付监理费的支付应与各个项目进度完成情况同比进行。监理单位应首先按照公司认可的格式提交监理费支付申请,经工程部核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监理工作状况后,提出监理费支付审查意见,经工程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支付。

十九、工程验收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工程各个环节进行验收

监理工程管理制度【第二篇】

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 由专人负责各项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

二:合同签订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经领导同意签字、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条文清楚完整,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恪守合同。避免违约行为,尽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响实现合同预期目标。

四:合同管理人员每月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分析一次,并同时送到业主、施工单位。检查结果在监理月应予以反应。 。

五: 由于水利工程耗资大、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多变,又具有不可逆转的。质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阶段强化合同措施,协调约束各方行为,是搞好监理工作的基本途径。因此应完善合同咨询、定期检查和协商制度,以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

六:当发生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本着有利于施工的正常进行,不损害工程质量,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协商调解。

七: 管理好监理委托合同:每月总监主持月度工作总结时,应检查分析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每个专业工程师按照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达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标。

八: 对于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事项,总监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由监理单位主管领导出面进一步与合同双方协商,以求得争议及时解决。 。

九:合同管理人员应保守机密。做好合同归档和借阅工作, 建立合同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合同执行情况》汇报。

十:认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档案应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合同档案需专业人员保管,避免破损。

监理工程管理制度【第三篇】

1、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合同管理,项目监理部进行合同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规划时即组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资料员负责保管合同。

2、项目监理部进驻现场后,应及时收集与工程相关的合同,并与业主联系,掌握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分包商数量、分包专业项目、项目合同标段的划分等),编制合同管理台帐,详见附表《合同管理台帐》。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熟悉和研究合同内容,充分理解合同内条款,对合同中有明显违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内容及明显不合理之处,书面向合同签订双方予以指出,提醒注意修改。

4、根据合同内容检查项目部的工作制度,重点关注与合同内容联系较为密切的。工程变更处理、现场签证、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索赔处理、合同争议等工作制度。

5、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合同履行状况(附表《合同协议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6、根据合同进行工程管理,处理合同争议和索赔事项,按照合同规定审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计量、工程支付事项。

7、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合同文件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8、在监理过程中,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不向无关方泄漏合同内容,以免损害合同签订各方的利益。

监理项目的管理制度(通用15【第四篇】

一、工地例会形式

监理组应参加或组织有关工地例会。工地例会一般分为:第一次工地例会、日常工地例会、专题会议三种。第一次工地例会应在工程开工前适当时间举行;日常工地例会应与各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约定后,在施工过程中形成制度定期举行。

二、第一次工地例会

第一次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如有必要应邀请设计单位及质监部门参加。监理部负责会议记录,形成纪要应由各方会签。会议主要了解工程准备及施工准备情况,明确各方职责及主要负责人;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商定今后各方参加会议人员及召开时间等。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介绍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作基本程序、办法和手段等。

三、工地例会

工地例会每月25日定期召开,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应检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就本月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环保等存在问题和下月工作计划及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问题等进行点评和安排。必要时,可邀请建设指挥部和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协调及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专题工地会议

监理组应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类专题会议,如:周(旬)汇报协调会、月工作计划总结会、专题研讨会等,对工程施工尚未明确的一些事情进行讨论并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如涉及投资的,须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参加,达到加强沟通和管理、明确标准、统一行动、交流经验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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