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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方案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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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管理制度【第一篇】

1、 公司的文件由行政部拟稿,文件形成后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

2、 业务文件已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经理审核签发。

3、 以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4、 公司的文件由行政部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送结果。

5、 经签发的文件原件送办公室存档。

6、 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签收,并于接见当日,按领导批准的要求送交有关部门,文件阅亦部门和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不能办理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公司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第二篇】

第一章、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二、聘用原则

1、员工的招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各部门工作需要进行。

2、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聘用程序

1、部门负责人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按审批程序批准,由人事部组织并实施招聘。

2、招聘流程:简历筛选-面试-复试-三试(必要时)-录用。

3、面试合格人员录用前,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指定项目的体检,并向人事部出示体检证明,只有经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工作者,方可被公司录用。

4、体检费,在入职后凭医院体检原始发票报销。

5、新录用人员报到应先到人事部办理下列手续:

A.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B.递交体检合格证明书原件;

C.核对并递交学历证书原件;

D.核对并递交身份证原件;

E.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

F.需要办理的其他手续;

四、试用期

1、新入职的员工,需要经过试用期。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试用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试用期内需进行考核,并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填写《新员工试用期评定表》,由用人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人事部审核,公司相关领导批准。

3、试用期间,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部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该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报填写《停止聘用员工申请表》,提交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资料,主管领导批准后,经人事部审核及人事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做解聘处理。

4、试用期间员工离职,需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5、试用期的薪酬原则上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合计的80%发放,特殊约定的除外。

6、经考核合格者按照《新员工试用期评定表》中注明的转正日期,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经人事部审核,相关领导批准后转正。

五、签订劳动合同

1、聘用的员工,公司将使用广州市劳动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立即终止,但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时需双方协商同意,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劳动合同变更内容,可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商定。

2、新签订劳动合同或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人事部须在一个月内与其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在一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六、岗位的变动

公司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对员工进行岗位合理调整,员工不得拒绝。

七、解除聘用关系

1、员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B.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D.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E.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员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时;

B.员工不能胜任本岗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员工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申请。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A.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员工的晋级、晋升1、员工晋级、晋升的条件

A.在本级或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特殊情况可适当缩短时间。

B.能力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

C.部门评价具备晋级、晋升的资格,经人事部考察通过的员工。

D.原则上公司在年末,且视公司经营情况而调整。

2、员工晋级、晋升的程序

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晋级/晋升/考核期评定表”;员工晋升需附本人的工作报告;部门对员工表现及业绩做出评价;提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人事部。人事部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及意见签署后,提交人事部主管领导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要经总裁批准。

九、员工的降级、降职、员工降级、降职的情况

A.经考核评价为基本合格或不胜任者。

B.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或业务流程者。

2、员工降级、降职的程序

员工降级、降职由部门负责人或人事部填写“员工降级、降职调整表”,写明降级、降职调整的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人事部。人事部进行审核及意见签署后,提交人事部主管领导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需要经总裁批准。

十、离职手续

员工要调离公司或被解聘,须按“离职手续清单”办理离职手续,经批准后,一旦劳动合同解除,员工应清理并归还属于公司的财物,员工的所有债权、债务问题应及时处理完毕。离职的员工须圆满地完成工作移交,如交接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公司有权推迟该员工的离职日期以及工资支付日期。

第二章、薪酬体系

一、适用范围全体在岗员工

二、工资

1、定义:员工的工资是公司结合各岗位价值与企业经营效益,同时参考市场水平,根据其具备的能力、责任以及工作业绩而定,但不低于国家每年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工资构成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工资发放

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四、薪酬调整

1、年度调薪

每年一月,由人事部提出报告,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定,总裁批准,对在岗员工的工资做出调整。其调整幅度视下列因素而定:

A.公司的年度经营状况;

B.员工个人绩效考评情况;

C.同行业或地区劳动力市场价格行情及物价上涨率等。

2、及时调薪

A.试用期满的工资调整

员工试用期满而工作表现能达到公司预期要求的,其工资纳入公司薪酬绩效考核体系进行发放。

B.岗位变动工资调整

员工晋级或降级,晋升或降职等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调薪依据审批意见执

文印管理制度【第三篇】

1、 所有文印人员应遵 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中的所有保密事项。

2、打印所有文件必须经总经理签署意见,方可打印,各部门拟草的文件、合同、资料等,也由办公室统一打印,打印文件、传真均须逐次登记,以备查验。

3、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重时因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核对清楚按时完成。

企业管理制度【第四篇】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伤事故的确定、分类、报告、调查及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

2、引用文件

(91)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

(60)中保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3、工伤事故的确定

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存在的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构,以及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事故。

职工虽然不在生产岗位上,但由于生产区的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

急性中毒。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进入人体,使职工中断工作并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凡职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非生产性活动中受伤,只能参照工伤负伤处理,不按工伤统计。

凡不在上述范围的,对确定为伤亡又有异议的事故,应把详细情况上报,经主管部门(院科研生产部)批复或报地方劳动局确定。涉及两个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伤亡职工所属单位上报统计。

4、工伤事故分类

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的。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的事故。

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事故报告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的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单位)的领导,事故单位领导必须立即报告总公司主管领导,经营部和工会部门。

主管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六院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劳动部门。

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时,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将事故的概况,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经济损失等,用快速的办法报院主管部门,同时按(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二章规定报有关部门。

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重伤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

6、事故调查

发生轻伤事故,由发生轻伤事故单位领导会同安全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见附录),在24小时内报经营部。

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发生死亡事故,由院主管部门会同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按(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第三章第十条中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确定事故责任。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按照(91)国务院第75号令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调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询私舞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事故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有关部门。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8、事故管理

经营部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由经营部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附录:伤亡事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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