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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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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校办企业l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成立校产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总务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主持、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以及大型修缮、基本建设项目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三)、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四)、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五)、会同归口管理部门优化配置固定资产;

(六)、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七)、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八)、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按类目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划分,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组织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可行性论证,参与固定资产购建的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

(三)、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薄;

(四)、组织所属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工作;

(五)、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六)、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七)、检查、指导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建立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薄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三)、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验收;

(四)、保管、维护固定资产;

(五)、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第三章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十条学校利用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

第十一条按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划分为六类:

(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

(四)、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

(六)、其它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构建物,试用期满一年合格后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于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三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杜绝重复、盲目购建。购建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监察、审计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论证、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

第十六条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要成立论证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货比三家'

,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招标工作小组中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定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购建单位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占有、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条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校产管理委员会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五条校办企业及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或租金。

第二十六条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机构调整时,由总务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末(学年末)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九条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总务处资产管理员审核;

(四)、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五)、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学校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固定资产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单位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校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

(一)、财务室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账薄;

(二)、校产总管理员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账薄;

(三)、校产分项管理员设置分类明细账薄,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三十五条明细账薄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如实填写相关凭单,一式四份,经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校产总管理员、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账依据,分别登入有关账薄。各种账薄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需由调出单位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签章,经资产管理处批准作为记账依据,登入有关账薄。

第三十八条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第三十九条校产分项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第八章奖罚

第四十条为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优罚劣,学校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积极主动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各项管理任务,成绩显着的;

(二)、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着效果的;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犯固定资产管理法规、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对所管辖或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造成严重损失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三)、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不办理有关手续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义侵占固定资产的;

(五)、财务人员不见“固定资产验收单’’即给予报销的;

(六)、其它按法规应予追究的。

第九章 附则

资产管理制度【第二篇】

1、按国家有关规定,价值在800元以上,或使用周期为一年以上设备构成设备固定资产,在安装验收后,投产前应及时入帐,生产技术部应下达设备投产通知。生产部门正式投入使用,列入本车间的设备固定资产帐。

1、按国家有关规定,价值在800元以上,或使用周期为一年以上设备构成设备固定资产,在安装验收后,投产前应及时入帐,生产技术部应下达设备投产通知。生产部门正式投入使用,列入本车间的设备固定资产帐。财务监督提取折旧费、大修费,并在固定资产帐上增值。

2、设备从投产之日起开始构成固定资产,并开始创造价值,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之内。

3、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号、登记,分别建立设备台帐。折旧帐和设备技术档案。做到车间、财务、设备一致。

4、设备的折旧实行单台计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财政部的统一要求进行。

5、设备的停用、改造、大修、更新、封存、调动应由车间申请,报上一级业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财务及有关人员。

6、各车间每季度应对本车间的设备进行清点的`情况报财务部、机动部。

7、对于停用的设备必须入库。

资产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期初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期末对公物进行检查验收。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照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簿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簿,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上的'讲桌、课桌凳、书柜、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照价赔偿。学校从班主任津贴中那一部分作班级财产管理保管保证金。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实验器材管理、杂物保管室、微机室器材管理、图书室公物管理、体育器材管理、打印室、食堂公物由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六、各位教师有对学生进行爱惜保护公共财产的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学校或分管领导解释说明。

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第四篇】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比较重要的物质基础。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以及财政改革的持续深入,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为了满足国家赋予的任务,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强,使得固定资产的规模随之增大,由于缺乏相应配套政策,固定资产管理上出现了很多新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事业单位资产的使用效率。因此,通过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对于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增加效益、降低成本、以保障事业单位职能的顺利履行,对各项社会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一、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必要性

(一)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正在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制定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由于部分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的管理方面存在很大不足和漏洞,造成了资源的过度浪费和使用效率等问题,从长远看,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还严重制约了我国节约型社会的构建。所以,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通过降低事业各项生产管理的运行成本,宣传强化节约意识,从根本上杜绝资产浪费,对于我国构建节约型社会,促进我国事业单位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

(二)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在公共财政理论的指导下,财政管理进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这些都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全面、系统地掌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情况,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我国的权益。

二、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明确

长期以来,由于事业单位的资产都是财政拨款支付,没有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使得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和一些相关规定不健全,大部分都只是在会计账面上做出记录,但是手续不完备,缺少相关的实物登记,资产领用也很少记录,因此会造成固定资产的浪费。有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存在问题,大部分没有相应的资产管理专职部门和专职人员,从而造成很多管理上的混乱。

(二)账目混乱,账物不符

会计账目记录必须客观、严谨、真实、准确,而大部分的事业单位普遍的问题都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反映不实。由于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或是会计人员兼职,无意间经常漏记固定资产账,而对于非单位购买的上级调拨、接受捐赠及其他渠道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由于是无偿取得的,所以未在账面上反映出来。有些事业单位在领导干部调整、单位装修、扩建时固定资产的改扩建增加部分登记不及时,移交不清,造成固定资产仅有总账而无明细账,特别是在乡镇一些小的事业里中,人员调动频繁,更会形成单位固定资产账面数连续多年基本保持不变的状态。

(三)固定资产的处置不规范

由于随着事业单位的发展,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大量整合资源,或者随着科技的进步,一些电子设备更新换代,旧有设备被淘汰原因造成大量固定资产闲置。而这些旧有的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也未按规定的程序审核、报废即自行处置,在一定程度上有的被浪费,有的流失,而手续的不完备造成了账实不符合,同时也给一些人的腐败有了可乘之机。

(四)固定资产管理缺乏日常性工作机制

没有设置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制度,由于长期的不对账、不清点,监管力度弱,账面上反映的固定资产与实物不符,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现象普遍比较多。

(五)单位外部监督管理制度缺失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预算采购会计制度没有真正起到制约事业单位按预算采购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库集中支付的推行实施,虽然形式上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但实际采购中只要零余额账户存有额度,就可以购买该资产。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缺少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的考核标准,而财政部分在预算拨付后,没能有效跟踪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和处置情况,导致原本最为有力的外部监督效果难称显著。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事业单位曾在前几年度开展过清产核资检查工作,通过几次清查摸底,对规范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改善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多年来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一直不完善,管理不规范,领导重视不够等众多原因,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未得到全面解决。同时,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方面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有待完善。如何才能科学有效管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事关我国事业单位和社会的长远发展,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是每一个事业单位都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对策:

(一)发展信息化管理,实现科学管理

为满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和科研水平的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资产规模大、种类多、科技含量高特点,各项管理工作仅靠传统的手工管理、手工统计、记账已远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的实现不仅能够降低管理成本,还能引导单位进行科学、安全、方便的管理。目前电子信息、数据库技术的大量应用,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电算化管理的实现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通过将固定资产的购建、决算、核算、处置、报废等各项业务编辑入库,从而实现固定资产的电子化管理与实时监控。

(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机制

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以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制度的完善和落实首先领导要重视,单位可以指派专门的副职分管资产管理工作。各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财政部门也应设立监督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制度,用完善的制度制约,用完善的制度管理。同时,加强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考核,定期由政府的财政部门进行检查与考核,并充分利用好考核结果,引入奖惩机制,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要给与奖励和宣传;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的要追究其责任并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

(三)完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及处置制度

事业单位要建立与实施切实可行的清查、盘点处置机制,并且严格执行,落实到人。单位可以通过按月、按季度,不定期的方式或者最少每年对自身的固定资产展开一次彻底、全面的清查工作。在盘点中不管是盘盈还是盘亏都要查找具体的原因,通过固定资产实有数和账面结存数的比较,来检验资产的使用、保管、维修等状况是否正常。资产盘点工作首先要领导重视,然后从制度、时间和人员上保证盘点工作落实到位,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统计与处理,严格追求管理和使用人员的责任。

事业单位还要针对固定资产的毁坏、捐赠、转让等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的处置报批程序,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置固定资产,以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对盘点中发现的闲置、损坏、或者需要报废的资产,能修复利用的及时修复,恢复其功能。对不能修复、闲置资产,及时上报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通过引入固定资产的评估程序,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竞价出售或者拍卖回收资金,或依法按政策规定将闲置资产捐赠、租赁给需要的单位使用,提高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使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四、结束语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是一个全国都普遍存在的问题,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我国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管理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提升空间。只有通过加强事业单位的管理,才能有效的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事业单位的资源优化配置水平和经济效益,有助于事业单位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资产管理制度【第五篇】

第一条无形资产是公司的重要资源,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二条自行创造或外部购入的无形资产归公司所有,经董事长审批后,可向外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公司商标权归属公司。

第三条无形资产计价: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记帐;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格记帐;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的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第四条无形资产的摊销

1、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预计使用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2、若预计使用期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按以下方法确定:

1、法律、合同或者申请书分别规定了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与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上限。

2、法律中规定了有效年限,合同或者申请书中未规定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为准。

3、法律中未规定有效年限,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受益年限的,以合同或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作为上限。

4、法律、合同或者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10年作为上限。

5、摊销年限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

第五条无形资产可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特殊的有利地位,可得到额外经济利益,应对无形资产进行维护和提高。

1、专利权或商标权到期前,应办理相应法定手续得以延期使用;

2、非专利技术应有相应的保密措施,严防非专利技术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

3、专利权、着作权或商标权受到侵犯,应及时加以制止;制止无效,应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第六条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第七条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计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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