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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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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食堂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食堂的统一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员工的就餐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食堂管理人员、食堂工作的人员及就餐人员。

三、工作具体要求:

1.食堂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成本核算,在调剂好伙食质量的情况下,杜绝超标及浪费现象。如发现超支现象从后勤部长工资中扣除100元/月。

2.食堂所购食物实行进出库制度,由专人统一保管,建立台账,后勤负责人根据食堂当天所需食物按量出库。

3.食堂采购食物坚持每日会审制度,由食堂责任人拟订采购单,分管副总签字,由采购人员进行采购,所采购的物品由后勤主管、食堂负责人当面验收(数量、质量、价格)三方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报账。

4.外来人员就餐应由办公室开出就餐通知单,食堂按照就餐通知单上的人员、标准执行,其就餐经费不纳入食堂伙食费核算。

5.坚持以节约的原则出发,食堂根据员工就餐所需饭菜进行供应,不允许任何人擅自进入饭堂打饭打菜,更不允许员工在就餐时倒饭倒菜现像发生,否则,发现一例处罚10元,如发现而未处罚当事人的,则以后勤负责人处以每次10元罚款。

6.食堂工作人员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否则发现一例处罚5元,经常对餐具、灶台、地面、餐厅进行清理消毒。要保证每天按计划供应热饭、热菜、开水和热水,要经常提高警惕,严防中毒事故的发生。如有发生则追究后勤责任人的经济损失。

四、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订并负责解释。

企业管理制度【第二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项目工程(质量)管理部主任的任职资格、安全职责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公司岗位说明书

3 任职资格

本岗位人员应符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岗位任职要求。

4 安全职责与要求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重大危险源、施工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制定各级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并监督落实。负责开展安全技术及安全设施的科技创新,在推广使用新技术负责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及时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和培训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负责对外协(劳务)队伍在环境治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

制定本部门专项专业安全检查计划,负责检查项目部、分包队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的保证能力,排查治理因工程质量问题可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将检查后的处理意见和整改结果及时报项目领导及安全部门备案。

对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满足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督促检查。

参加由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 检查与考核

由主管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检查。

企业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建、维修工作的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基建、维修所指总部公共场所及有关部门的各种零星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管道敷设、水电安装等小型工程。

三、管理部门和职责:

1、行政部总务科为公司总部基建维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总部基建工作的管理。

2、负责公司总部(除车间)所有电器、电路、水管、灯泡(管)、门窗、大门、桌椅、办公设施、洗手间设施等的检修、维护和改造工作。

3、负责全公司所有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具体的检修和更新。

4、负责对基建维修工程的预算编制,决算管理。

5、负责组织安全、审计和使用部门共同对基建工程的验收。

6、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基建维修,协议的签订,施工中的监督工作及工程俊工后的验收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工作;

7、负责维修基建工程款的请款、付款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8、服从上级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协助或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

四、对基建工程的管理要求:

1、申报

①公共工程、维修由行政部总务科填写工作联系单,报行政部。

②相关部门工程由有关部门填写工作联系单→部门主管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报行政部。

2、审批权限

单项预算基建维修在1000元以内的项目经费审批权限:

①单项预算在200元以内的小型维修项目,由行政部副部长、总务科科长共同审批。

②单项预算在200元—500元以内的中型维修项目,由行政部部长、副部长审批。

③单项预算在500元—1000元以内的大型维修项目,行政总监、行政部长、副部长审批。

3、落实

行政分管领导审批获准后由行政部务科落实施工。

4、预算

施工方根据工程要求,设计图纸,确定材料,参照国家相应时期工程定额结合市场实际编制预算。

5、审计

①由审计部负责对工程、维修预算进行审计;

②由安全部门负责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安全审核;

③由部务科对工程、维修材料进行审核。

6、施工方要求

①行政部总务科负责施工单位的联系及选择。

②选择的施工单位及维修材料必须有《国家资质证书》,至少要有2家以上施工单位做为选择,选择内容:报价、产品质量、产品产地、品牌名称、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售后服务质量等。

6、签订合同(协议)

以国家颁发的最新标准规定和设计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协议(合同)(对总金额小于300元的小工程可不签协议,但总务科要做好监督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总金额300元以上的工程必须签订协议)。

7、施工管理

①根据合同,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

②工程量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监督施工,负责监督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

③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进行现场验收(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并作好记录;

④工程施工时,如有工程量需增加或减少时,必须由相关部门出具工程量增、减联系单,并报行政部审批获准后,由后勤科联系施工方落实施工。

五、基建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由双方及相关部门在一周内按照施工图纸、国家

颁发的标准严格细致进行验收,经验收合作后方可进行竣工决算。

2、验收合格后,由相关部门接收。

六、决算、请款、付款:

1、行政部总务科负责基建维修人员应坚持基本程序、基建计划办事,坚持按图施工,监督工程质量。不扩大基建规模,认真做好隐蔽工程记录。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办理基建维修决算的依据。

2、经审计通过的预算并以施工合同(协议)作为工程清算请款、付款的依据;

3、公司采用包工不包料形式,进行基建维修时,应切实加强基建材料的管理,建立健全材料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设置基建专帐核算。

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减必须与通过审批的工程增减联系单和施工合同及通过审计批准的工程预算一同作为工程决算的请款、付款依据;

5、工程竣工后,行政部总务科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审查、复核工程数量、造价,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

6、工程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给施工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的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门店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防火安全责任书》,门店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门店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防火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全办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门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门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三、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门店的防火安全。

四、负责建立和修订门店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六、负责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七、参与门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八、负责门店出租房屋、出租场地的《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九、负责对新到门店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定期对门店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十二、负责《临时动火证》的审批和检查工作。

十三、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办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西安市关于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门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与各岗位工种安全防火规定,监督检查本部门落实门店制度及规定的情况,对本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

三、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地区安委会和公司组织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的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公司安全办。

四、爱护门店的防火设施、消防器材和避雷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挪用、埋、压、圈、占。

五、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排除,出现火灾应及时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扑救,并向安全办及时汇报,不得瞒报、漏报或延报火灾情况。未经安全办许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六、对重点部门的防火部位和设施指定专人负责,下班前拉闸断电,熄灭灯火。

七、部门全体员工均为门店义务消防队员,应急救援的组织管理工作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五十二条规定。

第四章宣传和教育

第六条安委会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第七条安委会成员应利用各种会议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门店安全情况,并按安委会的要求布置落实安全工作。

第八条安全办应利用门店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门店大堂经理应充分重视公司及门店防火安全工作,按照安全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意识和遵守防火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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