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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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篇】
目的
建立有效和完善的仓库安全管理办法,采取各种措施,持续满足国家安全法规要求,严格控制仓库运作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预防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范围
招商局物流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各仓库的安全管理
引用文件
职责
按公司运作安全管控体系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各自职责
工作程序
库区用电管理
(1)仓库照明原则上必须使用节能灯,且库内的节能灯使用功率小于60w。
(2)库区内的照明系统每天由各库区仓管员负责开启和关闭,严禁非库区用电管理责任人员及外来人员开启和关闭库内照明系统开关。
(3)原则上以保证库区内作业为主,当库内光线充足,在不影响库内作业,就不需开启照明;当库区光线不足时,应开启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库内照明灯;当库内光线弱及夜间作业时,应开启全部库内照明灯。
(4)库区内在执行具体作业时,应开启照明灯,其它不涉及作业的区域不开启照明灯,在完成作业后,应及时关闭作业区域照明,仅留发货口照明供发货作业使用。在停止作业时必须关闭所有照明。
库区办公用电管理
(1)库区内的办公室在不办公时,必须关闭照明灯;办公室内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在停止办公后,必须统一关闭,不得待机过夜,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需向部门主管申请,待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特殊办公设备(机房、主机等)用电管理参照集团信息中心it设备的管理要求执行。
(3)库区用电工具及设备维修管理库内照明及用电设备的维修工作只能由技安部进行,其余任何人员不得开展此项工作。
仓库用电考核
(1)库区用电管理由库区内各区域仓库主管作为直接考核人,办公用电管理由单证主管作为直接考核人,仓储领导负直接管理责任。
(2)由各项目参照以往用电费用或操作量用电指标,在原基础上下调比例,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低于考核指标奖励考核人和仓储业务责任领导,高于指标处罚考核人和仓储业务责任领导(用电管理奖惩制度由各项目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制订)。
仓库用电安全管理
(1)各仓库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电工,负责单位用电安全,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或人员提供用电安全服务,但安全生产的责任仍有本单位负责。
(2)建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岗位用电的操作规程,重要岗位的用电安全责任制。
(3)建立安全用电技术资料档案,包括:1)高压系统图,低压布线图,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布置图;2)重要设备、设施的档案资料,产品说明书、出厂实验记录、安装试车记录;3)检修和实验记录;4)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记录。
(4)单位的。电路、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验收必须有有资质机构的检验报告。
安全用电检查
检查内容:
(1)安全用电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电器设备的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3)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
(4)设备裸漏带电部分的防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措施;
(5)电器灭火设施、器材的配备;
(6)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现象。
安全用电检查至少每月应进行一次。
(1)对于变压器、配电设备,要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交接班制度。
(2)对于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线路应定期测定其绝缘电阻。
(3)对于各种接地装置,应定期测定其接地电阻。
(4)对于安全用具、避雷器、隔离变压器及其他保护电器应定期检查测定或进行耐压实验。
安全用电培训
(1)新进人员应接受职前安全用电知识培训。
(2)把安全用电知识纳入日常安全培训和考核的内容中。
(3)操作用电设备的人员除应懂得安全用电的一般知识,还应懂得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支持文件
相关记录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第二篇】
一、原则上,任何人员未经仓库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成品仓库。违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
二、所有进入成品仓库人员,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严禁携带液体及潮湿物品,非仓库管理人员严禁随意开关用电设备。违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三、盗窃行为认定:成品未办理出库手续(即出库单)而被带出仓库大门,即构成盗窃行为。内盗行为,按盗窃物品价值的10倍但最低罚金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处罚。内外勾结的盗窃行为,可加重处罚。对所有盗窃行为,公司保留诉诸法律解决的权利。
四、未经仓库管理人员允许时,任何人不得揭开封箱条,不得撕开包装箱(袋),不得触摸搬动成品箱子(袋),不得品尝偷吃成品,不得私带私藏成品。违者以盗窃行为论处。
五、入库工人和装车工人,在入库或者装车结束后,不得在成品库内闲坐休息。违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
六、仓库管理人员对可能违规的人员及行为应立即制止;对已经违规的人员立即处罚,对不听劝阻故意违规、恶意违规的人员,能够加倍处罚。
所有处罚以现金收缴送达财务部。凡有拒交罚金的,仓库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行政办公室主任,请保卫人员协助收缴罚金。
仓库管理人员对以上违规行为不予制止的,或违规后不予处罚的,以渎职行为论处,并对仓库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处罚20元。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1、未经许可,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仓库。
2、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准”、“五留距”、“一整齐”,即在仓库内不准设火炉、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吸烟、不准点蜡烛、不准易燃物品或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货场堆放要留墙距、柱距、顶距、垛距、灯距,堆放要整齐划一。
3、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高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容器,不准穿带钉的鞋进入库内,在要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4、进入易燃可燃物品库区的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必须装置防火罩。蒸汽机车要关闭风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停留和清炉。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装置。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闪点在45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在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时,在夏天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 文物库房为馆内的安全重地,全馆人员须加强文物安全意识。库房内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碍文物安全的物品。
二、 库房钥匙分别交由两名保管人员,并妥善保管,库房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三、 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须有两人以上;非库房工作人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入内,经许可者,须由库房工作人员陪同。
四、 进出库房人员一律不许带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
五、 建立库房出入登记制度,凡入库房人员须填写《入库人员登记表》,并由馆领导或保管部负责人签字。
六、 库房人员须遵守文物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周到。
七、 库房工作人员须遵守文物安全出库手续,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提取文物。
八、建立《库房安全工作日志》,由专人记录进出人员、时间、工作内容等情况,同时妥善保管好帐册档案,严守库房机密。
九、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由主管安全的负责人会同保管员对库房安全定期检查,如防火、防盗等,如发现情况,须保护好现场,及时向馆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十、保持库房的整齐清洁,注意防潮、防尘、防虫、防光等。工作人员离开库房应做到柜门上锁,门窗关严,拉闸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