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制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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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
为加强学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展开。电工必须提高安全意识,优质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师生,特制订本安全制度。
1、电工应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擅离岗位。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电工对全校教学区、生活区的电路设施要经常检查、维修,确保校园电路使用安全和畅通。
3、对各教室、办公室线路、开关、用电器设备每周检查一次,对反映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若因没有及时整改又没有上报有关领导反映其原因的,将追究责任。每次罚款50元。
4、对学生宿舍线路、开关、用电器设备每周检查一次,对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24小时内解决不了的应上报有关领导并说明其原因,若没有及时完成又不上报有关领导的每次罚款50元。
5、电工要对机房机械设备要经常保养,对机房工具要妥善保管,如有失落,照价赔偿。机房工具不得私自带回家作私用,因工作损坏工具的应及时反映并上报库房进行更新,绝不能因为工具不付而影响本工作。如出现此情况示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6、对全校用电严格抄表制度,按表收取电费,杜绝人情用电,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发现学生或教师有偷电现象的,应及时反映有关领导处理。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2
管理制度:
一、禁止学生不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火种等进校园,禁止班级内焚烧可燃物品、使用明火;
二、学校厨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三、在学校范围内需临时使用明火,电气焊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向学校教务处办理动火证,做到“一批三定”(动火审批、定人、定点、定措施);
四、学校内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非持证电工不得安装电器设备和线路;
五、对电气设备线路要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
六、各班级、功能室放学后,应关闭所有电源,并安排专人检查电源关闭情况;
七、禁止在教师宿舍内使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3
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学校要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格管理。
2、学校定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师生防火、防电、防震、防拥挤、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在每层楼梯口处标明“上下楼梯,请勿拥挤的警示。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做到”八查八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顶木梁看断裂虫蛀,查围墙看雨淋风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址坐落看前后水冲,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
4、学校管电人员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报告和维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安全隐患,以防事故发生。
5、学校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教师、家长、学生要定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6、对学校的安全责任区划分实行上墙警示,重点地段要有警示标语和明显标志。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整档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学校安全规章制度4
1、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外出考试、外出比赛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如果需要用车,由责任老师凭分管领导签字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提前向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提出申请,填写**学校派车单,市内送交陈兴方,出市的送交赵欣霞,再根据人数安排租用车辆。
5、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
6、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7、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8、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9、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原则上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或学科负责人带队,学校领导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10、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校园安全制度5
一、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幼儿园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幼儿园之中,对在园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幼儿园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三、任何人对幼儿园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教职员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园长报告;幼儿园应当在发现的1小时内向丹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和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可能致人 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园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园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园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五、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幼儿园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教育局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教育局进行汇报。
六、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时内,有关人员应当向园长进行全面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