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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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
危险化学品仓库设专人管理,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厂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熟悉储存物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28日前办理完出入库手续,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存报表。
三、负责按消防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四、负责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五、负责库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
六、负责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职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产品流失。
七、负责及时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
八、负责劳保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
九、负责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十、按时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1、收集和归档:各单位应确保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并及时归档(包括电子版本)。
2、及时移交:各单位应依法定期将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市档案馆移交。
3、规范制度:建立健全档案调归卷制度,规范档案提供利用过程中借阅登记、利用效果登记和及时归卷的程序;建立档案、人员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
4、定期核查:档案室工作人员每年应对室藏档案进行一次清点核对,做到登记台帐与档案实体相符。
5、档案修复完善:对老化、破损、褪色、霉变等受损档案载体,必须采取抢救措施,按档案保护技术要求进行修复或复制。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总则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3、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1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1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1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14、质量保证材料;
1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1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