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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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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推进生态市建设,全面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农村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等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生态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700万元,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和“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根据轻重缓急,每年安排一次。

第四条、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范围

1、生态镇村建设:包括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省级生态乡镇建设、绍兴市级生态乡镇(街道)建设,各级生态村建设等;

2、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保护与建设:包括市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区建设等;

3、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乡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集镇污水湿地生态化处理设施建设、生活污水输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管网收集系统建设等;

4、“绿色”单位创建:包括“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和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等;

5、工业企业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

6、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7、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建设;

8、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点项目。

第五条、生态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

申请生态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项目投资主体,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市建设规划;

3、申报项目必须为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实施的项目;

4、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

5、申请单位在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财经违法违纪行为;

6、项目已建成并通过验收。建设周期超过一年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必须超过60%。

第六条、生态专项资金的申请程序

1、符合生态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由投资者提出申请。

2、申请生态专项资金,须同时报送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批文、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计划)、项目经费预(决)算、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生态效益(绩效)分析、项目已建成或通过验收的批文等有关文件、资料。

3、申请生态专项资金截止时间一般为次年的二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审批

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生态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和原则,结合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重点及实际情况,由市生态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确定奖励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报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生态专项资金的奖励标准

1、创建为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奖励30万元;创建为国家级生态村的,奖励15万元。

2、创建为省级生态乡镇的,奖励20万元;创建为省级生态村的,奖励10万元。

3、创建为绍兴市级生态乡镇(街道)的,奖励10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生态村的,奖励5万元。

4、创建为上虞市级生态村的,奖励1万元。

5、创建为国家级“绿色”社区的,奖励5万元;省级“绿色”社区的,奖励2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绿色”社区的,奖励1万元。

6、创建为省级“绿色”医院的,奖励3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绿色”医院的,奖励1万元。

7、创建为国家级“绿色”学校的,奖励5万元;省级“绿色”学校的,奖励2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绿色”学校的,奖励1万元。

8、创建为省级“绿色”饭店的,奖励2万元;创建为绍兴市级“绿色”饭店的,奖励1万元。

9、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奖励2万元。

10、创建为市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每个奖励15万元(对创建合格水源保护区投资较大的,按照投资总额的50%予以奖励)。已完成创建的市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按《合格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基本标准》进行年度考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每个奖励5万元。

11、创建为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的,奖励8万元;

12、工业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首次认证的,奖励2万元;工业企业通过环境标志产品首次认证的,奖励2万元。

13、乡镇(街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每家奖励50万元,集镇生活污水湿地生态化处理设施建设每个奖励20万元。

14、其他项目奖励的具体额度根据投资规模、生态社会效益等确定。

第九条、生态专项资金的拨付

市生态办、市财政局根据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联合发文公布年度奖励项目和额度。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当年生态专项资金有节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条、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1、生态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2、项目投资主体应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使用生态专项资金的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向市生态办、市财政局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4、生态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自觉接受市生态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检查。违反生态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有关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收回生态专项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生态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员工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原则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四不讲”,不讲条件,不讲情面,不讲照顾,不讲客观,奖罚分明,逗硬考核。

物业管理经理行使对物业管理人员的考核权,对公司负责,公司对物业管理经理考核,各主管对员工进行考核。

4、考核时间:

每月26-28日前由物业管理经理向对各岗位管理人员进行打分考核。各主管对各岗位进行打分考核并公司审查、备案。

5、考核内容

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岗位考核执行情况。

6、考核办法:

物业管理人员各岗位工资由标准工资和考核工资组成,其中考核工资根据公司对各岗位的工作要求中划定考核工资。具体物管经理每月200元,物管员、收费员、维修员、保安为每月100元,保洁员为每月50元,作为当月的考核工资。其伙食、交通、通讯补贴除外。其余为标准工资。

工作考核实行100分/人、月制考核,全面达标为100分,依次为94、84、74、64共五个等级。

得分为95-100分者,得全月考核工资。

得分为85-9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资30%

得分为75-8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资80%

得分为64-7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资,另扣标准工资的30%。

得分为64分以下者,扣全月考核工资,另扣标准工资的50%。直至当月违反同一规定两次及以上者,加倍考核。

考核通则

奖励

对公司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有突出贡献,使公司增加收入上2万元或减少损失2万元以上者,奖5~50分/次。特别突出,晋升一级工资。

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业主/使用人书面感谢表扬者,奖5~10分/次。

参加行业、区、市级竞赛获奖,为公司争得荣誉者,给予通报表扬,奖5~10分/次,获市级嘉奖,奖15分/次,记功一次。

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给予通报表扬,奖5~10分/次,特别突出者,加倍奖励。

拾金不昧,奖1~10分/次,数额巨大,加倍奖励。

公司的单项奖励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物业服务工作有实际收获和较好推动作用,奖5~20分/次。

及时制止治安、消防及其它突发事件,保护了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奖5~20分/次。

精打细算、修旧利废、厉行节约、降低物管成本有较大成果,奖5~20分/次。

对设施设备进行技改,延长设施设备使用寿命、相关消耗下降有明显效果者,奖5~20分/次,特别突出者,加倍奖励。

坚持原则,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事迹突出者,奖5~20分/次,特别突出者,加倍奖励。

考核

迟到、早退、旷工,按《考勤制度》规定执行。

着装不规范、佩戴不完整,扣1分/次。

姿态不端正、行为不规范,扣1分/次(项)。

语言粗俗,服务被业主有效投诉,扣5分/次(项)。

不服从指挥,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扣3分/次(项)。

破坏团结、拨是弄非,工作推委、拖拉,扣3分/次(项)。

工作期间,干与本职工作无关之事,扣3分/次。

当班饮酒或酒后上班者(因公饮酒者,酒后不得上班,不在本考核之列),扣5分/次。

当班吃零食,禁区内吸烟者,扣2分/次。

串岗、脱岗者,扣5分/次;若给公司或业主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当班吵架、打架、赌博者,扣10分/次,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当班期间睡岗者,扣10分/次。

员工绩效考核制度3

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员工个人才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成立由公司高管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负有监督、协调和仲裁职能。

人事部门为具体的执行部门。

第四条考核采用100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五档,分别对应考核得分如下:优秀91-100分;良好81-90分;称职71-80分;基本称职60-70分;不称职59分(含59分)。

第五条员工的工作包括日常工作和例外工作。日常工作考核比重占80%,例外工作占20%。直接主管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分配,将各岗位的日常工作形成岗位职责,岗位职责是绩效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部门主管根据各

岗位职责,对所述工作确定权重分值。根据公司特点,除岗位职责的日常工作外,员工还有例外工作,董事长和总经理安排的工作(包括部门主管对下属员工安排的工作),视为责任人的例外工作,列入绩效考核表,列入例外工作的绩效考核最多不超过四项。

第六条对于部门正副经理级别员工在考核时除日常工作外,还包括其计划、协作、督导和培训指导四个方面的能力进行考核。

第七条每周的。部门周工作总结计划应细化,各部门需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的执行人,工作完成的结果和及时性作为其考核的主要依据。各部门的周工作总结计划表需在每周一报送行政部,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考核分2分/次。

第八条在月未考核时,未完成的主要工作按该项工作分值的80%扣分,未按要求完成按50%扣分,未及时完成按20%扣分;例外的工作未完成按3分/项扣分,未按要求完成按2分/项扣分,未及时完成按1分/项扣分。

第九条根据公司制度的规定,每违反公司制度中的一项,扣分/次。特别地,对于上班时间玩游戏、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网站者,每违反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分。

第十条考核流程:

(1)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人事部将各职位的《员工月度考核表》发放到各部门经理处,部门经理分发给员工。

(2)员工对照自己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填写未完成的工作及其原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工作体会及对公司部门的要求与建议。员工应在每月2前将《员工月度考核表》报送直接部门主管处。

(3)直接主管依据员工岗位职现,并结合员工实际工作情况,根据《员工月度考核表》进行考核,于5日前交人事部。

(4)人事部负责审核、汇总各部门员工的业绩考核情况,将考核情况于每月8日前汇总报总经理核批。

(5)人事部将经总经理核批的考核结果于10日前反馈到各部门负责人处,各部门负责人应通过面谈的形式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员工,并与员工共同针对不足进行分析,指明今后努力方向,为员工实施绩效改进计划提供帮助,并跟踪改进效果。

(6)每月的考核结果在最近的一次公司例会上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员工只有在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和临时安排的例外工作的前提下方可评为良好,只有在具有突出表现时方可评为优秀,评为优秀时考评人员应列出具体事例。对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员工,考核人必须进行说明,并经该部门的经理审核同意。

第十二条公司绩效工资结合岗位工资发放,计算办法为:岗位绩效工资=[(最终绩效评分-80)/80+1]*岗位工资

第十三条如员工表现特别优秀,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除评为“优秀”外,公司还将另行奖励。如员工犯严重错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除扣除全部工资外,将视损失大小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员工如对当月考核结果有重大疑义,可以向部门经理或人事部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如考核结果调整,本月仍将按原考核结果发放工资,在下月发放工资时再予以调整。

第十六条员工自评和部门经理在对下属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时,应对照其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认真客观地评分,不得敷衍应付。如敷衍应付的,扣除其当月绩效考核分3分/人次。

第十七条人事部于每年1月份综合全体员工上一年度各月绩效考核结果,协同考核小组对员工上年度之工作绩效进行年终综合考评。

第十八条人事部为每位员工建立考核档案,考核结果将作为奖金发放、评选先进、薪资调整、职务调整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对符合以下条件者,给予“考核辞退”处理:

1、一个考核年度内有三次月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

2、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三次月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和年度绩效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又无适合的空缺岗位可调配或不服从公司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的;

3、每个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成绩排序,除上述2项产生“考核辞退”的条件外,对排序处于尾端的人员实行绩效考核的“尾端辞退”;年度的考核辞退率(包括尾端辞退)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

公司同时与被考核辞退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部。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最新员工绩效考核制度4

为完善学校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准确、多层次、多维度和便于操作的量化绩效考核体系,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形成良性的激励机制,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目的

1、通过公平、合理的评价来确定教师日常工作标准,并以此作为对教师待遇调整和升职、

降职、调职的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新星培训学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考核原则

1、考核人员在考核时,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力求公平、公正,不得徇私。

2、绩效考核以行为模式考核为导向,把绩效考核作为提高校区形象和个人综合素质的管理工具。

3、不应由于有达到目标的压力而出现欺骗和不诚实的行为。

第四条考核期

每月为一个考核期,即每月1-31日为一个考核期。以月考核成绩为依据进行年度考评。

第五条考核方式

以记分方式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

第六条考核指标

1、教师考核指标详见附表—教师月度绩效考核表;

第七条考核指标的权重

考核指标总分为100分,各项指标权重由校部每年制订一次。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八条考核依据

考核主要依据以下内容:

1、工作行为

2、工作态度

3、工作能力第九条考核程序

1、每月7日前,校长将上月的对教师的绩效考核情况即《教师月度绩效考核表》公布。

2、考核总分按比例计算,教务长评分占总分50%,教师测评占总分30%,分管领导评分占总分20%,以此标准计算该项评分总分。例如:某项总分7分,校区教务长打5分,总校长打3分,最后该项得分(5×70%+3×30%)=分

3、前台根据绩效考核表统计总分数,并在每月20日前通报最终考核结果。

4、校长对人事行政部的统计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奖励与惩罚

1、本绩效考核附带绩效工资,以(负50元——200元)为区间范围,在每月工资中体现。

2、课堂教学部分为本制度核心内容,要求必须达到25分(该项总分35分)为及格,低于25分均为不及格。

3、总分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及格,处以50元罚款;

4、总分80-90分(其中课堂教学25分以上)为及格,奖励50元;

5、总分90-99分(其中课堂教学25分以上)以上为良好,奖励绩效工资100元;

6、满分100分,奖励绩效工资200元。

7、分数必须达90分以上取排名前1-3名,分别给予50元、40元、30元的奖励。

第十条其他

1、本办法由本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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