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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调研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具体实施方案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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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调研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实施方案篇1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持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障、服务群众、推动发展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湘办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全区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壮大”攻坚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壮大”攻坚行动,坚持区级统筹、镇(街道)为主、村级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到2023年底要达到以下目标:

1.全区75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全面达到8万元以上,其中10万元收入以上的村(社区)达到90%以上,村(社区)均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

2.全区30万元以上收入的村(社区)达到30%以上,其中广兴洲镇4个、许市镇4个、钱粮湖镇7个、良心堡镇4个、柳林洲街道6个;

3.全区50万元以上收入的村(社区)达到10%以上且每个镇(街道)至少有1个以上;

4.全区100万元以上收入的村(社区)至少1个。

二、发展路径

各镇(街道)要对照市委组织部归纳总结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20条路径”(见附件3),立足自身优势,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找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子,同时要积极主动探索符合地方实情,具有推广价值的新路径、新模式,确保村级集体经济稳步增长。

三、推进举措

1.实行建档立卡管理。全面澄清村集体经济底子,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找准发展路径、选准发展项目,逐村(社区)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村(社区)摸底、镇级建档、区农经站审核、区委组织部把关”的工作模式,2月15日前全面建立“提升壮大”村建档立卡台账(见附件2)。

2.开展“三资”专项清查回头看。各镇(街道)要加大力度,对本辖区内“三资”进行一次回头看。重点清查账外的资产、资源。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农村经营服务站、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成立“三资”专项清查回头看督导小组,对各镇(街道)“三资”专项清查回头看进行督查指导,对有代表性的村(社区)进行“三资”专项清查回头看成果进行重点抽查。

3.开展专项督导考评。从严从实加强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壮大”攻坚行动专项督导考评,实行日常调研、重点督导、年终考评三结合。区委组织部将对各镇(街道)“提升壮大”攻坚工作及全部10万元收入以下的村(社区)进行督导。

4.建立销号机制。实行“挂图作战”、攻坚推进、销号管理,全区“一本总账”“一张总图”管到底。制定集体经济收入验收标准,按照村级申请、镇(街道)申报、区级核查的步骤,申报一个、验收—个、销号一个。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君山区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壮大”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指导督导工作开展。各镇(街道)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成立集体经济“提升壮大”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制定实施方案,党(工)委会议研究“提升壮大”攻坚工作每半年不少于1次。区委组织部要牵头负责,协调职能部门参与,组建工作专班推进。同时,根据“党建引领‘五联’竞赛”活动部署,建立包镇(街道)联村(社区)制度,区级党员领导干部每个季度到镇(街道)、村(社区)指导不少于1次。

2.完善配套政策。各镇(街道)要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主动对接有关部门,推动资金向10万元收入以下村(社区)投入、项目向10万元收入以下村(社区)投放、优惠政策向10万元收入以下村(社区)倾斜、产业链向10万元收入以下村(社区)延伸。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村、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队进驻村要把“提升壮大”攻坚作为工作的重要任务,政策资金、帮扶资金投入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一般不低于50%。

3.强化激励约束。要健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奖励政策。结合“三带两创一提升”活动的开展,重视在“提升壮大”行动中发现、培养、使用一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人,“提升壮大”成效作为评选“最佳镇(街道)”“最佳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乡村振兴担当作为好支书”的重要依据。要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坚决防止“数字提升”“虚假提升”和“被动提升”,防止贪大求全、盲目决策、新增村级债务,防止违规上马项目和侵占、挪用村级资金资产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追责一起,并在全区通报。

民政调研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实施方案篇2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强村富民”计划 深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嘉委办发〔2020〕6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强村富民”计划,深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奋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中的秀美新区为指引,全面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不断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实现“强村”“富民”同频共振,为打造高质量乡村振兴示范地提供坚实基础,为加快补齐全面小康短板、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五年努力,分步完成两个阶段性目标,第一阶段:到2022年,所有村年经常性收入达到150万元以上,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第二阶段:到2025年,所有村年经常性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年经营性收入达到80万元以上,最终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品质的全面提升。

三、扶持政策

1.盘活土地资源要素。依法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力度,产生的节余指标优先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也可由土地收储机构收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复垦产生的节余指标由区、镇统筹使用的,要按一定比例对村进行指标奖励,奖励标准按复垦面积的5%计算,奖励指标由镇统筹用于涉及村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或由区政府统筹,统筹价格85万元/亩。鼓励农村土地向高层次人才适度规模流转,对新引进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人才从事现代农业,且连片流转土地50亩(含)以上、流转年限5年(含)以上的,市、区财政给予村300元/亩一次性补助。

2.做强做优“飞地抱团”。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150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抱团发展项目。鼓励各村参加市、区立项的“飞地抱团”项目,鼓励各镇(街道)因地制宜实施镇域“飞地抱团”项目,秀水新区要结合城乡融合工作排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大项目。对市、区确定的重点扶持村予以重点扶持。市本级对参与收益率不低于投资额8%的区域“飞地抱团”项目的市级重点扶持村,按实际投资额给予资金奖励(市、区、镇财政分别承担40%、30%、30%),补助总额每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市级重点扶持村在本轮政策扶持期限内只享受一次市政策“飞地抱团”项目资金重点补助。市本级对经审核确定的区域“飞地抱团”项目,由市优先安排计划用地指标,原则上每个重点扶持村不少于2亩。鼓励有条件的村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指标按收储价投资入股到“飞地抱团”项目。支持其他村参与区域“飞地抱团”项目,市本级对通过现金投资或土地整治节余指标入股到区域“飞地抱团”项目的市重点扶持村以外的村,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将“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整合用于“强村富民”计划,对市、区两级重点扶持村参加市、区立项列入“一事一议”管理“飞地抱团”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80%的重点补助,对通过现金投资或土地整治节余指标入股参加该类项目的一般村,给予不超过2/3的补助,每村当年度立项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大力推广“飞地抱团+”模式。持续推进完善“飞地抱团”项目低收入家庭帮扶增收计划,鼓励通过政府拨一点、慈善补一点、家庭筹一点等多渠道筹资方式,扶持低收入农户(含低保边缘户,下同)入股参与到“飞地抱团”项目,具体参照《秀洲区乡村振兴“飞地抱团”项目低收入家庭帮扶增收计划实施方案》(秀洲委办发〔2018〕47号)文件执行。项目2023年底到期前,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新一轮办法。

4.支持多渠道服务增收。鼓励由镇(街道)统筹,以村为主体联合创办社会化服务组织,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养老、家政、物业、农村环境长效管护等服务工作,对被评为优秀服务组织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进一步提高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标准,在村内未发生违法用地并完成指定相关任务的前提下,按照一般耕地不低于13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150元/亩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有关精神另行制定。

5.扶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支持以村为主体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鼓励村围绕特色产业,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平价租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具有显著公益属性较强带动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维,为家庭农场、专业种养户提供普惠性广覆盖专业服务,形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服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双轮驱动”格局,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促进农业产业与农民收入同步提升,“强村”与“富民”同频共振。对村建设或购置农业设施大棚、粮食烘干、仓储、冷库、涉农电商平台等服务配套设施的项目,区财政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予以1:1配套,补助比例为实际投资额的80%,最高补助不超过160万元。镇(街道)可在市、区补助的基础上增加补助,但补助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每个村本轮政策扶持内只享受一次该项补助,可与“飞地抱团”项目资金补助同时享受。

6.创新村庄经营增收模式。支持村成立经营公司,开展种养殖类、服务类、设计施工类、销售和食品生产类等各类经营。鼓励村村组建强村公司,鼓励镇(街道)域范围内的村联合组建公司,通过项目开发等方式整合域内优质资源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鼓励村激活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民宿、农家乐等休闲农业,市本级对在精品示范村范围内,符合规划要求,收储并改建农房的,按村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强化集体“三资”监管。全面推广村级资金非现金结算制度、代理会计下沉制度、村级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制度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创新制度。支持村级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镇(街道)依程序确定金融机构,定期发布村级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目录,引导村将闲置资金存放到稳定安全的金融机构或国资平台并获得相对更高的收益。支持村实行“股份分红+积分奖励”模式,对村实行积分激励部分资金(积分激励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分配总金额的20%),给予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8.加大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力度。完善村(社区)干部报酬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长机制,按村(社区)主职干部平均报酬不低于本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其他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不低于本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全面落实财政全额转移支付制度。各镇(街道)要落实村干部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统筹解决好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助。

9.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鼓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由财政奖补、村级自筹等相关资金组成,防止虚假筹资筹劳和脱离村集体承受能力举债搞建设。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的、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优先予以立项奖补。市财政对本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实际筹资筹劳3万元以上且收缴率达60%以上的村,给予5万元的奖励;筹资筹劳5万元以上且收缴率达80%以上的村,给予10万元的奖励。

10.加强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扩大贷款投放规模,对纳入当地财政扶持并符合贷款准入条件以村为主体开展的土地整治项目、区域镇域“飞地抱团”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等及时提供足额的信贷支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利率优惠,同时简化贷款手续并确定专门的信贷员上门辅导,一般在二十日内予以办结。对贷款到期后仍有续贷需求的,以“无还本续贷”等方式解决。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区“强村富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书记、区长任召集人,区委分管副书记任常务副召集人,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召集人,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相关项目立项审核上报和工作协调,保障“强村富民”工作顺利推进。

2.加强主体责任。坚持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作为“书记工程”。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负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第一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直接责任人,形成区委主导、镇(街道)主责、村级主抓的责任体系。

3. 开展结对帮扶。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村制度,协调解决村级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利用企业、部门、经济强村的资金、信息、人才等优势,与重点扶持村开展各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

4.加强考核监督。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对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将重点扶持村转化工作作为年度书记领办基层党建攻坚项目,并作为对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专项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业绩作为对村“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在村干部的绩效报酬中增加权重。通过实地检查、督查等方式,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和用地指标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附则

1.本意见中的“市级重点扶持村”是市“强村富民”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2025年“强村富民”计划重点扶持村名单的通知》(嘉强村办〔2021〕1号)确定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区级重点扶持村”是指未纳入“市级重点扶持村”名单,且2020年村经常性收入150万元以下或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般村”是指除“市级重点扶持村”“区级重点扶持村”以外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纳入考核的村不列入重点扶持对象。“重点扶持”是指参加“飞地抱团”项目享受财政扶持比例80%以上(含)的。

2.本意见所指的财政奖补,除有专门规定之外,均按市有关规定,为市、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使用“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的,按照《一事一议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承担。

3.本意见“区域‘飞地抱团’项目”是指秀洲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覆盖多个镇(街道)所辖村的“飞地抱团”项目。

4.本意见自2021年  月  日起执行。

民政调研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实施方案篇3

根据《*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21年分片联系指导工作重点〉的通知》和根据2022年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工作推进会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分片联系点

*县*镇、*镇、*镇、*镇。

二、分片联系指导重点内容

(一)指导和推动联系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整合我局以及其它可以协调的资源力量,指导和帮助分片联系点及县级完成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目标任务。指导和帮助分片联系点科学谋划未来3-5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协助理清县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重点。每个月跟踪了解联系点目标任务完成进度,会同有关部门逐个镇(街道)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协调资源加大对分片联系点的支持和帮扶。

(二)指导和推动县级、镇(街道)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指导和推动县级落实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绩专项考核,加强随机抽查核验,从严从实开展考核和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后盾(帮扶)单位的“一岗双责”。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对联系的镇(街道)及其所辖村(社区)进行现场分析调度,倒逼工作责任落实。

(三)指导和推动有关政策文件落实落地。指导和推动分片联系点及县级相关部门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关政策文件,重点指导和推动2022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重点任务等文件落实落地,督促指导县级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或具体操作办法,按要求开展好有关工作试点。

(四)指导和推动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指导和推动分片联系点和县级细化落实2022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重点任务的具体措施,扎实开展好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和能人领办集体经济项目试点,持续解决好政府大包大揽问题,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发展集体经济的新途径、新方法,大力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加快构建村级集体经济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五)指导和推动实施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指导和推动分片联系点及县级因地制宜申报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督促、指导抓好2022年项目组织实施和做好2020年、2021年项目的跟踪服务及考核验收,督促指导完善财政扶持项目的风险防范措施,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推进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打造集体经济示范项目,确保财政扶持资金保值增值。指导和督促分片联系点及县级健全完善集体经济项目库,做好入库项目的培育、孵化。

(六)指导和推动抓好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指导和推动分片联系点及县级扎实解决好中央巡视、巩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基层党建“两随机”调研指导、集体经济专项调研督导等发现的有关集体经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重点推动解决村级集体经济自主发展能力不强、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人才不足等方面问题。

(七)指导和推动优化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指导和推动分片联系点及县级健全完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领导机制,充实工作力量。指导和推动分片联系点及县级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集体经济组织和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经营运行、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机制,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有序运行运转。

(八)加强和规范乡村自治建设。牵头推进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工作,推进村务财务公开,加强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建设,理顺村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研究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分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分片联系点联系指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列入局党组和班子会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片联系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研究指导和推动分片联系点的工作措施、突出问题,切实推动各项部署安排和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二)注重解决问题。联系指导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要准确掌握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积极主动为分片联系点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支持,协调解决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及时报送材料。要深入挖掘和总结提炼分片联系点及县级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分别于2022年9月10日和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联系指导工作情况;并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开展联系指导工作情况汇报。开展联系指导中发现村级集体经济示范项目、示范合作社、示范村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引领集体经济发展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基层干部、致富能人的先进事迹,请及时报送市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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