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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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 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基金与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基金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 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董事会职责:
(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
(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
(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
(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
(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的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
(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
(1)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
(2)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出具合规意见;
(3)对投资协议进行审核;
(4)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一般情况下,项目组配备一名具有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相关背景的人员。
第六条 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和监督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
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三章 风险控制流程
第七条 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
第八条 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
第九条 风险测量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
第十条 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
第十一条 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
第四章 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十三条 股权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等多种风险。
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
第十四条 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无法退出或亏损
第十五条 合规性风险
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或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 法律风险
与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出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
第十七条 操作风险
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发、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重大风险。
第十八条 市场风险 由于股权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其中,对以上市为退出方式的项目,证券市场整体下行的系统性风险是难以控制的。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一节 合规风险的控制 第十九条 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分析和检查,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第二十条 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为保证股权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制订、审阅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
(三)监督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
(四)确保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 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
(二)对股权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公司通报;
(三)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
第二节 市场风险的控制 第二十二条 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投资立项环节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制订项目立项标准。立项标准应该参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关于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业务部应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企业进行筛选形成项目池。项目人员应当在广泛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的基础上,对入选项目池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风险收益分析。符合立项条件的,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
第三节 法律风险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 风险控制部应当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 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险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必要时,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第四节 操作风险的控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投资决策制度,明确项目投资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
第二十八条 为维护公司的权益,项目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二)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三)单笔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股东审议;;
(四)单一投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
(五)不得将公司资产投资于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
(六)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第二十九条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单一投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如果突破40%,需提交股东审议;
(五)不得将公司资产投资于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
(六)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二十九条 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
(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
(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 (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 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或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2)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提交独立的调查报告;
(3)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三十一条 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
(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收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
(2)项目组负责每月度、每半年度完成项目公司一般估值工作和全面估值工作,编制《月度项目情况报告》和《项目股权价值评估报告》(每半年),并向主管领导提交估值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过程中发现公司在项目公司中的权益发生变动、或者项目公司的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 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审议。
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
第五节 其它环节的风险控制 第三十四条 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不得与母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第三十五条 对人员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不得在母公司担任职务。 公司董事、监事、投资委员会成员存在由母公司人员兼任情况的,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解决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第三十六条 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风险进行隔离,防范利益冲突,规范关联交易。
第六章 风险控制报告
第三十七条 风险控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性报告两类。 第三十八条 风险控制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与评价,在每年度4月底、8月底前向公司领导上报年度或半年度风险控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发生或可能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领导报送临时性报告。
第四十条 风险控制报告中应明确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或补救措施等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风险控制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投资方项目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项目组织原则
1、项目经理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本项目日常工作,履行项目部职责,接受公司上级领导和公司相关领导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2、项目部编制人员服从项目经理的管理。
3、项目部编制人员必须树立正确观念,各专业工长必须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坚持执行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4、项目部管理人员编制统一由公司安排,根据工程需要增加人员报请工程部,并由总经办负责调配。
二、工程项目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项目组织制度
①工程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领导下施工员负责制;
②工程项目部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需要,组建相应力量的施工管理人员。
2、会议制度
①工程项目部根据在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实行定期施工会议制度;
②积极参加建设方组织的工程例会及定期监理例会制度。
3、检查制度
①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要实行作业面日巡制,周小结、月大查制度。对于关
键部位及隐蔽工程一定要做到全面检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及方案解决。②项目管理人员要做到施工管理日志天天写时时记,特别要注明当日检查事项及时间、结果。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应定期对工程项目中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针对不同部位、不同季节、不同施工进度做好预测预控、为及时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打好基础。
三、工程项目部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建立项目管理班子,调集施工力量,组建响应的工程管理人员班子,组织编制作业计划,下达施工任务;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③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④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组织材料、构件、半成品订货、生产、储运及材料,机具设备的租赁、进场、堆放等管理工作;
⑤根据材料预算,组织施工编制材料采购计划,交由材料采购员了解市场价格后,由施工员审核、技术总负责复核,上报公司经批准后,方可选择供货单位订货。
2、技术总负责岗位职责制
①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技术、质量管理标准,促进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②参与定期的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③负责技术管理达标和文明施工管理;
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图纸会审,为预算、材料、财务提供会审资料;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施工方案,编制季节性的施工方案和措施。编制重要质量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密切结合施工现场处理技术问题;
⑤参加现场生产例会,在会上报告施工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情况。
3、质量员岗位职责制
①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验证和改进,建立健全质检相关制度;
②负责质量目标的分解和落实,参与制订质量的年、季、月质量技术措施计划;
③根据施工阶段、施工分部、季节等变化,对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纠正及预防措施。
④定期汇总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质量动态和趋势,对可能发生的偏离制定预防措施,并予以纠正;
4、施工员岗位责任制:
①施工员对项目部经理负责,合理规范施工现场,协调公众交叉配合工作;
②认真熟悉图纸,按照项目制定的月施工计划编制周计划,确保月计划的顺利完工;
③认真做好“三检”和隐蔽验收等签证及记录;
5、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①制定保证安全技术的措施计划,监督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安全技术的监督检查及措施落实,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负技术上的责任;②制定保证工程质量控制计划,深入现场督促知道操作工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把质量检查验收关对施工生产中的工程质量负指挥责任;
③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负责施工图纸的审查和技术交底,对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检查、核对和验收,防止发生错误;
④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程、操作工艺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记录好施工日志,监理技术档案,保存全部原始资料和写好施工技术总结;
⑤定期向上汇报施工中的技术质量状况。
6、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①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②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并粗度制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有关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施工验收督促和指导电器线路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③阻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发生重大隐患时,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
7、资料员岗位责任制
①负责本项目部各项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②及时做好项目部技术资料和各种会议纪要的手机和分类整理,并督促相关施工人员及时做好资料的记录;
③负责对上级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件进行整理分类以及分发;
④负责项目部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向相关单位报检。
四、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①项目部文件资料(含甲方、建立及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
③设计院、甲方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专业工程师资料留做备份。
④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项目经理审查上报甲方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
⑤外购件发至工地由项目副经理和施工员签收,单据交由资料员复印两份,一份存档,一份工施工员保管,原件及时送回公司存档。
从单位发过来设备由施工员签收,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一份返回公司一份施工员管,复印一份资料员存档。
采购拉来的配件由施工员签收打单据一式三份,一份采购带回公司,一份施工员保管,另一份资料员存档。
五、项目部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并签到。工程开工后,除法定上班时间外,具体工作时间由项目经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出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员工休假及事假要向副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两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三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四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项目部经理休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甲方有要求的同时需申报甲方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总经办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在每天正常出勤下班后有加班的可以存假,待其本人有时间时公司给予调休。如确实因为项目原因不能调休完的,公司在按所加班时间的50%给予相应的津贴,假期不累计到下一月。工作人员因自身能力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享受存假。各项目部加班人员要如实上报有效加班时间,不得谎报,项目负责人和考勤员要认真负责,对加班的员工进行监督,经查谎报加班时间的员工将扣除已经累计的加班时间。
7、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每工作满三个月可休假一次,休假时间不得超过七天(包括往返时间),家属在当地人员每月可休息3天,员工每个月可以休息3天。
8、项目经理在项目上时,实行不扣不补的休假方式,未经批准超假按旷工处理,按个人日平均工资的两倍扣除。项目部除项目经理及副经理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请假,按本人日平均工资扣除。
9、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10、项目部人员考勤及休假情况由副经理掌握,每月月底列册上报公司办公室。
六、项目部备用金的使用及管理:
1、工程项目部设立后,可经审批程序审批后,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借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由项目部出纳(或兼任出纳)保管。
2、项目部因公需要使用备用金可由当事人填写借款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向项目部出纳借支,费用审批按审批程序签名后向出纳报账。
3、项目出纳根据备用金使用情况,持现场审批单证报项目部出纳,按公司审批程序审批后向公司财务报回备用金额。
4、项目部一切资金使用开支的票据,必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财务,按公司审批程序报账。
七、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项目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资料员,资料员应严格按城建档案管理要求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号、装订,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周例会记录、每月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他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8、工程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原则上要求项目部要求随工程进度制作,最迟不能超过完工日期半个月,确因人员配置原因而无法独立完成时,可向技术部申请绘图员协助。
八、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佩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4、特除工种持证上岗,特除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5、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6、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岩物上随意走动。
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项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海底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每一个接线口只准接搭一组线路。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十、施工现场保卫管理制度:
1、保卫人员必须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昼夜巡视。保护施工现场财产不受损失。
2、项目经理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挡栏,围栏等。尽可能实行封闭施工。
3、项目经理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派专人看守。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工号牌,外来人员无项目经理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夜间值勤的保卫人员,必须巡视整个施工区域,不得睡觉。
6、保卫人员现场巡视时,密切主意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机具设备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项目部或公司汇报。
7、施工班组自带的所有设备、工具等应进行登记,登记清单由资料员保管。以备相关人员查阅。
8、施工班组离场时,携带的工具、设备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的批条方可带出。
十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2、保卫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3、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4、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7、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8、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9、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十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2、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构成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4、工技术的准备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5、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6、证技术工人的相对稳定。对技术特别过硬的技术工人实行奖励。同时淘汰技术不合格的工人。
7、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能使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合理性,公司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安排专人进行试验,将成熟的工艺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各施工员,施工员在现场指导生产时则依此为依据对工人进行书面交底,并由班组长签字接受。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
十三、奖励与处罚制度:
1、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施工工艺、流程,经实际验证成果显著的个人,给予相应物资奖励,并及时上报公司通报表彰。
2、对工程施工过程不服从项目部领导工作安排、调配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后果的将给予辞退处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项目部有权对违规者处以50――1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①不遵守岗位职责,不按时上班者;
②施工员及有关专职人员在管辖的工段内,如因管理和监督不力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及材料严重损失的;
③施工班组出现安全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④属于管理协调不当造成某段工作停滞及妨碍下道工序进行而影响整个工程进度的;
⑤施工班组不按要求下料,不听劝阻严重浪费材料的;
⑥施工班组没有做好完工清场,影响文明施工的;
⑦由于收集和整理资料不及时或工作不力而影响工程结算的;
⑧管理人员没有充分理由迟迟不能完成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
⑨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物料、用具丢失的。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发展部(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第二章 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六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项目分析内容包括:
1、市场状况分析;
2、投资回报率;
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4、投资流动性;
5、投资占用时间;
6、投资管理难度;
7、税收优惠条件;
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
9、投资的预期成本;
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
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由公司进行的必要股权投资可不在此例。
第七条 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下属公司或公司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总部主管领导审核。总部主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三章 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批;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 应由公司投资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室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签署予以确立。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凡确定为二级单位实施的项目,由该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定之合同,均视无效。
第十二条 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 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阁,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负责人还应与本公司或二级单位签定经济责任合同书,明确责、权、利的划分,并按本公司资金有偿占有制度确定完整的经济指标和合理的利润基数与比例。
第四章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1、属于公司全资项目,由总经理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业务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员工责任制、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运作措施等。同时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投资管理、资金有偿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主管由公司总部委派,对本公司负责,并接受本公司的财务检查,同时每月应以报表形式将本月经营运作情况上报公司总部。
2、属于投资项目控股的,按全资投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非控股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收的原则,委派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并通过董事会施加公司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确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 项目的运作与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的运作管理原则上由公司分管项目投资的副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并由本公司采取总量控制、财务监督、业绩考核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对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六条 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办理完相关法定手续成为独立法人进入正常运作后,属公司全资项目或控股项目,纳入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统一管理;属二级企业投资的项目,由二级企业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导性管理。协调及指导性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控制;年度经济责任目标的落实、检查和考核;企业管理考评;经营班子的任免;例行或专项审计等。
第十七条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开发项目未列入会计报表合并的,应通过委派业务人员以投资者或股东身份积极参与合作和开展工作,并通过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贯彻公司意图,掌握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维护公司权益;委派的业务人员应于每季度(最长不超过半年)向公司公司递交被投资企业资产及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年度应随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资料。因故无委派人员的,由公司投资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全资及控股项目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企业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业(未列入合并会计报表部分)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公司投资部。
第十九条 对于贸易及证券投资项目则采用专门的投资程序和保障、监控制度,具体办法另定
第六章 项目的变更与结束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公司总部审批核准。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变更,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总部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卸任或离职,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违者,所造成之后果,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以书面报告公司公司。属全资及控股项目,由公司企管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属持股或合作项目由投资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如有待决问题,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彻底清洁,不得久拖推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本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和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投资方项目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或“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石油勘探、产能建设、xxxx地面建设工程(包括集油站、注水工程、管输工程、变配电工程、信息化工程、油区道路、区队建设)及厂区配套、职工住宅建设以及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投资项目管理是指从项目前期规划与计划、项目建议书及立项、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验收及项目后评价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应当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统一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相关职能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在投资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党政联席会是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机构,行使所有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权,负责审查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分批投资计划。
(二)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投资项目方案编制和实施的组织机构,负责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重大投资项目方案,并提请党政联席会审定。
(三)公司项目评审领导小组是公司拟建项目前期设计方案监管机构,负责公司拟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审查工作。
(四)投资管理部是投资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下达、落实及调整工作,建立设计单位准入资源库;负责项目建议书及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项目实施过程跟踪检查管理、项目结算初审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完成xxxx公司限上项目的预验收、竣工验收与后评价工作;负责限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备案工作;负责对投资项目管理中的责任追究与奖罚提出意见等。
(五)勘探部负责石油勘探项目建设所需资源的界定、资源配置、矿权获取工作;负责组织年度勘探方案编制,并监督、指导其实施、验收和效果评价。
(六)开发部负责xxxx开发方案编制;负责组织年度开发实施方案编制,并监督、指导其实施、验收和效果评价;参与注水及相关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工艺技术方案的专业审查工作。
(七)工程管理部负责限上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负责组织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管理工作;负责xxxx地面工程、配套建设等项目的工程监理管理工作;负责限上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参与项目投资调研决策及相关方案设计审查;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工作。
(八)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项目资金的筹措与落实,工程财务决算;参与项目投资调研决策及相关方案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经济评价等工作。
(九)工程造价管理中心负责估算、概算、预算、结算计价定额、指标及其他相关费用标准的制定;负责限上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概算调整审查。
(十)审计部负责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的监督、工程结(决)算审计,负责对初步设计、项目开工手续、施工图预算、招标议标、项目合同签订及建设项目验收程序等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十一)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公司限上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节能和职业卫生专业范畴内的项目论证、立项、审批、检查、验收和投资控制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和指导所属各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投资项目“三同时”工作;参与限上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十二)物资装备部负责设备购置专业范畴内的论证、检查、验收和投资控制的全过程管理。
(十三)科技与信息化管理部负责科研项目专业范畴内的项目(包括中试、示范项目及新技术推广项目)论证、实施监督、指导、验收和效果评价。
(十四)勘探开发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勘探、开发、注水、油气储运等的投资项目相关技术研究论证;负责信息工程专业范畴内的项目论证、检查、验收和投资控制的管理。
(十五)生产运行部负责项目试生产、投运和达产达效标定工作,参与项目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等;负责输变电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和工艺技术方案的专业审查工作;负责钻前费、钻前转征费审核,参与钻前费、钻前转征费计划落实。
(十六)招标办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各单位(部门)在授权范围内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包括工程、设备物资、设计、监理及其他服务的招标;组织监督招标文件资料的统计分析与建档归档工作。
(十七)保卫部负责投资项目中与消防相关的布局、设施、装备、器材方案审查;协调项目建设的消防建审,参与项目预验收工作。
(十八)法律事务部负责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以及合同争议、纠纷申报处理等专业管理工作。
(十九)纪检监察部负责对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实施、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并对项目实施中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二十)档案馆负责监督、指导投资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二十一)公司所属各单位是具体项目的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建设方的职责,实行项目长负责制和工程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负责编制、办理需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项目所需的相关文件以及报批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设任务。
第三章管理权限
第六条根据集团公司管理权限层级,投资项目分为限额以上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简称“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
(一)以下项目为集团公司限上项目:油、气(页岩气)资源新区勘探项目;油、气(页岩气)xxxx产能建设项目;投资在3500万元以上(含3500万元)的xxxx地面工程所属集输、注水、变配电工程、油区道路(新建、扩建)等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科技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项目;职工住宅建设、办公、科研、培训用房,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食堂、倒班宿舍等非生产项目;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新增的所有生产类投资项目。
(二)以下项目为xxxx公司限上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3500万元以下的xxxx地面工程所属集输、注水、变配电工程、油区道路等项目;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节能减排;200万元以下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上述项目以外的投资项目均为限下项目。
以上投资项目管理限额,xxxx公司可以根据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业务发展与管理需要予以调整。
第七条集团公司限上项目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和重要事项管理。
第八条xxxx公司限上项目由xxxx公司负责审批,项目所属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和现场实施。
第九条限下项目实行备案制(特殊要求的除外),由xxxx公司授权所属各单位管理和实施。
第四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条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现场开工报告等环节。
第十一条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应当确定投资方向和结构,明确重大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效益预期。根据集团公司及xxxx公司相关战略规划,以每2-3年滚动编制,并建立xxxx公司投资项目储备库。经公司投资管理部综合平衡,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列入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库。
公司投资管理部每年以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库为基础开展项目前期(在立项之前开展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以及评价)工作。未纳入集团公司、xxxx公司前期工作计划或本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组织立项审批。
第十二条项目建议书。根据集团公司和xxxx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集团公司限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需报xxxx公司进行初步论证并提出意见,报集团公司批准;其他项目(不分xxxx公司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由xxxx公司审查通过后,提请xxxx公司党政联席会审定,并在提交xxxx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时一同上报集团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备案和列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的依据。
石油勘探、xxxx开发项目以勘探、开发部署方案、整体开发方案作为项目建议书。审查通过后的石油勘探、xxxx开发方案,列入集团公司、xxxx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后组织实施。
凡产品方案、技术方案、建设规模、建设投资等内容有重大变化或项目建议书批复超过两年以上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权限重新报批或取消。
第十三条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投资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重点研究项目的原料供应、产品市场、方案优化、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论证项目的可行性。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各项目实施单位即可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xxxx公司初步论证并提出初步论证意见报集团公司,xxxx公司限上项目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进行审批,限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查,报xxxx公司备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的项目效益标准及资本金比例:勘探、xxxx开发项目内部收益率达到12%以上,资本金比例为60%;内部配套的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原则上内部收益率达到5%以上。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原则上应当控制在按本制度规定权限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之内。超出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10%以上的,项目责任单位应当重新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按本制度规定权限重新报批。
按本制度规定权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场址选择、工艺技术路线、产品方案、原材料方案、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批准超过两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权限重新报批或取消。
第十四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工艺技术基础上进行工程化的一个工程设计阶段,是为确定项目所有的技术原则和技术方案,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建设进度提供条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各项目建设单位即可进行初步设计编制。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初步设计报xxxx公司进行初步论证并提出初步论证意见报集团公司,xxxx公司限上项目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进行审批,限下项目初步设计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查,报xxxx公司备案。初步设计未经批准,不得签订设备购置合同。若遇特殊情况,可以对引进订货部分先行审定。
对于超出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设计范围和设计标准的内容,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技术方案、关键设备选型与选用、主要材料选用及设计变更、引进范围变化、概算投资和经济评价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批准超过两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权限重新报批或取消。
第十五条初步设计概算。是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概略计算。投资概算是项目投资控制的依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即为项目计划总投资,计划总投资就是该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
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原则上应当控制在按本制度规定权限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之内。超出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以上的,项目责任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本制度规定权限重新报批。
第十六条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审查重点是审查工程量是否真实反映工程内容,计价标准和概算编制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集团公司限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由集团公司依据有关专家对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并提供书面确认意见,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批复。
(二)xxxx公司限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由投资管理部会同财务资产部,根据有关专家对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查意见进行确认并提供书面意见,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进行审批。
(三)限下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由各项目责任单位预算管理部门根据有关专家对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查意见进行确认并提供书面意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xxxx公司投资管理部备案。
第十七条已批准的项目投资概算一般不得进行调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一)超出原初步设计范围的重大变更(如工艺技术路线、产品方案、设备选型、主材规格、项目选址、原材料方案和建设规模等内容发生变化的);
(二)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变动或费用增加的;
(三)因国家政策变化(主要包括定额、费用标准修订、外汇汇率较大调整、贷款利率较大变动等)导致投资费用发生变化的;
(四)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动导致工程费用变化的。
第十八条投资概算的调整程序是:对于因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所引起的概算调整,应当先由建设单位内部预审,与原设计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后编制变更报告,报xxxx公司投资管理部重新审查,按本办法第五条及第六条规定进行审批。在未获批准前不得实施投资调整方案。
第十九条施工图设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应当严格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以内。
第二十条现场开工报告。已批准初步设计的投资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市场和资金情况,及时编制现场开工报告,按照管理权限审批通过后,适时启动建设。投资项目应当具备的开工条件是:
(一)项目法人或委托法人已经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目经理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项目经理已经过培训,具备承担所任职工作的条件;
(二)项目的初步设计已批复;
(三)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四)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
(五)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编制完成;
(六)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
(七)项目法人或委托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八)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九)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已签订协议;
(十)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项目所需建筑材料已落实来源和运输条件,并已备好连续施工3个月的材料用量。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其招标组织机构落实,采购计划与工程进度相衔接。
第二十一条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第二十二条现场开工报告审批程序是:
(一)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就绪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上报开工申请报告,xxxx公司工程管理部复核,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xxxx公司限上项目开工申请报告由xxxx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
(三)限下项目开工申请报告由基层项目管理部门审批,报xxxx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必须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职能,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禁任何单位超越程序和管理权限擅自审批项目,对xxxx生产急需建设的项目,可以加快工作节奏,但不能超越规定程序。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在xxxx公司设立的设计单位准入资源库内选择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通过招标程序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第五章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五条年度投资计划是指为全面落实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及业务发展目标而编制的勘探开发、工程建设、技措技改、科技、安全(含消防)、环保、节能、信息化、设备购置、股权和债权投资等计划。
第二十六条年度综合计划按时间顺序分为框架计划、建议计划、实施计划和调整计划。依照《综合计划与统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条件是,项目已按规定审查程序获得立项批准,未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应当视年度资金筹措及市场情况,按照效益择优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八条专项投资项目计划(节能、科研技措、设备购置、输变电工程、信息化工程)实行归口集中管理。由各专业管理部门提出计划意见,由投资管理部复审后,纳入xxxx公司年度投资计划。钻前费、钻前转征费由基层单位提出计划,经生产运行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投资管理部复审后,纳入xxxx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第六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xxxx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对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进行招标。
第三十条推行工程项目监理制(包括石油勘探、xxxx开发项目)。投资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并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规范。
第三十一条集团公司、xxxx公司限上项目实行项目长负责制。由项目长对项目策划、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投运的全过程负责。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质量控制。与施工单位共同建立项目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并按照以下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一)项目质量控制应当采取“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满足工程项目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项目质量控制应当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分步控制,也应当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工程完工的全过程控制;
(三)施工过程均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自检、互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检验和认可。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项目过程控制。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严格遵守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通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对本单位施工质量负责。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成本控制。严格按照初步设计规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施工。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杜绝先建后报、边建边报,擅自提高标准、增加内容,或擅自改变设计内容,降低建设标准,致使项目建成后其使用功能及安全无法满足设计要求。同时与施工单位共同完成以下任务:
(一)对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订立成本控制目标和要求,落实到成本控制的责任者,并对成本控制措施、方法进行检查和整改;
(二)坚持节约支出、全面控制、责权利相结合原则,采用目标管理的方法,对实际施工成本的发生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三)根据成本控制要求,做好施工采购和施工策划。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和动态管理,有效控制实际成本。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进度控制应当以实现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项目进度控制总目标可以按单位工程分解为交工分目标,也可以按承包的专业或施工阶段分解为时间目标。
建设单位应当责成施工单位根据工艺、组织、搭接关系、起止时间、劳动力、材料、机械及其他保证性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流程,明确项目建设的关键控制点。
当项目工程进度出现偏差时(不必要的提前或延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并不断预测未来进度状况。
项目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责成施工单位提交进度控制总结报告。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基建项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集团公司、xxxx公司有关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安全事故处理。
(一)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未经施工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专业性较强和处于危险环境的工程和工序,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污染和危害,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的安全。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投资项目包括前期、建设期和竣工验收的所有技术文件、专项审批手续及批复文件、各阶段会议纪要和施工纪录等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编号、归档以及管理,由项目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集团公司、xxxx公司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管。
第三十八条投资项目完成月报的统计报送截止日为每月25日。各单位应当于统计截止日前向xxxx公司报送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并附简要分析材料。
第三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和施工规范。由各级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及时处理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第七章项目验收、投用与后评价
第四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月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核实工程进度和完成投资额,依据财务相关规定和要求,督促施工单位于次月10日前报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和财务核算提供可靠依据。
第四十一条投资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依据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进行竣工验收。投资项目验收按照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步骤进行。
第四十二条项目预验收是指项目基本建成,为使项目建成投用而进行的预先审查工作。
(一)对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在各单项验收手续办理完成后,由集团公司组织进行整体预验收。
(二)对xxxx公司限上项目,在各单项验收手续办理完成后,由xxxx公司投资管理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整体预验收。
(三)限下项目及所有钻前井场道路、油区道路、区队建设由基层计划部门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公司投资管理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需要预验收的项目,应当先进行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压力容器、防雷接地检测、特种设备使用、工程质量评定等专项验收,并在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各项专项验收手续,获得同意试生产的批复。
第四十四条预验收完成并由立项审批单位确认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试投产的需要后,方可开展试生产工作。
第四十五条项目试生产的规定如下:
(一)集团公司限上项目试生产工作由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部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具体实施;
(二)xxxx公司限上项目试生产工作由xxxx公司生产运行部负责组织,投资管理、工程管理、安质、保卫等部门参与,项目建设单位具体实施;
(三)xxxx公司限下项目试生产工作由基层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试生产组织机构,负责人员培训、试生产方案编写、操作规程制订、原材料准备等工作。试生产阶段所需的备品、备件等费用,除设计文件中列入的投资外,其余均按照单项列入建设单位当年生产运行费用。
第四十六条投资项目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后,方可实施竣工验收:
(一)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已经实施完毕,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二)编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完成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三)具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并符合验收规定;
(四)具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竣工验收意见书;
(五)有消防、环保、人防、劳动安全卫生、档案、水土保持等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六)建设项目实际用地已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查;
(七)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
(八)生产性项目的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经标定能够形成生产能力,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第四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如下:
(一)对集团公司限上项目,竣工验收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建设单位负责准备各项所需材料,验收完成后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下发项目竣工验收结果通知书。
(二)对xxxx公司限上项目,竣工验收由xxxx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负责准备各项所需材料,验收完成后由xxxx公司投资管理部下发项目竣工验收结果通知书,同时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对限下项目,竣工及所有钻前井场道路、油区道路、区队建设由基层计划部门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公司投资管理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十九条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中标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先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预后评价,由xxxx公司编制预后评价报告并报集团公司审查。其他项目的后评价根据工作需要,由xxxx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完成。
第五十条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应当从以下范围中选择:
(一)对xxxx公司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
(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xxxx可持续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对优化xxxx公司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调整投资方向有重要作用的项目;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
(五)xxxx公司认为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
第五十一条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和运营效益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完备;
(二)项目完工投产后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和竣工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产运营1~3年。
第五十二条xxxx公司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具体项目(包括项目的名称、专业类别、详略程度、实施单位),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及费用,根据项目管理职责和权限,确定实施部门及单位。
第五十三条按照投资项目的专业类别和建设规模,以及后评价工作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根据详略程度不同分为简化后评价和详细后评价。
(一)简化后评价由建设单位按照xxxx地面工程简化后评价模版和格式编写报告。
(二)详细后评价由xxxx公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但不得委托参加过同一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工作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该项目的后评价任务。
第五十四条对不能按期建成(超过设计工期1年以上)或建成后长期(1年以上)不能投产项目应当组织开展阶段评价工作。
第五十五条xxxx公司建立后评价与新上项目挂钩机制。所有新上项目应当有集团公司或xxxx公司后评价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其中改扩建项目应当有对原项目的后评价报告,作为改扩建项目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财务和资金管理
第五十六条各级财务部门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对项目资金筹措情况进行落实,审计部门应当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七条财务部门根据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筹措资金,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和实际进度编制工程进度款资金计划,财务部门按照计划拨付工程进度款并监督使用,同时负责编报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中标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有关财务报表。
第五十八条投资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挤占、挪用、置换或截留。
第五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财务管理规定,建立专账管理并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加强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及xxxx公司限上项目的工程最高限价由基层单位进行初审,xxxx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限下项目工程最高限价由各单位审定。
第六十一条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工程结算由基层单位进行初审,xxxx公司投资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核,审计部进行内部审计,对集团公司抽查审计的部分重点项目,需报集团公司组织审计。其他项目(xxxx公司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由基层单位进行初审,xxxx公司投资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核,审计部组织审计。工程结算送审及审计时效性为项目验收投用后12个月内完成,对送审工程总造价超过计划总投资的,由基层单位予以书面说明,在剔除材料价格、政策性费用调整等合理因素外,仍然超计划的建设项目,提请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
第六十二条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工程竣工后,由基层单位财务部门编制财务决算报表,xxxx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审计部进行审计,最后报集团公司组织审定。其他项目(xxxx公司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由基层单位进行初审,xxxx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审计部组织审计。
第九章责任追究与奖惩
第六十三条xxxx公司开展投资管理工作评优活动,对投资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及其他规定进行处罚,并纳入项目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人员的业绩考核。
(一)未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计划外投资项目,未经批准或授权对外投资;
(二)越权审批或者擅自立项;故意造成单项工程缺漏,扩大范围“搞搭车”项目,弄虚作假;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或引进范围、变更建设地点或内容;
(三)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
(四)故意拆分项目逃避审批;
(五)擅自开工建设,或未经批准提前开展设备订货;
(六)违反本制度规定或集团公司招标、合同、质量、HSE等有关规定;
(七)对投资项目未进行有效监管,发生损失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八)未按照规定造成投资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合同相对方不按合同履行设计、监理、施工、采购、中介服务职责造成项目损失的,除追究其合同违约责任外,列入xxxx公司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及商务谈判。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