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管理制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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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实行“一人一车制”。车钥匙统一放在综合管理处。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或私自利用备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管理处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责任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车辆使用申请单》报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处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综合管理处不予安排。
第六条 每辆车内均设有《车辆使用记录表》,供驾驶员记录车辆使用详细情况,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并于每月1日将《车辆使用记录表》报综合管理处。
第七条 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公司许可自驾者外)。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第八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 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 出车期间,车辆应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须当天把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保养,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 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申请,维修保养后凭有效单据报销。
第十四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向综合管理处汇报并请求批示。事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第四章 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除及时报案外,还应即刻与公司综合管理处联系。综合管理处除即刻派员前往处理外,还应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七条 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特殊情况需报销的',驾驶员应写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用车人证明,报经总经理特批。
第五章 驾驶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驾驶员应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处的管理,认真、热情地做好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驾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用车的,驾驶员不得无故推诿。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车不能及时赶回公司签到、签退的,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否则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享受公司手机费补贴者必须24小时开机,否则取消手机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若有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公车出借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应保持清洁的车内卫生,禁止车内吸烟。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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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机管理制度2
为了使公司的叉车司机作业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确保生产,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叉车司机作业范围
一、物资的装卸车。
二、仓库物资整理、移位。
三、仓库与仓库之间的物资调拔及材料移库。
四、送车间领用材料及在仓库降材料。
五、机器设备及配件的装卸。
六、值日:叉车的保管、维护与卫生。
第二章、叉车司机职责
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日常各项工作任务。
二、服从仓库负责人的安排和调度。在仓库服从仓管员指挥,保证叉车的工作需求和工作质量。
三、维护车辆的清洁和完整,经常对其安全附件和性能检查,并按规定进维修和保养。
四、配合仓管做好储位规划和管理,以及原辅材料、配件的排列堆放。确保物资堆放安全,经常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在装卸作业中做到轻装轻卸,力求货物不破损以保证公司材料质量。
六、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按程序、按规定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客户。
七、为提高工作效率,司机人员通讯保持通畅,做到随呼随到。
八、以保证装卸、送料作业时的安全,严禁酒后驾车。车辆维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维修。
第三章、叉车使用管理
一、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载人,杜绝驾驶员以外的人随意动用车辆。
二、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严禁急停、急刹车、急转弯。
三、车辆开始作业前需前瞻后顾,鸣笛、提速要慢、停放位置要在一个固定合适的位置。
四、车辆在出入仓库门、人流混杂,视线不清,拐弯抹角等处一定要先按喇叭,并且做到相互提醒或警示。
五、注意路况,及时调整车速和叉臂,抱夹离地面距离。
六、司机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上级领导。
第四章、处罚细则
一、司机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叉坏物资按公司材料原价赔偿损失。
二、在作业过程中,不服从仓管员指挥,故意刁难客户及仓管员,投机取巧,经核实第一次罚款50元并警告批评;第二次给予加倍处罚。司机人员野蛮操作,经核实第一次罚款100元并通告;第二次给予开除。
三、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接上级紧急(来自:小龙文档网:叉车司机管理制度)通知,司机人员通讯工具,不允许停机、关机或者拒接电话。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100元罚款。
四、为确保安全,在作业过程中,严禁穿拖鞋、接打电话、收听耳机。经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罚款50元。
五、司机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撞坏、撞凹叉车、建筑物及公共财产,视其情节罚款或按财产原价赔偿。
六、上班时间,司机人员不脱岗、不睡觉。
七、下班后,作业未完毕,必须继续作业完毕后才能收工。擅自提前离岗或托拉、延长卸货时间,经核实,第一次给予罚款100元;第二次给予罚款200元。
八、当日作业完毕后,要检查车辆的用油情况,导致油量无法满足第二天工作需求,经核实,给予罚款100元并警告。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3
随着客运市场的发展,用工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我分公司短期合同驾驶员不断增多。为强化短期合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分公司特制定如下规定
1、分公司所属各队对所有短期合同驾驶员,应视同本单位正式驾驶员,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并建立驾驶员安全行车档案。
2、各队要与短期合同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保证书,内容要根据运营特点尽量全面,并及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3、各队要定期对短期合同驾驶员进行教育、检查、分析排摸。对违反安全行车管理规定、违章、违纪和事故驾驶员,应根据情节做出严肃处理,并书面报分公司安全部门备案。
4、各队对短期合同驾驶员实行干部安全教育承包责任制,每月直接见面谈话,并有记录,内容要详实可信。
5、短期合同驾驶员从参加运营起,累计安全行车公里,其奖励和处罚按分公司规定执行。
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专业公司的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第二章车辆调配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请示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车辆进行统一配备和调整。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的日常使用、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有管理责任。
第五条总公司外事用车、总公司会议及较大活动用车,办公室有权临时调度各单位车辆,各单位应服从协调调度。
第六条除总公司领导临时安排外,总公司车队不为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出车。
第七条原则上各单位不得相互借用车辆,特殊情况须经总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
第八条24小时内长途用车(单程150公里以上的),须经总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24小时以上的,需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任何车辆外借必须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配备车辆均属工作用车,应严格服从办公室车队的统一收车管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根据车队的安排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提高驾驶技术,保证车辆完好,杜绝事故发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总公司安委会和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学习并实施安全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出现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经济责任,按事故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处罚:损失额5万元以上的,罚个人6%;损失额1~5万元的,罚个人5%;不足一万元的,罚个人500元。非专职司机各降10%比例。最低罚款为保险公司的免赔数额。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事出车,按上述比例各加罚一倍。
第十四条对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驾驶、降薪等处理。
第十五条专职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发生过交通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的,对驾驶人员给予表彰并颁发安全奖,可按季核发。
第四章油料管理
第十六条各管理部门配备车辆所需油料由车队统一按核定预算办理购进,按单车每月定额标准发放,超出不补;节余归部门使用。定额标准由办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预算节余部分提取30%作为车队节油奖励基金。
第十七条车队设专人负责油票发放,造册登记,司机签字领取,每月上报办公室审核。
第十八条各专业公司的耗油采用总额控制,集中购买,定量使用的原则,各专业公司财务部应按照排气量以下车辆每月210公升,其它车辆(排气量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标准作出费用预算,纳入本公司的总预算。在预算限额内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购买油票,作为有价证券由各公司财务部专人保管,建立规范的领用制度,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购油,集中购油不得突破限额。
第五章维修保养
第十九条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检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车辆维修按规定填制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车队技术审验,办公室主任审签,到指定修理厂维修,专人结算,超过审批预算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业务部门及专业公司维修保养车辆参照第十七条规定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及车队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本规定执行情况、车辆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当事者及所属单位领导分别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停驶。
第六章驾驶人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领导及部门总经理配备工作专车,持有效驾照可由本人驾车;无驾照需配司机的,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第二十三条专职司机应严格按规定条件由办公室商人事本部统一招聘。各部门无权自行聘用司机。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临时聘用司机,须经办公室车队考核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条临时聘用的司机应服从车队的统一管理,不出车时一律到车队休息,不得在办公区内滞留。
第二十六条其它工作车辆需要持有驾照的ee职工驾车的,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并商办公室同意,但严禁擅自交他人驾驶,违者收回车辆。
第二十七条对于实际驾车经验不足一年或持实习证照的,需经车队技术考核合格并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准单独驾车。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副职以下人员驾驶公司车辆的,应于每日下午五时前将车辆停到指定地点,钥匙交至车队,待下一个工作日上班时,到车队领取钥匙。
第二十九条特殊情况需在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交车时间内使用车辆的,须由用车单位领导签署书面申请,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交车队备案。违反规定私自用车的,予以停驶或收车等处理。
第三十条ee职工报考驾驶证,按规定程序报批,本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学车人员一律用业余时间自费学习。不准用公司车辆学车练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车辆的保险、养路、验车、牌照、停车场等手续,属于总公司的由办公室车队办理,所需费用按财务预算分别人帐;属于专业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办理,费用自负。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