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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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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篇】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总则

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3、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分则

第一章、会议制度

一、经理办公会议

每半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管理层次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

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和贯彻政府有关建设工作政策;

2、讨论年(季)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讨论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人事劳资与分配等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二、工作会议

每周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总工作工程师参加。

会议内容:

1、各部室负责人汇报工作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2、传达上级有关的重要规定和内部的工作措施或决定;

3、听取各种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的会议;

4、讨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职工大会

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全体职工参加,也可有外聘人员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

1、职工报告生产经营的完成情况;

2、年(季)度的工作计划、行政总结以及表彰先进等。

四、业务会议

按各职能部门所规定的业务职责,根据待讨论的具体事项,不定期的有总经理、总工程师或部门负责人分别召开,要求对某事项达到同一认识、协调配合和解决问题的目的。

各种会议的召开,务须做到事前有准备、事后有记录,凡总经理召开和主持的会议,其会议工作由综合部负责;

其他各种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的所在部门负责。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职工的使用、考核与晋升

公司对所属人员的调配使用按照学用一致和用其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职工的考核

1、考核标准、依据及原则

职工的考核制度是实行岗位责任制的关键,考核职工以德才兼备为标准,以执行各类人员岗位制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际的原则。

2、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每年一次,随年度工作总结一起进行。

3、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2)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

4、考核组织

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负责公司年度考核工作。

5、考核方法

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第三章、档案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部门和项目工作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照片、盘片、录像等凡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均应作为档案材料。

二、档案是公司的集体财产,由综合部负责统一管理和保管。

三、所有资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档案的管理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档案类别,制定各类的编号规定;

2、严格档案材料的接收手续,仔细检点移交的归档材料并履行移交签字手续;

3、档案材料的立卷及编制总目录;

4、档案材料的检查工具,制定借阅办法,重视机密文件,要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5、做好档案汇编和利用的统计;

6、定期清点档案,经组织鉴定后销毁无保存价值的材料。

四、凡档案材料均要求字迹工整、审簽手续齐全,禁用字迹不牢固和易褪色的书写工具。

五、材料的整理与归档期限

1、行政文书类材料,在完成该项目活动后由专职人员于半月内整理归档;

2、工程项目工作类的管理和技术性材料,在完成项目合同任务,后项目工作组一个月内整理归档。

六、保守机密,防止泄露有可能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资料信息。

九、遇到有关人员查寻资料要随时予以协助。

第四章、工程部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由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对上做好经理安排的所有工作项目,对下做好人员的协调工作,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创造出最大的积极效益。

二、部属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工作政策、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设计、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三、各专业人员间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四、要积极、热情、主动、诚恳,以第三方的公正立场维护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正当合理利益。

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六、努力学习工作业务,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工作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业务水平。

七、认真执行工作服务协议,不得从事授权范围外的工作。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七、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八、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第六章、合同管理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使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十一、处理合同的原则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

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怕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

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七章、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活动,定期不定期的开展遵纪守法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经常对工地安全员进行灌输实施,现场的安全指挥知识;

2、负责制定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制度,并监督实施;

3、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改造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改经费,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安全技改经费的及时落实;

4、组织创建“安全企业”活动,强化“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的`检查管理,及交通复杂的施工现场管理;

6、安全员上岗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严格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7、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安全、文明试生产,坚持交接班时必须交清安全情况;

8、遵守劳动制度,认真执行安全员工作制度,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9、按时检查,发现问题能自己处理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领导,以防事故发生。

第八章、质量检查办法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防御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

3、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4、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

5、建立样板制。

各工艺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

以样板引路,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6、建立三检办法。

各分包单位、外包队、施工班组在施工中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

7、建立工序交接检制。

各工序在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收,并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耽误的工期和时间由上道工序承担;

8、施工中需要办理隐蔽、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蔽、预检手续,不办理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装饰公司管理制度【第二篇】

工作资料和目标:

1、全面主持装饰公司内部的管理工作,落实董事会决议;

2、制订、落实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实现年度经营目标;

3、根据外部环境、内部状况,向董事长提出战略方针、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调整推荐;

4、根据董事会决定的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制定装饰公司的经营预算方案;

5、向分管副总经理推荐装饰公司的经营投资方向;

6、建立健全公司工作流程,制定装饰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定编、定岗方案,报请董事长审批;

7、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带给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8、提议装饰公司副总经理级人员的聘任及解聘状况,决定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的聘任及解聘;

9、统筹安排公司各个部门的工作并下达工作指令单,负责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

10、负责组织和落实装饰工程项目的工作开展并监控装饰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质量;

11、负责装饰工程材料采购及相关资金表格的审核,及对材料采购价格的审批;

12、负责审核《预结算书》、《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装饰设计委托合同》等;

13、负责审核图纸,包括方案图、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变更;

14、负责落实各部门经理的工作安排;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6、用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管理权限:

对装饰公司所有员工的考核权、指导权、分配权;工程进度及质量的监督权;对建材、设备、易耗品等的审批权。

工作协作关系:

内部协调关系:分公司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职能部门。

外部协调关系:

任职资格:

1、学历及专业背景要求:工民建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2、经验及技能要求:8年以上相关行业管理经验,3年以上大型装修公司管理工作经验;能准确把握装饰装修行业发展趋势,了解装修服务规范;能宏观审定装饰装修方案和拟定业务操作流程;稳重、诚信、善于交流、团队精神,领导潜力突出,分析和解决问题、持续学习及协调潜力强,稳定的心理素质,有大局意识;良好的中英文口语、阅读和写作潜力。

二、副总经理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装饰公司副总经理

直接上级:装饰公司总经理

直接下级:合同预算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财务部、采购部

本职工作:

协助总经理工作,有对装饰公司日常运作的指导、指挥、监督、管理的权力,并承担执行各项规程、工作指令的义务,主持装饰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装饰公司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职责总述:

1、本类工作是在行政副总监督下,办理日常工作。

2、遵守国家和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

3、正常处理指导下属进行日常的办公管理工作。

二、所受监督:

1、接受本公司行政副总经理的指令和监督。

2、在规定的权限内,一般例行公事可单独处理,重要事项须向行政副总请示后执行。

三、所施监督:

有直接下属:对办公室、总务室、人力资源所属人员有监督、指挥的权限。

四、工作范围:

(一)、外联方面:

办理公司与国家职能部门有关事宜及协调关系。

(二)、办公管理方面:

1、公司文档及公章印鉴的管理。

2、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购与管理。

3、公司办公环境、卫生及安全的管理。

4、公司文件打印、抄送、会议记录的管理。

5、公司职工考勤及车辆调配的管理。

6、公司ci策划及实施。

(三)、人事方面:

1、公司的人事、招聘、培训、考核、考评。

2、公司岗位制度及工作程序的制订、修改和发布。

3、公司人员调动、调聘及离任手续的管理。

(四)、福利方面:

1、公司员工文体活动的计划与实施。

2、公司职工的福利及养老保险手续的管理。

3、公司职工内部婚丧嫁娶的管理。

五、主要权力:

对下属有人事任命、监督、检查及奖罚提议权

六、领导责任:

1、对所属下级的纪律行为、工作秩序、整体精神面貌负责。

2、对工作程序的正确执行负责。

3、对本行政部门所掌握的公司秘密负责。

七、所需条件:

1、高等专科学校毕业,两年工作经验以上。

2、了解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3、有一定处事能力。

八、工作时间:

在制度内工作,早八点至晚五点。

九、工作环境:

公司办公室。

装饰公司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准迟到早退。

二、着装、谈吐、仪表要得体大方。

三、应把一天的工作在下班之前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要有团队精神,主倡员工之间的团结合作理念。

五、每一天要持续良好的心态,去开拓市场寻找市场。

六、不许从事第二职业,不得擅用公司之名来谋取私利。

七、要以诚待人,与客户要持续良好的关系。

八、对工作要有极强的职责心,做事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不要把任何个人感情带到工作中。

九、应勤奋工作、用心开拓市场,为公司建立一个广泛的网络关系。

十、要熟悉市场、人工费、材料费及材料的品种、规格、用途等。

十一、对客户要用普通话流利的讲出家庭装修施工过程。

十二、尊重客户合理化推荐。

装饰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第五篇】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并认可的由用人单位权力保证实施的组织生产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取决于各国的立法模式,有授权式立法模式和纲要式立法模式之分。授权式立法模式只对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作出规定,对其内容不作具体规定或者仅列举其应包含的事项,将公司规章制度的确定权完全授予用人单位,只要不违法即可。采取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英美等国;纲要式立法模式需要用人单位根据立法中对规章制度制定权限、程序和纲要式内容的规定来执行。

我们认为,我国最早采取纲要式立法模式,如1954年政法院制定的《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要求各部门依据纲要制定本部门内部劳动规则,并列举了内部劳动规则应包括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企业行政和职工的内部职责、工作时间、处分等内容,并指出各企业单位应根据本纲要和本部门内部劳动规则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其内部劳动规则。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唯一的要求出现在《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其指出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法律赋予了公司自主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其相关内容,如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第52条,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第18条,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条,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提到了职工的民主参与和公示这两个步骤。1997年《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提出了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审查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新开办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并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组织巡视监察活动时,要检查新开办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并督促其按时报送备案;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备案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新开办公司规章制度备案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规章制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经审查,发现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关系

第一,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的单方面行为,是单方面意思的表示。虽然制定过程中有职工的参与,但最终是由公司决定和公布的,职工并不是制订劳动规章制度的主体;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是合同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第二,内容不同。公司规章制度虽然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在内容上有相同之处,但侧重不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是保障全体劳动者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履行的规则,而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单个职工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虽然集体合同的内容也适用于全体劳动者,但其更侧重于规定公司内最低劳动标准。

第三,效力不同。一般认为,适用于公司的集体合同的效力优先于该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时,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命令变更其内容。也就是说,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低于集体合同的效力,集体合同应当成为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依据,但是在我国实践中,集体合同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使公司规章制度成为规范劳动用工的重要依据。关于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低问题,众说纷纭。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系个别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系针对全体劳动者,它是经过劳动者集体民主参与的产物,不可能要求规章制度以个别劳动合同为标准,但是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规章制度的内容相冲突时,应该遵守劳动合同效力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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