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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样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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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学习心得1

一、新的历时时期、新的管理体制下制定新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十分重要。

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信用社的几次内部改革,业务品种的增加、和各种相关法律的出台、修正,我们原先的各种管理办法一向沿用,有的方面还没有相关的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历史阶段,应当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和重新制定来健全,才能为现今的业务开展和管理服务;二是省联社的成立,客观上改变原先协会的管理模式,从管理水平和管理办法、管理力度以及管理机制来说又有一个新的不一样,原先的制度、办法仍然不能适应新机制,从省联社管理层的组成到科室人员的调配一切都是崭新的开始;三是新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处罚力度相当强,能够看出新的领导班子对违规经营和违规操作的的打击和]处理决心,借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的决心和信心。我们能能够理解,一个制度的执行,关键在于用什么作保障,信用社的稳健经营,健康发展要有一个好的运行机制、好的员工团队,好的职业素养来维护,而这个好的运行机制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有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来作基本保证。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企业没有规章制度,就没有约束机制,就构成不了企业文化。

二、对出台的新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在广大职工中开展大张旗鼓的学习和宣传十分必要。

再好的制度,再好的办法,如果不能充分的运行到工作实践中,得不到真正的执行,也就等于没有制度,没有制定,在学习过程中,我们有同志觉得麻烦,怕开会,怕学习,认为只要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就行了,没有学习的必要,反正自我不犯,其实不然,我们不学习新制度,新办法,怎样能明白什么事能够做,做事不能够做,什么行为是违规行为,什么是合规行为,那就只能一切凭经验办,凭感觉办,凭老办法办,自我违规也不明白,就象开展的普法活动一样,加强宣传,把新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宣传到人,学习到人,使职工人人明白新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的资料,个个明确新的时期的新规定,做一个知法规,明制度,并且遵守规章制度的合格职工,人不学要落后,学习制度的目的是学以致用,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合规经营。我们不但要做学习制度的人,还要做宣传制度的人,更要做坚持制度,抵制违规的人。

规章制度学习心得2

2011学期末我专业部组织了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活动,大家进取主动学习,争取把每一条规章制度学懂学透,经过对规章制度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现就我个人学习情景,结合实际作出一点心得体会。

首先,经过学习,更深地体会学校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俗语说:无规矩则不成方圆,每个地方都会有其相应的规章制度,学校要充满生机和活力,具有很高的声誉,必须有完善、健全、严格、独特的学校管理制度,学校管理制度是实现学校职能的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现代学校管理实践证明没有严格健全的管理制度学校便无法对现代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学校的各项工作就无法正常开展。

其次,体会到作为教师,清楚把握学校规章制度的必要性。教师更要“为人师表”,要用自身完美的行为感染学生、影响学生。所以,教师就应当学校遵守规章制度,潜移默化感染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教师应当努力加强个人修养,不断完善自我,为人师表。为此作为一名教师要注意提高自我的思想修养。教师要严格要求自我,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教师要具有高度的工作职责感。

第三,经过对制度的学习,也更加明确了我以后工作的准则。对规章制度的不熟悉,使我常常在以往的工作中不得要领,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孰重孰轻分不清,经过对制度的学习,使我有了清楚的把握,也更加明白以后工作的重心和准则。

经过这次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认真学习学校规章制度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能做到很好一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教师,所以,掌握规章制度基本知识,学习好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以后会在学校规章制度的指引下,向着学校更完美的明天努力工作。

企业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厂方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厂方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厂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厂方是指;员工是指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3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厂方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4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厂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5条 厂方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1条 厂方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条 厂方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3条 员工应聘厂方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4条 员工应聘厂方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5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厂方。厂方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6条 厂方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7条 厂方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条 厂方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2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3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4条 厂方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厂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厂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员工招聘和录用条件:(此录用条件仅作参考,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标准)

A、根据本工厂特点,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择优

B、所招员工须通过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测试(根据需要选择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厂方规章制度的;(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出“严重”的标准,例如:造成公司损失达到1000元等)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厂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出“严重”的标准,损失金额达到“严重”的标准)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厂方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厂方依本条 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厂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厂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提示:厂方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把经过何种培训及调整何种工作岗位记录下来,以便作为一份有力的证据)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厂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7条 厂方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厂方下列损失:

(1)厂方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厂方支付违约金。

第8条 非厂方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厂方。试用期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厂方。

知悉厂方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厂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赔偿厂方的损失。

第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出入厂区管理

第1条 员工出入厂区需凭本人厂牌,由保安登记出入时间。

第2条 员工上下班时间出入工作场所,须服装整齐,并佩戴厂牌。

第3条 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持有签准有效的放行条 。

第4条 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请假论处,保安凭签准有效之“外出申请单”放行。

第5条 员工携带箱包等行李出厂,一律自觉接受保安开包检查,否则不予放行。

第6条 凡公司财产(无论有无用处)未持经公司指定干部(管理课主管)签核的放行条 均不得带出工厂,违者以偷窃论处。

第7条 公司车辆外出,须由需求单位填写派车单,经公司指定主管签核后方可放行。

第8条 员工下班后不得随意在生产区域走动、逗留。

第9条 来访者,由门卫问清来访单位来访事由后联系被访者,得到被访者同意后,填写“访客登记表”,发给其“访客证”(访客证须佩戴于来访者的左胸前)并指引其进入会客室等候。会谈后,来访者出厂时交还“访客证”,门卫并在“访客登记表”上注明出厂时间(访客单位上须有被访人签名)。来访人员除非由总经理以上核准,可免登记“访管登记表”。上班时间谢绝私访。

第10条 应聘人员,由门卫通知指定人员,得到同意后,由保安带其至会客室或者指定考试场所面试。

第11条 未经总经理批准,值班保安一律不得让外来人员进入参观生产车间、实验室等公司管理区域。

第12条 车辆应于指定地点停放,送货车于指定地点卸货、点收,装卸货柜时,保安监督,无关人员不得接近。

第13条 一切违禁品禁止进入厂区,员工摩托车和自行车应于指定地点停放。

第五章 打卡管理制度

第1条 公司采用上下班打卡制度,除总经理特准之人员外,全体在职人员上下班、加班均需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人打卡,否则当事人双方记大过处分。

第2条 上下班在指定地点打卡,打卡后工卡必须插在指定的卡位,严守秩序,不得插队、拥挤、吵闹。

第3条 不得提前在打卡处等候打卡,下班时间铃响后方可排队打卡,若有违反,查实后予以处分,领班应负连带责任。

第4条 打上班卡后不得接着打上班卡(即打连卡),两次打卡时距最低是半小时。

第5条 不得无故提前上班或延后下班,如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后,须按公司规定进行加班申请,否则总务课在统计加班工时时,直接按正常上、下班时间进行核算,严禁不上班而打卡或早下班晚打卡。

第6条 上下班工时均以半小时为单位,未满半小时的不予计算,员工上班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

第7条 因出差无法正常打卡者,总务部凭“外出申请单”签卡,因其它公务无法正常打卡者,应在公务结束后以“内部联络单”形式呈上级主管签字后交人事签卡。

第8条 因打卡机故障造成无法打卡或打卡出错,由领班或统计员清点人数,送卡交总务部签卡。各部门主管无权签卡。

第9条 保安监督打卡,上下班时工卡应置于指定卡位,不得擅自挪动工卡,涂改、毁坏或藏匿工卡。

第10条 上下班认真打卡,不得漏打卡,漏打卡一个月最多不得超过两次,漏打卡者于当天或第二天上午写内部联系单,员工找主管签,职员找厂长或经理签,人事接单后予以签卡。漏打卡超过连两次的,漏打部分不计考勤,凡打卡时间混乱、打卡模糊不清,或漏打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找人事签卡者一律不计工时。

第11条 自己签卡、涂改工卡视为无效,并给当事人记小过处分。

第12条 毁坏工卡、藏匿工卡、在工卡上乱画、粘贴他人工卡上的工时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第13条 妥善保管工卡,不能沾上油、水等污迹,不能折叠变形,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总务部申请补办。

第六章 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1条 厂方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工作时间;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8:00~ 12:00 ,下午 13:30 ~ 17:30 ,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自觉打卡,无故未打卡者按缺勤处理。

第3条 厂方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4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5条 员工的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员工规章制度4

1琴行员工规章制度

1、先交费(买卡),后辅导,按期收费,中途不退费。

2、师生按约定的时间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师生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天向琴行说明,并约定补课时间。

3、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学琴卡,每次上好课须由老师填写成绩(优秀、良好、一般),每用完一张卡即交给辅导老师。辅导老师凭学琴卡向琴行结帐。

4、爱护琴行音乐器材,没有取得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意动用乐器,练琴时不能将水杯放到钢琴上。

5、长期练琴的学生,双休日放假。(寒暑假除外)

6、长期培训,随到随学。

2琴行教学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意个人修养,素质,和职业道德,关心学生,爱护本中心资源财物,育人先育德,律人先律己,作为敬业的音乐教师,必须要为每一位学员认真备课,悉心教学,并本着循序渐进,因才示教的原则,热情,耐心,平等对待每一个学员。

2、上课必须保证每节课课时45分钟,上课期间,不得跟学生闲谈无关课程内容的信息,不得长时间离开教室和长时间接听电话。

3、为了更好地督促学生练琴,促进学习进步,教师应该在课堂笔记上做好功课布置,让学生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和发展方向。

4、本中心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态度,关心善待每位学员,针对每位学员的个人程度,学习进度和接受能力,适时教学,严禁体罚和恶意讽刺学生,一经查出,立即开除,如果牵扯到法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教师不能迟到和早退,教师和学生应相互尊重对方的时间,如果没有做好这点应该按照本中的处罚条例制度来约束。

6、教师教学要本着责任心,对学生负责,对本中心负责,请假要提前一星期请假并做好教师交接和学生学习的安排工作,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教师。

7、音乐教师本身的职责就是以德服人,以才示人,以智省人,以语教人,应具备的非凡艺术境界和崇高敬业奉献精神,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发展塣中华民族的艺术文化。

3琴行学员学习规章制度

一、不准在琴房吸烟、饮食、声谈笑。

二、私人财物自行保管,如有损失,本琴行恕不负责。

三、不得损坏琴行一切财物,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四、在练琴期内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练琴完毕应关好灯、空调,盖好琴盖,然后安静离开。

五、学员按琴行规定缴交学费,如继续学习下期课程,须在本期最后一节课缴交下期学费,本琴行视学员学习程度、级别等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学员学习费用。

六、学员已缴付的学费、练琴费、培练费恕不作转让及退回,只能按琴行规定价格购买各种乐器或书籍。

七、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师及调动授课时间之权利,除特别通知外,本琴行保持每日营业。

八、学员需按时上课,在每期课程内请假不能超过二次(上集体课不可请假,如有缺课,在下一节课由教师补上),并提前一天通知本琴行,否则做自动放弃上课处理,不退任何学费。

九、本规章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内容由本琴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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