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备管理制度【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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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医院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使用的医疗设备,单价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的医疗设备均属固定资产范畴,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医院医疗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设备科作为医院医疗设备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医疗设备的计划、论证、采购、验收、培训、考核、出入库、内部借调、内部转账、计量、维修、保养、清查盘点、报废等方面的管理。
三、设备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北碚区财政局实时颁布的《重庆市北碚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执行医疗设备的招标采购。
四、医疗设备完成招标采购后,由使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设备科人员和供货商三方按照招标采购技术要求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大型医疗设备由重庆市医疗设备质量检测管理所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作为验收依据。
五、各使用科室人员在操作新购医疗设备前必须由厂家工程师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医疗设备。各科室新进人员在操作医疗设备前必须在科室内部进行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操作医疗设备。甲、乙类医疗设备、医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操作上岗合格证才能上机操作设备,并且每次开机运行都要有详细记录,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操作使用。
六、医院其他科室作为医疗设备的使用部门,医疗设备使用和管理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使用科室必须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医疗设备的自检、验收、操作使用、再培训考核、计量管理、维护保养、不良事件上报、清查盘点、报废等方面的使用管理,并完善相关记录。
七、领用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不准在科室之间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变动时,须经设备科同意完善转账记录后由设备科库房办理科室转账过户手续。
八、医疗设备原则上不准外借,特殊情况经医院批准后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接收,并完善相关借用记录。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设备发生故障时,未经设备科同意不得将设备带往外地修理。
十、设备科每年9月至12月期间联合财务科、审计室相关人员对医院各科室医疗设备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一次,清查后保存好盘存记录。如有盘亏、盘盈情况,应查明原因核实后由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员写出书面报告,经设备科长和分管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作出相关处理意见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十一、单台件采购金额在五万元及以上的医疗设备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医疗设备档案。主要包括医疗设备申请单、招标采购文件、验收记录、培训考核记录、使用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各科需用时,应到设备科办理借阅手续。
十二、使用寿命超过折旧年限,故障频发,无维修价值的医疗设备,应先由医疗设备使用科室提出报废处置申请,经设备科、财务科、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北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部门审核,并经北碚区国资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医疗设备报废处置手续。处置医疗设备固定资产后残值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禁止各科室自行处置、报废医疗设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无医疗设备固定资产报废或报废金额过小,北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责成医院相关部门核查是否有待报废医疗设备未履行手续,是否存在管理部门未及时清理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现状情况。
十三、医疗设备存储房间内应保持整齐、清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第二篇】
1、护理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凡是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法灭菌;凡中度危险性物品,可选用中效消毒法或高效消毒法;凡低度危险性物品,可用低效消毒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
2、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适当方法进行灭菌消毒。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应每天消毒,每日更换灭菌水。备用的氧气湿化瓶应每周消毒1-2次。手电筒、血压计、听诊器、微量泵、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等仪器,应保持清洁,每周擦拭消毒1-2次,疑有污染时随时消毒。开口器、压舌板、口咽通气管、简易呼吸囊等每次使用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干燥保存。雾化器、吸引器、呼吸机等器材管道定期或每次使用结束后行终末消毒,干燥保存。
3、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领用、保管、使用、处理、毁形等各环节,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规范》执行,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物品在密闭保存的前提下,可不行毁形及浸泡消毒。
4、有仪器设备、抢救物品消毒专用登记本,每次消毒后应及时记录。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科研平台作用,更好地为科研、教学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实验室大楼内的所有仪器设备。
2、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根据采购经费来源、功能、性能、价格等因素实行实验室和研究方向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树型管理体系。
3、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实验室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
4、实验室对所有仪器设备建立总帐,协同校设备处进行不定期核查,做到帐物相符,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
5、实验室重视实验技术管理队伍的建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培训、考核办法。对于在实验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实验技术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公共平台的大型仪器在设备安装时都将公布培训计划,面向仪器负责人和学生培训,其他学生的培训由各团队仪器负责人负责。
二、仪器设备的购置
1、实验室仪器设备申购计划的制定,应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遵循优化配置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按规定进行校内外专家会议论证,按不同经费来源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采购审批手续。
2、使用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集中采购仪器设备时,由各研究方向草拟申购计划,经室务会讨论,确定正式申购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
3、仪器设备到货后,由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和学校相关部门人员共同验收。进口仪器设备必须按外贸、商检部门有关规定在索赔期内办理验收手续,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索赔或退换。
4、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应准备好有关资料,到学校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领用和建帐手续,及时粘贴固定资产标签。
三、仪器设备的共享、使用和管理
1、实验室的公共仪器平台对所管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专管共用。公共平台不仅服务于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同时也面向全校、面向社会,奉行共享开放与部分有偿收费的原则。
2、实验室共享仪器设备包括: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购置的公共平台仪器设备和各研究方向上报的注明可以共享的仪器设备。前者的维护、保养、维修(如在正常使用下损坏)和试用期耗材等费用均由实验室支付,后者的上述费用将根据实际共享情况由实验室酌情支付。
3、公共平台的大型仪器分为需持上岗证操作的仪器和需持智能卡操作的仪器两类。对需持上岗证操作的仪器,任何使用者必须在掌握仪器性能与操作程序后方可持证上机操作。强行上机者,将暂停该上机者对该设备的使用权限3个月。上岗证由国家重点实验室发放给经机组负责人培训并认可的使用者。
4、对需持智能卡操作的仪器,采用门禁系统控制管理。智能卡由平台负责人发放给各团队指定的仪器负责人(教师),再由各团队仪器负责人授权该团队其它教师(包括校内其它合作研究人员)和学生使用。其他需要使用公共平台仪器的校外研究单位或社会人员,需与国家重点实验室有关合作人员联系;尚未建立合作关系的,需与平台负责人或仪器负责人联系。
5、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有操作说明。仪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应严格按规程操作,并监督其他仪器使用者执行。
6、公共平台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预约和登记制度。使用者须先预约登记,后使用。使用时应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机时间。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开机前应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及其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如管理人员临时不在需报告该团队仪器负责人,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7、仪器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仪器要及时进行修复。
8、任何人不得任意拆卸和改装实验室仪器设备,如因功能改进等技术需要进行拆卸,需通过仪器管理人员、上报实验室与学校资产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9、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仪器负责人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联系有〔〕关公司或厂家的技术服务人员前来处理。
10、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如确需调换,必须履行设备现行技术状况、功能开发利用情况、各种附配件、材料和全部资料的交接手续,待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方可离室。
11、仪器设备的报废按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四、附则本条例由室务会负责解释。
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第四篇】
1.目的作用
实验室仪器和设施是测试产品及各种材料物资性能和质量情况的基本工具,只有实验分析仪器设施的质量可靠,功能正常,正确使用,才能提供出准确、可告、真实的检测实验数据。所以公司必须加强对实验室仪器设施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实验室仪器、设施的管理,应根据其专业知识性很强的特点,实行专人负责包干制。即将所有的实验设备、化验仪器分配到人,其责任内容包括保管、使用、保养、检修、申请更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均要规范,符合要求。 实验室主任负责对本室各责任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实施内容进行工作检查和考核。
3.精密仪器的管理
各种精密仪器(包括天平、火焰光度计、电导仪、热量计、抗压强度机等)应分别安放在不受环境干扰比较安全的地方和专用仪器室内坚固的分析台上,并注意防震、防潮、防止阳光直接照射、防腐蚀和防止电炉高温热源的影响。
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改装精密仪器,如确有需要必须经实验室主管同意,并应作出相关的备查记录。
精密仪器的使用须经计量部门校正合格才能使用。
精密仪器的使用操作方法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拨动仪器旋钮,以免损坏仪器,也不得挪作它用。
精密仪器技术资料应作为技术档案妥善保管,并做好使用检修记录。非常用的技术资料应统一存放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4.玻璃仪器及化验仪器用具的管理
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等玻璃仪器须放在平稳不易摔落之处。
容量仪器的使用方法应严格按操作规定进行,以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度。使用过程应特别注意轻拿轻放,防止破损。
所有玻璃仪器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洗干净。不要在容器内遗留油脂、酸、碱液等腐蚀性及毒性物质。滴定管、移液管等洗净后要用净滤纸包住两端,以防沾污。
带磨口塞的仪器(包括容量瓶、酸式滴定管、比色管、试剂瓶等)在清洗前必须先作记号,塞口不能互混。带磨口塞的仪器长期不用时,磨口塞应垫一张纸片,磨口塞间若有沙粒时不能用力转动,间不能用去污粉擦洗,以免损伤。
成套性的玻璃仪器使用完毕须即时洗干净,磨口接口用干净纸包好,放人仪器盒中保存。
5.实验设备(设施)的管理
所有的实验设备均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要求操作者照章使用设备,防范事故发生。
所有的实验设备必须安装在专门的实验房间,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每次使用后均要进行保养和场地清理,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
实验设备的配套电气设施如电源控制柜等如发生故障应通知相关专业人员修理,非本专业操作者不得擅自处理,以防意外事故。
实验设备中的'机械传动部位的润滑和维护等工作,应按设备动力科制定的润滑控制点图表和检查维护部位,按时进行保养和检查。常见的一般故障由操作者排除,出现大故障应通知设备科安排解决。
6.实验仪器及设备的报废、更新管理
实验仪器(包括器具)和设备由公司质管部门根据公司产品生产的需要,统一进行计划管理,每年初由计量科(或实验室)报出申购计划,质管部审核后交公司统一规划安排采购。
仪器、设备的更新应遵循精度对口、选型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在购置时,实验室可派专人配合采购部门进行质量把关。
实验室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能修复使用,又不影响测试工作精度的仪器设备不能作报废更新上报。无法修复,失去使用价值的,也要报请上级部门组织鉴定方能作报废和淘汰更新处理。
设备报废及事故的处理
设备器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由于主要零部件老化导致精度降低不能使用,属于自然废损;由于仪器设备本身内在质量问题,在使用时,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损坏,则为非责任性损坏,按有关手续办理废损处理。
如因责任心不强,违规使用或保管混乱,造成损坏,应作为责任事故,除按有关手续办理废损处理外,还应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具体按公司“责任事故处罚条例”办理。
7.附件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z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的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由教务处与总务处组织实施。教务处主要负责学院实验室所属仪器设备和多媒体教室设备的维修,其他仪器设备的维修由总务处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仪器设备维修,是指用学院仪器设备费购置,供给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单位使用,并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帐的仪器、设备、设施,也包括已在学院申报立项的自制仪器设备的维修。
第四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拟定学院年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计划;
2、负责学院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
3、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技术维修登记与统计制度。
第二章维修原则
第五条仪器设备维修应当贯彻勤俭节约、修旧利废、自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校内技术优势。
第六条教学科研单位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内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指导仪器设备使用和保管人员做好技术维护工作。
第七条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属于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应当按《zx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经批准维修的仪器设备,正常损坏的零配件确须更换的,应当先交旧后领新,属消耗性的零配件应从各系、处、科室事业费中支出。
第九条要重视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应有计划地对陈旧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使之重新发挥作用。
第三章维修方式
第十条预防性检查
在开学前、期中、期末三个关键时间段,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人员对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测试,确保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日常性维修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常性的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和登记制度,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技术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仪器设备带病运转。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技术指标测试,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针对性检查
当发生突发性的事故现象或较大面积的故障现象时,维修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可以不对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测试,以恢复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为维修重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全面性维修
教务处和总务处应当组织技术人员定期、分批对技术状况较差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维修和检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分解,对照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指标,对各功能部件进行全面的鉴定,及时更换部分常用部件和易损部件,以彻底排除存在的故障隐患。在仪器设备到达规定的报废期限之前,应当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特点,安排若干次全面性维修,以最大限度地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四章维修范围
第十四条对教学、办公用仪器设备,学院将尽可能保证维修经费。
第十五条对不承担教学任务,主要用于科学研究项目的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应从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十六条对主要从事行政、后勤和对外技术服务业务的专用仪器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需要维修的,学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维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该部门的经费或对外服务业务收费中全额支付。
第五章维修管理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的维修审定,将依据仪器设备使用原始记录为准,没有使用记录的,将被认定为零使用台时,原则上不予维修。
第十八条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总务处与厂方(或经销商)联系,由厂方(或经销商)保修。
第十九条对于已无修复价值或维修费用超过原值70%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予以报废,不再修理。
第二十条对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项目,在实施维修前应与维修单位(厂家或代理商家)签订维修协议,保证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对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应当向教务处或总务处提出拟改造仪器设备的技术、效益和经济合理性的论证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章维修程序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需维修时,使用部门应当实事求是地填写学院统一制定的《z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见附件1),经审批同意后进行维修,对于价值较高的仪器设备,或一次性维修台数较多、或损坏较严重的仪器设备,还应附上详细的维修申报说明。
第二十三条维修过程中不改变报修仪器设备原有配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组织实施,维修过程中需改变报修仪器设备原有配置的,须报总务处备案。单项(台、件)维修费用在300元及以下的由份管院长审批,单项(台、件)维修费用超过300元的由院长审批,不具备维修条件的部门需维修仪器设备时应向教务处及总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人员进行修理。维修完成后应填写《z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见附件2)对维修的仪器设备进行检验验收,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适当配备相应维修工具,大件(单价50元及以上)、套件由保管部门保管人员集中管理,小件工具可由使用人领用,并在教务处或总务处记入个人保管使用帐。维修工具归本部门,领用人调离本部门时,应在一周内办理移交手续或退还教务处或总务处,逾期按工具丢失处理。工具丢失按《zx职业技术学院损坏、丢失公物赔偿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是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和维修记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按台建档,一般仪器设备可按批建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仪器设备验收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线路图、保修证和其他技术资料。
2、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进行的仪器设备保养维护、日常使用等活动形成的有关记录。
3、在仪器设备维修过程中进行的预防性检查、日常性维修、针对性维修和全面性维修等活动形成的有关记录。
4、在仪器设备报修过程中,形成的《x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和《z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等维修单据均应记入设备档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总务处负责解释。附件:
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