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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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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1

由于平时工作比较繁忙,对规章制度疏于学习,感觉与自己关系不大、可学也可不学,即使在学习时也不够深入,对内容也理解不够全面,在这种情况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最近通过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深入学习,我感觉自己对公司制度缺乏必要的认识,忽略了它的重要性,同时我也体会到了加强学习公司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我们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如果在工作中我们不了解制度、不按制度执行,就会导致既定的工作停滞,也会阻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只有公司员工都自觉地遵守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营运工作才能做到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公司才能够做大做强。

一家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一套健全、合理的管理规章制度。制度不是为某个员工、某个职务或某件事情而制定的,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及管理者对制度的执行力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作为公司的一个基层管理者,更应该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事事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这样才能更有利保障团队的建设。

在不断深入学习规章制度后,我的内心触动很大,各项工作的制定是为了提高个人的执行力,让每个人都有一个积极心态,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进取精神和集体意识。个人力量再强大也是有限的,没有一个合作无间、积极进取的团队,公司的各项工作就难以开展。此次学习,让我深深明白:没有完美的个人,但有完美的团队。一个优秀的团队是建立在清晰的共同目标、相关的专业技能、相互的尊重与信任、有效的沟通等因素的基础上的。

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要进一步深入学习管理制度,充分理解掌握管理制度的;二是要找出自己存在的不足,针对管理制度逐条对照,找出自己在平时工作中的不足并加以改正;三是要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要把管理制度落实在行动上,认真对照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的每一项工作,从而通过管理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提高自己的素质。

内部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促进集团公司内部机构之间的纵向、横向沟通协调和联系,通过畅通高效的沟通渠道和方法,使有关信息在集团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之间得到及时传递,建立预警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集团及各子公司政令畅通,存在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在集团内部形成团结协作、目标一致、和谐的生产经营氛围,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集团经营管理活动涉及到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三、职责

1、集团总经理负责集团内部沟通渠道及氛围形成与促进;

2、各子公司常务副总负责子公司内部沟通渠道及氛围的形成与促进;

3、各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部沟通的协调,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4、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内部的'沟通工作,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5、总部行政部为集团公司沟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总经理做好总部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沟通联系,负责内部沟通过程中有关问题的传递、分析、处理及反馈;

6、各子公司行政部为子公司内部沟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常务副总做好子公司与总部之间的沟通联系,负责沟通过程中有关问题的传递、分析、处理及反馈。

7、其他部门负责内部沟通过程中职能管理范围内的有关问题的传递、分析、处理及反馈。

8、总部各部门负责与子公司对口职能部门的沟通工作。

9、全体员工按规定向上级主管请示、汇报,并保持与其他工作人员的有效沟通。

四、内部沟通反馈的原则

1、双向互动

2、实事求是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3

第一部分 通则

总则

配合建筑项目合约化管理实施,为更好实行材料调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材料调拨全过程操作。

适用范围:集团内甲供材调拨,按受控程度分为两类。

高值周转材(简称高周材)和设备:如木方、模板、扣件、钢管、电缆、塔吊等,其调

拨须经集团同意,本办法主要规范此类材料调拨。

主材和水电材料:如水泥、钢筋、pvc管等,如涉及城市内项目间调拨经地产副总同意

后可实行,同步报采购中心备案,并结算成本;如涉及城市间调拨,需经采购中心同意,具体操作参照本办法。

对同一项目实行跨期材料调拨视同城市内项目间调拨。

调拨管理原则

提倡就近调拨,如未来2个月就近无使用需求,方可远程调拨。

确保调拨有效性,必须由采购中心组织工程管理中心现场评估,确定残值或损耗率,对不能使用的材料杜绝调拨并就地做报废处理,详见《材料报废处理管理办法》。

谁调出谁维护,强调调拨前必须作好维修翻新工作。

积极盘活材料,主动上报闲置材料避免积压。

服从集团安排,不得故意隐藏闲置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出或接收。

第二部分高值周转材调拨管理

下架高周材管理

对下架材料,项目经理应组织人手同步清理与堆码,在下架完毕7天内归堆完毕。

对如木方、模板、电线电缆等不用维修的材料,应区分报废和可调拨的堆码整齐并作好防雨防潮措施,仓库主管组织材料稽查、成本会计、施工工长进行盘点,按《高值周转材盈亏管理制度》由成本会计登记入库,入库单经以上人员会签后交项目经理确认,对需报废材料参照《材料报废处理管理办法》执行。

对如扣件、钢管等须维修或翻新的材料,由项目经理组织人手翻新维修后堆放整齐,仓库主管组织以上人员参照

进行盘点入库并确认。

以上工作完成后,项目经理向采购中心提出《下架材料调出申请》,申请时间不得晚于材料实际下架日期后的30天,否则视为下架材料不及时回收,将在综合检查中扣分。

材料维保责任界定

原则上,调出项目负责在集团指定时间内完成下架材料的清理、维修、养护和翻新。

对无故推卸翻修维保责任或拖延时间时,经采购中心调配可不维保直接发往接收项目,由此发生的所有维保费用,由接收部门送采购中心审核,分管副总裁审批后从调出部门全额扣除,同时对该批高周材的损耗率由采购中心适当增大,调出部门不得有任何异议。

因接收项目需求急迫导致调出项目无法正常完成维保时,经采购中心协调可直接发往接收项目,由此发生的维保费用由采购中心评定后报分管副总裁审批。

如果该批材料暂物接收项目,采购中心可安排就地封存,封存期间不计使用费,但维保费用由封存项目负责。

集团对下架材料的评估与检查

从两个渠道确定检查时间:

根据项目向采购中心提出的《下架材料调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材料即将调出前。

检查组织

由采购中心组织,工程管理中心、审计监察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参加,检查前由采购中心发出《下架材料评估检查通知》。

检查内容

下架材料是否及时回收,是否归类堆放,堆放是否整齐。 下架材料的维保及时性和质量。 复核木方残值评估是否合理。 下架材料入仓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对比材料进场和退场在数量上的差异,以便为成本核算提供依据。

下架材料的汇报

每周由仓库主管填制《下架材料周报》,注明有无下架材料、下架材料状态及每类材料数量,其中对木方还须注明新旧程度,对每类下架材料需预计下次本项目使用时间。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发送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根据各项目周报汇编《集团各项目下架材料周报》,发送财务、工程、成本和分管副总裁,抄送地产副总。

高周材调拨管理流程

第三部分 设备调拨管理

设备拆除前工作

项目在拆除设备前,应向采购中心提出《设备退场申请》。

采购中心接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管理中心到场检查设备的使用状态并确认

拆除时间及接收项目。

拆除前由项目机电主管核查《设备清单一览表》,包括如下内容,报采购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核实。

设备所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对有故障零部件予以登记以便将来维修或更换。

核对之前的《设备清单一览表》(一览表需登记本项目使用过程中购置或更换的零部件),登记缺失零部件。

拆除后项目机电主管负责将所有零部件装箱,并登记零部件状态,核对拆除前缺失零部件是否一致,更新《设备清单一览表》。抄送采购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

拆除后的设备零部件做好防雨防盗措施,对故障零部件予以维修以待调拨。

采购中心登记每台准备调拨的设备情况,以便将来调拨后判断购置设备零部件合理性。

设备调拨流程

下架材料调出申请 本项目第次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项目经理

申请项目

针对年月日~月日下架的材料,清单如下,我项目已按集团要求全部分类堆码及维保完毕,为加速资产盘活,现申请调出,请集团现场核查并统一调配。

内部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茶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茶楼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员工调查表二份。

c)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保证书一份。

1.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

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有犯罪行为经判处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保证

第十六条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管理制度《茶楼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

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差假

第三十四条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条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xx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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