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规章制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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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篇】
(一)、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公司体系vi的正确使用,保证品牌在全国的统一形象,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之'vi',为英文'visual identity'的缩写,如无特别指出,系指房地产中介公司体系标志、商标、图案、物品等的外观识别。
(二)、房地产中介公司的vi管理制度采用申报审核制。
(三)、申报范围:凡涉及房地产中介公司标志、商标及房地产中介公司相关信息的文件、宣传品、物品等(简称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示例:区域分部之文件模板、装修方案、宣传品、广告的内容、办公用品、礼品等;区域分部内各中介店之文件模版、装修方案、宣传品/广告、办公用品、礼品等。
(四)、管理责任分工:
1、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vi专员审查、监督武汉中介店vi情况
2、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各中介店:执行vi规定,保证视觉传播的一致性
(五)、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在收到关于vi设计,制作的申报后,24小时内给予回复意见
(六)、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有权禁止区域内的中介店正在使用的不符合vi管理规定的物品(包括文件、宣传品、办公用品或其他)的继续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介店自行承担。
(七)、对不能符合vi规定的特殊情况,中介店应及时向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市场部进行申报,经批准、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八)、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市场部随时对发现中介店违反本办法及其他vi管理规定的情况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进行提醒,中介店应在收到该邮件或传真的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做出答复,并予以及时纠正。
(九)、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有权在本办法及其他vi管理规定确定的最低标准之上,对中介店进行更高标准的管理规定。
(十)、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对中介店的监督与处罚
1、中介店违反本办法及其他vi管理规定,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改正。
2、如中介店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3日内拒不改正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有权对其处以500元金额的罚款,并可责令其限期改正;该罚款可每7日连续适用直至该区域分部改正其错误行为为止。罚款所得费用将记入年度经纪人嘉奖基金。
3、中介店在6个月内连续两次发生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经通知后虽予以及时改正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仍有权就每次违规行为对其处以1000元金额的罚款。前述'6个月'期间的计算以《整改通知书》发出之日为准。
4、如中介店严重违反vi管理办法,致使房地产中介公司体系的声誉与形象受到严重影响,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可依区域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合同,将该区域分部开除出房地产中介公司体系。
5、各中介店必须保持店容店貌整洁美观,符合房地产中介公司vi要求。以《中介店vi形象及物品摆放管理细则》为准。区域分部将不定期对各中介店店容店貌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网站公布。检查不合格的中介店将被下达《整改通知书》,3日内改正不规范行为,逾期不改者将视程度不同处以200元的罚款。
6、为了房地产中介公司在中国各个区域的广告宣传口径统一,各区域的中介店严禁私自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在任何媒体上刊登任何广告。有需要刊登者请将设计样稿发至武汉区域市场部进行审核,经过同意签字方能刊登。如发现随意刊登者,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有权发出《处罚通知书》处以500元罚款。
7、经纪人着装标准:
(1)、女经纪人着装标准:金色制服(体系统一定制的西装外套)、白色衬衣、深色正装西裤、深色正装皮鞋。男经纪人着装标准:金色制服(体系统一定制的西装外套)、白色衬衣、体系内领带、深色正装西裤、深色正装皮鞋。不按规定着装,违规经纪人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有权发出《处罚通知书》并处罚金人民币50元每次。
(2)、中介店经纪人参加营销活动如社区活动、房展会等,经纪人必须统一着装,统一使用带区域标志、标识的物品。违规经纪人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有权发出《处罚通知书》并处罚金人民币50元每次。
(3)、中介店经纪人参加区域活动如嘉奖大会、培训等必须统一着装,统一使用带区域标志、标识的物品。违规经纪人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处罚金人民币50元每次。
8、广告与促销:
(1)、店需按中介合同的规定向房地产中介公司体系交纳全国广告基金。
(2)、店一旦经过核准予以正式开业,必须按照武汉区域分部的安排参加联合广告,除交纳全国广告基金外,中介店必须保持武汉区域分部确定的最低广告标准。
(3)、店可自行决定如何做本店的店内广告,但如是幅面展示必须通知区域确定vi形象。
(4)、店可尽量寻找那些愿意为自己的房屋做广告付费的客户。在公司管理者批准的情况下,经纪人也可以为客户做广告,但须自己付费。
9、灯箱使用办法:灯箱开启时间
夏季:开启时间为20:30—10:30分
其他时间:开启时间为20:00—10:00分
违反规定的中介店武汉区域分部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改正。6月内连续两次发生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经通知后虽予以及时改正的武汉区域分部仍有权就每次违规行为对其处以1000元金额的罚款。前述'6个月'期间的计算以《违规行为纠正通知书》发出之日为准。
备注:《整改通知书》示例:见附件三
《处罚通知书》示例:见附件四
《中介店vi形象及物品摆放管理细则》示例:见附件五
房地产公司规章制度【第二篇】
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针对本公司的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行政管理制度,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一、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每天中午为午餐和休息时间。
2、凡属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公休日,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午休时间办公室须安排人员值班。
二、考勤制度
1、各部门组长负责考勤,并将名单交办公室备案。
2、考勤员负责逐日如实记录本部门员工的出、缺勤、月底将考勤表交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于每月________日前报办公室,员工工资将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3、考勤统计是公司对员工考核及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办公室有权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三、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及其它各类假,均应事先请假,事后销假。
2、员工因业务需要外出工作,要由部门经理统一安排,部门经理外出工作,应及时通告主管领导。
四、人事异动
1、新员工入职的,公司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的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律约定________月,试用期间变现良好的,可提前破格转正。
2、员工要离职的,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应协助员工办好离职手续。
五、着装与礼仪
1、员工在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做到服装整洁、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2、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要用自身言行树立公司形象。
3、员工在接待来电、来访时要用礼貌用语,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吵闹或使用粗鲁语言。
六、环境卫生
1、各部门应负责各自办公室的清洁卫生。所有的文件、资料、报纸要摆放整齐,桌面、地面等要保持清洁,每日工作结束时应将个人桌面拾干净。
2、各部门均设专人负责办公地点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同时,每一位员工对公司的安全、保卫、消防中存在的问题均要及时汇报、协助处理的义务。
七、各种办公设备的使用制度
1、电脑、复印机、传真机、长途电话、车辆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
2、因工作需要使用电脑、传真机、复印机、长途电话的,必须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由办公室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安排专人管理。
3、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经理因公外出,原则上派车,在公司车辆调派不出的情况下,部门经理外出可乘坐出租车。员工有急事因公外出用车,要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由办公室安排,在公司车辆调派不出,而办事地点超过3公里以上或者1公里以内没有公交车辆的情况下,部门经理可以批准员工乘坐出租汽车,并凭"用车申请单"报销。
4、任何人不得因私使用各种办公设备,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填写使用单,费用自理。
八、档案管理
1、归档范围: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
3、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在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4、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九、严守公司业务机密制度
各级员工不得向外人泄露公司的经营策略、财务收支、经营成果、领个资料、员工经济收入及其他有关商业秘密和内部情况。各部门经理要经常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讲的不讲。如有违者,公司有权追究责任。
十、公章、介绍信使用管理
1、公司公章、介绍信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部门印章由部门经理负责保管。
2、公司及印章的刻制、启用、停用及销毁应报董事会批准。部门经理的印制、启用、停用及销毁应报总经理批准。
3、印章使用要求
(1)凡属经济合同文本需盖公司级公章和经济合同专用章的应事先经过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批准。
(2)凡属对外公文需盖公司级公章的,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3)凡需携公章外出办事,应事先征得总经理签字批准,用后立即退回办公室。
(4)凡属一般例行公事、联系业务等需加该公司级公章的,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凡属因公需要加盖部门印章的,须经部门经理同意。
(6)部门及公章只适用于不发生任何经济责任的一般业务往来。
(7)各类公章的使用均应建立登记制度。
4、介绍信使用要求
(1)介绍信均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出具,开具介绍信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2)因公出差需带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要有总经理签字批准。如有剩余介绍信应交回办公室注销。
5、办公室有权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公章、介绍信的使用情况。
房地产公司管理制度【第三篇】
加从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着眼,包括四个纬度,第一是财务纬度,第二是内部流程纬度,第三是客户纬度,第四是员工纬度,或者叫做学习与成长纬度。可能以往的一些企业对一线公司负责人考核,只看你当期的利润是否完成了,这样很容易导致一些公司有短期行为,只保证当年度绩效指标看上去非常漂亮就可以了。
这四个纬度分别有差不多三到四个指标,应该说财务纬度算比较重的纬度。作为万科这样的上市公司,财务纬度是不能放弃的,所以财务纬度是万科这几年比较重要的目标,但客户纬度从原来的15%现在调到了25%。对于一线公司,万科希望更加可持续的、长期的、相互制约的这样一些指标,来更加综合、更加均衡的来考核一个公司的成长,和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绩效水平。
对于一线职能部门万科主要是用KPI——关键业绩指标。每一个部门都会有关键业绩指标,这个业绩指标是从公司战略逐层分解下来的。以人力资源部为例,一个很重要的考核纬度是员工的纬度,比如说员工满意度、骨干人员流失率、投入产出比,这些都是很重要的指标,这样的指标会作为人力资源部关键的指标。
采用有区别的考核周期
一般对中高层的考核周期以半年度或年度为宜,对基层员工的考核周期以季度或月度为宜。对于不同职能部门的员工考核周期也要分别考虑,例如,对营销系统副总经理/总监与销售计划考核的周期就要相对频繁一些。
采用有区别的考核形式
针对高层/中层/基层岗位在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周期等方面的差别,相应地就要对不同岗位采用有区别的考核形式。
如一家企业实施有区别的考核形式的例子:
高层员工绩效考核指标/权重/周期
员工类别
半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
工作职责
评价
KPI指标
评价
工作计划
评价
KPI指标
评价
工作计划
评价
副总裁/集团职能总监/下属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
50-60%
50—40%
50-60%
50—40%
其他员工绩效考核指标/权重/周期
员工类别
季度业绩考核
年度考核
工作职责
评价
KPI指标
评价
工作计划
评价
季度业绩考核平均
能力评价
态度评价
集团部门副总监、专业经理/下属公司部门总监、副总监、经理、副经理
—
40%-50%
60%-50%
8
……………………
房地产公司规章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为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合同管理职能:
1、 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 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3、 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4、 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
5、 负责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 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2、 协助进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参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及文件起草工作;
3、 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5、 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
6、 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统一登记、编号并分类保管,并造册记录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履行的合同装订成册,分别整理归档;
7、 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第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 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 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围、资信及履约能力;
3、 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司法办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
4、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 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九条 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 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 草拟合同,提供草拟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 按合同签订的权限,提前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规定的材料,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4、 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5、 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办公室汇报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按时将合同有关文件交合同管理员归档;
6、 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条 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 贯彻实施合同管理办法;
2、 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必要时参与本部门重大合同谈判与签订;
3、 协助合同承办人草拟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初审,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 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司法办和部门领导报告;
6、 参加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
7、 负责编制合同付款、收款计划,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财务部备案。
8、 负责合同台账、档案的建立及合同文本(包括协议书、有关文件、信函、图表)的管理;
9、 每季度向司法办汇报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记总台账及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第三章授权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1、 公司法定代表人;
2、 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二条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 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 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 对所签订合同的履行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同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5、 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分为期间授权委托和单位时间授权委托。
第十七条单位时间授权委托仅在单位时间内授权委托有效。
第十八条 被授权的部门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向其他有关人员办理继续授权委托,如情况必需,办理之前须征得授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 期间授权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间可以为合同签订全过程也可以为合同签订的某一阶段。具体程序为: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合同拟稿和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材料送办公室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和授权后,对外签立合同。
第四章合同审批权限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各项合同签订的最终审批人。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合同主办部门或提报部门提请合同时,必须在办公室的组织和监督下,获得相应的审批同意,并将相应的审批意见连同所要提请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第五章合同审查
第二十二条 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 合同审查的具体程序为:
1、 首先由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承办人和合同管理员对所提报合同以及与合同相关的所有事宜进行自查和初审,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合同草稿和必要的情况说明书;
2、 然后将合同文件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和合同承办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事项。
3、 最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设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总经理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 需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
1、 对方主体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2、 经营范围:合同标的应符合对方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 代理权限: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 履约能力:具有支付、生产、技术能力。必要时应要求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需提供担保的合同,应查明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5、 履约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犯罪案件。
6、 合同内容
(1)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关规定;
(2) 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合理、严密;
(3)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平等;
(4) 合同条款中有无潜在对公司不利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5) 是否存在无效条款。
(6) 签约双方的用章是否为合同专用章。
7、 合同文字
(1) 合同用语是否规范;
(2) 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8、 合同的经济效益
(1) 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2) 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审查时,根据公司的实际,应注意的事项:
1、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涉外合同、货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项的合同。
2、 销售、加工承揽、工程承揽合同中质保期的约定应不超过一年,质保金的约定原则不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5%,且必须在质保期满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内容国家、行业有规定的依规定。
3、 销售、加工承揽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约定一般应为付款提货、货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时所有款项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货到之日起三个月。
4、 工程承揽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般应为按工程进度付款,且付款时间和付款数量的约定必须明确,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
5、 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应在合同条款中作如下规定:
(1) 我方为需方时必须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我方为供方,在尽力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诉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我方为供方,如约定需方到供方所在地提货时,我方为合同履行地,在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 在合同签订时,估计我方违约的可能性大,且又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 审查时如对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及资信情况存在疑义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和财务部必须在合同文本送达三日之内出具审核意见书,不得拖延,在审核或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或不妥时,提出修改意见书,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直到修改意见达到统一为止。
第二十八条 负责审查合同的部门和员工,因工作失职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审查,致使不该签订的合同得到签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后果及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审查完毕后,负责审查人员应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附有审查人员签名。
第六章合同的签订
第三十条 签订合同必须内容合法、具体、条款齐全、责权明确,用语确切,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三十一条 合同承办人签订合同,必须先办理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未经授权委托或超出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由承办人承担责任。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合同承办人凡签订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凡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虽能即时结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子邮件、图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 凡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人和办公室要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无范本的合同采用公司办公室提供的示范文本。合同承办人不能自拟合同文本。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合同的签订审批的常规流程如下:
1、 合同承办部门确定的合同承办人会同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员负责起草合同(草案)并填写“合同审批表”;
2、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 办公室负责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 财务部负责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 如该合同牵扯其他业务部门,由办公室分送该业务部门经理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 分管副总对合同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7、 在完成以上审查修改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8、 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9、 办公室在相关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签约审批表”上签字批准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合同生效后,各有关部门应妥善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凭证,包括结算单、结算证明、支付凭证、银行进账单、收料单、入库单、过磅单、发票等。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条 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并督促本部门合同管理员按月统计合同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 合同执行部门应同时负责记录和监督对方合同单位的履约情况,保留好有关的单据、信函等文字资料;并由合同管理员按月填写“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其中必须列明和验证对方各项履约行为和承诺(如质量、进度等),以此作为付款的基本依据。每月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必须由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分别报办公室、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合同结算条款规定对方有付款义务的,合同执行部门应按付款条款中的规定及时向对方收取,由财务部统一出具发票。
第四十条 合同结算条款规定本公司有付款义务的:
1、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依照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和合同具体约定,在合同签订以后向财务部报送项目整体用款计划备案。
2、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填写《合同资金支付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由办公室、财务部、执行部门分别留存。
3、款项拨付的基本依据是由合同执行部门提交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款项拨付必须在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及总经理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具体程序参见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责任中所规定的行为,业务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办公室,并书面报送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总经理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知财务部在结算时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业务部门应及时督促解决。如无法履约,应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及资信程度下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上报,及时向对方出具不安抗辩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章合同的变更与废除
第四十三条 合同一经签订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由合同的当事方共同商议。
第四十五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条 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电子邮件、电话后,必须及时请示领导,立即处理,紧急事宜不得超过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过三天,并在有效期限内正式答复对方。超过期限再作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及经济纠纷的复电、复文,须经合同管理机构审阅后方能发出。
第四十七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的信函、文件、传真等),由双方签订确认书。
第四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主体变更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的印章;
3、 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或协议变更、解除,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4、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5、 联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尚未达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仍应履行。
第五十条 如因变更(解除)合同可能使当事人受到损失,双方应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章合同纠纷的处理与诉讼管理
第五十一条 提请合同纠纷的程序:
1、 已经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合同履行部门应根据合同中有关纠纷处理的条款与合同订立方协商进行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汇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延误诉讼时效或擅自放弃实体权利,更不得隐瞒实情。
3、 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合同纠纷的不同情况,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 如纠纷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考虑留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三条 发生合同纠纷时,承办人除应将纠纷情况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以外,还应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 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协议、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2、 开工、验收、提货、发票等有关单位票据;
3、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的财务账目;
4、 产品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5、 证人证言;
6、 其它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四条 处理合同纠纷,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 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2、 发现对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将使我方权利难以实现时,适时依法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 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双方对债务无异议的,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4、 做好每起合同纠纷实况记录、存案备查;
5、 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成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五十五条 合同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的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十六条 双方已签署解决纠纷的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及法院的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给有关部门收执、备案或存档。
第五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汇总、归档、以备考查。
第十章合同的登记、备案与归档
第五十八条 合同文本必须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对方签约人,其余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合同签订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时,向办公室办理暂借手续。
第五十九条 合同的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同台帐、报表,并按时填报。
第六十条 办公室应对公司内所有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往返法律文件进行汇总,并编号登记,制作月度合同签订情况一览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签订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诉讼情况。
第六十一条 合同签订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已生效的合同应当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合同台帐。合同的。统计报表实行季报制,各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季度报表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将合同档案原件整理装订送交办公室存档。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信誉调查报告、意向接触报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签订审批表及审批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批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报、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第六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的往来信件、变更协议、收(付)款记录、请示报告等有关资料交一并归档,丢失的必须查清原因。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办公室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够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