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规章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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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执业条件和许可【第一篇】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三)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
(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六)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 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第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具备条件的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
章 监督管理【第二篇】
第二十九条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健康体检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理。
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第三十条 未经备案开展外出健康体检的,视为未变更注册开展诊疗活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三十一条 健康体检超出备案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伪造健康体检结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理。
第三十三条 开展健康体检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体检制度【第三篇】
员工体检制度
一、体检目的
为关心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让员工更好的开展工作,特开展公司员工健康体检,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入职一年(不含)以上公司正式员工
三、体检时间
(一)每年安排一次员工健康体检;
(二)体检时间定于每年09月份到11月份,具体时间及组织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四、体检项目分类
(一)入职体检必须包括:乙肝五项、血常规18项、胸透、内科、外科;
(二)在职员工体检:根据公司提供的体检项目或套餐进行;
(三)特殊情况检查:根据体检报告结果如有异常,为了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公司有权要求其本人进行专项的深入检查。
五、体检经费
(一)入职体检费用:自理;
(二)在职员工体检:体检费用由公司负责。超出所负责的项目费用或本人放弃当年体检机会从而产生的费用由员工本人自理;
(三)特殊情况检查:所涉及的费用由员工本人自理。
六、体检管理
(一)入职体检
1、新员工如持有距入职报到06个月以内的体检报告可无需再次检查,直接提交原始报告即可。打印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文件无效;
2、体检合格者其本人报告原件及个人入职资料一并纳入公司人事档案存档,本人可留存复印件或电子版文件。如人员离职可申请领取报告原件;
3、对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公司将不予录用。
(二)在职员工体检
1、对于体检结果,公司有告知的义务。对于体检有不合格项的人员公司将通知本人进行特殊情况检查,需要进行治疗的人员责令进行离岗治疗,待康复后方可工作;
2、员工体检报告原件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存档,视同本人人事档案资料。本人可申请进行复印、拍照;
3、如人员离职,可申请领取体检报告原件。
七、体检要求
(一)新入职员工体检机构必须为北京市二甲以上医院或正规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
(二)新入职员工必须在入职报到当天提交体检报告原件。如未能提交者入职时间顺延,直至入职资料齐全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三)距体检时间一年以内入职的员工不纳入当年公司组织的范围内,自下一开始享有此福利;
(四)在职员工参加公司体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者须按照公司体检项目要求在北京市二甲以上医院或正规体检机构自行体检,并将报告原件提交到行政人事部存档,费用自理;
(五)因出差、休假、住院、产假等原因导致错过体检时间的,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可进行个人先行垫付体检,本人持报告原件及发票进行费用报销;
(六)如发现体检卡丢失、失效等个人原因导致未进行体检的,其本人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如发现转让、买卖等恶劣行为的除费用自行承担外将根据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严惩;
(七)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体检者,视同本人自动放弃;
(八)如员工患有疾病、不适于全部或部分体检项目的,须提前告知行政人事部或体检医师,如因隐瞒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人自负;
(九)参加体检的员工在规定范围的体检机构中采用就近原则进行体检,不得影响工作。如在工作日进行的将按事假处理;
(十)体检结束后03个月内提出离职的员工,在其最后一个月工资中扣除其公司支付的个人体检费用并交还其本人报告原件;超过03个月离职的人员报告将与本人人事资料进行封存。
八、本办法自2018年09月01日起试行,如均无异议将自2019年01月起正式执行。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体检制度【第四篇】
员工体检制度
第一条 为了了解员工身体健康情况,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更好的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使员工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三条 体检组织机构及类别
1、组织机构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员工体检。
2、体检类别
a、入职体检
新员工经面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即将入职的人员到指 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b、年度体检
公司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同一年内入职的新员工不 再重复体检。体检时间根据情况再定。
第四条体检项目
1、入职体检:肝功、心电图、胸透
2、年度体检:肝功、肾功、心电图、胸透、B超(女性:肝胆脾胰、子宫附件;男性:肝胆脾胰、前列腺、膀胱、输尿管)、血糖、血常规、血脂、尿常规。
第五条 体检管理
1、入职体检
体检合格员工体检报告与员工入职材料等并入员工个人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不合格员工,通知本人体检结果,不予录用。
2、年度体检
人力资源部门建立员工体检档案。体检不合格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本人复查,复查如有问题,告知本人进行治疗,属于传染病的要离岗治疗,待完全康复后方可工作。
3、特殊员工体检
对特殊员工(如怀孕期间等),特殊处理。
第六条 体检要求
1、入职体检: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即将入职的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年度体检: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第七条 体检费用
1、入职体检:体检合格并被公司录用的员工,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因患有传染性疾病等未被公司录用的,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2、年度体检 :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