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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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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的管理制度1

为加强xx供电分公司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查、检测、保养、维修和管理,使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随时处于良好的待用状态,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包括:

自动防火报警系统及监控系统、手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及控制系统、消防广播、消防水泵系统、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防烟及排烟设备、防火门及防火卷帘、消火栓、火灾救助器材及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及器具、随车灭火器具等。上述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查、检测、保养、维修、配备和管理,必须列入分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并由分公司生技科、实业公司维修组认真组织实施。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是分公司和各单位进行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的设备,各单位及人员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要落实责任制,达到会使用,指定专人保管和管理,并负责定期检查、检测、维护和保养。

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一)分公司电力调度办公大楼的消防设施(自动防火报警系统及监控系统、手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及控制系统、消防水泵系统、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防烟及排烟设备、防火门及防火卷帘、消火栓等)、家属楼的消防设施由实业公司维修组负责使用和保管,并建立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二)分公司直属各单位、实业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办公和营业场所、变电站、供电营业所、调度室、仓库、锅炉房等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消防水泵系统、消火栓、推车或手提灭火器、防火沙箱、消防锹、钩、桶等,由各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

(三)随车配备的灭火器具,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

四、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一)电力调度办公楼、分公司库房和家属楼的消防设施,由实业公司维修组负责检查、维护和保养。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不定期例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有专人保管和使用,值班员交接班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和擦拭保养,要经常保持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清洁,防止丢失损坏。

(2)分公司电力调度办公楼门卫值班室值班人员、电建公司维修组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消防设施的运行知识,熟记心里,熟悉设备和各种操作程序。熟悉探头和手报的具体位置,会联动操作,遇有报警应准确无误地确定具体位置。坚守工作岗位,作好本班运行记录,坚持交接班制度,室内不准使用电炉子,闲杂人员禁止入内。

2、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1)实业公司维修组对电力调度办公楼、分公司库房和家属楼的消防设施每季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一次。

(2)实业公司维修组对分公司电力办公楼的消防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检查时进行各种联动操作试验,通过操作,仔细观察、听、看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在无异声、故障、打印机是否正常打印、走纸是否流畅,备用电源是否处于充电状态、电压是否稳定。

(4)发现问题、故障,能修理排除的,立即排除恢复,不能排除需要更换件的应立即报告分公司生技科,说明原因,共同研究后,报分公司安委会安排资金解决。

(5)烟感探头、手动报警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6)烟感探头检查试验。通过检查、()抽查试验,看巡检是否正常,吸烟后是否马上报警。探头无巡检或吸烟后不报警,应立即拆下清洗,清洗后仍不报警,应进行修理更换。

(7)手动报警检查试验。检查时应采取抽查试验,将手报按钮按下后,到控制室查看是否报警,检查时注意观察,手报按钮盖是否完好无缺,座体是否牢固,巡检是否闪动,如发现缺盖,座体松动,巡检不闪,应立即修复更换、紧固。

(8)排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检查各楼层门窗开启、关闭是否正常,有无损坏。

(9)卷帘门、消火栓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10)卷帘门检查时应进行升降试验,注意观察升、降、停三档运行是否灵活流畅,电机是否有异声、门体是否犯卡、卷帘门墙壁开关应保持稳固,如有松动、缺件应及时修补。

(11)消火栓检查时应进行出水实验,看有无压力、出水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消火栓轮柄、开关是否灵活,有无锈蚀、滴漏,如锈蚀、滴漏,开关转不动或转动费力,应立即维护修理。

(二)各班组站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由使用和保管单位负责检查、维护和保养。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各班组站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是各单位用于初期火灾的扑救,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各单位使用和保管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维护和保养知识,熟悉初期火灾的扑灭方法,熟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各种设备和程序、方法。

3、各单位的使用和保管人员每星期交接班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擦试保养和清点,要经常保持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清洁,防止丢失损坏。

4、各单位对其它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主要检查消火栓、空气呼吸器、推车或手提灭火器、消防沙箱、消防锹、钩、桶等的完好程度,有无丢失损坏,检查灭火器和空气呼吸器和空气呼吸器的压力表的指示针是否在正常位置,并进行全面擦拭保养。

(三)随车配备的`灭火器具,由车辆驾驶员负责在每次出车前进行检查,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的保养和维护。

五、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测、维修和配备。

(一)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维修和补充每年进行一次,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检测按照规程要求定期进行检测,由分公司生技科组织实施。

(二)由实业公司维修组及各班组站、实业公司车队管理的消防设施每年年初提出维修和补充资金计划,报分公司生技科审核后,向分公司安委会申请资金,并组织维修。

(三)各单位检查出需要维修、报废和补充的小型消防器材数量、型号,每季初月上旬报分公司生技科,由安全专责师审核后向分公司安委会申请资金,并组织维修。

(四)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测。

(五)消防设施检测由实业公司维修组、各班组站、实业公司车队,按照消防技术规程提出申请,报分公司生技科审核后,向分公司安委会申请资金,提请消防部门同意后,聘请有消防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消防器材检测每年进行一次。

六、监督及奖惩

(一)分公司生技科依照消防法规和企业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分公司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检测、保养、配备和管理情况及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业公司车队负责对分公司所属全部车辆配备的灭火器具的使用、检查、保养、配备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分公司生技科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每季监督检查一次。不定期,根据节假日、大型活动、季节变换和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在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检测、保养、维修、配备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生技科提请分公司安委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违反本制度,生技科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生技科依照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提请分公司给予处罚。

消防设施的管理制度2

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指定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2、消防设施应具备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技术档案;

3、调度室应建立系统的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并做好系统的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系统的'完好有效;

4、应做好调度室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

5、调度室的消防设施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随意中断运行;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运行2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3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作响应阀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7、每年应委托具有建筑消防自动设施检测资格的单位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消防设施的管理制度3

一、员工在进入厂区,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鞋、帽及其他劳保用品。

二、非指定机器操作员,不得随意操作机器,不得随意触摸按压各种电源开关和机器转动部位,以免导致事故。配电设备挂帖上警告牌,切勿合闸。

三、机器操作员要熟知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发现机器声音异常或冒烟等现象,应立即关机,迅速拔掉电源开关,并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危险的器具要及时更换、修理,减少可能因此而导致的`事故。

四、员工工作期间,应保持充沛体力,集中注意力。勿疲劳作战,忌匆忙草率、粗心大意,忌心不在焉、自以为是等,努力减少主观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

五、在车间内注意安全工作行为,不打盹、嘻笑打骂、互相推挤拉扯、故意惊吓、随意闲谈。

六、车间内消毒粉剂、清洁粉剂等,应分开摆放,专人负责,避免污染食品。车间内器具摆放要合理、整齐有序,保持好安全的工作环境。

七、按规程及相关标准做好工具及物料的消毒卫生工作,保证食品安全。

八、清洗机器时不可将水源射向带电部位,不要用潮湿的手按电源开关,以免触电。

九、严禁在厂区内吸烟、玩火。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厂区。

十、严格遵守厂区内安全警示牌要求,不随意跨入禁区内。

十一、严格遵守柴油炉的操作规程,杜绝漏油及爆炉。

十二、公司办公二楼经装修现已改建为仓库,为保障公司原材料的安全性,现公司规定:禁止非办公人员随意进出。违者,罚款50元,并处以警告处分。

十三、因车间消防门是消防安全时的一个特殊通道出口,非正常行走通道,因此,非紧急情况下严禁从消防门进出。

消防设施的管理制度4

一、为加强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主要指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的维护管理(无自动消防设施的企业本条可取消):

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企业应及时选择维修保养企业,与之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

2、应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列入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3、负责运行和维护的部门每日应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同时做好记录。

4、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

5、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对探测器进行清洗。

三、小型灭火器材(主要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维护管理:

1、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对购置的'器材应建立详细的器材台帐,并报归口部门备案。

2、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对灭

火器材进行合理布置,并登记造册。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辖区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4、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

7、因扑救本企业或友邻企业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补充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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