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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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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第一篇】

1、公司严禁采购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2、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3、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

4、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采用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帐。

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幼儿园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条例【第二篇】

一、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申报制度,对从业人员卫生状况做好动态了解,凡发生腹泻或相关传染病症状及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者应立即调离。

(四)培养从业人员良好的个人卫生意识,坚持做到“四勤”。

(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情况台帐。

二、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原料,原则上定点采购。

(二)所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并向供货商索取食品及原料的卫生质量保证书。

(三)肉类原料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合格证,并符合国家标准一级鲜度。

(四)水产类原料必须是新鲜的或冷冻的、组织有弹性、肉骨紧密连接的水产品。

(五)果蔬类原料必须是新鲜、风味正常、无病虫害、无农药污染、无腐烂、并对所采购的蔬菜使用“残留农药速测卡”检验并记录。

(六)采购各类定型包装食品,需向供方索取生产商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及检验合格证明。

(七)采购食品添加剂,需向供方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八)采购食品用消毒剂,需向供方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及卫生部颁发的食品批件;采购食品用洗涤剂,需向供方索取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九)有专人负责食品验收,并做好食品验收记录。

三、食品运输卫生制度

(一)使用清洁、无毒、无害的容器盛放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容器定期清洗消毒。

(二)食品运输车辆必须食品专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尘、防晒、防蝇。生熟食品分车运输,易腐食品应冷藏运输。

(三)装卸时食品不得直接落地,不得踩踏食品及用手直接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

四、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库房专人管理。

(二)食品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索证、登记、并做好台帐。

(三)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入库,库内不得存放变质、有异味、污秽不洁、超保质期限食品,不得在食品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杂物。

(四)食品保藏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易腐烂食品需冷藏。仓库要保持清洁、干燥、做到防潮、防霉、防蝇、防鼠、库内食品要挂牌,标明进货日期,做到先进先出。

(五)储藏库(冰箱)有温度显示装置、冻肉、禽、水产类原料应储藏在—18℃以下,同一库内不得储藏相互影响风味的原料。冷藏库应及时除霜,定期消毒。

五、粗加工及切配卫生制度

(一)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进行;切配必须专用(专案)或专室。加工前要检查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剔除不可食部分。

(二)食品粗加工蔬菜、肉禽制品、水产品分池清洗,水池上要标有“蔬菜清洗池”、“肉禽制品清洗池”、“水产品清洗池”标志。

(三)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清洁。荤、蔬食品盛器应分开使用,应设立水产品专用墩板及相应的用具、容器,且有明显标志。

(四)冷冻的水产品、禽类肉类应解冻彻底。蔬菜应充分浸泡清洗干净。

(五)清洗后的食品应保持清洁,盛放清洗后原料的容器不能着地堆放。

易腐食品及时冷藏。

(六)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消毒,保持清洁。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冰箱内食品不得重叠。食品应存放在清洁的容器内,不得直接接触冰箱,每天检查。

六、烹调加工卫生制度

(一)烧煮前检查食品质量,不得烧煮腐败变质食品。

(二)烹调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防止里生外熟,尤其应注意易引起食物中毒的海水产品、四季豆、大块肉禽食品等。

(三)熟制品应尽可能现烧现吃,在烹饪后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放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烹调后的食品要保洁存放,并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放置。

(四)若有少量剩饭菜应废弃。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必须凉透后放入熟食专用冰箱,加盖冷藏保存,不得存放在常温下。再次使用剩饭菜前,必须彻底加热,不可掺入新的熟食品中。

(五)烧煮、出菜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生熟菜分层或分台放置。生熟食品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用后清洗消毒,定位保洁存放。

(六)盛装调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洗消毒,无油垢。调料内无异物。

(七)不得用炒菜的勺子尝味。

七、面点制作卫生管理制度

(一)面点制作原料现用现领,酵母等添加剂按要求保管,并注意保质期。

(二)制作蛋糕时,鸡蛋应在粗加工间去壳后方能进入面点制作房加工。

(三)面点制作时,工作人员戴口罩并将手清洗、消毒。

(四)成品储存注意卫生操作,做好防蝇、防鼠工作。

(五)面点制作后及时清洁,保持制作房及用具的清洁和卫生。

八、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清刷餐饮具应在专设间内。

(二)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贮存在专用保

洁柜内备用,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保洁柜上有明显的标志。

(三)餐饮具采用煮沸或蒸汽消毒。煮沸消毒温度必须达到100℃,消毒时间应在1分钟以上。蒸汽消毒温度达95℃以上,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四)不宜使用热气消毒的餐饮具可用化学药物消毒。消毒前应洗刷干净,有效氯配制浓度为%~%的施康消毒液,稀释100倍后浸泡20分钟,再用清水冲净。

九、环境卫生制度

(一)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加工场地清洁无积水,下水道通畅,无垃圾积存,无异味、无蝇、无蟑螂。各加工专间均有专用污物箱(桶),及时加盖,随时清除,不积压、不暴露、不外溢。做到墙壁、顶棚无脱落、无霉斑、无油垢。排油烟罩不滴油。

(二)每次加工完毕,必须对加工场地、灶台、操作台、水池、食品容器、公共用具等进行彻底洗刷、消毒。食品容器、公共用具定位存放。加工场所每周五彻底清扫一次。

(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做好防蝇、防鼠和防止各种昆虫孽生等工作,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害灭虫。

(四)为防止有毒物质污染食品,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负责有毒化学物质(如施康消毒液、杀虫剂、灭鼠药等)的保管和使用,并应储藏在远离加工场所的加锁、密闭的专用橱柜内。

(五)每周对各岗位包干区卫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十、食品留样记录

(一)严格执行留样操作规程。

(二)留样食品放入专用留样冷藏柜。

(三)对当餐供应的所有菜肴,必须做好留样,每份留样不少于100克,置于消毒有盖的容器内,在摄氏0~6℃条件下保留48小时,并做好记录。

(四)不给幼儿吃隔餐、隔夜食品。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落实国家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的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通知、文件精神与要求,切实保障就餐人员饮食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定以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对食堂进行合理布局,配备相关安全、卫生设施,采取防腐、防蝇、防鼠、消毒等措施,营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

二,主管食堂的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堂的全面工作,贯彻《食品卫生法》,关心食堂人员的身心健康,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定期体检,保证没有任何传染病。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健康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在岗工作。

三,食堂工作人员及就餐人员如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时,应立即脱离群众,进行检查,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返回。

四,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便后彻底洗手,穿戴整洁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操作中不吸烟、不喝酒、不说废话。

五,厨工组长必须严把食品采购关,按正规渠道采购符合国标的食品,不买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种食品,严禁采购霉变、腐烂变质、污秽 不洁、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对中毒危险性高的食物最好不采购,严把卫生安全关。

六,食堂保管与食品卫生管理员要把好所采购食品验收关,拒收变质过期食品。做好粮油蔬菜等食品的储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厨师与全体炊事人员要积极配合,团结协作,共同把好食品卫生关。搞好操作室、餐厅一日三餐的卫生清理工作,确保室内外清洁整齐。同时,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彻底清洗炊具、餐厅地面、餐桌等,每半月进行一次餐具消毒消毒工作,做到整洁干净,无蚊、无蝇、无鼠害。

八,厨师在操作过程中,要把好病从口入,注重饮食安全,不做腐烂变质的食品,做到捡净粮食、洗净蔬菜、煮熟饭菜。

九,学生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定购无证经营者的熟食品和隔餐剩余食品,不得定购冷荤凉菜食品。

十、加强食堂刀具、火种、电器的管理,离开食堂要保证火源全部熄灭。

食品安全卫生制度【第四篇】

为了防止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订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建设与环境要求

一、学校建立主管校长责任制。并配备一名副校长主抓食品卫生管理。

二、学校食堂实行承包制,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是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三、食堂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应有相对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食品出售间及用餐场所。

四、食堂加工操作间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应有米以上的瓷砖墙裙。

3、地面应用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有一定的坡度易清洗与排水。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防蝇、防鼠设备,有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备。

5、禁止供应荤素凉菜。

五、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无经消毒的餐具不准使用。

六、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二、食品采购

一、严把食品采购关。采购员必须到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按规定索取证件。禁止以下食品: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洗、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食品,未经兽医部门检验,不合格的肉类食品超过保质期的小包装食品等。

二、食品存放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食品存放处禁止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食品在烹制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

四、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三、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一、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必须有健康证。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能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等不得从事本工作。

二、对从业人员的具体要求:

1、工作前,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的水洗手。接触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准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

四、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食堂要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二、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和食品操作加工间,以防意外发生。

三、学校对食堂人员要制定出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计划,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

四、学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万一发生此类事件应立即停止营业,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保留现场,并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

以上管理制度,望广大伙食人员及炊工人员严格遵照执行,建立食堂卫生人追究制,对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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