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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制度论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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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管理论文1

一、财政风险管理与财政总预算会计

根据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财政风险指未来政府面临的筹资压力,即政府的负债,包括政府的借款和支出。根据世界银行的口径,政府负债有四种特征:一是直接负债,指在任何条件下都会发生的财政负债,它具有必然性,并不依赖任何具体事件的发生;二是或有负债,即国家财政所面临的一些随机可能发生的债务;三是显性负债,是由国家法律或者政府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必须由政府来偿还的债务;四是隐性负债,即那些并不由法律或政府合同加以规定,但由于政府压力或公众期望,政府必须担当的道义责任或预期责任[1]。政府债务可以同时具备以上两种特征,因此可分为直接显性负债、直接隐性负债、或有显性负债、或有隐性负债四种类型。

二、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缺陷对财政风险管理的影响

预算管理制度论文2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是解决我国分散支付制度中存在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高校的预算管理功能、资金的监督制约机制等随之发生了较大变化,财政部门对预算资金的监控对象从预算支出总额转变成预算明细支出。预算管理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面监管取代了原有的事后监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高校预算管理在对财政资金管理方面的目标上是一致的,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资金集中于国库单一账户,以部门预算为基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财政部门对高校预算资金收入和支出进行全面及时的监控,从而使预算的执行随意性得到了有效约束,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得到了大幅提高,财政资金支付的安全和高效得到了极大保障,有力地促进了高校的预算管理活动的规范化。

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高校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高校的部门预算的轻视长期以来,高校决策层未能理解预算管理的实质内涵,缺乏预算全局观念,在编制预算方案时,未能根据单位实际对预算项目及金额进行认真估算和分析论证,缺乏责任心,不重视预算编制。且高校在预算编制中普遍存在部门预算和校内预算,各编各的,相互之间缺乏联系。两个预算编制目的也存在很大的差异,部门预算是财政部门要求编制的,是高校向财政部门争取经费拨款和进行资金分配的工具,而校内预算是把预算资金细分到校内具体各部门和项目,因此校内预算更能得到高校决策层的重视,基本上忽略了对部门预算的管控。而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资金指标下达的依据则正是高校的部门预算。

(二)预算编制难度加大因此在编制预算时,必须根据高校预算年度可能的业务情况,认真分析历年财务数据,全面、科学、合理地预测一年所能发生的经费情况并编入预算中,使高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等事业发展不受资金问题的影响。由于高校工作中存在的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极大提高了预算编制的难度。

(三)预算控制模式变化对预算执行的影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高校不得随意改变预算支出的渠道,只能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预算资金,强化了预算的严肃性,明确了有预算才能支出,不能随意变更预算支出范围和用途等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高校所需的支出未纳入预算,则该项支出的经费就得不到保障。尽管财政部门允许调整预算,但调整预算限制条件较多,调整程序繁琐,批复时间滞后。当高校面对特殊状况而新增资金需要时,就会因预算的限制而缺乏可调用的资金,给工作带来较大的影响。此外,某些高校不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将已批复的款项随意支出、自行调剂,项目资金混用,造成了名义上的支出与实际用途不一致,回避了国库集中支付的控制,造成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不一致。

(四)高校预算缺乏相适应的监督和考核体系,信息化系统有待完善财政、审计部门及高校内部审计等内外监管机构都没有对高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也没有对高校预算执行进行恰当的评价和奖罚措施,使外部及内部监管流于形式,预算制度形同虚设。另由于计算机网络平台技术限制,高校资金支付系统与国库、银行信息系统数据交换不通畅,相关数据不同步,这都不利于高校预算管理和财政部门的有效监督。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预算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一)更新思想观念,强化预算管理意识高校领导应更新观念,充分认识预算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的核心地位。国库集中支付下的预算管理涉及高校各个部门、各个方面,决策层要强化预算管理理念,以身作则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采取措施向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宣传预算管理的重要性、预算编制程序及明确预算收支范围,使所有部门都建立起“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观念和意识,按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不能突破预算。在高校内部营造重视预算、维护预算严肃性的氛围。高校财务人员要通过加强继续教育学习,深刻领会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多方式、多渠道宣传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必要性。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仅是财政资金管理方式和高校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而且涉及高校预算、采购、付款等各方面的协调与配合。

(二)构建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完善的管理体系是实现高校科学发展目标的基础。高校应拟订符合自身战略规划的预算目标,建立一个预算执行的监管机构,推动责任落实与实施,及时进行业绩报告与偏差诊治。在编制预算过程中,应当尽快的构建科学合理的预算支出和预算定额标准,提高编制部门预算的质量,并且逐步细化每个预算编制环节,做到严格把关。高校财务主管部门应与各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沟通建立一套预算编制体系。财政部门应针对高校行业特点突出、核算较为复杂的特点,制定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适应的预算管理制度、会计核算方法等,构建科学、全面、系统的预算管理体制,将高校收支包括偿还性资金全部纳入预算,防止高校的财力分散流失。

(三)结合网络信息建设,建立预算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机制高校的部门预算应当充分利用办公现代化、信息网络化等环境,充分利用现有的财务软件以及其他相关软件的优势和作用,促进部门预算管理的高效。财政部门也应结合高校发展特点的财务管理结构及模式,完善现行支付软件,通过信息网络实现高校与财政部门财务信息的互联互通,既加强了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又可减少财政审核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合理的考评标准和严格的奖惩制度,通过绩效评价对预算执行的综合情况地分析,评价预算执行的偏离程度及原因,资金使用效益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

政府预算管理论文3

关键词:政府预算;民主政治;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6)05-0080-05

现代政府预算的发展及其考核,大都受功利主义的影响,从解决财政困境的现实出发,较多地侧重于财政体制、财政规模、财源建设等,而很少顾及理财成本、理财理念方面的研究。我们认为,政府预算的发展是政府追求行政绩效进步的过程,是经济民主在财政领域的发展和成热的过程。本文从政府理财的基本理念出发,指出追求行政效率和财政民主是政府预算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解决“民主与效率”悖论,实现二者的协调统一是政府预算管理的关键,也是深化我国公共预算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正确处理好的基本矛盾。

一、行政效率与财政民主是政府预算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

从终极意义来说,政府强调公平,市场讲究效率毫无疑义。但从经济、技术的层面,政府并不是不计行政成本,政府必须讲究行政效率。政府预算是行政运转的财政保障,政府预算的行政效率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政府预算本身在编制、审议、执行、监督过程中的效率问题;二是政府预算所涉及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问题。现在人们的研究往往侧重于后者。

从政府预算发展的过程来看,预算制度、预算管理模式的每一次进步都极大地促进了政府行政、财政效率的提高。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国家的预算管理模式大体上经历了以下七个发展阶段:(1)以控制为目标的传统预算模式;(2)以管理为目标的绩效预算;(3)计划/规划/预算管理模式(PPSC);(4)强调个人自主性的目标管理预算(MBO);(5)强调项目优先次序的零基预算(ZBB);(6)带有中央集权和立法色彩的目标基础预算;(7)融合重塑政府思想的结果预算(新绩效预算)。到20世纪90年代,以成果为导向的预算改革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兴起,形成一股新的全球性的政府财政改革潮流。政府预算从强调立法机构约束控制(政治控制)的古典预算到侧重行政机构自由裁量权(行政控制)的现代预算的转变发展过程中,突出了管理技术如目标管理、系统理论、绩效评价体系等在公共预算领域的应用,重视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益,节约支出,强调财政效率。到1998年美国政府终于在实行政府绩效评价5年之后实现了财政盈余,结束了长达近40年的预算赤字历史。

应当指出,为了有别于传统政府管理的行政效率,上世纪末人们提出了财政效率的概念,旨在为政府绩效管理改革提供理论前提。目前,这一概念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可以说,从行政效率到财政效率是人们对公共管理认识的飞跃。

在我国,财政效率是一个新概念,是政府改革的核心问题。财政效率的理财观念,要求把握三个基本问题。第一,政府是效率的产物,但由于它产生后复杂的组织结构和政治关系,使效率变得模糊不清,以致颠倒。政府是低效的,有时甚至是无效的。因此,财政效率要求改革臃肿的行政机构和公共决策模式,重新界定政府职能,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建立公共决策的财政评价体系。第二,财政效率可以为衡量执政能力提供量化指标,即使不足以全面反映执政情况,但至少可以提供一种方法,一种思路,并且,财政效率可以把政府的政绩纳入绩效评价,用财政效率来治理行政无效率,克服腐败行为,可以说财政效率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关键。第三,财政效率是以效率为中心对传统财政支出理论的创新,其在方法论上的要求就是政府绩效管理,是公共财政改革评价的重要标准,是财政预算和行政管理制度创新与改革的基础。

财政民主和行政效率一样,是政府预算理念的基本价值目标。一般认为,政府预算的统一性、年度性和公开性等基本特征体现了政府预算的技术性和政治性两个层面的内涵。正如爱伦・鲁宾所总结的:“公共预算不仅仅是技术性的,它在本质上是政治性的。”其政治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预算的公开性、民主性。公开性是指政府预算按照法律程序经过立法机关批准后必须向社会公开。政府预算是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方向的政策,与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政府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布,并置于民众的监督下。总结起来,可以将现代政府预算的政治特征归结为民主性,以此相区别于古代国家预算的专制、人治特征。

政府预算的民主性可以从两种理论视角来阐释。首先,从代议制理论来看,政府预算是议会控制和监督行政机关的一个重要手段。从古到今,作为一种政治制度的民主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古希腊、罗马实行的直接民主制;另一种是近现代实行的,由公民通过选举代表(或议会)组成代议机关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物的间接民主制,即“代议制度”,西方国家称其为议会制度。在西方议会制度国家,议会作为代议机构由选举产生,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中心,政府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在预算发展的早期阶段,它是以确立议会的职责为目的。政府预算制度在历史上是作为国民议会控制和组织政府财政活动的手段而发展起来的,其目的是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有效控制。在现代议会民主国家,预算草案必须得到议会的通过才能执行。预算需要议会同意,这不仅因为国家财政与人民利益有着直接关系,而且因为议会可以借此来监督政府。有人甚至认为,从历史发展来看,西方的议会民主和三权分立政制是财政权力的民主化过程中得以逐步确立和完善的。

其次,从委托理论来看,在政府预算中存在委托关系。由契约理论发展演化而来的委托理论的基本内容是规定委托人聘用人支付何种报酬,即通过委托人和人共同认可契约来确定它们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委托人为实现既定的目标,通过一系列激励机制使人与委托人的利益得以实现。预算是由政府部门编制并执行的,表面上看似乎预算资金是属于政府的,但实际上预算资金是属于国家和人民所有,政府是在全社会公众理财。政府预算本质上是国民、政府和政府机构之间就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所形成的委托关系。公众对公共物品的需要决定了国家的存在,而国家的职能又是由各级政府组织来承担的,具体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总之,政府组织承担着为社会公众提供包括制度、秩序、物品和劳务等在内的公共物品的职能,即政府本职上就是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机构,承担着一种公共受托责

任,是受人民之托。因此,政府预算必须对社会公众负责,接受公众的民主监督。

从西方民主制度的建立过程可以得知,政府预算与民主政治发展之间呈现良性互动关系。民主政治的发展可以促进政府预算的完善,而政府预算不仅为民主建设提供财力保障,而且政府预算的民主化本身就是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不改造公共财政,无论是基层民主,还是更大范围的民主,都难以发挥实效。改造公共财政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政治改革的过程。”

我们应当利用政府预算改革的契机,有步骤地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并且,要学会利用财政手段,积极介入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使政府预算改革与民主政治发展相互促进。

二、行政效率与财政民主在政府预算实践中的和谐统一

在政府预算中,效率与民主的矛盾同样存在,具体来说就是行政效率与财政民主的矛盾。应当认识到,“政策制定权力和预算权力相对集中并不必然带来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需要在外部条件形成某种制约并使得预算过程透明才能为资源配置效率的改进创造条件”。政府预算在追求行政效率与财政民主的理念可以实现和谐一致或者应当尽量实现统一。

政府作为公共经济组织,其职责就是利用社会公共资源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从政治的意义上讲,公共经济决策执行过程应广泛吸纳社会公众的参与和表达,因此它是一个社会公众进行公共选择的民主过程。然而,在某种意义上,民主同效率是相悖的,因为民主过程必然消耗公共资源,发生成本,甚至可能导致公共经济生产的低效率。一项公共经济活动与私人经济过程不同,其目的是满足公共需要,因此,它不仅是一个经济过程,还是一个民主过程。公共经济活动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的参与和表达,听取各种社会群体的意见,甚至表现为旷日持久的讨论。因此,一项公共经济活动很可能伴随着效率的低下,这就是民主过程的成本。我国三峡工程的出台,经历了数十年的论证,充分印证了这一点。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成本、效率而牺牲公共经济活动必要的民主程序,这样只会削弱公共经济的公共性价值。“对许多公共组织来说,效率不是所追求的惟一目的,还存在其他目标。……在世界上许多政府中,公共组织是‘最后依靠’。它们正是通过不把效率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来立足社会”。预算作为最大公共经济组织的政府的基本财政经济计划,理所当然如前所述,必须充分体现民主精神,贯穿民主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应当看到,民主监督缺少、政府公共部门内部的“目标取代”和预算最大化现象必然会导致政府行政效率的低下。这主要表现为政府公共部门中的“目标取代”现象。具体来说,“目标取代”是指,在一个组织中,组织成员对组织〈WWW.〉规章制度的遵守本来是实现组织目标的手段,但是逐渐成为了目标本身,导致组织成员行为的僵化和形式主义泛滥。正如默顿所指出的,“一种工具性的价值变成了一种终极性的价值……人们不把它(遵守纪律)看作是旨在实现具体目标的一种做法,而逐渐把它变成一种在组织中生活的直接价值。由于原有目标移位的结果,强调纪律会发展成为一种僵硬的做法,并且缺少迅速做出调整的能力。形式主义,甚至仪式主义,造成的结果是毫无异议的坚决要求一丝不苟的坚持形式化的程序。”因此,在社会对公共经济主体尤其是政府公共部门民主监督缺失的情况下,必将导致公共经济管理过程中形式主义和的泛滥,其结果必然是政府行政效率低下。

民主监督的缺失还导致政府公共经济活动中资源的严重浪费和政府机构与开支的膨胀,乃致经济腐败、政治寻租,也必然会导致政府行政效率低下。有人认为,官僚追求的个人目标主要有“薪金、职务津贴、社会名望、权力、人事权、较大的影响力、轻松的工作负担”。”’除后两项外,其余目标的实现都与官僚所在机构的预算规模呈正相关关系。官僚及其机构追求自我利益的必然结果是政府预算规模的最大化,必然导致政府开支的急剧膨胀和公共产品的过剩供给,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影响政府预算的效率。因此,加强对政府及公共部门在内的预算全过程的民主监督和制约,有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同样,应该看到,行政效率的提高,理财成本意识的增强,政府预算技术和决策的科学化会反过来有助于财政民主化建设。第一,行政效率或财政效率的提高意味着政府部门用较少的财政资金为社会公众办更多的实事,这样可以提高政府的声誉,赢得选民的更多支持。相反,“由于在联邦项目中的浪费和效益低下,不仅破坏了美国人民对政府的信心,而且削弱了联邦政府满足公众最基本需要的能力”,政府绩效“通过制度使联邦部门负责地达到项目成果,以提高美国人民对联邦政府的信心”。第二,行政效率的提高意味着代议机关、专业机构、社会公众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更好的条件来审查、监督政府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行政效率是预算执行的结果,带来这种效率提高的过程必然是预算技术的改进、项目决策论证的科学化、专业人士理财水平的提高和财政预算制度的完善。这些财政预算基础工作的进步,同样为财政民主建设客观上提供了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第三,行政效率的提高意味着政府预算公开性和透明度的提高,有利于预算通过后的有效执行和财经政策的顺利推进,有利于预算决策和监督的科学化、民主化。政府预算的公开性是实现公众民主监督权利的基础和前提,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目的就是便于公众对预算决策程序的参与和对预算过程及结果的监督,让社会公众对将要获得的公共服务发表看法,与政府沟通,这是民主理财的重要渠道,是行政效率提高对民主建设的重要贡献。

三、公共预算改革与行政效率、财政民主

我国的财政预算从包干体制到分税制、到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思想指引下进行的。经过相对漫长的探索与争鸣的过程,我们已经把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作为市场化进程中财政改革的最终目标定位。特别是1999年我国开始新一轮财政改革,把改革的重点转到支出管理,以重新构造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其内容主要包括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体制和政府采购。前者的主要目标是改进资源配置效率,后两项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改进运作效率。同时,由于部门预算改革使预算报告包括了比原来详细得多的预算内容,因此也有助于人大进行预算监督,促进预算民主。可以说,这一轮财政改革开始把行政效率和财政民主作为政府预算发展的两个目标或理念提到改革的前台。

但是,时至今日,我们还在问“离公共财政有多远”?当2005年中央财政收入超过3万亿元的时候,仍然是财政紧张,有的地区甚至行政运转都还困难?问题在于: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着重于体制内的建设,着重于财政“蛋糕”的做大,满足于各级政府及社会的正常运转,较少顾及财政效率的提高与财政民主建设,没有把财政当作一

个极为重要的政治问题来考虑,没有把财政预算改革提到政治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的高度来加以重视。因此,出现了一些财政增长中的“贫困”问题,如财政分配效率不高,透明度差,非制度性因素影响严重,公众关注程度低。

其中重要的一点是,非正式预算在我国政府预算已经存在多年,非正式程序和规则在预算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零碎化的威权体制”(Frag―mentedAuthoritarianism)使各级党政除主要负责人之外在正式的预算过程中并没有正式的支出权的领导人,时常通过“批条子”的方式要求财政部门为他们所喜欢或者支持的项目或部门提供资金,他们实际上非正式地拥有预算支出权。诸如此类的非制度性因素在我国财政分配中产生非常恶劣的影响。非制度性的财政安排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会出现大量的讨价还价和政策协调,牺牲了效率,有的甚至是无效率,负效率,也破坏了民主制度。这说明,“要改进中国公共预算中资源配置效率,不仅要改革预算制度,还需要对政策和行政体制的某些方面进行改革”。

民主理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预算通过收支活动,反映国家对社会利益的再分配,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挂钩,可以增强社会公众对国家政治经济活动的关注度,从而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搭建良好的平台。推进民主理财,增强政府预算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应当着重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革:(1)实行财政文告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理财规则,推进政务公开,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2)改革财政管理制度,尽快取消制度外政府收支活动,规范政府基金和收费项目,逐步将预算外政府收支纳入预算内管理,加快建立统一、完整的公共财政预算,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和社会监督的范围;(3)改革和完善财政决策机制,规范财政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财政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支出决策论证制和责任制,推进预算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政府预算管理论文范文4

关键词:财政;预算;会计

一、引言

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反映我国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加强公共财政资金管理等方面,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它的重点是反映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应这一要求,该体系所采用的记账基础为收付实现制。

二、政府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转变的必然性

(一)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应对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

会计作为一门通用语言,其会计标准的国际化已成为一种趋势。政府在国际资本市场中的诸如发行政府债券、政府间贷款等经济行为越来越多,使得政府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越来越关注财务信息的质量。推行权责发生制是西方国家政府会计改革的主要标志,应积极适应国际规则,才能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二)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经济管理能力的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大包大揽的财政体制一去不复返。政府需重新确定其在经济和社会中的角色和职能,实现从直接“干预”经济到间接“调控”的转变,这对政府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目标。权责发生制能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和债务,帮助政府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以期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我国政府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收付实现制存在缺陷

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除了事业单位部分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外,基本上都采用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作为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的确认标准,都是会计核算基础。在收付实现制下,会计记录只反映当期现金实际流入、流出以及存量,不能详尽地反映当期经济活动的真实结果,产生种种弊端。

三、政府预算会计改革中对权责发生制应用的理论研究现状

众多政府预算会计改革的理论研究文章,无不赞同在政府预算会计中引入权责发生制。这些文章比较分析了国外(新西兰、澳大利亚、英国、美国和加拿大等国)的政府预算会计改革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对政府预算会计改革引用权责发生制的方式和进程问题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其主要的观点为:渐进式推进政府预算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进程,从政府预算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应用开始,进而到政府预算会计报告的权责发生制应用,最后在整个政府预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其具体构思为:在现有基础和条件难以全面实施权责发生制会计的情况下,针对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项目应用权责发生制,同时扩大政府预算会计的核算内容,待条件成熟时,推进预算会计制度向比较规范的政府会计制度转换,以期实现权责发生制在政府会计制度中的全面应用。

分析以上观点可知,当前的理论研究文章对于政府预算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观点可概括为:从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到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再到完全的权责发生制。

四、权责发生制下政府预算会计的应用探讨

(一)权责发生制下政府预算会计宏观应用探讨

(1)权责发生制下政府预算会计目标问题。政府预算会计的目标,主要解决向谁提供信息,提供什么信息,以及这些信息具有何种用途的问题。在政府预算会计的目标定位上,我们要从考虑财务报告不同的使用者及其对财务信息不同的需求入手。

在下一步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改革中,我们也可以参照事业单位的改革过程,将政府预算会计的目标设定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目标。对于预算管理的目标,我们要在现今的预算会计体系的基础上,加以整合优化,以目前的收付实现制作为记账基础,以达到对预算收支的全流程控制与反映,确保向有关政府立法、监督等内部信息使用者提供包括公共财政、基金运营及国有资本金的预算收支信息,以有助于对预算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使用效率与效果进行评价,实现政府预算会计的预算管理目标; 对于财务管理的目标,由于现行的预算会计已经难以满足外部信息使用者对政府财务状况、运行成本、绩效管理情况等信息需求,要求引入权责发生制,以加强政府预算会计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度,全面反映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和运行情况、债务的清偿,以及公共产品投入使用的数量、质量等情况,明晰政府的受托责任。

(2)权责发生制下政府信息披露问题浅析。目前的政府预算会计(除事业单位在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完善了财务报告体系外),在信息披露上,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财务报告制度,其对外的信息披露基本方式为财政部门对人大的工作报告。这一信息披露的方式是基于传统的观点:将政府作为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只需向公众说明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和性质,以及预算的贯彻、落实情况即可。在这一理念下,表现为政府报告只需提供简单的预算执行信息。

(二)权责发生制下政府预算会计具体应用探讨

(1)权责发生制下政府预算会计内部资产项目应用。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内部资产(以固定资产为例),除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上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外,政府对固定资产没有进行核算或只将核算结果提供给统计部门作为参考材料。固定资产也不计提折旧,使得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无法反映其实际价值,易导致资产价值虚增。在权责发生之下,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或者根据配比原则,通过定期报送固定资产明细表等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损程度。

(2)权责发生制下政府预算会计债务项目应用。现行的预算会计无法全面准确地记录和反映政府的债务情况。采用权责发生制下,政府债务(包括已发生的利息),特别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债务(如应付的三农政策补贴资金)或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基础性投资项目(医院、学校

的建设等),不仅能反映当期实际的还本付息数,也将应由本期负担、以后年度偿付的利息数通过预提的方式在预算会计报表中反映出来。

(3)权责发生制下政府预算会计损益项目应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易出现人为调节当年收入和支出以达到预算平衡的情形,使得报告不能客观反映财政实际结余和预算执行结果。此外,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营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很难区分清楚,使得费用和成本不能准确分摊和核算,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权责发生制下,收入的计列不以收到的现金为依据,支出的产生也不以付出的现金为依据,能公正客观地反映政府在各个会计期间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实际成本,能充分有效分析政府资金的运用效果。

五、结束语

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是财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环节。做好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日常核算与管理,对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编制预算,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参考文献:

[1] 邢成林。探讨权责发生制政府预算会计改革[J].财经界(学术版),2013(16).

[2] 孟敏。我国事业单位与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上的对比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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