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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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其他1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院有权做出清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以平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平职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5-2066462/7023572/7023573
传 真:0375—2066462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
邮 编:467000
网 址:http://
邮 箱:zs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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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总则2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平职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章 组织机构3
第十一条 平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平职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平职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